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優惠宗旨
為協助經銷商減輕營運上的資金負擔,使其積極推銷產品,完成銷售目標,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相對基金無息貸款規定
1.申請資格:凡本公司所屬經銷商均可申請。
2.申請時按本辦法規定填寫申請書,經本公司轄區業務主管調查後、呈報業務部審核,呈請總經理核準辦理手續。
3.經銷商可按實際需要或公司認為有必要時,限購新車並須選擇本公司指定車種,其車型以不超過××噸者為限。
4.相對基金的配合:按經銷商所購車輛的底盤價格,由公司無息貸款一半,經銷商自己負擔一半。
5.無息貸款分12期(每月一期)。自交車之日當月一日起,按月平均攤還本金。
6.交車時,該貸款的經銷商須將每月應分攤金額開付15張期票,一次繳存本公司。
7.依本辦法購置的車輛,其所有權歸屬經銷商,其應繳納的牌照稅、保險費及燃料使用費等各項由經銷商自理。
8.經銷商貸購的車輛,應向該轄區監理機關辦理動產抵押,其費用包括登記費等,由本公司負擔。貸款清償後即辦理賒銷,其費用包括登記費、手續費、印花稅等,由經銷商自理。
9.貸購車輛,未清償貸款以前,中途轉售或中途結束經銷者,未清償的貸款,應一次繳清。
10.貸購車輛,必須按規定申請車輛廣告噴漆,噴漆費用按照本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11.經銷商訂購車輛,經本公司核準後,即繳納其自理部分的車款及其應繳各項稅款與費用,以即期支票交付本公司統籌。
12.所貸購車輛限載本公司產品,不得移作他用。
第三條 績優經銷商獎勵規定
交車的第2月起,12個月期間,其業績達成率100%以上者,獎勵辦法如下表所示。
完成效益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