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不隻是買平安,也是一種生財之道。
保險分許多種。從補償角度看,可以分為兩類:
1.保障型(意外險)
這種保險一般是一年一保。如果沒有發生應保之事,保險金不退還給投保者,投保者第二年必須重新投保。這種保險投入很少,要麽本錢無歸,要麽幾十、幾百倍收回。當然,就每個人心願來說,寧肯不要那錢,因為這意味著平安無事。生命永遠比金錢貴重,錢沒有了可以再掙,命沒了就什麽都沒有了,平安是最重要的。不過,世事難料,如果不幸真的發生了,那麽多賠些錢也就算減少些損失。從投資角度來說,比如你手中股票已經被套多時了,現在總算有些生機,雖然算起來還是虧些,但比原來低價位出手更合算些。
2.儲蓄型
這種保險跟儲蓄類似,不僅本金在,投保者每年還可以從保險公司領取年金,且還按一定複利計算。萬一遇險,一樣可以索賠。因此,越來越多的人將人壽保險作為“第二儲蓄”進行投資。但從本質上來說,買保險與儲蓄還是有區別的。從預防風險上看,保險和儲蓄都是為將來的風險作準備,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用儲蓄來應付未來的風險,是一種自助的行為,而買保險則是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實際上是一種互助行為。從存取方式上看,在銀行儲蓄儲戶可以自由存取,而保險則帶有強製性儲蓄的意味,能夠幫助投保者迅速地積攢一筆資金,但條件是隻有在保險期滿或意外發生時才能拿到。從約期收益上看,在銀行儲蓄中的本金和利息是確定的;而在保險中,投保者能得到的錢大多是不確定的。從所有權上看,儲戶在銀行存的錢依舊是自己的,隻是暫時有條件地讓銀行使用;而買保險花的錢就不再是投保者的了,它歸保險公司所有,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買保險既有好處,也有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經營好壞直接關係到投保者的收益。中國的《保險法》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解散與破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同意,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人壽保險公司破產時,被保險人的利益便有可能遭受損失。
因此,投保者在投保前,必須了解所投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發展前景,不僅要聽業務員的介紹和閱讀宣傳材料,而且在最終決定購買前還應閱讀、分析保險條款全文,不但要了解購買保險產品可能得到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