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團體中,領導與下屬彼此之間要有所認識,相互心靈上溝通與默契,尤為重要。大體而言,隻要老板能夠理智地加以認識溝通,大多數的部屬都能得到很好的使用,從而發揮出積極的作用。但現實中也總有少數人,由於其言行更具有欺騙性,因而更難以認識,往往會給我們的工作帶來負麵的影響。這就需要領導提高警覺,加以防範。
對一位責任心強的領導來說,他在考察下屬的才能和缺陷方麵具有豐富的經驗。一般來說,他懂得運用三個階段來考證下屬的能力:
第一階段:假如領導自認為已經清楚了下屬一切的話,那麽你僅僅停留在初級階段而已。
下屬的出身、學曆、經驗、家庭環境和背景、興趣、愛好、專長等,對你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連這些都不知道,那麽連初級階段似乎也沒有達到。
了解下屬的真正意義其實並非在此,而是要弄清下屬的內心活動,以及其幹勁、熱誠、正義等。領導若能在這些方麵與下屬產生共鳴,下屬就會有了“他對我真了解”的感覺,到這種地步,才算是了解了下屬的一半。
到了這個階段,當下屬遭遇困難時,如果你能事先預測他的行動,而給予適當幫助的話,這就是更進一步地了解下屬,算是完成了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是要知人善任,使下屬能在工作上發揮最大的潛力。俗話說:“置之死地而後生”,給他足以考驗其能力之艱巨工作,而在其麵臨困難時,給予適當的指導。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下屬都這麽容易教育,對於下屬具有明顯缺陷的人要能夠妥善地處理。
第一種人是死不認錯,自辯成癮的職員。這種人,我們一開口就要給他指出錯誤,即刻拉下臉來給予反駁。
第二種人是愛鬧情緒的職員。這類人時時要實行安撫,天天需好言鼓勵,有點討人煩。
第三種人是品性馴良,卻無才氣的職員。這三類之中,以這類最令人束手無策。稍微對他苛刻,連自己都要怪自己欺善怕惡。於是隻好雙手承接對方辦事遇庸的惡果,被連累至雞毛鴨血,也是啞巴吃黃連,作不得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