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房地產市場最為活躍的時代,我看非兩宋時期莫屬。當時的房地產換手率極高,“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人家田產,隻五六年間,便自不同”。為滿足頻繁的房地產交易,宋朝城市滿大街都是房地產中介,叫作“莊宅牙人”。而頻繁的換手率也意味著房子不愁賣不出去,因而宋朝的放貸機構很歡迎不動產抵押貸款。而在商業低迷的明朝前期,當鋪便傾向於拒絕不動產抵押。

為什麽宋朝的房地產市場這麽活躍?不必奇怪,因為宋朝商品經濟發達,城市化方興未艾,人口流動頻繁,跟今天的趨勢一樣,宋人發跡後也喜歡往大城市擠。南宋的洪邁觀察到,“士大夫發跡壟畝,貴為公卿,謂父祖舊廬為不可居,而更新其宅者多矣。複以醫藥弗便,飲膳難得,自村疃而遷於邑,自邑而遷於郡者亦多矣”。而一個人從農村搬到城市,首先必須解決的事就是有個棲身之所,或購房,或租房,於是便催生了一個火爆的房地產市場。

據包偉民先生的估算:北宋後期,汴京市區的人口密度約為每平方千米12 000人至13 000人;南宋淳祐年間,臨安府市區內的人口密度約為每平方千米21 000人,鹹淳年間,甚至可能達到每平方千米35 000人。這是什麽概念?今天紐約、倫敦、巴黎、香港的人口密度大致在每平方千米8 500人以下,東京都與廣州市區的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千米13 000人,北京約為每平方千米14 000人。換言之,宋朝特大城市的人口密度居然超過了今天的國際大都市。

如此之高的城市人口密度,勢必導致大城市的商品房始終處於供不應求的賣方市場形態,房屋的銷售價與租賃價越推越高。北宋前期,汴京的一套豪宅少說也要上萬貫,一戶普通人家的住房,叫價1 300貫;而到了北宋末年,京師豪宅的價格更是狂漲至數十萬貫,以購買力折算成人民幣,少說也得5 000萬元以上。難怪宋人要感慨說:“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非勳戚世家,居無隙地。”

租房族

由於首都房價太高,宋朝政府又沒有為所有京官提供官邸,所以許多官員都買不起京師的房子,隻好當了“租房一族”。這有北宋名臣韓琦的話為證:“自來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舍宇居止,比比皆是。”

如果我們去翻宋詩,便會發現,不止一位當官的宋朝詩人在詩中感歎租房過日子的生活。歐陽修官至知諫院兼判登聞鼓院,還是隻能在開封租房子住,而且房子非常簡陋。他曾寫詩發牢騷:“嗟我來京師,庇身無弊廬。閑坊僦古屋,卑陋雜裏閭。鄰注湧溝竇,街流溢庭除。出門愁浩渺,閉戶恐為瀦。牆壁豁四達,幸家無貯儲。”這套破舊的古屋,每逢下大雨就浸水。

當過禦史中丞的蘇轍,也是在京師買不起房子,一直住在出租屋。為此他多次在詩中自嘲:“我生發半白,四海無尺椽”“我老未有宅,諸子以為言”。他的朋友李廌喬遷新宅,蘇轍寫詩相賀,同時也表達了他的“羨慕嫉妒恨”:“我年七十無住宅,斤斧登登亂朝夕。兒孫期我八十年,宅成可作十年客。人壽八十知已難,從今未死且盤桓。不如君家得眾力,咄嗟便了三十間。”直到晚年,蘇轍才在二線城市許州蓋了三間新房,喜難自禁,又寫了一首詩:“平生未有三間屋,今歲初成百步廊。欲趁閑年就新宅,不辭暑月臥斜陽。”

蘇轍的哥哥蘇軾門下有四弟子:秦觀、張耒、黃庭堅、晁補之,人稱“蘇門四學士”。他們都在汴京租房子,其中晁補之與張耒同居館職,同在城南僦舍,比鄰而居,兩人經常詩酒唱酬。後來張耒在一首送給晁補之的詩中回憶說:“昔者與兄城南鄰,未省一日不相親。誰令僦舍得契闊,此事我每愧古人。”想起隻能在出租屋招待朋友,詩人心中不免有些慚愧。

還有一位叫作穆修的小官,也曾給朋友寫信發牢騷:“半年住京,延伺一命,雖室有十錢之物,亦盡為薪米、屋直之費。”每個月都要為房租發愁,日子過得比今日的“房奴”好不了多少。與穆修同病相憐的還有一位叫章伯鎮的京官,他說:“任京有兩般日月:望月初,請料錢,覺日月長;到月終,供房錢,覺日月短。”看樣子,這位章大人還是一名“月光族”。

