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則照本製度所定條例實施。

第二條 本製度主要包括以下的事項:

1.獲取訂單情報的方針。

2.采用最佳調查方法。

3.情報報告的記錄。

4.報告的整理及賬目記錄。

5.訂單獲得的促成及聯絡。

6.提供情報的獎勵製度。

第三條 營銷企劃部門依照本製度來實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獲取情報的方式和處理

第四條 獲取訂單情報的方針由部門經理負責訂立,全體員工應遵照執行。在固定的期間,營業人員要每月舉行一次會議。

第五條 調查的要領另行訂立,並對負責者實施培訓。

第三章 調查的整理

第六條 在進行調查時,應在調查記錄上記錄重要事項,然後向銷售企劃部門報告。

第七條 調查所得資料送交銷售企劃部門。

第四章 聯絡

第八條 銷售企劃部門在從各營業單位得到以上報告時,應對其內容認真核查,並要評估報告價值。如果認定其有價值,應據此製定各種銷售計劃。

第九條營業單位在接到銷售活動的目標指示時,須訂立日程表並通知其計劃日程,以此作為活動基準。而其結果也要經常向銷售企劃部門報告。

第五章 調查的管理

第十條 銷售企劃部門要對其預定日程和實際業績進行經常性的評估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對於獲得的情報,經過審查後如果確認其適宜有效,應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