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風水先生陳帝西興風作浪,傳播謠言
(曾靜供出所聽謠言來源,實際上分為二條線索,一是發往廣西充軍的官犯;一是出於看風水的先生陳帝西。這份奏折,即為審理陳帝西一案的情況,從中可看出,牽扯到的人互相推委,無個結果,所以王國棟受到雍正嚴厲批評。——編者)
【原文】
臣王國棟謹奏
為奏聞事。雍正七年六月初十日,準兵部火票遞到和碩怡親王等寄字。內開據逆賊曾靜供稱,記出有兩個偶爾傳言的人,一是安仁縣生員,姓何名忠立。曾說他聽聞有個茶陵州人,姓陳字帝錫,傳說朝中有人上議皇上多條;又水興縣十八都有個醫生,姓陳字象侯,也說他在一處人家行醫,聽得人說茶陵州有個堪輿,姓陳字帝錫,口傳有個本章諫議皇上如此不好,那上本的臣子姓嶽名鍾琪等語。巡撫可密將安仁縣生員何忠立、永興縣醫生陳象侯、茶陵堪輿陳帝錫行提到省,細訊何忠立、陳象侯伊等向曾靜如何說,並問陳帝錫所傳之語,本於何處?伊若承認直供,則將伊供出之人,一麵奏聞,一麵提問;如伊等不肯承認,巡撫可委曲開導,曉以曾靜乃首逆巨惡,麵我皇上好生之德,尚以其聽信流言,不忍即加誅戮。況爾等不過傳說之人,但將傳自何處,得自何人說出,爾等則皆係無罪之人,何苦為人隱諱,以身試法。如此勸諭,伊等猶不實供,則用刑訊,刑訊若仍不能得實,著將何忠立等解京與曾靜對質。又:曾靜供所傳收密親王妃嬪等語,是雍正五年五、六月內,往來路上人傳說衡州路上押解一個犯官過,他如此說等語。巡撫可密行查訪,五年五、六月間何犯過衡,查明一並具奏。且將五、六月間過衡人犯姓名密行知會廣西巡撫等因到臣。隨分差標員,密檄各州縣,逐一查提。先據永興縣知縣戴文謨獲解醫生陳象侯到。臣訊據該犯供稱:“五、六年前,因曾靜的妻子患病,他來接小的醫治,所以認得他。那陳帝錫小的並不認得,前年在安仁行醫,曾聽得武生何獻圖說起,京中有一個臣子上了諫本,皇上說他是個忠臣,要加封他的官。後來會著曾靜,講閑話時,也曾說及過的。”臣即密拘何獻圖。
【譯文】
臣王國棟謹奏,為奏報皇上知道事。雍正七年六月初十日,收到用兵部火票飛速遞到的和碩怡親王等寄給臣的公函。內容說:據逆賊曾靜供稱,記起了有兩個偶然傳布謠言的人,一個是安仁縣的秀才,姓何名忠立,曾經說他聽說有個茶陵州的人,姓陳,字帝錫,傳說朝廷中有人上諫書批評皇上很多條;又有永興縣十八都地方,有個醫生姓陳,字象侯,也說他在一處人家看病時,聽別人說,茶陵州有個看風水的先生,姓陳字帝錫,口頭傳說有個本章諫議皇上,說皇上如何不好等。那上本章的臣子姓嶽,名叫鍾琪等話。巡撫可秘密把安仁縣秀才何忠立、永興縣醫生陳象侯,茶陵州風水先生陳帝錫逮捕到省,詳細訊問,問何忠立、陳象侯等是向曾靜怎樣說的,並問陳帝錫傳言的話,是從哪裏聽來的。他們如果承認,直供出來,則應把他們供出來的人一麵奏報皇上知道,一麵去拿捉審問。如果他們不肯承認,巡撫可委婉開導他們,告訴他們曾靜乃是本案的首犯的罪魁,而我皇上還有好生之德,以為他隻是聽信流言,不忍對他立即誅殺。你們不過是傳話的人,隻要把在什麽地方聽什麽人說的供出了,你們便是無罪的人,何苦為別人隱瞞,以身試法呢?