其實章伯鎮也不用抱怨,因為在他那個時代,連宰相都要租房子住。朱熹考證說:“且如祖宗朝,百官都無屋住,雖宰執亦是賃屋。”宋真宗時的樞密副使楊礪,租住在陋巷,他去世的時候,宋真宗冒雨前往祭拜,發現巷子狹窄,連馬車都進不了,“乘輿不能進,步至其第,嗟憫久之”。

直到宋神宗時,朝廷才撥款在皇城右掖門之前修建了一批官邸。這批官邸,隻有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樞密副使、三司使、三司副使、禦史中丞、知雜禦史才有資格入住。部長以下的官員,還是“僦舍而居”。

曆史學者楊師群估計,北宋東京城內外,約有半數以上人戶是租屋居住的。其中從一般官員到貧苦市民,各階層人士都有。換言之,汴京居民的房屋自有率才50%,這個水平跟今日美國城市的房屋自有率差不多。據美國國家人口普查局發布的2010年官方普查數據,美國居民的房屋自有率為65.1%,城市的房屋自有率僅為47.3%,紐約市隻有33.0%。由此可見,經濟越是發達的大城市,房屋自有率越低。汴京的房屋自有率僅為50%,正是反映了這個特大都市的繁華。

當然,你要是生活在北宋汴京,要租套房子還是非常方便的,因為汴京的房屋租賃市場是極為發達的。那麽京城的房租高不高?這就得看是什麽樣的房子了。高檔住宅的租金肯定很貴,每月從十幾貫到幾十貫不等。元祐年間,禦史中丞胡宗愈租了一套民宅,“每月僦直一十八千”。而租賃“店宅務”管理的公租屋,即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每月隻要四五百文錢就行了。

開發商

由於租房需求旺盛,宋朝城市的租賃市場一直很火爆。你要是在宋朝大城市擁有一套像樣的房產出租,基本上就衣食無憂了。司馬光做過一個估算:“十口之家,歲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錢十五貫,足供日用。”

每個月15貫的租金收入還算是少的啦。南宋時的建康府(今南京),“有房廊之家,少者日掠錢三二十千”,每天收到的房租至少有二三十貫,折算成人民幣的話就是上萬元。怪不得宋朝人認為,出租房子來錢太容易了,連白癡都能賺到錢。宋·陶穀《清異錄·錢井經商》:“僦屋出錢號曰癡錢。故僦賃取直者,京師人指為錢井經商。”

因此,宋朝的有錢人家,幾乎都熱衷於投資房地產(另一個投資熱點是放貸業)。現在的房地產開發商基本上都是蓋房子出售,宋朝的開發商則是蓋房子出租。南宋初,“豪右兼並之家占據官地,起蓋房廊,重賃與人,錢數增多,小人重困”。一名叫張守的南宋人也說:“竊謂兼並之家,物業不一,或有邸店房廊,或有營運鈔物,初無田畝,坐役鄉裏,似太優幸。”這裏的“邸店房廊”即是用於出租的房產,“營運鈔物”則是放貸業。

有些貪婪的官員,也違規經營房地產業,如仁宗朝的宰相晏殊,“營置資產,見於蔡河岸上,托借名目,射占官地,蓋屋僦賃”,結果被諫官蔡襄嚴詞彈劾。徽宗朝的宰相何執中,“廣殖貲產,邸店之多,甲於京師”,我們無法確知何家到底有多少房產,隻知道他“日掠百二十貫房錢”,每日租金收入有120貫,月入3 600貫,是宰相月俸的8倍。北宋“六賊”之一的朱勔更厲害,“田園第宅富擬王室,房緡日掠數百貫”。

但最具商業頭腦的開發商,還得屬真宗朝的宰相丁謂。他在汴京冰櫃街購置了一塊地皮,由於冰櫃街地勢低窪,經常積水,所以被辟為儲備消防用水的用地。可以想象,這個地方人煙肯定比較稀少,地價自然也比較便宜。丁謂要在這裏修建房子,同僚都笑他傻。其實丁謂這個人很聰明,他在宅基地附近開鑿了一個大水池,既可將積水蓄於一處,又可以用挖出來的泥土來墊高地基。然後他又修建了一座橋後,再向朝廷奏請開辟保康門為通衢,很快冰櫃街便成了汴京的繁華地段,地價與房價都迅速上漲。而丁謂的房子恰好處於商圈的重要位置,“據要會矣”。如果轉手賣掉,或者放租,價格就很高了。

