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漢紀元四千六百有九年,雲南統軍政府檄告於我雲南漢族父老諸姑姊妹之前曰:
慨自滿虜入關以來,荼毒我黃裔,擾亂我神明,金馬碧雞,腥膻遍野。我同胞惕於專製**威,任其**踐踏,奴隸牛馬,而不能揚眉吐氣者,二百六十餘年於茲矣。今者胡運告終,人心思漢,革命風潮,一日千裏。某等不才,忝負軍人名譽,謹於九月初九日,共舉義旗,全軍反正,驅除清吏,撫我黎民。誠以世界文明,人權貴重,必不能久屈異族專製之下,而任人魚肉,不思獨立者。惟義旗所指,尚恐吾雲南人未能周知本軍政府之意,爰數虜之罪,願我雲南人及漢族同胞,悉心以聽。
昔拓跋氏竊號於洛,代北群胡,猶不敢陵轢漢族。滿虜入關以來,恐吾漢人心存光複也,凡屬要缺,悉置滿人,借此以監視漢人之耳目,使漢人永遠降為滿虜之奴隸而後快。心如蛇蠍,行同虎狼,其罪一。
大虜玄曄創一條鞭之法,謂以後永不加稅。乃未幾而厘金之說起,未幾而雜稅之說興。近年以來,更變本而加厲,割吾民之膏,吮吾民之血,使吾民死於囹圄,葬於溝壑者,蓋不知幾千萬。外竊仁聲,內存殘暴,其罪二。
流寇肆虐,遺黎凋喪,雲南一隅,猶自完具。虜謂漢人死不盡,滿人不得安,於是使其偽王吳三桂,帶兵入滇,所過屠殺,迤兩數千裏,幾無人煙。興言及此,凡我漢人,當無不沉沉淚下也。漢人何辜?受此慘毒?其罪三。
前世史書之毀,多由載筆直臣,書其虐政,若在舊朝,一無所問。虜恐人心思漢,毀焚書籍八千餘通,自明季諸臣奏議外,上及宋、元之遺書,靡不焚燒。欲令漢人忘舊,永遠為奴,其罪四。
世奴之製,世界所無。滿虜竊據中國,視漢人如豬羊,故漢人少有過失者,即發八旗,永與滿人為奴。有私逃者,罪其九族。背逆人道,苛暴齊民,其罪五。
滿虜為滅絕漢人計,嚴其刑罰,苛其條例,吾民一觸其網羅,則有死無生。曆觀數年來,尋常私罪,多不覆案,府電朝下,囚人夕誅,好惡因於郡縣,生殺操之墨吏,刑部不知,按察不問。遂令刑章枉撓,呼天無所,其罪六。
垂狗尾以為飾,穿馬蹄以為服,衣冠禽和諧獸,貽羞萬國,使吾國神州文物,夷為牛馬,其罪七。
滿虜之大罪,既昭如日月,然滿政府近日行事,最足製吾民之生命,有不能不速起革命者,不得不再為我同胞以陳:國家建設政府,所以捍衛國民也,彼滿政府以惡劣無能,陷吾民如此悲境,強鄰虎伺,楚歌四麵,瓜分之機,如張勁弩。吾同胞鑒於亡國之苦,滅種之慘,於是各省各邑,起創國民軍及體育總校。夫二者之組織,以禦外侮為宗旨,非與滿洲政府為難也。乃虜出其“寧贈友邦,無喪家奴”之手段,曰嚴禁,曰解散,致使已成者歸於水泡,未成者不敢再倡。吾民講自衛之策,虜則百方阻撓之,是亡我國者非外人,實滿洲政府也。故滿洲政府不除,滿洲官吏不逐,吾國終無複興之一日,此不能不急起革命者一。
西人稱吾國曰黃金世界,苟使實業振興,鐵道交通,礦山開采,則財不知凡幾。虜不為吾民提倡,專以剝削吾民為能,吾民窮矣,則倡言借款,名曰改革幣製,實則不過供滿虜君臣父子之娛樂而已。自四國借款以還,虜政府已置吾民之生命財產於各國範圍之下,吾民其知之否?將來用不得當,償還無術,各國派兵實行監督,吾民尚有死所乎?此不可不急起革命者二。
