婦人之行,不出於閨門,故《詩》載《關雎》、《葛覃》、《桃夭》、《芣苜》,皆處常履順,貞靜和平,而內行之修,王化之行,具可考見。其變者,《行露》、《柏舟》,一二見而已。劉向傳列女,取行事可為鑒戒,不存一操。範氏宗之,亦采才行高秀者,非獨貴節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難顛沛、殺身殉義之事。蓋挽近之情,忽庸行而尚奇激,國製所褒,誌乘所錄,與夫裏巷所稱道,流俗所震駭,胥以至奇至苦為難能。而文人墨客往往借俶儻非常之行,以發其偉麗激越跌宕可喜之思,故其傳尤遠,而其事尤著。然至性所存,倫常所係,正氣之不至於淪澌,而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載筆者宜莫之敢忽也。

明興,著為規條,巡方督學歲上其事。大者賜祠祀,次亦樹坊表,烏頭綽楔,照耀井閭,乃至僻壤下戶之女,亦能以貞白自砥。其著於實錄及郡邑誌者,不下萬餘人,雖間有以文藝顯,要之節烈為多。嗚呼!何其盛也。豈非聲教所被,廉恥之分明,故名節重而蹈義勇歟!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類從,具著於篇,視前史殆將倍之。然而姓名湮滅者,尚不可勝計,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勸雲。

○月娥劉孝婦(甄氏)諸娥丁氏(石氏)楊氏(張氏等)貞女韓氏(黃善聰)姚孝女(蔡孝女招遠孝女)盧佳娘(施氏)吳氏(畢氏)石孝女湯慧信義婢妙聰徐孝女高氏孫義婦梁氏馬氏義姑萬氏(陳氏)郭氏(幼谿女)程氏王妙鳳(唐貴梅張氏)楊泰奴(張氏)陳氏(秀水張氏歐陽金貞)莊氏(唐氏)王氏(易氏)鍾氏四節婦宣氏(孫氏)徐氏義妾張氏龔烈婦(江氏)範氏二女(丁美音)成氏(興安二女子)章銀兒(茅氏)招囊猛淩氏(杜氏)義婦楊氏史氏(林端娘)汪烈婦竇妙善石門丐婦賈氏胡氏陳宗球妻史氏葉氏胡貴貞孫氏江氏(嚴氏)

月娥,西域人,元武昌尹職馬祿丁女也。少聰慧,聽諸兄誦說經史,輒通大義。長適蕪湖葛通甫,事上撫下,一秉禮法。長姒盧率諸婦女,悉受其教。太祖渡江之六年,偽漢兵自上遊而下,盧曰:“太平有城郭,且嚴兵守,可恃。”使月娥挾諸婦女往避之。未幾,寇至,城陷,月娥歎曰:“吾生詩禮家,可失節於賊邪!”抱幼女赴水死。諸婦女相從投水者九人,方盛暑,屍七日不浮,顏色如生。鄉人為巨穴合葬之故居之南,題曰十女墓。娥弟丁鶴年,幼通經史,皆娥口授也。後通甫與盧皆死於寇。

劉孝婦,新樂韓太初妻。太初,元時為知印。洪武初,例徙和州,挈家行。

劉事姑謹,姑道病,刺血和藥以進。抵和州,夫卒,劉種蔬給姑食。越二年,姑患風疾不能起,晝夜奉湯藥,驅蚊蠅不離側。姑體腐,蛆生席間,為齧蛆,蛆不複生。及姑疾篤,刲肉食之,少蘇,逾月而卒,殯之舍側。欲還葬舅塚,力不能舉喪,哀號五載。太祖聞之,遣中使賜衣一襲、鈔二十錠,命有司還其喪,旌門閭,複徭役。同時甄氏,欒城李大妻,事姑孝。姑壽九十一卒,甄廬墓三年,旦暮悲號,亦被旌。

孝女諸娥,山陰人。父士吉,洪武初為糧長。有黠而逋賦者,誣士吉於官,論死,二子炳、煥亦罹罪。娥方八歲,晝夜號哭,與舅陶山長走京師訴冤。時有令,冤者非臥釘板,勿與勘問。娥輾轉其上,幾斃,事乃聞,勘之,僅戍一兄而止。娥重傷卒,裏人哀之,肖像配曹娥廟。

