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微之樂府新題法曲雲:
秦王破陣非無作,作之宗廟見艱難。
又立部伎雲:
太宗廟樂傳子孫,取類群凶陣初破。
白樂天則取其意別為一篇,即此篇是也。此篇專陳祖宗王業之艱難以示其子孫。易言之,即鋪陳太宗創業之功績,以獻諫於當日之憲宗,所謂「采詩」「諷諫」「為君」諸義,實在於是。斯樂天所以取此篇,為其新樂府五十首之冠也。
凡詮釋詩句,要在確能舉出作者所依據以構思之古書,並須說明其所以依據此書,而不依據他書之故。若僅泛泛標舉,則縱能指出最初之出處,或同時之史事,其實無當於第一義諦也。故茲於論述樂天此篇之主旨後,即進而推求其構思時所依據之原書,並先說明其所以取用此書之故焉。
類書之作,本為便利屬文,樂天尤喜編纂類書,如策林之類。蓋其初原為供一己之使用,其後乃兼利他人也。唐世應進士製科之舉子,固須玩習類書,以為決科射策之需,而文學侍從之臣,亦必繙檢類書,以供起草代言之用。觀元氏長慶集貳貳酬樂天餘思不盡加為六韻之作詩「白樸流傳用轉新」句自注雲:
樂天於翰林中書取書詔批答詞等撰為程式,禁中號曰白樸。每有新入學士求訪,寶重過於六典也。
則知唐世翰林與六典之關係。六典一書,究否施行,自來成為問題。詳拙著隋唐製度淵源略論稿職官章,茲不多論。要之其書乃以唐代現行令式分配編纂,合於古代禮經,即周官之形式,實是便於官吏公文一種最有權威之類書。他不必旁引,即如樂天新樂府道州民篇述陽城奏語雲:
城雲臣按六典書。任土貢有不貢無。
是其證也。夫六典為法令之類書,宜翰林學士所不可須臾離者,但現行法令類書之外,供繙檢者,仍須有本朝掌故之類書。唐代祖宗功德之盛,莫過於太宗,而太宗實錄四十卷部帙繁重,且係編年之體,故事跡不易檢查。斯太宗實錄之分類節要本,即吳兢貞觀政要一書所以成為古今之要籍也。此書之實質為一掌故之類書,必與六典同為翰林學士所寶重而玩習,固無疑義,則樂天作七德舞時即先取此書尋撦材料以構成其骨幹,乃極自然之理也。
何以知其曾取用貞觀政要耶?詩雲:
太宗十八舉義兵。白旄黃鉞定兩京。擒充戮竇四海清。二十有四功業成。二十有九即帝位,三十有五致太平。
今世流行之戈直注本貞觀政要第叁玖篇論災祥篇第叁章雲:
太宗曰,吾之理國良無[齊]景公之過。但朕年十八便為經綸王業,北翦劉武周,西平薛舉,東擒竇建德王世充,二十四而天下定,二十九而居大位,四夷降伏,海內乂安,自謂古來英雄撥亂之主,無見及者。
同書第肆拾篇論慎終篇第叁章略雲:
太宗又曰,但朕年十八便舉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升為天子,此則武勝於古也。
寅恪案:「太宗十八舉義兵」句,蓋據論慎終篇中之語改寫而成。「擒充戮竇四海清。二十有四功業成。二十有九即帝位」三句敍寫次序,全與論災祥篇中之語相同。「三十有五致太平」者,論災祥篇第叁章於「二十九居大位」下,又以「四夷降服,海內乂安」為言,而此篇之第壹章略雲:
貞觀六年,太宗謂侍臣曰,如朕本心,但使天下太平,家給人足,雖無祥瑞,亦可比德於堯舜。若百姓不足,夷狄內侵,縱有芝草徧街衢,鳳凰巢苑囿,亦何異於桀紂。
「天下太平」上雖有「但使」一詞,似為假設之語氣,但察其內容,則疑是已然之辭旨。太宗以武德九年即位,其年二十有九。次年改元貞觀,至貞觀六年適為三十五歲。故樂天此句殆即由此章暗示而來。貞觀政要災祥慎終兩篇,先後連續,而具有太宗述其創業踐極年歲之紀載,宜樂天注意及此,而取以入詩也。至太宗舉義兵之歲,其年是否十八,乃別一問題,於此不詳論。又詩雲:
亡卒遺骸散帛收,饑人賣子分金贖。魏征夢見子夜泣,張謹哀聞辰日哭。怨女三千放出宮,死囚四百來歸獄。翦須燒藥賜功臣,李??嗚咽思殺身。含血吮創撫戰士,思摩奮呼乞効死。
寅恪案:「怨女三千放出宮。」此今戈本政要第貳拾篇論仁惻篇第壹章事也。「饑人賣子分金贖」,此論仁惻篇第貳章事也。「張謹哀聞辰日哭」,此論仁惻篇第叁章事也。「亡卒遺骸散帛收」及「含血吮創撫戰士,思摩奮呼乞効死」,此論仁惻篇第肆章事也。今戈本政要論仁惻篇唯此四章,而俱為樂天此篇所采用。此篇所舉太宗盛德之故實唯此八事,而五出政要論仁惻篇。則其構思時必以政要論仁惻篇為主,從可知矣。否則太宗之事跡至多,樂天若未嚐依據此書以組成其全詩之骨幹,何得若是之巧合耶?
