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中心與業務分擔製度
(一)營業內容可分為內務與外務兩種,並依此決定各相關的負責人員。
1.內務:
(1)負責預估,接受及製作,呈辦相關的文案處理。
(2)匯總銷售額及收入款項。
(3)處理收入款項。
(4)統計及審核營業報表。
(5)聯係及落實收款事項。
(6)印製、寄送收據。
(7)業務處理控製及監督。
(8)與客戶進行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其他相關聯絡。
(9)搜集、整理市場情報及市場調查的相關資料。
(10)製作收發文書。
(11)進行廣告宣傳及製作、發布廣告媒體。
(12)計算招待、出差、事務管理及旅行費用。
(13)客戶接待、公共關係方麵的事務。
(14)有關營銷中心內勤的其他事務。
2.外務:
(1)探尋及決定潛在客戶。
(2)對潛在客戶的狀況進行調查、探究及掌握。
(3)與客戶進行業務溝通。
(4)操作業務的各項聯絡、協調與通知。
(5)回複客戶的通知及詢問。
(6)有關服務的介紹、分析與谘詢。
(7)開拓、介紹客戶。
(8)客戶的訪問、接待及交際。
(9)同業問的動向調查。
(10)市場的研究、調查。
(11)製作客戶的問候函。
(12)請款、收款業務。
(二)外務工作在業務擴大時,依據客戶別或商品別,分別由正、副二人負責工作。正負責人不在時,可由副負責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代為執行職務。
(三)在業務較小或市場起步階段,則由內外務總負責者進行控製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