如果這樣勸他們,仍然不肯老實供出來,則可以用刑嚴訊,刑訊如果仍不能得到其真實情況,便把何忠立等押送到京師來和曾靜對質。又曾靜供出皇上收用密親王妃嬪等話,是雍正五年五六月間,往來路上人傳說,說衡州路上押解一個犯官經過,他是這樣說的等等。巡撫可以密派人員訪查,五年五六月間,有什麽犯人經過衡陽,查明後一並奏報。並且要把五六月間過衡陽的犯人姓名密件知會廣西巡撫,這些內容通知到臣處。臣即分差下屬武官,持檄文分別到各州縣去逐一查詢提捕。首先,有永興縣知縣戴文謨,解送醫生陳象侯到臣這裏。經審訊後,據該犯供稱:“五六年以前,因曾靜的妻子生病,他來請我去醫治,所以認識他。那陳帝錫,我並不認識。前年在安仁縣行醫時,曾經聽到武秀才何獻圖說起這事,說京中有一個臣子上了諫本,皇上說他是個忠臣,要加封他的官,後來見到曾靜,講閑話時也曾提到過這事的。”臣遂派人去秘密拘捕何獻圖。
【原文】
去後。又據安仁縣知縣袁紫垣獲解生員何立忠即何忠立到。臣審據該犯供稱:“我是文生,叫何立忠,平日與曾靜並無往來,舊年因犯生女婿死了,曾靜到女婿家來吊孝,犯生會著他,說起犯生女婿為人度量偏淺。犯生隨口回他說,目今隻有皇上的度量大,聽見朝中有人不知避諱,上了諫本,皇上置之度外。這也是因話答話,並不是犯生造的,是族間何獻圖對犯生說,是一個堪輿陳帝西講的。”
續據署茶陵州知州李鳳生獲解陳帝西即陳帝錫到。臣審據該犯供稱:“小的叫陳帝西,是做堪輿的,平日並不認得陳象侯,也沒有在何獻圖麵前講過什麽話。”
隨提何立忠質供:“那上本的話,是何獻圖親口對我講是你說的,並不是我賴你。”
複據陳帝西供:“前年十月裏,小的在何獻圖家看風水,他的妹夫叫張繼堯,曾說有人去四川回來,聞得嶽老爺上了一諫本,說些不知忌諱的話,勸皇上修德行仁。又說四川坍出一個孔明碑,那碑文上有幾句詩,說‘孔汝僅留二八幫,花木流落在四方。秦楚士卒千萬丈,郊外東方荒又荒。秦晉兵來燕趙地,秋後鴉鳥盡無糧。四民遍地遭淹沒,天下從此動刀槍。若問人民太平日,除非山山口口藏。’這都是張繼堯說的。”
又據安仁縣知縣袁紫垣獲解何獻圖到。臣訊據該犯供稱:“犯生曾請一個堪輿陳帝西看風水,他曾說過有個臣子上了一諫本,皇上置之度外,還加封他的官職。犯生道聽途說,原向族間何立忠並在犯生地方行醫的陳象侯講過,並不曾聽見有什麽孔明碑的話。”
隨提陳帝西質訊。據供:“那上本的話,是你妹夫張繼堯對我講的,就是他講的孔明碑。我解說不出來,還要你寫出來,你怎麽賴呢?”
據何獻圖又供:“那孔明碑的話,犯生實沒有聽見,若說犯生寫的,有什麽憑據?至上本的話,實在是陳帝西說的,並不是犯生妹夫張繼堯講的。隨刑訊陳帝西,據供:“若提到張繼堯不認,小的情願與他對夾”等語。
【譯文】
差人走後,又根據安仁縣知縣袁紫垣押解秀才何立忠,也就是何忠立到臣這裏。經過審訊,根據該犯供稱:“我是個文秀才,名叫何立忠,平日與曾靜並沒有什麽來往。那年因為犯生的女婿死了,曾靜到女婿家吊孝,犯生會見了他,他說起犯生的女婿為人度量狹小。犯生隨口回他說,目今隻有皇上的度量大,聽說朝廷中有人不知避諱,上了諫本,皇上對此置之度外,這也是因話答話,並不是犯生造的謠,是同族人的何獻圖對犯生說的,他說有一個看風水的先生,名叫陳帝西給他講的。”
接著,茶陵州知州李鳳生,也押解陳帝西即陳帝錫到臣這裏。經審訊後,該犯供稱:“小的叫陳帝西,是看風水的,平日並不認識陳象侯,也沒有在何獻圖麵前講過什麽話。”
遂提出何立忠來與他對質。何說:“那上本的話,是何獻圖親口對我講,說是你說的,並不是我賴你。”
又據陳帝西供:“前年十月裏,小的在何獻圖家看風水,他的妹夫叫張繼堯,曾經說有人去四川回來,聽說嶽老爺上了一個諫本,說了些不知道忌諱的話,勸皇上修德行仁;又說四川坍出一塊諸葛孔明造的碑文,那碑文上有幾句詩,詩是‘孔汝僅留二八幫,花木流落在四方。秦楚士卒千萬丈,郊外東方荒又荒。秦晉兵來燕趙地,秋後鴉鳥盡無糧。四民遍地遭淹沒,天下從此動刀槍。若問人民太平日,除非山山口口藏。’這都是張繼堯說的。又根據安仁縣知縣袁紫垣押解何獻圖到臣這裏,經過審訊,據該犯供稱:“犯生曾請一個看風水的陳帝西看風水,他曾說過有個臣子上了一個諫本,皇上置之度外,還加封了他的官職。犯生道聽途說,曾經給同族間的何立忠和在犯生地方上行醫的陳象侯講過。並沒有聽見過有什麽孔明碑的話。”
隨提陳帝西來對質。據陳帝西供出說:“那上本的話是你(何獻圖)的妹夫張繼堯給我講的,就是他講的諸葛孔明碑的事,我解說不出什麽含義,還要你寫出來,你怎麽賴呢?”
