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有一個封做忠宣公的人,姓範名純仁,是範仲淹之子,曾經和司馬光兩個人講論力役的征發,意見不同。後來朝廷裏處治司馬光一黨的人,有一個姓韓名維的人,因為從前做官的時候,同司馬光意見不合,因此得到幸免。有人勸範純仁根據韓維的前例,去要求免罪,範純仁說:“我從前和司馬光兩個人,同在朝廷裏論事,意見不合,那是可以的,要把這個當做現在脫罪的理由,那是不可以的。況且一個人,與其有了慚愧的心活著,還不如沒有慚愧的心死去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