複次,今世流行之貞觀政要,皆元代戈直注本,其本曾移改吳氏原書之篇章,如第貳篇論政體篇第拾章下注雲:
舊本此章附忠義篇。今按其言於政體尤切,故附於此。
第肆篇論求諫篇第柒章下注雲:
舊本此與上章通為一章。今按不同,分為二章。
第伍篇論納諫篇下注雲:
直諫另為一類,附此類之後。
其第伍章下注雲:
舊本此章之首曰貞觀初。今按通鑒,標[貞觀三]年。
其例甚多,不必一一標舉。實則其書中尚有脫漏之章,觀楊守敬之日本訪書誌,羅振玉之校補本及影印日本寫本,即可知之。(高郵王氏亦有一校本。)如樂天此篇「以心感人人心歸」句,取白氏長慶集肆伍策林第拾目王澤流人心感中雲:
澤流心感而不太平者,未之聞也。
固可相印證,而日本傳寫本貞觀政要載有吳兢上表,其文中即用易經鹹卦彖: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之語,知樂天此句,殆又受此暗示而來,不僅關涉其先時所編之策林也。又取羅氏政要卷伍卷陸二卷之校記觀之,其中亦有戈本所詳,而日本寫本脫略者,則知日本寫本亦非無缺。羅氏雖有「欲複唐本之舊,苦未能得其全本」(見羅氏鬆翁近稿貞觀政要殘卷跋。)之言,其實縱得日本傳寫政要之全本,恐亦不能悉複吳氏原書之舊觀。故白氏此篇所詠,其有不見於今日諸本政要者,未必全為吳氏原書所不載也。
雖然,若更就現存之史料以參校白氏此篇,則知其中所詠太宗時事,一一皆有所本,而其所本者,似不限政要一書,蓋樂天依據政要以構成此篇之骨幹,複於實錄中尋撦材料以修改其詞句,增補其內容而完成此篇也。茲請就已考見者條列於下,其尚有未詳者,俟續考焉。
「三十有五致太平」句,如前所論,似受政要災祥篇第壹章及第叁章之暗示而成,惟此句下即接以「功成理定何神速」一句,據小戴樂記雲: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製禮。
又知所謂「致太平」者,直接與製禮作樂有關,易言之,即與七德舞本身有關也。此篇小序下注雲:
武德中,天子始作秦王破陣樂以歌太宗之功業。貞觀初,太宗重製破陣樂舞圖,詔魏征虞世南為之歌詞,名七德舞。
宜其特有此句以詠之也。考舊唐書貳捌音樂誌(參唐會要叁叁破陣樂條,通典壹肆陸樂典坐立部伎條,新唐書貳壹禮樂誌,通鑒壹玖肆唐紀太宗紀貞觀七年正月條。)略雲:
貞觀元年宴群臣,始奏秦王破陣之樂。太宗謂侍臣曰,朕昔在藩,屢有征討,世間遂有此樂,豈意今日登於雅樂。然其發揚蹈厲,雖異文容,功業由之,致有今日。所以被於樂章,示不忘本也。其後令魏征虞世南褚亮李百藥改製歌辭,更名七德之舞,增舞者至百二十人。被甲執戟,以象戰陣之法焉。六年太宗行幸慶善宮,宴從臣於渭水之濱,賦詩十韻。其宮即太宗降誕之所。於是起居郎呂才以禦製詩等於樂府被之管弦,名為功成慶善樂之曲。令童兒八佾皆進德冠,紫袴褶,為九功之舞。冬至享醼,及國有大慶,與七德之舞偕奏於庭。七年,(會要作七年正月七日。舊紀作戊子,則是正月十日。)太宗製破陣舞圖,左圓右方,先偏後伍,魚麗鵝鸛,箕張翼舒,交錯屈伸,首尾回互,以象戰陣之形。令呂才依圖教樂工百二十人,被甲執戟而習之,凡為三變,每變為四陣。有來往疾徐擊刺之象,以應歌節。(通典曰,和雲秦王破陣樂。新書曰,歌者和曰秦王破陣樂。)數日而就,更名七德之舞。癸巳,(會要作正月十五日。)奏七德九功之舞。觀者見其抑揚蹈厲,莫不扼腕踴躍,凜然震竦。武臣列將鹹上壽雲,此舞皆是陛下百戰百勝之形容。群臣鹹稱萬歲。
