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1〕,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2〕,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注釋】

〔1〕豆:古代一種盛食物的器具。 〔2〕嘑爾:嗬叱聲。

【譯文】

孟子說:“魚是我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兩樣東西不能同時要到,我就寧願不要魚而要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大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如果兩者不能同時並得,我就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珍愛的,但所珍愛的東西超過了生命,所以就不能苟且偷生地取得。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所厭惡的東西超過了死亡,所以對於有的禍害不能做無原則的逃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麽凡是能保存生命的手段,為何不去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麽凡是能躲避禍害的事情,為何不去做呢?從中得以生存的手段卻不去用,由此得以躲避禍害的事情卻不去做,是因為所想要的有超過生命的,所厭惡的有超過死亡的。不僅賢者有這樣的心思,人人都有,不過賢者能不失去它罷了。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得不到它就可能死。可是嗬叱著給別人,路上的行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連乞丐都不屑要。然而萬鍾粟米卻不分清禮義就接受了,萬鍾粟米對我有什麽好處呢?是為了使住宅漂亮、妻妾得到供養、相識的貧苦人受我的恩惠嗎?以往寧願身亡都不接受的,現今為了使住宅漂亮去接受了;以往寧願身亡都不接受的,現今為了使妻妾得到供養去接受了;以往寧願身亡都不接受的,現今為了使相識的貧苦人受我的恩惠去接受了,這些事難道不也是可以罷手的嗎?這就叫做迷失了他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