唐方妻,浙新昌丁氏女,名錦孥。洪武中,方為山東僉事,坐法死,妻子當沒為官婢。有司按籍取之,監護者見丁色美,借梳掠發,丁以梳擲地,其人取掠之,持還丁。丁罵不受,謂家人曰:“此輩無禮,必辱我,非死無以全節。”肩輿過陰澤,崖峭水深,躍出赴水,衣厚不能沈,從容以手斂裙,隨流而沒,年二十八,時稱其處為夫人潭。

鄭煁妻石氏。煁,浦江鄭泳孫也。洪武初,李文忠薦諸朝,屢遷藏庫提點,坐法死。石當遣配,泣曰:“我義門婦也,可辱身以辱門乎!”不食死。

楊氏,慈谿人,字同邑鄭子琜。洪武中,子琜父仲徽戍雲南。明製,子成丁者隨遣,子琜亦在戍中。楊年甫十六,聞子琜母老弟幼,請於父母,適鄭養姑,以待子琜之返。子琜竟卒戍所,楊與姑撫諸叔成立,以夫從子孔武為嗣,苦節五十餘年。其後,鄭煥妻張氏,嫁未旬日;泰然妻嚴氏生子一蘭,方孩抱;栻妻王氏事夫癇病,狂不省人事,服勤八年弗怠;三人皆楊氏夫族,先後早寡,皆以節聞。萬曆中,知府鄒希賢題曰鄭氏節門,以比浦江鄭氏義門雲。

貞女韓氏,保寧人。元末明玉珍據蜀,貞女慮見掠,偽為男子服,混跡民間。

既而被驅入伍,轉戰七年,人莫知其處女也。後從玉珍破雲南還,遇其叔父贖歸成都,始改裝而行,同時從軍者莫不驚異。洪武四年嫁為尹氏婦。成都人以韓貞女稱。其後有黃善聰者,南京人。年十三失母,父販香廬、鳳間,令善聰為男子裝從遊數年。父死,善聰習其業,變姓名曰張勝。有李英者,亦販香,與為伴侶者逾年,不知其為女也。後偕返南京省其姊。姊初不之識,詰知其故,怒詈曰:“男女亂群,辱我甚矣。”拒不納。善聰以死自誓。乃呼鄰嫗察之,果處子也。

相持痛哭,立為改裝。明日,英來,知為女,怏怏如失,歸告母求婚。善聰不從,曰:“若歸英,如瓜李何?”鄰裏交勸,執益堅。有司聞之,助以聘,判為夫婦。

姚孝女,餘姚人,適吳氏。母出汲,虎銜之去,女追掣虎尾,虎欲前,女掣益力,尾遂脫,虎負痛躍去。負母還,藥之獲愈,奉其母二十年。後成化間,武康有蔡孝女,隨母入山采藥。虎攫其母,女折樹枝格鬥三百餘步。虎舍其母,傷女,血歕丈許,竹葉為赤,女亦獲全。後招遠有孝女,不知其姓。父采石南山,為蟒所吞。女哭之,願見父屍同死。俄頃大雷電擊蟒墮女前,腹裂見父屍。女負土掩埋,觸石而死。

盧佳娘,福清李廣妻。婚甫十月,廣暴卒,盧慟絕複蘇,見廣口鼻出惡血,悉餂食之。既殮,哭輒僵仆,積五六日,家人防懈,潛入寢室自經。後其縣有遊政妻倪氏殉夫,亦然。又有施氏,滁州彭禾妻。正德元年,禾得疾不起,握手訣曰:“疾憊甚,知必死。汝無子,擇婿而嫁,毋守死,徒自苦也。”施泣曰:“君尚不知妾乎!願先君死。”禾固止之,因取禾所嘔血盡吞之,以見誌。及禾歿,即自經。

吳氏,潞州廩生盧清妻。舅姑歿於臨洺,寄瘞旅次。清授徒自給,後失廩,充掾於汴,憤恥發狂死。吳聞訃,痛絕,哭曰:“吾舅姑委骨於北,良人死,忍令終不返乎!”乃寄幼孤於姊兄,鬻次女為資,獨抵臨洺,覓舅姑瘞處不得,號泣中野。忽一丈夫至,則清所授徒也,為指示,收二骸以歸。複冒暑之汴,負夫骨還。三喪畢舉,忍餓無他誌。學正劉崧言於知州馬暾,贖其女,厚恤之。年七十五乃卒。後有畢氏,河間鄧節妻。年饑,攜家景州就食,舅姑相繼亡,節亦尋歿,俱槁葬景州。氏年三十三,無子女,獨歸裏中,忍饑凍,晝夜紡織,積數年,市地城北八裏莊,獨之景州,負舅姑及夫骨還葬。

