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狗肉的話題,總是會引發口水仗。現在我們暫且放下吃狗肉的是是非非,先來看看古人是怎麽對待狗肉的。
中國人自古就有吃狗肉的習慣,至遲在先秦時期,狗肉就進入了我們祖先的食譜。《禮記》記載:“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狗肉在先民食譜上具有比較高的地位,是士以上的貴族才有資格享用的美味。
古人還明確地將狗分為三類:守犬、田犬、食犬。《禮記》又載:“守犬、田犬則授擯者,既受,乃問犬名。”這是什麽意思呢?唐人孔穎達注釋說:“犬有三種:一曰守犬,守禦宅舍者也;二曰田犬,田獵(打獵)所用也;三曰食犬,充君子庖廚庶羞用也。田犬、守犬有名,食犬無名。獻田犬、守犬,則主人擯者既受之,乃問犬名。”守犬與田犬都有名字,可以作為珍貴的禮物送給客人。客人接受後,要詢問狗狗的名字,而食犬則沒有名字,它的歸宿是盤中餐。
到了秦漢時期,狗肉又從貴族的食譜擴展至平民的餐桌,由於吃狗肉的市民多了起來,市井間還出現了“屠狗”的職業。劉邦麾下的大將樊噲發跡之前就是一名殺狗賣肉的屠夫,《史記》與《漢書》都說:“樊噲者,沛人也,以屠狗為事。”
這個時期,狗肉的地位似乎還高於豬肉與雞肉,因為《鹽鐵論》稱,漢朝人祭祀時,“富者祈名嶽,望山川,椎牛擊鼓,戲倡舞象;中者南居當路,水上雲台,屠羊殺狗,鼓瑟吹笙;貧者雞豕五芳”。富人祭祀用的祭肉是牛肉,中產用的是羊肉與狗肉,貧者用的是豬肉與雞肉。當然,所有的祭肉,最後都會被人們吃進肚子裏。
但比較奇怪的是,唐宋時期,狗肉不但從祭台上消失了,而且絕大多數人都不再吃狗肉。唐朝的長安、洛陽市井間雖然也有屠狗之人,但基本上都是“豪橫犯法”的“惡少年”所為。唐人張守節與顏師古給《史記》《漢書》作注時,還專門解釋了樊噲的職業:“時人食狗,亦與羊豕同,故噲專屠以賣。”顯然唐朝市場上狗肉已相當罕見,讀書人對“屠狗”的職業很陌生,所以才需要特別解釋。
為什麽會發生這樣一種飲食習慣的變化?我的看法是,首先,隨著養殖業的發展,可供人們食用的肉類更加豐富了,羊肉、豬肉、雞肉、魚肉的獲得都比狗肉更經濟。其次,受佛教教義的影響。早期漢傳佛教允許吃肉,包括吃狗肉,南北朝時期的佛典就有僧人化緣狗肉的記載。但到了唐朝,唐三藏翻譯的佛經已明確提出:“不應食狗及以鴟鴞,並諸鳥獸食死屍者,鹹不應食,若有食者得惡作罪。”
中國本土的道教也是“以犬為地厭,不食之”。在宋代誌怪小說集《括異誌》中,有一個“誤食狗肉”的故事,反映的正是道教的飲食禁忌:一個叫張燾的士子,“嚐誤食犬肉,夢黃衣使者逮至一府,宏麗如宮闕,見一道士謂曰:‘何故食厭物?’張自辨致曰:‘非敢故食,誤耳。’”對方這才原諒了他。醒來時,張燾汗流浹背,知道自己剛才在地府走了一遭。這樣的宗教觀念對民間飲食行為的塑造是顯而易見的。
