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製定目的為加強本公司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予以製度化,特製定本規章。
a)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銷售人員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範的體製管理之。
b)權責單位
(1)銷售部負責本辦法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2.一般規定
2.1出勤管理銷售人員應依照本公司《員工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各項出勤考核。但基於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規定辦理:
2.1.1在總部的銷售部人員上下班應按規定打卡。
2.1.2在總部以外的銷售部人員應按規定的出勤時間上下班。
2.2工作職責銷售人員除應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辦法之規定外,應善盡下列之工作職責:
(1)負責推動完成所轄區域之銷售目標。
(2)執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種事項。
(3)督導、指揮銷售人員執行任務。
(4)控製存貨及應收賬款。
(5)控製銷售單位之經費預算。
(6)隨時稽核各銷售單位之各項報表、單據、財務。
(7)按時呈報下列表單:A.銷貨報告。B.收款報告。C.銷售日報。D.考勤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