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將曾靜案及其主犯押送湖南對質

(根據曾靜、張熙供詞,這件大文字獄的一些主要犯人,已在各省紛紛被捕。杭奕祿等要求將這些犯人押送湖南對質後定案,而雍正則下令一律解送北京。顯然,雍正對此案處理,已有成竹在胸。——編者)

【原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請旨事。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臣等將會審逆賊曾靜親筆供單,及逆書稿本,業經會折進呈禦覽。其逆賊張熙,並供犯嚴賡臣、車鼎豐等、亦經飛谘陝西、江南、浙江督臣分提去後。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準陝西督臣嶽鍾琪谘,稱訊據張熙供毛儀,係寶雞縣貢生,前曾路過他家,他已故五六年了等語。現在差查如毛儀尚在,即一並移解,如毛儀果故,即當移解張熙聽審,合先谘複等因。本年正月初七日,準浙江督臣李衛谘,稱此案先奉密旨,隨將嚴賡臣、沈在寬、已故呂晚村之第九子呂毅中,第四子呂黃中,長孫呂懿曆,密提到案,研訊確供。委官李國正等,於十一月初六日管押起程,解赴刑部投收訖。其《備忘錄》、《呂子文集》並別項書籍,俱經兩次固封,具折進呈。並將呂留良家現存書目抄冊,同送在案。相應粘抄供單谘複等因。該臣等查核單內,嚴賡臣等各供,與臣等前審曾靜口供相同,其張熙赴陝上書之處,雖據曾靜堅稱嚴賡臣等並不知情,但必得對質嚴訊,始可完結。相應會折奏請,伏乞皇上敕部將嚴賡臣等,押發來楚,與曾靜、張熙等三麵質明,另容臣等按供律擬,請旨定奪。至供犯車鼎豐等,正月十二日據臣等差役王宗周回稱,江南督臣範時繹,已經遣員解來。於正月二十外可到,理合一並奏明,謹遣撫標把總李吉齎捧奏聞。朱批:已有旨著汝等帶各逆犯來京矣。

【譯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請求聖旨的事。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日,臣等把會審逆賊曾靜情況,他親筆寫的供詞,以及逆書的底稿,都已經聯名寫奏折,進呈皇上禦覽了。那逆賊張熙,和被供出來的嚴賡臣、車鼎豐等人,亦已經用火急公文發往陝西、江南、浙江各省總督、巡撫衙門,請求把犯人提解湖南。谘文發出去以後,於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收到陝西總督臣嶽鍾琪發來谘文,內容是說根據張熙供出的毛儀,說是陝西寶雞縣貢生,以前張熙曾路過他家,毛儀已經去世五六年了等供詞。現在已派了人去調查,如果毛儀還在世,便將張熙和毛儀一同押解往湖南移交;如果毛儀果真已死,便把張熙移解往湖南聽候審訊,特先通知等內容。本年正月初七日,收到浙江總督臣李衛發來的谘文,d這個案件是先收到皇上密旨,隨後把嚴賡臣、沈在寬和已死的呂留良的第九個兒子呂毅中,第四個兒子呂黃中,長孫呂懿曆等人秘密拘捕到案。審訊確實以後,派了官員李國正等人,已於十一月初六日看管押解動身,送北京刑部去了。其《備忘錄》、《呂子文集》和別的圖書,都進行了兩次密封,寫了專折進呈皇上,並且把呂留良家現存書目抄寫了清冊,一同送去了。按規定應當把這些犯人的供詞抄送給你們”

等內容。臣等檢查核對浙江轉抄送來的犯人供詞,嚴賡臣等犯人的供詞,與臣等前些時審問曾靜,得到的口供情節一致。張熙去陝西上書這件事,雖然根據曾靜堅持供稱嚴賡臣等人並不知道這事,但是仍必須對質,嚴加審訊,才能結案。為此特聯名上奏,請求皇上命令刑部,把嚴賡臣等,押送來湖南,與曾靜、張熙三麵對質審明,另由臣等根據供詞、對照刑律擬定判決意見,再請皇上最後決定。至於供出來的犯人車鼎豐等人,正月十二日根據臣等派出的差役王宗周回來報告說,江南總督臣範時繹,已經派出人員,把車鼎豐等人解送湖南,大約正月二十以後,便可到達。理應把這情況一並奏報皇上知道。謹派巡撫衙門屬下把總李吉捧送奏折往北京奏報。雍正朱筆批示:已經發下旨意,讓你們帶各犯人來北京了。