宋朝的一部分士大夫還從人道主義的立場反對吃狗肉,比如蘇東坡就認為,狗狗是人類的夥伴,不應該被食用。熙寧末年,蘇東坡在徐州當太守,當地有人屠狗賣肉,被抓了起來。就如何處分屠狗之人,蘇東坡與僚屬發生了爭執。僚屬說,“近敕書不禁殺狗”,屠狗並不犯法。蘇東坡問:“殺狗合乎禮製嗎?”僚屬說:“合禮製。”並引述《禮記》中的一句話來說明:“烹狗於東方,乃不禁。”蘇東坡反問:“《禮記》還說‘賓客之牛角尺’呢。”(接待賓客所用的牛角尺把長)難道就不應該禁止屠牛?僚屬無言以對,因為中原農耕王朝一直都嚴禁屠殺耕牛,這在農耕時代是非常合理的。
蘇東坡接著說:“孔子曰:‘弊帷不棄,為埋馬也。弊蓋不棄,為埋狗也。’死猶當埋,不忍食其肉,況可得而殺乎?”蘇東坡引用了“孔子埋狗”的典故,來說明狗不可殺,狗肉不可吃:孔夫子養的狗死了,叫子貢去埋葬,並說:“我聽聞,舊的車帷子不要丟棄,可用來埋掩死去的馬;舊的車蓋也不要丟掉,可用來埋掩死去的狗。”蘇東坡很認同孔子的仁愛精神,認為家養的狗死了,都應埋掉,而不忍食其肉,怎麽可以為了吃肉而將狗活活殺掉呢?
徐州的那個殺狗事件最後如何處理的,蘇東坡沒有明說。我們猜測,蘇太守應該懲罰了屠狗之人,並下了今後不準殺狗的禁令。以前我也講過這個故事,但理解成“蘇軾隻是反對在舉行公宴鄉飲時宰殺家犬,並不幹涉民間是否食用狗肉”,現在看來,我之前的理解是有誤的。
宋徽宗時,官府還下令在全國範圍內禁止屠狗:“降指揮,禁天下殺狗,賞錢至二萬。”舉報屠狗的人可以賞二萬錢。不過,這次禁止屠狗的理由比較奇葩,因為宋徽宗生肖屬狗。也因此,當時的太學生都拿這條禁令開玩笑:神宗皇帝生肖屬鼠,卻未聽說昔日禁止民間養貓。
不過,以我的推測,太學生倒不是反對禁止屠狗,而是覺得禁令的理由太荒謬。如果讓太學生吃狗肉,他們應該是不吃的,因為按宋朝人的主流觀念,屠狗椎牛是黑社會分子的標誌,那些遊走在社會邊緣的群體才喜歡吃狗肉,以吃狗肉的行為表達他們的反叛姿態。比如北宋初期,“京城無賴輩,相聚蒱博,開櫃坊,屠牛馬驢狗以食,私銷鑄銅錢為器用雜物”。南宋時,宣城縣境內,“有聚落,皆亡賴惡子及不逞宗室嘯集,屠牛殺狗,釀私酒,鑄毛錢,造楮幣,凡違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
宋代尋常人家的日常食譜裏,已經不見狗肉。北宋《東京夢華錄》收錄了東京城常見的所有肉類食品,其中羊肉類占36%,豬肉類占12%,雞肉等禽類肉食約為11%,魚貝類約為15%,沒有狗肉。南宋《夢粱錄》也列有杭州城流行的200多個菜單,其中魚蝦類約占一半,同樣沒有狗肉。當然,民間老百姓偶爾殺條狗打打牙祭,想來也是有的。
宋朝以降,盡管吃狗肉者不乏其人,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吃狗肉被認為是一件不怎麽體麵的事情。這一點從宋代之後形成的兩句俗語可以看出來,一句是“掛羊頭,賣狗肉”,最早出現在宋朝文獻《五燈會元》中:“懸羊頭,賣狗肉,壞後進,初幾滅。”狗肉的地位遠低於羊肉,說明狗肉已經很少有人食用,所以才會掉價;另一句是“狗肉不上席”,狗肉隻能私下裏偷偷吃,不能擺上正式的宴席。
大張旗鼓地舉辦狗肉節,其實是近些年才興起的地方性飲食亞文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