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

王曰:“禮〔1〕:為舊君有服,何如斯可為服矣?”

曰:“諫行言聽,膏澤〔2〕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後收其田裏〔3〕。此之謂三有禮焉。如此,則為之服矣。今也為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搏執之〔4〕,又極之於其所往〔5〕;去之日,遂收其田裏。此之謂寇仇。寇仇,何服之有?”

【注釋】

〔1〕禮:指《儀禮》。舊君,過去曾事奉過的君主。服:指穿喪服。〔2〕膏澤:即恩惠。 〔3〕田裏:指祿田和居宅。 〔4〕搏執:猶言搜索拘捕。 〔5〕極:窮困,走投無路。

【譯文】

孟子告訴齊宣王說:“君主看待臣子如同手足,臣子就會把君主看待如同腹心;君主看待臣子如同犬馬,臣子就會把君主看待如同常人,君主看待臣子如同塵土、草芥,臣子就會把君主看待如同強盜、仇敵。”

宣王說:“禮製規定,要為以往事奉過的君主服喪,君主怎樣做才能使人為之服喪呢?”

孟子說:“如果臣子勸諫被接納、進言被聽取,因而恩惠下達到百姓;臣子因故要離去,君主派人引導他離開國境,並派人事先前往他所要去的地方進行妥善安排;離國後三年不回來,才收回他的采地和房屋。這叫做三有禮。君主能做到這樣,臣子就會為他服孝。現今做臣子的,勸諫不被接納,進言不被聽從,因此恩惠到不了百姓;臣子因故離國去,君主就派人拘捕他的親族,並故意到他所要去的地方為難他,離開的當天就沒收他的祿田和房屋:這就叫做強盜、仇敵。對於強盜、仇敵有什麽孝可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