依年推計,貞觀七年太宗年三十六歲。此前一年,即貞觀六年,太宗年三十五歲。六年,與七德舞相連之九功慶善樂成。七年正月七日,重製破陣舞圖成。正月十五日(癸巳)奏之於庭。則重製七德舞圖。亦在貞觀六年。此所雲「三十有五政太平」者,蓋功成治定,因而製禮作樂也。又岑仲勉先生白集質疑太宗十八舉義兵條論此事(見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玖本陸伍頁。)雲:
「速在推心置人腹」句,政要中雖無具體語句可以指實,但其慎終篇中論及漢光武事雲:
太宗又曰,朕觀古先撥亂之主,皆年逾四十,惟光武年三十三。但朕年十八便舉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升為天子,此則武勝於古也。
考後漢書壹光武紀雲:
[銅馬]降者更相語曰,蕭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
封同人為韓州刺史。太宗即位,引諸衞驍兵統將等習射於顯德殿。朝臣多有諫者曰,先王製法,有以兵刃至禦所者絞刑。所以防萌杜漸,備不虞也。今引卑碎之人,彎弧縱矢於軒陛之側,陛下親在其間,正恐禍出不意,非所為社稷計也。同人矯乘驛馬入朝切諫,帝皆不納。謂之曰,我以天下為家,率土之內,盡為臣子,所恨不能將我心徧置天下[人腹中],(此三字據通鑒補。)豈當有相疑之道也。自是後人人自勵。一二年間兵士盡便弓馬,皆為銳卒。
知亦本之實錄也。
「亡卒遺骸散帛收」句,政要論仁惻篇肆章雖記貞觀十九年太宗征高麗回,次柳城,詔集前後戰亡人骸骨設太牢致祭,親臨哭之之事。但樂天於詩句下有注文雲:
貞觀初詔收天下陣死骸骨,致祭而瘞埋之。尋又散帛以求之也。
考唐大詔令集壹壹肆有貞觀元年四月掩暴露骸骨詔雲:
諸色骸骨宜令所在官司收歛埋瘞。稱朕意焉。(舊唐書貳新唐書貳通鑒壹玖貳太宗紀俱係此事於貞觀二年四月己卯。)
頗疑樂天本從政要此章以構成其詩句,其後複搜采前後詔收骸骨之事以證釋之也。
「饑人賣子分金贖」句,白氏注文與政要同,惟坊間汪本作貞觀五年誤,應依全唐詩本作貞觀二年。以政要新舊紀通鑒均係其事於二年[三月]故也。
「魏征夢見子夜泣」句,亦見舊唐書柒壹新唐書玖柒魏征傳,新舊傳當亦采自實錄也。
「怨女三千放出宮」句,白氏注文中有:
於是令左丞戴胄給事中杜正倫,於掖庭宮西門,揀出數千人,盡放歸。
之紀載,而政要中則未著遣戴胄杜正倫揀放事。考舊唐書貳太宗紀上(參通鑒壹玖叁唐紀太宗紀貞觀二年九月天少雨條。)略雲:
[貞觀二年九月]丁未,謂侍臣曰,婦人幽閉深宮,情實可憫。今將出之,任求伉儷。於是遣尚書左丞戴胄,給事中杜正倫等於掖庭宮西門簡出之。(通鑒於此下有前後所出三千餘人一句。)
則白氏注文,亦依據實錄書之者也。
「死囚四百來歸獄」句,舊唐書叁太宗紀下雲:
[貞觀六年]十二月辛未,親錄囚徒,歸死罪者二百九十人於家,今明年秋末就刑。其後應期畢至,詔悉原之。
通鑒壹玖肆唐紀太宗紀貞觀七年九月死囚三百九十人自詣朝堂條考異雲:
四年實錄雲,天下斷死罪止二十九人。今年實錄乃有二百九十九人。何頓多如此,事已可疑。又白居易樂府雲,死囚四百來歸獄。舊本紀統紀年代記皆雲二百九十人。今從新書刑法誌。
此種數字之差異,自是傳寫致訛,至於孰正孰誤,恐不可考矣。
「翦須燒藥賜功臣。李??嗚咽思殺身」句,樂天自注雲:
李??常疾,醫雲得龍須燒灰,方可療之。太宗自翦須燒灰賜之,服訖而愈。??叩頭泣涕而謝。
今戈本政要任賢篇所雲:
??時遇暴疾,驗方雲,須灰可以療之。太宗自翦須為其和藥。??頓首見血,泣以陳謝。
與舊唐書陸柒李??傳(新唐書玖叁李??傳通鑒壹玖柒唐紀太宗紀貞觀十七年四月李??嚐得暴疾條同。)所雲:
??時遇暴疾,驗方雲,須灰可以療之。太宗乃自翦須為其和藥。??頓首見血,泣以懇謝。
適相符合,而與樂天注文以「龍須」為言者不同。龍須事殊詭異,頗類小說家言,但大唐新語壹壹褒錫篇高宗初立為太子條雲:
??嚐有疾,醫診之曰,須龍須灰方可。太宗翦須以療之,服訖而愈。??頓首泣謝。
則與樂天注文相符。二者必同出一源,似無可疑。劉氏之書雖為雜史,然其中除諧謔一篇,稍嫌蕪瑣外,大都出自國史。劉書白注此條果出何書,今未敢決言,姑記之以俟考。
「含血吮創撫戰士,思摩奮呼乞効死」句及其注文,與政要仁惻篇第肆章及舊唐書壹玖玖上高麗傳新唐書貳壹伍上突厥上思摩傳,通鑒壹玖柒唐紀太宗紀貞觀十九年五月丙申條並同,謂之出於政要或出自實錄,俱無不可也。
又此詩末「太宗意在陳王業,王業艱難示子孫」二句,即本於太宗謂侍臣「功業由之」「示不忘本」(見上引舊唐書貳捌音樂誌。)等語也。
總之,樂天此篇旨在陳述祖宗創業之艱難,以寓諷諫。其事尊嚴,故詩中不獨於敍寫太宗定亂理國之實事,一一采自國史,即如「速在推心置人腹」等詞語,亦係本之實錄。其為竭意經營之作,自無疑也。惟實錄一書,部帙繁重,且係編年之體,若依之以構思而欲求得條理,洵屬非易。此又樂天曾用貞觀政要,即實錄之分類節要本以供參考之故也。然則七德舞一篇必與貞觀政要及現存之史籍參證並讀,始能得其真解,斷可知矣。
又篇中「元和小臣白居易,觀舞聽歌知樂意」之句,非泛語也。此詩題下注雲:
自龍朔以後,詔郊廟享宴皆先奏之。
破陣樂曲亦屬此部,秦王所製。舞人皆衣畫甲,執旗旆。外藩鎮春冬犒軍,亦舞此曲,兼馬軍引入場,尤甚壯觀也。
而微之新題樂府法曲篇亦有:
秦王破陣非無作。作之宗廟見艱難,作之軍旅傳糟粕。
之句,故樂天即未見之於祭祀郊廟之上,亦可見之於享宴軍賓之間。其為親身經曆,因而有所感觸啟發無疑也。
茲更取此篇與新樂府總序相印證,則七德舞一篇首句三字與其篇題符同,即總序所謂「首句標其目」也。結語「歌七德。舞七德。聖人有作垂無極。豈徒耀神武,豈徒誇聖文。太宗意在陳王業,王業艱難示子孫」一節,說明太宗創作七德舞之旨意,亦樂天作此詩以獻諫於當日憲宗寓意之所在,即總序所謂「卒章顯其誌」也。此篇詞語甚曉暢,結構無曲折,可謂與序文「其辭質而徑」「其言直而切」之言相合矣。樂天序和答詩,自謂為文所長在意切理周,所短在辭繁言激,(見白氏長慶集貳。)觀此知非虛語。其晚歲傾倒劉禹錫至極,頗為後人所不解,(見白氏長慶集伍玖與劉蘇州書,陸拾劉白倡和集解,王士禎香祖筆記伍,池北偶談壹肆。)其故殆欲藉夢得微婉之長(白氏長慶集陸玖哭劉尚書夢得二首之壹雲:「文章微婉我知丘。」)以補己之短耶?(詳見附論戊篇。)又此篇依據貞觀政要以構思,取材於太宗實錄以遣辭,得不謂之「其事核而實」乎?樂天所作,不似微之所作有晦澀生硬之病,實足當「其體順而肆」之義無愧。而此篇乃以小臣上陳祖宗功業之詩,即序文所謂「為君而作」者。其取此詩冠於五十篇之首,亦即此意。由是言之,樂天新樂府結構嚴密,條理分明。總序所列作詩之旨,一一俱能實踐,洵非浮誕文士所可及也。
複次,大唐西域記伍羯若鞠闍國條(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伍同。)略雲:
[戒日]王曰,秦王天子,平定海內,殊方異域慕化稱臣,氓庶荷其亭育。鹹歌秦王破陣樂,聞其雅頌,於茲久矣。
同書拾迦摩縷波國條略雲:
拘摩羅王曰,今印度諸國,多有歌頌摩訶至那國秦王破陣樂者,聞之久矣,豈大德之鄉國耶?[玄奘]曰,然。此歌者,美我君之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