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文因焦慮而萌生的自殺想法,他瞞著基蒂,托爾斯泰與此同時也在瞞著他的妻子。然而,他並未獲得賦予他的主人公的那份平靜。說實在的,這種平靜並不是互相傳遞的。我們感到它被人向往多於被實現,因而列文很快便又落入懷疑之中。托爾斯泰十分明白。他費盡心思才寫成這部著作。他在寫完之前,就對《安娜·卡列尼娜》感到厭煩了。無法繼續下去了。他整個陷入迷茫之中,討厭自己,畏懼自己。這時候,在他生命的間縫中,刮起一股來自海底的狂風,即死亡的暈眩。托爾斯泰後來在逃出深淵之後,講述了這些難耐的日子。

“我還沒老。”他說道,“我愛過,我也被愛過,我有幾個善良孩子,有大片莊園,有榮耀、健康和道德與體魄的力量;我能像個農民似的割草;我連續工作十小時也不累。一瞬間,我的生命停止了。我能夠呼吸、吃喝拉撒睡。但這並不是生活。我不再有想法了。我知道沒有什麽可追求的。我甚至都不想去認識真理。所謂真理,就是說人生是一種瘋狂狀態。我已到了深淵邊緣,我清楚地看到,除了死亡而外,不知道還能做什麽。我,一個身體健康、幸福的人,我覺得我已不能活下去了。有一個看不到的力正在像我舍棄我的肉體……我不得不說我當時想自殺。在勸導我拋開生命的那股力比我強大;那是與我過去追求生活那種吸力相似的一種吸力,隻不過方向相反而已。我必須對我自己運用計謀,以免後退得太快。就這樣,我這麽個幸福之人,竟要把繩子隱藏起來,以免我在自己每晚獨自一人睡覺的臥室裏把繩子結在幾隻衣櫥上,上吊自盡。我不再攜槍打獵,免得突然用槍自斃。我覺得我的生命是一場鬧劇,有人在成心地戲弄我。40年的勞動、痛苦、進步,回頭一看竟無所成就!無所成就。我將剩下的隻是一堆爛肉和蛆蟲……人隻有沉醉於人生時才能活下去;但是,一旦醉意消失,你就看到一切皆是欺騙,荒謬的欺騙……家庭和藝術已不再滿足我了。家庭,也就是一些同我一樣的可憐之人。藝術是人生的一麵鏡子。當人生不再有意義時,照鏡子就不再有意義了。而最糟的是,我無法忍受。我如同一個在林中迷失的人,非常地恐懼,因為迷失了方向,到處找出口,不能停下,雖然明知道每走一步,就越陷越深……”

民眾救了他。托爾斯泰對於民眾一向有著“一種不同的、完全是理性的情感”,而他從種種社會的虛幻中獲得的經驗都未能推動這種情感。在最近的幾年中,他大大地接近了民眾,像列文一樣。他開始想著那成千上萬的生靈,他們生活在那些自殺的、猶如行屍走肉的,或是像他一樣苟延殘喘地活著的學者、富人和閑的人的狹小圈子之外。他在思考,這成千上萬的生靈怎樣擺脫了那種絕望,怎麽沒有自殺。於是,他發覺他們不是通過求助於理智而是不管理智——通過信仰而生活著。這不知理智為何物的信仰是什麽?

“信仰是人活著的力量源泉。宗教思想早已萌芽於人類的原始思維中。信仰的智慧在於它揭示了人生的種種迷惑。”

那麽,認識了宗教書籍中記錄的那些智慧的公式就足夠了嗎?——不,信仰不是做學問,信仰是一種行動;它在實踐中才有意義。托爾斯泰看到了富有的、思想傳統的人把信仰看作“生活的的慰藉”,這令他反感,使他毫不猶豫的容入普通人中間去,隻有他們才把自己的生命同信仰緊緊聯係。

“他明白人生真諦是勞動人民的人生,真理賦予這種人生意義。”

但又如何能夠讓自己成為民眾,並分享他們的信仰呢?你僅僅知道別人是對的也是沒有用的;為使我們像他們一樣並不取決於我們選擇。我們徒勞地祈求上帝;我們徒勞地向上帝伸出欲望的雙臂。上帝躲開了。去哪兒抓住他呢?