二、曾靜等供詞及押解犯人進京安排

(這是曾靜遣徒張熙投書案在湖南審訊時的最後一份奏折。此案涉及人員均已在各省被捕,雍正下旨全部押送北京。所以,本案即進入京審的第二階段。此後的奏折,則轉向追查製造謠言的犯人為主了。——編者)

【原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奏聞事。雍正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湖南撫標千總吳傑,齎捧朱批奏折。恭捧上諭:“覽逆畜之供單,更屬可笑人也。有旨部頒,遵諭將一起逆犯押解來京一路著實寬慰帶來。浙江逆黨數人,已解到部矣。俟到京對質,等因,欽此。”

本月二十二日兵部火牌遞到,怡親王等公字,內開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前嶽鍾琪奏呈曾靜、張熙逆書,朕覽之不覺失笑,不知從何處得此奇幻荒誕之語。但曾靜等,既為此書,必有奸逆之人造作流言,希圖煽惑者。朕不得不一一剖析,宣示於眾。今將諭旨發出,著交與杭奕祿等,將朕此諭逐一詢問曾靜等,取具口供奏聞。至杭奕祿等前次所取曾靜口供,今日方到,朕尚未細閱。大概看過,若果朕之居心行事有絲毫如伊逆書之所言,則人人當如曾靜懷叛逆之心矣。並以此諭之。據曾靜供稱,此語得之傳聞,是他人造作此語,而陷伊於重罪,則造作此語者,乃伊之深仇,伊更不當為之隱諱。即曾靜等不能確指其人姓名,亦必略知其來由蹤跡。著杭奕祿等委曲開導,推問根究,務得其造言之首犯,不必刑詢。若供出之人審究確實,著同曾靜等一並解京,如不得其人,即將曾靜等解送。著杭奕祿、海蘭帶領前來,途中加意照看,勿令受苦。至各省提解人犯,其在浙江者,已經解京。其餘人犯者已解楚,一並解送等因。並抄頒上諭一折,到臣等。欽此。”

【譯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奏報皇上知道事。雍正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湖南巡撫衙門屬下千總吳傑,齎捧朱批奏折,恭捧皇上諭旨,回到長沙。上諭說:“看過叛逆畜生的供單,更是可笑死人。已有旨意由刑部頒發,要依旨把這一起犯人押解到京師來。一路上要寬慰他們,務必安全帶到。浙江省的犯人已經解送到刑部了,等到京後對質等因,欽此。”

本月二十二日,由兵部發的火急公文寄到,是怡親王等人聯名來函,內容是: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奏上諭:“前嶽鍾琪奏報了曾靜、張熙所投的逆書,朕看了以後,不覺失笑,不知他們從什麽地方得到這些離奇荒誕的話。但是曾靜等既能寫出這樣的書信,必然有奸佞忤逆的人製造流言誹語,企圖煽動人心。所以朕不得不把它一一剖析清楚,公布於眾。今把諭旨發出,交與杭奕祿等人;把朕這諭旨逐一詢問曾靜等人,取得他們的口供奏報。至於杭奕祿等前次所取得的曾靜口供,今天才送到,朕還沒有細看。不過大概翻了一下,假若朕的居心和行事,真有絲毫像逆書中所說的那樣,則人人都應該像曾靜那樣,懷有叛逆之心了。並把這話告訴他們。根據曾靜供稱,這些話都是從傳聞裏聽來的,是別人所造的謠言,而使他陷入重罪。那麽,這造謠的人,更是他的大仇人,他就更不該替造謠的人隱瞞了。即使曾靜等不能確指造謠人的姓名,也必然略略知道他的由來和蹤跡。因此令杭奕祿等,要婉轉地開導,追根問底,務必把造謠首犯追查出來。不必動用刑具審訊。如果供出來的人審訊確實,就把他和曾靜等一同押解到京師來;如果抓不到造謠的人,便隻把曾靜等人犯解送到京師,令杭奕祿、海蘭帶領前來,路途中要加意照顧,不要讓他們受苦。至於各省的犯人,其在浙江省的,已經押解到京,其餘各省的犯人,如果已經押送到湖南的,也都一並解送到京師來。共這些內容,又有抄寫的上諭一折,到達臣這裏。欽命如此。”

