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佚名
我們中間需要決定宣戰與否或其他國家大事的人不多,但我們每人每天都必須做出許多個人的決定。在街上撿到一個錢包,該把錢吞沒呢,還是送交警察呢?法律起約束自己和別人行為的準繩,道德是衡量我們自己品格的準繩。
20世紀中期,在倫敦貧民區某公立學校裏,貝蒂夫人所教的三年級學生舉行算術考試。閱卷時,她發現有12個男孩子對某一題的答案錯得完全一樣。
貝蒂夫人叫這12個男孩子在放學後留下來。她不問任何問題,也不做任何責備,隻在黑板上寫下這樣一句話:
“在真相肯定永無人知的情況下,一個人的所作所為,能顯示他的品格。——湯姆斯·麥考萊”
她讓孩子們抄100次。
多年後,其中的一個孩子回憶說:“我不知其他11個人有何感想,隻知道自己,可以說:這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教訓。老師把麥考萊的名言告訴我們已經是多年以前的事了,我至今仍認為那是我所見到的最好的準繩之一。不是因為它可以使我們衡量別人,而是因為它使我們可以衡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