某一天,上帝將他的仁慈賜於人間。

“早春的一天,我獨自一人在森林中,聽著那鬆濤陣陣。我在想我近三年來的困惑,想我對神明的追求,想我不斷地從希望到絕望的跳躍……突然間,我發現我隻有在相信上帝的時候才活著。隻要一想到上帝,生命那活潑的波浪便在我心中**漾。周圍的一切都跳躍了,一切都蘊含著一種定義了。但是,一旦我不再信上帝,生命也就突然停止了。

那我苦苦尋我的那個東西到底是什麽呢?”我心中一個聲音在呼喊。“我尋找的就是他,沒有了他,就無法活下去了!認識神明和生活,原來是一回事。神明就在生活之中……

“從此,這道光芒照亮了我心中的黑暗驅走了孤獨。”(《懺悔錄》)

他的精神獲得了愉悅。神明正在他眼前顯現。

但畢竟他不是一個印度的神秘主義者,——僅僅是心靈的慰藉對他來說還不夠,因為在他的身上,亞洲人的迷茫中交織著西方人對理性的思考和對行動的渴望——所以他必須馬上把所得的啟示轉換為能夠實踐的信仰,並從這神明的生活中尋出日常生活的一些準則來。他拋開成見,懷著真心來信其家人的信仰,從研習他所屬的東正教的教義開始。為了更加接近這教義,三年中,他遵循全套宗教儀式,懺悔,領聖體,不妄斷會令他不快的事情,對自己覺得隱晦或不理解的東西去尋求解釋,與他所愛的人,不管是生者還是死者,團結在其信仰之中,並始終保持,認為到了一定的時刻,“愛將向他敞開真理的懷抱”。——但是,他失敗了:他的理智和他的心靈起來反抗了。某些行為,諸如洗禮和領聖體,他開始覺得很醜惡。當別人一遍遍向他重複聖體是基督的真實的血和肉時,他就心裏難受,一陣陣作嘔。然而,在實際問題中,各教會間的仇恨難容和律條對人的製裁殺伐,由此而引起的戰爭和死刑,使他再也無法進入教會的大門。

於是,托爾斯泰作了決斷;三年來,思想的壓抑,因這一決裂更加地徹底。他無所顧忌了。他憤怒地抨擊這個他昨日還在頑固實踐的宗教。在他的《教義神學批判》(1879年至1881年)中,他不僅視它為“不健全的,而且是有企圖的謊言”。他在其《回福音書的一致和闡釋》(1881年至1883年)中,用福音書來與它抗衡。他終於在福音書中形成了自己的信仰來(《我的信仰之基礎》1883年)。

這信仰就體現在下麵的話語中了:

“我信守基督的教義。我認為當世人都將得到幸福時,幸福才是真實的。”

這信仰來自摩西的山中布道,托爾斯泰把它理解歸納為五誡:

一、戒發怒。

二、戒犯奸。

三,戒發誓。

四、戒怨報怨。

五、戒心與他人為敵。

這是教義的修改部分,而其實踐部分隻概括為一誡:

愛上帝和你周圍的人如愛你自己。

基督曾說,誰若對這些訓誡稍有違犯,在天國的位置就變小。

托爾斯泰則真誠地補充道:

“盡管這顯得缺乏依據,但一千八百年後,我仍覺得這些訓誡如一件新的東西。”

托爾斯泰是如何看待基督這個神明的呢?他把基督稱之為偉大的聖賢,就像梵天,菩薩,老子,孔子,瑣羅亞斯德,比賽亞,他們一一指點人們向往的真正的幸福以及必須依循的道路。托爾斯泰是這些偉大的宗教闡釋者,是這些印度、中國和希伯來的半神和先知的信徒。他努力在捍衛他們,抨擊他稱之為“偽善者”和“律法家”的人,抨擊現有的教會、標榜科學的代表,或者“科學的偽哲學”的代表。這並不等於說他在求助啟示來說服理智。自從他走出了《懺悔錄》所敘述的鬱悶之後,他基本上就是一個理性的信奉者,我們或說他是一個理智的“聖子”。

“先做聖子。”他同聖約翰一再地說道,“聖子,也就是‘理性’。”

他在《生活論》(1887年)的題詞中引用了帕斯卡爾的那句話:

“人隻不過是一根蘆葦,是世上最脆弱的,但那是一根可思想的蘆葦……我們全部的尊嚴都包含在思想之中……讓我們認真去思考吧:這就是道德的真諦。”

整本書都是對道理思想理性的讚歌。

不錯,思想的理智不是科學的公式、而盲人摸象般自私的理智,它把部分當作整體,把動物性的生活當作全部的生活”,隻有思想是支配著人的生活的專製律令,“是有理智的生物,也就是人應該從始至終地依循的生活律令。”

“這是與統治著動物的生長繁衍、草木的生長繁茂、大地和星辰的運行律令相類似的律令。我們的生命隻生存於這條律令之中,隻生存在把我們的動物性屈從於理性的律令之中,以便獲得善……理性無法確定,我們也無需去確定它,因為我們不僅認識它,而且我們也隻認識它……人所知道的一切,是借助理性而非信仰知道……隻有當理性得以顯現時,真實的生命才開始。惟一真實的生命是理性的生命。”

那麽,實際的生命,我們個人的生命,又是什麽呢?“它不是我們的真實生命,”托爾斯泰說道,“因為它不取決於我們理性。”

“我們的動物性活動是在我們理性之外完成的……人們已開始否定那種把生命視為個人的存在的觀念。對於當代的富有理性的人來說,對於個人行為善美意義的否定已是一個不可動搖的事實了。”

這其中還有成套的公論,我無需在此一一闡述,但它們反映出托爾斯泰對理性滿懷**。實際上,理性是一種**,與支配著他的前半生的其它**一樣地盲目和嫉妒。一個火苗熄滅,另一個火苗燃起。或者說,始終是同一個火苗。但它改變了燃料。

而在“個人的”**和“理性的”**之間拓展相似性,因為這些**尚不滿足於愛,它們要行動,它們要實現。

“說不如去做。”基督說。

理性的活動是什麽呢?——愛。

“愛是人的惟一的理性活動,愛是發自心靈的光輝。它的光輝隻需要不被擋住理性的陽光,隻有讓它成長……愛是真實的善,是至高無尚的善,它能解決人生一切矛盾,它不僅能清除對死亡的恐懼,還能促使人奉獻精神:因為除了為所愛者獻身而外還有什麽是愛呢,隻有犧牲自己時,這愛才具意義。因此,隻有當一個人懂得個人幸福不算什麽,真正的愛才能實現。隻是在這時候,他生命的全部精髓攀至愛的高貴接枝;而這個接枝的生長,便向這有力的本幹,動物性本體,汲取精氣……”

因此,托爾斯泰並未像在沙漠中不知去向的一條幹涸的河川似的達到了信仰。他是把血液中的**與長期思考積累的頭腦中的熱力井噴般撲到信仰中去。——這是我們將會看到的。

這激越的信仰——理性和愛熱情地結合起來了——在托爾斯泰寫給開除他教籍的神聖宗教會議的有名的回信中找到了義正辭嚴的表述:

“我信奉神明,就我而言,他是精神,是愛,是至高無止的真諦。我相信神明與我同在。我相信神明的意誌無比地在基督那人的教義中精準地表現出來;但我們不能將基督視個人作神明去祈禱,否則將是對神明最大的褻瀆。我認為人的真正幸福就在於實現神明的意誌;我認為神明的意誌是,人皆愛人,視人如同待神,《福音書》上說,這就概括出一切教義和預言要旨。我認為對於每一個人來說,生命的意義就在於培養人生的愛。我認為在人生中我們愛的力量的增長等於是不斷積聚幸福的,而且在神的世界裏,是一種更完美的福祉;我認為這種愛的增長無與倫比地有助於在世間建起天國來,也就是說,用協和、真理和博愛來替代一種分裂、謊言與暴力逞強的生活秩序。我認為,為了在其愛上獲得進步,我們理解辦法:祈禱。不是在教堂中所做的那種為基督所痛斥的公共祈禱,而是基督以身作則的那種祈禱,那種使我們對於生命的定義,使我們堅信神明意誌的那種單獨的祈禱……我相信永恒的生命,我相信一個人無論何時,何地終將得到回報的。我堅信不疑,所以我這個行將就木的人,應不斷地做出努力,真心地呼喊我的肉體的死亡,迎接一個新的生命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