石孝女,新昌人。繈褓時,父潛坐事籍沒,係京獄。母吳以漏籍獲免,依兄弟為生。一日,父脫歸,匿吳家。吳兄弟懼連坐,殺置大窖中,母不敢言。及女長,問母曰:“我無父族何也?”母告之故,女大悲憤。永樂初,年十六,舅氏主婚配族子。女白母曰:“殺我父者,吳也。奈何為父仇婦?”母曰:“事非我主,奈何?”女頷而不答。嫁之日,方禮賓,女自經室中。母仰天哭曰:“吾女之死,不欲為仇人婦也。”號慟數日亦死。有司聞之,治殺潛者罪。湯慧信,上海人。通《孝經》、《列女傳》,嫁華亭鄧林。林卒,婦年二十五,一女七歲。

鄧族利其居,迫使歸家,婦曰:“我鄧家婦,何歸乎?”族知不可奪,貿其居於巨室。婦泣曰:“我收夫骨於茲土,與同存亡,奈何棄之。”欲自盡,巨室義而去之。婦尋自計曰:“族利我財耳。”乃出家資,盡畀族人,躬績紝以給。

歲大水,居荒野沮洳中。其女適人者,操舟來迎,不許。請暫憩舟中,亦不許,曰:“我守此六十年,因巨浸以從汝父,所甘心焉,複何往!”母女方相牽未舍,水至,湯竟溺死。

義婢妙聰,保安右衛指揮張孟喆家婢也。永樂中,調兵操宣府。孟喆在行。

北寇入掠,妻李謂夫妹曰:“我命婦,與若皆宦門女,義不可辱。”相挈投井中,妙聰亦隨入,見二人俱未死,以李有娠,恐水冷有所害,遂負之於背。賊退,孟喆弟仲喆求三人井中,以索引嫂妹出,而婢則死矣。

徐孝女,嘉善徐遠女也。年六歲,母患臁瘡。女問母何以得愈,母謾曰:“兒吮之乃愈。”女遂請吮,母難之。女悲啼不已,母不得已聽之,吮數日,果愈。

高氏女,武邑人,適諸生陳和。和早卒,高獨持門戶,奉翁姑甚孝。及宣德時,翁姑並歿,氏以禮殯葬,時年五十矣。泣謂子剛曰:“我父,洪武間舉家客河南虞城。父死,旋葬城北,母以刺木小車輞識之。比還家,母亦死,弟懦不能自振。吾三十年不敢言者,以汝王母在堂,當朝夕侍養也。今大事已畢,欲舁吾父遺骸歸合葬。”剛唯唯,隨母至虞城,抵葬所,塚累累不能辨。氏以發係馬鞍逆行,自朝及夕,至一小塚,鞍重不能前,即開其塚,所識車輞宛然。遠近觀者鹹驚異,助之歸,啟母窆同葬。

孫義婦,慈谿人。歸定海黃誼昭,生子湑。未幾夫卒,孫育之成立,求兄女為配。甫三年,生二子,湑亦卒。時田賦皆令民自輸,孫姑婦相率攜幼子輸賦南京,訴尚書蹇義,言:“縣苦潮患,十年九荒,乞築海塘障之。”義見其孤苦,詰曰:“何為不嫁?”對曰:“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義嗟歎久之,次日即為奏請,遣官偕有司相度成之,起自龍山,迄於觀海,永免潮患。慈谿人廟祀之塘上。

梁氏,大城尹之路妻。嫁歲餘,夫乏食出遊山海關,賣熟食為生。又娶馬氏,生子二,十餘年不通問。氏事翁姑,艱苦無怨言。夫客死,氏徒步行乞,迎夫喪,往返二千裏,迄扶柩攜後妻二子以歸,裏人歎異。

餘佈妻馬氏,吳縣人。歸五年,夫死無子,家酷貧。姑欲奪其誌,有田二畝半,得粟不以與婦,馬不為動。姑潛納他人聘,一夕鼓吹臨門,趣治妝,馬入臥室自經死,幾上食器,糠籺尚存。

義姑萬氏,名義顓,字祖心,鄞人,寧波衛指揮僉事鍾女也。幼貞靜,善讀書。兩兄文、武,皆襲世職,戰死,旁無期功之親。繼母曹氏,兩嫂陳氏、吳氏,皆盛年孀居。吳遺腹僅六月,姑旦暮拜天哭告曰:“萬氏絕矣,願天賜一男,續忠臣後。我矢不嫁,共撫之。”已果生男,名之曰全。姑喜曰:“萬氏有後矣。”