【原文】

同日準陝西督臣嶽鍾琪差委縣縣丞管道沛等,將逆賊張熙押解到長,並查明逆書內有名之毛儀已經身故,其子毛仍世、毛延世現禁在陝等因。本月二十九日又準江南督臣範時繹,將逆賊供犯車鼎豐、車鼎齎、孫克用,委員押解到長沙府,並聲明孫克用現在患病等因。均經分別嚴加收禁。該臣等隨提曾靜至撫臣內署,欽遵聖諭,詳悉宣示,並將上諭,令伊捧閱,又委曲開導,反複追訊造言首犯,曾靜惟有痛哭流涕,深悔前非,叩頭服罪。據供:“小的書館在安仁縣路傍鵬塘地方,偶聽來往路人傳言,實未詢確姓名住址,不敢信口妄報。惟雍正元年四月二十七日,有一人至小的書館,據雲向名王澍,號燕山,係丙戌進土,曾與十四爺同窗讀過書來。小的恐係職官,不敢深問,因伊稱有子現在川陝統兵,疑即係嶽鍾琪父親,故《知幾錄》內亦載有此段,令張熙訪問”等語。此外實不能指出造言之人,臣等詰問王澍居址,據供止知是江浙人,不知府縣,又詰問年貌,據供“彼時有四十多歲,如今有五十餘歲了,五短身材,胖腫的,微須”等語。

【譯文】

同一天,陝西總督嶽鍾琪委派縣縣丞管道沛等,將逆賊張熙押解到長沙,並且查明了逆書內有姓名的毛儀,已經死去,他的兒子毛仍世、毛延世現在已關押在陝西監獄等情況。本月二十九日,又有江南總督範時繹,將逆賊供出的犯人車鼎豐、車鼎賁、孫克用,委派專人押解到達長沙,並聲明孫克用現在正在生病等情況。以上各犯已嚴加接收關押。臣等隨即提出曾靜到巡撫衙門內堂,遵照皇上聖諭,詳細地向他講解了一遍,並把上諭讓他捧閱。接著又婉轉開導他,反複追問造謠首犯,曾靜隻有痛哭流涕,深悔以前作為的錯誤,叩頭認罪。據他的供詞說:“我的塾館在安仁縣的大路旁邊名叫鵬塘(蒲潭)的地方,偶然聽往來過路人說一些傳言,實在並沒有的確的姓名和住址,不敢信口開河地亂報。隻有雍正元年四月二十七日,有一人到小的塾館來,據他說名叫王澍,號燕山,是丙戌年進士,曾經和十四爺(即康熙十四子允)同窗讀過書。我怕他是個當官的,不敢深入詢問,因為他說他有個兒子,現在四川、陝西統兵,所以懷疑他是嶽鍾琪的父親。所以在《知幾錄》裏邊記了這一段,讓張熙去訪問”等話,其餘實在不能指出什麽造謠的人。臣等又問他王澍的住址,曾靜供說,隻知道是江浙一帶人,不知道是什麽府、縣。又問他這王澍年紀和相貌。他供說:“那時有四十多歲,如今大概有五十多歲了,五短身材,胖胖的,稍有胡須”等話。

【原文】

提訊張熙,據供“赴陝投遞逆書,係曾靜主使,案內譙中翼,小的並不認識,至於劉之珩,陳立安等,雖有一麵,並無往來,俱不知情。小的先於雍正五年,至浙江呂晚村家買書,會見呂無盡,因說起呂晚村有個門人嚴賡臣,遂複至湖州嚴賡臣家,又因嚴賡臣有門人沈在寬,在江南車鼎豐、車鼎賁家教書,遂寫書交與小的,於八月間到車家,住兩三日,臨行車家送銀一兩。至孫克用,係小的在車家時聽得說學問好,其實並未會麵。在陝西時,亦無見過之供。總之,這事原是曾叫我前去,他平日師道最嚴,我怕他,不敢不去,其餘諸人,均不知上書緣由”等語。臣等複提車鼎豐、車鼎賁密詢,據供“原籍湖廣,久住江南,與曾靜、張熙毫無交往。雍正五年八月間,有浙江湖州嚴鴻逵,即嚴賡臣,字附張熙帶投犯生處,犯生等念係原籍同鄉,窮途告助,隨留住兩三天,送銀一兩而去。實不知何故牽及。且犯生等世受國恩,侄子車敏來,現任山西安邑縣知縣,犯生車鼎豐,係戊子科副榜,犯生車鼎賁,係監生,何敢結交匪類”等語。