宋朝政府是曆代少見的商業驅動型政府,眼看著房地產市場如此有利可圖,也積極投身進去,在都城與各州設立“店宅務”,相當於官營房地產公司,專門經營官地與公屋的租賃。天禧元年(1017年),汴京店宅務轄下有23 300間公租屋;天聖三年(1025年),京師公租屋的數目又增加到26 100間。

宋政府設“店宅務”經營公租屋,目的有三:一是分割房屋租賃市場的利潤,以增加財政收入。宋人說,“國初財賦,二稅之外,惟商稅、鹽課、牙契、房租而已”,房租是宋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二是將公租屋的租金設為專項基金,用於維持當地的公益事業。如蘇軾在惠州時,指導廣州太守建成一個城市自來水供水係統。為維護這個自來水係統,蘇軾又建議在廣州城中建一批公租房,“日掠二百”貫房租,“以備抽換(水管)之費”。

三是為城市的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房。相對於私人放租的高檔房屋,“店宅務”的房租可以說是比較低廉的。天禧元年開封府“店宅務”轄下的一間公租屋,每月租金約為500文;到了天聖三年,在物價略有上漲的情況下,租金反而降為每間每月430文。當時一名擺街邊攤做小買賣,或者給公私家當傭工的城市底層人,月收入約有3 000文,每月四五百文錢的房租,應該說還是負擔得起的。

房市調控

房子不僅是開發商與政府的搖錢樹,更是居民生存於社會必不可少的容身之所。因此,宋政府也不敢放任房價一再飆升,動用行政手段幹預市場是少不了的——盡管這樣的做法,在今天的經濟自由主義者看來極不可取。

今人見識到的“限購”政策,其實宋朝政府已經在使用了。宋真宗鹹平年間,朝廷申明一條禁約:“禁內外臣市官田宅。”即不準中央及地方官員購買政府出讓的公屋。為什麽要這麽規定?因為宋政府希望將申購公屋的機會留給一般平民。

宋仁宗天聖七年(1029年),宋政府又出台了“第二套房限購”政策:“詔現任近臣除所居外,無得於京師置屋。”現任高官除了正在居住的房產之外,禁止在京師購置第二套房。至於平民是不是也受“限購令”的約束,史料沒有說明。想來這次“第二套房限購”,應該隻針對在京的高官。

由於兩宋時期大城市的房屋自住率不高,“租房族”數目龐大,宋政府將房市調控的重點放在房屋租賃價格上,時常發布法令蠲免或減免房租: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正月,“詔:以雪寒,店宅務賃屋者,免僦錢三日”;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二月,又詔令“貧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免僦值三日”。這裏的“官舍”,就是“店宅務”經營的公屋。這些公屋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廉租房”的性質,租住者又多為城市的中低收入群體,因而,宋政府在極端天氣時節(雪寒)或重要節日免除租戶數日房租,合情合理。

不過,有時候,宋政府也會要求私人出租的房屋與公屋一起減免租金。如北宋至和元年(1054年)二月,“詔天下州縣自今遇大雨雪,委長吏詳酌放官私房錢三日,歲毋得過三次”;南宋紹興十二年(1141年)二月,“詔免京城公私房廊一月”,廿一年(1151年)二月,“詔行在(杭州)官私僦舍錢並減半”。

以今天的目光來看,政府明令私人出租屋減租,無疑是不尊重市場定價與私有產權的表現。但在當時,這一政策也有它的合理性:那些當包租公的,通常都是形勢戶,非富即貴;而蝸居於出租屋的則多為弱勢群體,出於“利益的平衡”考慮,讓形勢戶減收一點租金,似乎也不是特別過分。

當然這裏有一個“度”需要政府把握好,偶爾蠲免幾天房租那情有可原,如果經常性地要求業主這麽做,則勢必會受到業主的抵製、市場的報複。南宋末有一位叫胡太初的官員,就對政府頻繁放免房租的做法提出了非議:官府老是要求業主將租金打折,那今後誰還願意將房屋租給別人居住?就算租出去,房屋壞了,業主也必不願意掏錢修葺,最後租戶將無屋可居。官府的做法看似是恤民,其實是不知道貧富相資的道理。

宋朝畢竟是商品經濟很發達的時代,人們對市場的定價機製並不陌生。如南宋的葉適認為,“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於上,而富人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對富人的財產權,宋人也明確提出了要給予保護。如蘇轍痛罵王安石:“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貧民而深疾富民,誌欲破富民以惠貧民,不知其不可也。”所以才有明白人站出來非議政府的減租政策,強調“貧富相資”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