乃與諸嫠共守,名閥來聘,皆謝絕之,訓全讀書,迄底成立。全嗣職,傳子禧、孫椿,皆奉姑訓惟謹。姑年七十餘卒。姑之祖斌及父兄並死王事,母及二嫂守貞數十年,姑更以義著。鄉人重之,稱為四忠三節一義之門。

後有陳義姑者,沙縣陳穗女。年十八,父母相繼卒,遺二男,長七歲,次五歲。親族利其有,日眈眈於旁。姑矢誌撫弟,居常置帚數十。族兄弟暮夜叩門,姑燃帚照之,亟啟戶具酒食款。叩者告曰:“吾輩夜行滅火,就求燭耳。”自此窺伺者絕意。及二弟畢婚,年四十五乃嫁,終無子。二弟迎歸,母事之。

郭氏,大田人。鄧茂七之亂,鄉人結寨東岩。寨破,郭褓幼兒走,且有身,為賊所驅。郭奮罵,投百尺岩下,與兒俱碎亂石間,胎及腸胃迸出,狼籍岩下。賊據高瞰之,皆歎曰:“真烈婦也!”瘞之去。同時有幼溪女,失其姓名。茂七破沙縣,匿草間,為二賊所獲。遇溪橋,貞女曰:“扶我過,當從一人而終。”

二賊爭趨挽,至橋半,女視溪流湍急,拽二賊投水中,俱溺死。

程氏,揚州胡尚絅妻。尚絅嬰危疾,婦刲腕肉啖之,不能咽而卒。婦號慟不食二日。懷孕四月矣,或曰:“得男可延夫嗣,徒死何為?”答曰:“吾亦知之,倘生女,徒苟活數月耳。”因複食,彌月果生男。明年殤,即前語翁姑曰:“媳不能常侍奉,有娣姒在,無悲也。”複絕食,越二日其姑撫之曰:“爾父母家二百裏內,若不俟麵訣乎?”婦曰:“可急迎之。”日飲米沈一匙以待。逾十有二日,父母遣幼弟至,婦曰:“是可白吾誌。”自是滴水不入口,徐簡中奩簪珥,令辦後事,以其餘散家人並鄰嫗嚐通問者,複自卜曰:“十八、九日皆良,吾當逝。向曾刲肉救夫,夫不可救,以灰和之置床頭,附吾左腕,以示全歸。”遂卒。

王妙鳳,吳縣人。適吳奎。姑有**行。正統中,奎商於外。姑與所私飲,並欲汙之,命妙鳳取酒,挈瓶不進。頻促之,不得已而入。姑所私戲紾其臂。妙鳳憤,拔刀斫臂不殊,再斫乃絕。父母欲訟之官,妙鳳曰:“死則死耳,豈有婦訟姑理邪?”逾旬卒。

唐貴梅者,貴池人。適同裏朱姓。姑與富商私,見貴梅悅之,以金帛賄其姑,誨婦**者,百端勿聽,加箠楚勿聽,繼以炮烙,終不聽。乃以不孝訟於官。通判某受商賂,拷之幾死者數矣。商冀其改節,複令姑保出之。親黨勸婦首實,婦曰:“若爾,妾之名幸全,如播姑之惡何?”夜易服,自經後園梅樹下。及旦姑起,且將撻之。至園中乃知其死,屍懸樹三日,顏如生。

其後,嘉靖二十三年,有嘉定張氏者,嫁汪客之子。其姑多與人私,諸惡少中有胡岩者,最桀黠,群黨皆聽其指使。於是與姑謀,遣其子入縣為卒,而岩等日夕縱飲。一日,呼婦共坐,不應。岩從後攫其梳,婦折梳擲地。頃之,岩徑入犯婦。婦大呼殺人,以杵擊岩。岩怒走出,婦自投於地,哭終夜不絕,氣息僅屬。

詰旦,岩與姑恐事泄,縶諸床足守之。明日召諸惡少酣飲。二鼓共縛婦,槌斧交下。婦痛苦宛轉曰:“何不以利刃刺我。”一人乃前刺其頸,一人刺其脅,又椓其陰。舉屍欲焚之,屍重不可舉,乃火其室。鄰裏救火者蹋門入,見嚇然死人,驚聞於官。官逮小女奴及諸惡少鞫之,具得其實,皆以次受刑。婦死時年十九。邑故有烈婦祠,婦死前三日,祠旁人聞空中鼓樂聲,火炎炎從祠柱中出,人以為貞婦死事之征雲。