複提問孫克用,據供“實名孫用克,並不曾與張熙會麵”等語。據此,除案內緣坐各犯逐一查拿監禁楚省,俟本案各犯解京審明,知照發落外,其逆賊曾靜、張熙及照單拿獲之張勘、張新華、張照、劉之珩、陳立安、譙中翼,逆書有名之廖易、曹玨,案外查出之張孝先,江南解到之車鼎豐、車鼎賁、孫克用等,臣王國棟捐給路費,遴委乾州同知沈元曾,長沙協守備仇之苞,撫千總吳傑,督率押解,臣杭奕祿、臣海蘭帶領,於雍正七年三月初十日,自長沙府起程進京。所有曾靜親筆供單,及臣等帶押逆犯起程日期,理合奏呈,伏乞睿鑒。謹遣撫標把總劉起鳳恭捧齎奏。朱批:覽。不數日汝等即可至京也。

【譯文】

又提問張熙,據他供說:“到陝西投遞逆書,是曾靜主使的,這案件裏的譙中翼,我並不認識這人,至於劉之珩、陳立安等人,雖然有一麵之緣,並沒有什麽往來,他們對投書事都不知情。我先在雍正五年,到浙江呂留良家買書,會見呂無盡,因而說起呂留良有個學生嚴賡臣,遂又到湖州嚴賡臣家。又因為嚴賡臣有個學生沈在寬,在江南車鼎豐、車鼎賁家裏教書,遂寫了書信交給我,於八月間來到車家,住了二三天,臨走時車家又送我銀子一兩作路費。至於孫克用,是我在車家時,聽說他學問好,其實並沒有見過麵。在陝西時,也作過沒見過這人的口供。總之,這事原是曾靜讓我去的,他平日師道尊嚴,我怕他,不敢不去。其餘諸人,都不知道上書的事”等供詞。

臣等又提出車鼎豐、車鼎賁秘密審問,根據他們供詞說:“原籍是湖廣人氏,在江南已住了很久,與曾靜、張熙等人並沒有什麽往來。雍正五年八月間,有個浙江湖州的嚴鴻逵,就是嚴賡臣,寫了一封信托張熙捎到我家,我們因念他原是湖廣同鄉,因窮困來請求幫助,所以留他住了二三天,送給他一兩銀子,讓他走了。確實不知道因為什麽牽扯到這案子中來。而且犯生等人世受國恩,侄子車敏來,現為山西安邑縣知縣,犯生車鼎豐,是戊子科鄉試副榜,車鼎賁是監生,怎麽敢交結匪類”等話。

又提訊孫克用,據他供說:“實名孫用克,並沒有見過曾靜、張熙這些人”等話。根據以上情況,除案內牽連的各犯逐一查拿捉捕監禁於湖南,等本案各犯人解送京師,審問明白後,等候通知處理外,其他有逆賊曾靜,張熙,以及照刑部發下名單拿獲的張勘、張新華、張照、劉之珩、陳立安、譙中翼,逆書上有姓名的廖易、曹玨,案外查出的張孝先,江南解送來的車鼎豐、車鼎賁、孫克用等,由臣王國棟捐給路費,選派乾州同知沈元曾,長沙駐軍守備仇之苞、巡撫衙門屬下千總吳傑,督率兵丁押解,由杭奕祿、海蘭帶領,於雍正七年三月初十日,從長沙起程進京。所有曾靜的案筆供單,及臣等帶領在押犯人起程赴京日期,理當先行奏報明白,伏乞皇上明鑒。現謹派巡撫衙門屬下把總劉起鳳恭捧奏章送京奏上。雍正朱筆批示:覽。不幾天你們就可以到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