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伯溫認為,對敵作戰,敵方城牆高、護城河深,城上的箭矢密集射下,士兵卻爭先恐後地登城;兩軍短兵相接,士兵卻奮不顧身爭先向前衝,必定用重賞以誘之,那敵人沒有不被攻破的。正如兵書上所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東漢末年,曹操每當攻破敵方城池的時候,得到的所有華麗物品,全都用來獎賞有功勞的將士。如果將士有特殊功勞應當賞賜,他絕不吝惜千金財物;如果將士沒有功勞,他連分毫也不給予;所以曹操每次戰鬥都能取得勝利。

在這個事例中,劉伯溫主要闡述的獎賞製度在古代作戰中的重要作用。在攻城作戰中,士卒們所以身冒矢石而爭先登城,不避白刃格鬥而爭先赴戰,都是由於懸以重賞的結果。

設獎行賞,是曆代兵家治軍都十分重視的一種製度。獎賞的目的,在於激勵鬥誌、鼓舞士氣。運用得當,恰到好處,就能激發將士的積極性,提高部隊的戰鬥力。反之,如果賞之不實與過濫,不該受賞的受賞,那麽獎賞就可能變成追名逐利、瓦解士氣的腐蝕劑。

竟然有賞,必然就有罰。劉伯溫認為作戰時進攻敵人,務必使士卒奮勇前進而不敢後退,如退一步,則懲以重罰,如此才有戰勝敵人的可能。正如兵書上所說:"施用刑罰,隊伍就不會散亂。"

隋朝時,大將楊素帶兵執法嚴酷。有違犯軍令者立即斬首,絲毫不得寬恕。每次與敵作戰,他總會處決有過失的士卒,多則斬殺百餘人,少則不下十餘人。鮮血流遍帳前,他卻談笑自若,像沒發生事情似的。

與敵人對陣時,楊素都先命令300人向敵人進攻,能衝破敵人陣地的防線則罷,如果不能攻破敵人陣地而退回來,則一律斬首。然後又命令二、三百人再次進攻,處罰也一如前次。

為此,將士們每每驚恐得大腿直打哆嗦,而抱著必死的決心出戰,所以戰無不勝。

在這個例子中,劉伯溫主要闡述懲罰製度在治軍中的運用及其謀略思想。與敵作戰中,對於那些畏敵不前的加以懲處,能使部隊臨戰敢進而不敢退,贏得勝戰。

懲罰與獎賞,是曆代兵家治軍最常采用的相輔相成的手段。能真正做到賞罰分明,就能提高部隊戰鬥力。如果獎賞和處罰有不明確的,那麽號令就會有人不服從;如果犯了殺頭死罪卻讓他活下來,那麽很多的邪惡就不能禁絕;如果沒犯死罪卻把他殺了,士兵就會四散逃亡;如果表示憤怒不審慎,威信就不能樹立。

賞罰不明確,部下就不會努力去殺敵立功;教育不得當,士兵就不會遵守法令;如果以私心幹擾公事。人們就會背叛。賞罰不但要分明、適度,還要適時。唯有如此,才可收到殺一儆百、及時教育士兵的作用,從而達到整肅軍紀、提高戰鬥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