全國饑民,數逾千萬,饑寒交迫而死者,道路相望,西國之人,既非同種,又非同族,尚為之呼號覓捐,奔走施賑。乃反觀滿洲政府,各省官吏,未聞有一粟一絲之施。而興王府,建離宮,動以百萬訓。嗟乎!同胞割膏血以養胡虜,虜不為憐之,而反殺之!《傳》曰: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此不可不急起革命者三。
今者民氣發揚,同趨革命,虜知其大命將傾,乃以偽立憲誘我漢族。陽示仁義,包藏禍心,再任胡人,死相撐拒。我國民伯叔兄弟,亦既燭其奸慝,弗為惑亂。以胡亂孔棘之敢(故),惟有克期舉義,驅其官吏,殲其渠魁,以為中華民族請命。
本軍政府總攝綱維,輯和宗族,懼草澤英雄,帝製自為,同類相殘,授虜以柄。又懼新學諸彥,震於泰西文明,勸工興商,漫無限製,乃使豪傑兼並,細民無食,致成他日社會革命。
為是與四萬萬人共約曰:自盟之後,當掃除韃虜,恢複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有渝此盟,四萬萬同胞共擊之!
嗚呼!我中華國民伯叔兄弟諸姑姊妹,誰無父母?誰非同氣?以東胡群獸,盜我息壤,我先帝先王,亦既喪其血食,在帝左右,旁皇無依;我伯叔兄弟諸姑姊妹,亦既降為台隸,與牛駒同受笞棰之苦,有不寢苫枕塊挾弓而鬥者,當何以為黃帝之子孫!邇來軍中之事,複有所誥誡曰:毋作妖言,毋仇外人,毋排他教。昔南方諸會黨,與燕、齊義和團之屬,以此三事,自致不競,太平洪王之興,又定一尊於天主,燒夷神社,震驚孔廟,遂令士民恐恚,為虜前驅。惟是二者,皆不可以崇效。我國民之智者,則既知引以為戒,其有壯士,寡昧不學,宜以此善導之。使知宗教殊塗(途),初無邪正,黃白異族,互相通商,苟無大害於我軍事者,一切兼容並包。有違節製,悉以軍律治罪。又我漢族仕宦於滿清者,既為同種,豈遽忘滿虜入關之初,暴爾祖父,**爾姑母之大辱乎?徒以熱中利祿,受彼脅迫,苟能於革命大軍臨城之日,舍逆取順,翻然改圖;及有束身待命,以一城一邑獻者,仕官如故。
若自忘其本,為虜效力,以扼大兵之行者,一遭俘虜,殺無赦!其有為虜間諜者,亦殺無赦!又滿洲胡人,受我中華之卵育者,三百餘年,尺布粒粟,何非資於我大國?爾自伏念食土之毛,不懷報德,反為寇仇,而與我大兵抗,以爾四體,膏我鐵鉞,爾撫爾膺,又誰怨!若自知不直,願歸部落,以為我中華保塞,建州一衛,本爾舊區,其速自返於吉林、黑龍江之域。惹(若)願留中國者,悉歸農牧,一切與齊民等視。
惟我政府蕭勺群慝,淳化蟲峨,有回麵內向者,懷柔一體,選舉租稅,必不使爾有依輕依重。爾若忘我漢德,爾悉小悛,爾胡人之歸化於漢土者,乃踐足罄(謦)欬與外胡響應,軍政府則大選將士,深入爾阻,黎爾庭,掃爾穴,絕爾種族,築爾屍,以為我觀。如律令!布告訖於蒙古、回部青海、西藏之域。
(編者注:本文作者為蔡鍔,是他領導雲南起義時發布的檄文,上海《民立報》,一九一 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