據何獻圖又供說:“那孔明碑的話,犯生確實沒有聽見過,如果說是犯生寫的,又有什麽憑據證明?至於說上本的話,實在是陳帝西說的,並不是犯生的妹夫張繼堯說的。”
遂即用刑審訊陳帝西,據陳帝西供稱:“如果把張繼堯提來審訊,他如不承認,小的情願和他一同上夾棍對質”等話。
【原文】
臣查逆賊曾靜在京所供,陳象侯、何立忠傳聞之言,均出堪輿陳帝西之口,及訊現犯何立忠,及供出之何獻圖,亦稱陳帝西告知。是陳帝西實係傳言要犯,經臣反複開導,詰其傳自何處?得自何人?據供實係張繼堯傳說。臣恐狡飾仇誣,當經刑訊,該犯堅供必俟張繼堯到案對質著落。除現在密提張繼堯,並追取抄錄孔明碑文到日,質審明確,再行具奏外,所有訊取犯供情,合先繕折奏聞。至奉查雍正五年五六月內,經過衡州官犯,臣即密查。是年五月二十二日,兵部遞過人犯一名達色;六月初四日,兵部遞過人犯一名蔡登科。臣恐五六月前後尚有遺漏,遵又細查,是年四月初七日,兵部遞過人犯一名馬守柱;七月初十日,兵部遞過人犯二名耿桑格、六格,太監一名吳守義;七月二十四日,兵部遞過太監一名霍成。俱係發往廣西之犯。其原文內止有人犯、太監名色,並無官犯字樣。臣複密行署衡州府知府楊浚、副將崔起潛查複無異。當即密行知會廣西撫臣金在案,理合一並奏聞。伏乞皇上睿鑒。朱批:你地方上百姓如此風習,而不能覺知,而不肯奏聞。他處發覺,特命欽差來究審,而又不能將此等一類匪物究出。今從京指名交與你數人審究,原為恐奸民聞風遠揚,方著你就近作速設法誘問。今但將此已經問出口供而令彼此推卸,耽延時日,總不能體察其出之誰口,亦可謂才德兼全,忠誠任事之巡撫矣。此幹人犯自然亦解京審問者,再究問出他犯,自然亦在你地方上,但必將有名人犯一一交出方可。
【譯文】
臣認為逆賊曾靜在京所供出來的陳象侯、何立忠傳聞的話,都是出於風水先生陳帝西的口裏;等到詢問現在押犯何立忠,以及他供出來的何獻圖,亦稱是陳帝西告訴他的,所以陳帝西實是傳播謠言的要犯。經臣對他反複開導,盤問他是從何處何人那裏聽來的。據他供稱,確實是從張繼堯那裏聽來的。臣恐怕該犯有狡猾掩飾或挾仇誣陷等情,當即用刑再審,該犯堅持供說,必須等張繼堯到案對質後再落實。因而,現在除了派人秘密提捕張繼堯,並追取抄錄的孔明碑文。等來到以後對質審問明白,再行具奏報告外,所有已經初步審訊過的犯人口供情況,理當先寫折向皇上奏報。至於奉旨查詢雍正五年五六月間經過衡陽的官犯,臣當即派人密查,那年五月二十二日,兵部遞解犯人一名達色,六月初四日,兵部押解過犯人一名蔡登科。臣恐五六月前後還有遺漏,又細查當年四月初七日,兵部遞過犯人一名馬守柱,七月初十日兵部遞過人犯二名:耿桑格、六格,太監一名吳守義,七月二十四日,兵部遞過太監一名霍成。這都是發往廣西的犯人。其原文內止有人犯太監等類別,並沒有稱官犯等字樣。臣複秘密發文給代替衡州府知府楊浚、副將崔起潛進行調查。查詢結果,沒有不同之處,當下就秘密通知廣西巡撫金。理當一並奏報,伏乞皇上明鑒。雍正朱筆批示:你的地方上百姓這般樣的風習,你不能察覺,不肯奏報這些情況,直到別省發覺後,特命欽差來追查審問,而你不能把這樣一類的匪徒追究出來。如今又從京師指名交給你幾個人,提訊審查,原因是怕奸民聞風遠竄,才讓你就近迅速設法誘問出傳謠的人。而今天你卻把這已經問出來的口供,讓犯人們互相推諉責任,拖延時日,總是不能追查出最初出於何人之口,你可真算是個才德兼備,忠誡任事的巡撫了!這些人犯,自然也要解送京師來審問的,如果在京再審問出別的人來,自然也在你的地方上,但必須把有名單在案的犯人一一交出來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