楊泰奴,仁和楊得安女。許嫁未行。天順四年,母疫病不愈。泰奴三割胸肉食母,不效。一日薄幕,剖胸取肝一片,昏仆良久。及蘇,以衣裹創,手和粥以進,母遂愈。母宿有膝攣疾,亦愈。後有張氏,儀真周祥妻。姑病,醫百方不效。

一方士至其門曰:“人肝可療。”張割左脅下,得膜如絮,以手探之沒腕,取肝二寸許,無少痛,作羹以進姑,病遂瘳。

陳氏,祥符人。字楊瑄,未嫁而瑄卒。女請死,父母不許,欲往哭,又不許。

私剪發,屬媒氏置瑄懷。汴俗聘女,以金書生年月日畀男家,號定婚帖。瑄母乃以帖裹其發,置瑄懷以葬。女遂素服以居。亡何,父母謀改聘,女縊死。後五十三年,至正德中,瑄侄永康改葬瑄,求陳骨合焉。二骨朽矣,發及定婚帖鮮完如故。葬三年,岐穀、丫瓜產墓上。

張氏,秀水人。年十四,受同邑諸生劉伯春聘。伯春負才名,必欲舉於鄉而後娶。未幾卒,女號泣絕發,自為詩祭之。持服三年,不逾閫,不茹葷。服闋,即絕飲食,父母強諭之,終不食,旬日而卒。年二十,舅姑迎柩合葬焉。又有江夏歐陽金貞者,父梧,授《孝經》、《列女傳》。稍長,字羅欽仰,從梧之官柘城。梧艱歸,舟次儀真,欽仰墜水死。金貞年甫十四,驚哭欲赴水從之,父母持不許。又欲自縊,父母曰:“汝未嫁,何得爾?”對曰;“女自分無活理,即如父母言,願終身稱未亡人。”大聲哀號不止。及殮,剪發係夫右臂以殉。抵家,告父母曰:“有婦,以事姑也。姑既失子,可並令無婦乎?願歸羅,以畢所事”。

”父母從之。後父知廣元縣,姑病卒,女乃歸寧。有諷他適者,曰:“事姑畢矣,更何待?”女曰:“我昔殮羅郎時,有一束發纏其手,誰能掘塚開棺,取發還我,則易誌矣。”遂止。生平獨臥一樓,年六十餘卒。

莊氏,海康吳金童妻。成化初,廣西流寇掠鄉邑,莊隨夫避新會,傭劉銘家。銘見莊美,欲犯之,屢誘不從。乃令黨梁狗同金童入海捕魚,沒水死。越三日不還,莊求之海賓,屍浮岸側,手足被縛,腫腐莫可辨。莊以衣識之,歸攜女赴水,抱夫屍而沒。翼日,三屍隨流繞銘門,去而複還。士人感異殯祭之,然莫知銘殺也,後梁狗漏言,有司並捕考,處以極刑。

唐氏,汝陽陳旺妻,隨其夫以歌舞逐食四方。正德三年秋,旺攜妻及女環兒、侄成兒至江夏九峰山。有史聰者,亦以傀儡為業。見婦、女皆豔麗,而旺且老,因紿旺至青山,夜殺之。明日,聰獨返,攜其婦、女、幼侄入武昌山吳王祠,持利刃脅唐。唐曰:“汝殺吾夫,吾不能殺汝以複仇,忍從汝亂邪?”遂遇害。賊裹以席,置荊棘中。明日,徙蓑衣園,賊又迫環兒,臨以刃。環兒哭且詈,聲振林木,賊亦殺之,瘞糞壤中而去。其年冬至,賊被酒,成兒潛出告官,擒於葛店市,伏誅。

王氏,慈谿人。聘於陳,而夫佳病,其父母娶婦以慰之。及門,即入侍湯藥。

未幾,佳卒,王年甫十七,矢誌不嫁。姑張氏曰:“未成禮而守,無名。”女曰:

“入陳氏門,經事君子,何謂無名?”姑乃使其二女從容諷之。婦不答,截發毀容。姑終欲強之,窘辱萬狀。二小姑陵之若婢,稍不順即爪其麵,姑聞複加構楚。女口不出怨言,曰:“不逼嫁,為婢亦甘也。”夜寢處小姑床下,受濕得傴疾,私自幸曰:“我知免矣。”鞠從子梅為嗣,教之。成化初領鄉薦,卒昌其家。

後有易氏,分宜人,嫁安福王世昌。時世昌已遘疾,奄奄十餘月,易事之,衣不解帶。世昌死,除喪猶縞素。姑憐之,謂:“汝猶處子,可終累乎?”跪泣曰:

“是何言哉?父母許我王氏,即終身王氏婦矣。”自是獨處一樓,不窺外戶四十餘年。方世昌疾,所吐痰血,輒手一布囊盛之。卒後,用所盛囊為枕,枕之終身。

鍾氏,桐城陶鏞妻。鏞以罪被戍,卒於外。鍾年二十五,子繼甫在抱,負鏞骨四千餘裏歸葬。乃斷發杜門,年八十二以節終。繼亦早卒,妻方氏年二十七,子亮甫二歲。其兄憐之,微叩其意,方以死誓。景泰中,亮舉鄉試,業於太學,卒。妻王氏年二十八,妾吳氏二十二,皆無子,扶櫬歸葬。貧不能支,所親勸之嫁,兩人哭曰:“而不知我之為節婦婦乎!”乃共以紡績自給。越二十六年,縣令陳勉以聞,詔旌三代。人稱之曰四節裏。

宣氏,嘉定張樹田妻。夫素狂悖,與宣不睦。夫病,宣晨夕奉事。及死,誓身殉。時樹田友人沈思道亦死,其婦孫與宣以死相要,各分尺帛。孫自經,或勸宣曰:“彼與夫相得,故以死報,汝何為效之?”宣歎曰:“予知盡婦道而已,安論夫之賢不賢。”卒縊死。

徐氏,慈谿人,定海金傑妻也。成化中,傑兄以罪逮入京,傑往請代。瀕行,徐已有身,傑謂曰:“予去,生死不可知,若生男善撫之,金氏鬼庶得食也。”

已而悔曰:“我幾誤汝,吾去無還理,即死,善事後人。”徐泣曰:“君以義往,上必義君,君兄弟當同歸,無過苦也。即如君言,妾有死耳,敢忘付托乎?”已果生男,無何兄得還,傑竟瘐死。徐撫孤慟曰:“我本欲從汝父地下,奈金氏何?”強營葬事。服闋,父母勸他適,截發斷指自誓,食澹茹苦六十餘年,視子孫再世成立,乃卒。

義妾張氏,南京人。鬆江楊玉山商南京,娶為妾。逾月以婦妒,遣之歸。張屏居自守,楊亦數往來,所贈千計。後二十餘年,楊坐役累,罄其產,怏怏失明。

張聞之,直造楊廬,拜主母,捧楊袂大慟。乃悉出向所贈金珠,具裝,嫁其二女,並為二子娶婦,留侍湯藥。逾年楊死,守其柩不去。既免喪,父母強之歸,不從,矢誌以歿,終身不見一人。

龔烈婦,江陰人。年十七嫁劉玉,家貧,力作養姑。姑亡,相夫營葬。夫又亡,無以為斂。裏有羨婦色者,欲助以棺。龔覺其意,辭之。既又強之,龔恐無以自脫,乃以所生六歲男、三歲女寄食母家。是夜,積麥稿屋中,舉火自焚,抱夫屍死。又江氏,蒙城王可道妻。夫貧,負販糊口,死不能斂。比鄰諸生李雲蟾合錢斂之,卜日以葬。及期,率眾至其家,闃然無聲,廚下燈微明,趨視之飲食畢具,蓋以待舁棺者,婦已縊死灶旁矣。眾驚歎,複合錢並葬之。

會稽範氏二女,幼好讀書,並通《列女傳》。長適江,一月寡。次將歸傅,而夫亡。二女同守節,築高垣,圍田十畝,穿井其中,為屋三楹以居。當種獲,父啟圭竇率傭以入,餘日則塞其竇,共汲井灌田。如是者三十年。自為塋於屋後,成化中卒,竟合葬焉。族人即其田立祠以祀。

又有丁美音,漵浦丁正明女。幼受夏學程聘,年十八將嫁,學程死,美音誓不再嫁。父母曰:“未嫁守節,非禮也。何自苦如此?”美音齧指滴血,籲天自矢。當道交旌之,齎以銀幣約百金,乃構室獨居,鬻田自贍,事舅姑,養父母。

鄉人名其田為貞女田。

成氏,無錫人,定陶教諭繒女,登封訓導尤輔妻也。輔遊學靖江,成從焉。

江水夜溢,家人倉卒升屋,成整衣欲上,問:“爾等衣邪?”眾謝不暇。成曰:

“安有男女裸,而尚可俱生邪?我獨留死耳。”眾號哭請,不應。厥明,水退,坐死榻上。

後崇禎中,興安大水,漂沒廬舍。有結筏自救者,鄰裏多附之。二女子附一朽木,倏沈倏浮,引筏救之,年皆十六七,問其姓氏不答。二女見筏上男子有裸者,歎曰:“吾姊妹倚木不死,冀有善地可存也,今若此,何用生為!”攜手躍入波中死。

章銀兒,蘭谿人。幼喪父,獨與母居。邑多火災,室盡毀,結茅以棲母。母方疾,鄰居又火,銀兒出視,眾呼令疾避。銀兒曰:“母疾不能動,何可獨避。”

亟返入廬,欲扶母出,烈焰忽覆其廬,眾莫能救。火光中,遙見銀兒抱其母,宛轉同焚死,時弘治元年三月也。

義妹茅氏,慈谿人。年十四,父母亡,獨與兄嫂居。其兄病痿臥。值倭入縣,嫂出奔,呼與偕行。女曰:“我室女,將安之!且俱去,誰扶吾兄者!”賊至,縱火,女力扶其兄避於空室,竟被燔灼並死。

招囊猛,雲南孟璉長官司土官舍人刁派羅妻也。年二十五,夫死,守節二十八年。弘治六年九月,雲南都指揮使奏其事。帝曰:“朕以天下為家,方思勵名教以變夷俗。其有趨於禮義者,烏可不亟加獎勵。招囊猛貞節可嘉,其即令有司顯其門閭,使遠夷益知向化,無俟核報。”

張維妻淩氏,慈谿人。弘治中,維舉於鄉,卒。婦年二十五,子四歲亦卒。

其兄諷之改圖,婦痛哭齧唇,噀血灑地,終身不歸寧。舅姑慰之曰:“不幸絕嗣,日計無賴,吾二人景逼矣,爾年尚遠,何以為活?”婦曰:“恥辱事重,餓死甘之。”乃出簪珥為舅納妾,果得子,喜曰:“張氏不絕,亡夫墓門且有寒食矣。”後舅病瘋,姑雙目瞽,婦紡績供養,二十年不衰。後有杜氏,貴池曹桂妻。

年二十四,夫亡,遺腹生女,悲苦無計。日諷姑為舅納妾,果生一子。產後,妾死,杜以己女托於族母,而自乳其叔。逾年翁喪,勸者曰:“汝辛苦撫孤,寧能以叔後汝乎?”杜曰:“叔後吾翁,異日生二子,即以一子後我夫,吾誌畢矣。”

後卒如其言。

義婦楊氏,王世昌妻,臨漳人。弘治中,世昌兄坐事論死。世昌念兄為嫡子,請代其刑。時楊未笄,謀於父母宗族曰:“彼代兄死為義士,我顧不能為義婦邪?

願訴於上代夫死。”遂入京陳情,敕法司議,夫妻並得釋。

史氏,杞縣人。字孔弘業,未嫁而夫卒。欲往殉之,母不許。女七日不食,母持茗逼之飲,雙蛾適墮杯中死,女指示曰:“物意尚孚我心,母獨不諒人邪!”

母知不可奪,翌日製素衣縞裳,送之孔氏。及暮,辭舅姑,整衣自經死。白氣縷縷勝屋上,達旦始消。又有林端娘者,甌寧人,字陳廷策。聞廷策訃,寄聲曰:

“勿殮,吾將就死。”父曰:“而雖許字,未納幣也。”對曰:“既詐矣,何幣之問?”父謹防之。曰:“女奚所不可死,顧死夫家韙耳。”父曰:“婿家貧,無以周身。”曰:“身非所恤。”又曰:“婿家貧,孰為標名?”曰:“名非所求。”遂往哭奠畢,自克死期,理帛自經,三拱而絕。陳故家青陽山下,山下人言婦將盡時,山鳴三晝夜。

汪烈婦,晉江諸生楊希閔妻也。年二十三,夫死,無子,欲自經。家人防之謹,不得間。氏聞茉莉有毒能殺人,多方求之,家人不知也,日供數百朵。逾月,家人為亡者齋祭,婦自撰祭文,辭甚悲。夜五鼓,防者稍懈,取所積花煎飲之,天明死。

竇妙善,京師崇文坊人。年十五,為工部主事餘姚薑榮妾。正德中,榮以瑞州通判攝府事。華林賊起,寇瑞,榮出走。賊入城,執其妻及婢數人,問榮所在。

時妙善居別室,急取府印,開後窗投荷池。衣鮮衣前曰:“太守統援兵數千,出東門捕爾等,旦夕授首,安得執吾婢?”賊意其夫人也,解前所執數人,獨輿妙善出城。適所驅隸中,有盛豹者父子被掠,其子叩頭乞縱父,賊許之。妙善曰:

“是有力,當以舁我,何得遽縱。”賊從之。行數裏,妙善視前後無賊,低語豹曰:“我所以留汝者,以太守不知印處,欲藉汝告之。今當令汝歸,幸語太守,自此前行遇井,即畢命矣。”呼賊曰:“是人不善舁,可仍縱之,易善舁者。”

賊又從之。行至花塢遇井,妙善曰:“吾渴不可忍,可汲水置井傍,吾將飲。”

賊如其言,妙善至井傍,跳身以入,賊驚救不得而去。豹入城告榮取印,引至花塢,覓井,果得妙善屍。越七年,郡縣上其事,詔建特祠,賜額貞烈。

石門丐婦,湖州人,莫詳其姓氏。正德中,湖大饑,婦隨其夫及姑走崇德石門市乞食。三人偶相失。婦有色,市人爭挑之。與之食不顧,誘之財亦不顧。寓東高橋上,不複乞食者二日。伺夫與姑皆不至,聚觀者益眾,婦乃從橋上躍入水中死。

賈氏,慶雲諸生陳俞妻。正德六年,兵變,值舅病卒,家人挽之避,痛哭曰:

“舅尚未斂,婦何惜一死。”身服斬衰不解。兵至,縱火迫之出,罵不絕口,刃及身無完膚,與舅屍同燼。年二十五。

鄞縣諸生李珂妻胡氏,年十八歸珂。閱七年,珂死,遺男女各一,胡誓不逾閾。鄰火作,珂兄珮往救之,曰:“阿姆來,吾乃出。”珮使妻陳往,婦以七歲男自牖付之,屬曰:“幸念吾夫,善視之。”陳曰:“嬸將何如?”紿之曰:“取少首飾即出。”陳去,胡即累衣箱塞戶,抱三歲女端坐火中死。

陳宗球妻史氏,南安人。夫死將殉有期矣,尚為姑釀酒。姑曰:“婦已決死,生存豈多日,何辛苦為?”曰:“政為日短,故釀而奉姑。”將死,告舅曰:“婦有喪,幸毋髹棺。”遂縊。

葉氏,定海人。許聘慈谿翁姓,而父母俱歿,遂育於翁。年十四,翁資產日落,且失其姑,舅待之如奴,勞勩萬狀,略無怨色。舅以子幼,欲鬻之羅姓者,葉恚曰:“我非貨也,何輾轉貿易為?”日哽咽垂涕。既知不可免,偽為喜色,舅遂寬之。夜月上,紿諸姒曰:“月色甚佳,盍少猶夷乎?”趨門外良久。諸姒並勸曰:“夜既半矣,盍就寢。”遂入,及晨覓之,則氏已浮屍於河矣,起之色如生。

胡貴貞,樂平人。生時,父母欲不舉,其鄰曾媼救之歸,與子天福同乳,欲俟其長而配焉。天福年十八,父母繼亡,家甚落。貴貞父將奪以姻富家,女曰:

“我鞠於曾,婦於曾,分姑媳,恩母子,可以饑寒棄之邪?”乃依從姑以居,蓽舍單淺,外人未嚐識其麵。其兄乘天福未婚,曳以歸,出視求聘者金寶笄飾。女知不免,潛入房縊死。

孫氏,吳縣衛廷珪妻。隨夫商販,寓潯陽小江口。寧王陷九江,廷珪適他往,所親急邀孫共逃。孫謂兩女金蓮、玉蓮曰:“我輩異鄉人,汝父不在,逃將安之?今賊已劫鄰家矣,奈何?”女曰:“生死不相離,要當為父全此身耳。”於是母子共一長繩自束,赴河死。

江氏,餘幹夏璞妻。正德間,賊至,抱方晬弟走,不得脫。賊將縛之,曰:

“誠願與將軍俱,顧吾父年老,惟一弟,幸得全之。”賊以為信,縱令置所抱兒,出遂大聲罵賊,投橋下死。

後隆慶中,有高明嚴氏,賊掠其境,隨兄出避,遇賊,刃及其兄。女跪泣曰:

“父早喪,孀母堅守,恃此一兄,殺之則祀殄矣,請以身代。”賊憫然為納刃。

既而欲汙之,則曰:“請釋吾兄即配汝。”及兄去,執不從,竟剖腹而死。

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