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必不現起如三類邊所有等智者。此以有宗等智為喻。三類智者。謂苦.集.滅三諦類智。起此類智現觀後已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此三類智現觀後邊而修習故故名現觀。故俱舍論二十六雲。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斯號 問道類智時何不兼修智 答以世俗智無始時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類亦爾。事業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遍知.斷.證故得兼修。道智不爾。道理現觀而唯無漏。無始未起。又未遍修。故除道智。故俱舍雲。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苦.集.滅可遍知.斷.證 問修道煩惱及所顯滅猶未斷.證。雲何得言遍知.斷.證 答當自諦下智等皆遍。故俱舍雲。雖集.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斷.證已周 問道何不爾 答以道無此遍事觀故。又修不遍。如六種性入見道時。修當自性不能修餘。故俱舍雲。道則不然。種性多故 問所修俗智後起不耶 答準有宗義畢竟不起。正立見道無容而起。得勝舍劣後亦不起。故俱舍雲。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 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者雲何論雲兼修未來觀現俗智。若未曾起複如何雲與三類智知.斷.證同故兼修耶 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為同也 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 答據實亦修。以非希奇故論不說。如俱舍鈔廣分別之。

疏第四

疏。此顯依初至通諸位者。此者。即此斷.常位名 彼者。彼彼至轉依位及第八號。

疏。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者。指彼心所.色.不相應。此等即是兩家共許五蘊中攝。

疏。此離識蘊不共許故者。此者。即此第八識也。共許蘊外而別有體名之為離。非他許之名不共也。

論。界是因義等者。有雲。界有三義。一者因義。二是性義。三者種也。今依因義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取現行。與所得種體不異故。說現親生名之為因。現識亦名種子識故。因相唯取現行識故。故下依用但說現依不說種也 詳曰。界若現識即依無別。論主何故別解二耶。界置親生諸法之言依不雲耶。夫言親者是因緣義。現八如何能為因緣不能熏故。又現與種雖不名異。亦不得一。一既不成。取種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現。又義不同。不可為證。既有多違今還依疏。

疏。此所隨一者。若先成末那用轉識因。因中便有所依.隨一二不成過 或所字錯應為因字。前解為正。以末那識他不許故。故有二過。

疏。或若不爾至有不定過等者。詳曰。此乃深防迷因明者。恐見前因有識言故輒為不定 又真實理八有此依因而立之。理實前因無不定過。因中說雲轉識攝故。

疏。此解與前別者。此解唯以五趣之報名之為趣前後俱通惑業苦等並名為趣。

論。順還滅法者。問何故道諦名之為還 答還者趣向。由道而趣所證涅槃故名為還 或舍妄歸真是還義也。亦猶返樸還薄之謂。

論。此中但說能證得道者。同無性論。彼第一雲。所知依者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故 釋曰。有為之法皆依識生故名為依。涅槃無為非識生故故名無依。

論。或此但說所證涅槃等者。同世親攝論。彼第一雲。亦由此故證得涅槃 無性亦雲。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為涅槃。若離阿賴耶不應證得 釋曰。涅槃雖不依此識生。然由此識持惑.道種。道生斷惑證得涅槃。展轉言之亦依於識方能證得。

疏。或俱現行界性因義故者。重釋初句。初同第二名俱現行 言界性等。釋所以也。

疏。又大乘中有苦非集等者。此異熟法。酬因是苦。非重非集。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說二。

疏。此由起彼等者。此謂遍計。彼謂諸趣。從所遍計得諸趣名。

疏。四清淨為成實性者。如法苑決釋明。

疏。非唯能藏以解賴耶等者。正以執藏以明賴耶。若以能藏為賴耶者。八地亦有能藏之義。雲何得言舍賴耶名 言舍八地等等諸無礙。如來亦有能藏義故。

疏。或為種依至名為執取者。問與前何別 答中與前同。初.後有別。思可知矣。

論。解深密經等者。問此經迨今總廷四譯。魏所譯本名相續解脫。梁.隨二本名解節經。今唐所譯名解深密。何乃不同 答此經梵本名曰珊地涅暮折那。涅暮折那此翻名解。珊地之聲含於三義。一諸物相續。二骨節相連。三深密之義。西方土俗呼此三種並名珊地。亦如薩達摩聲包於二義。仙陀婆號通詮四名。前後譯人各取一義以立經題。皆不相違。然據經旨解深密名理為優矣。

論。亦能執取結生相續者。問雲何執取。何時結生。結生何義 答取有三義 一雲取者因義。即當生果五蘊之因。由今第八持當果因方有結生當果相續。故說第八名為執取。結生相續即取之執名為執取 二雲由種子故。現行第八受一期生名為執取。故世親攝論第一雲。由阿賴耶識中一期自體熏習位故彼體起故說名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 三雲取謂能取。由今現八執彼當生因果等種故。故有結生當相續義。執即是取名為執取。故攝論雲。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名阿陀那 世親所釋如第二引。經是一文義意通二。第二三釋俱以為證。證意可悉 言結生時而有四釋。一雲結生是潤生也。若生無色命終之位名為結生。若生欲.色中有末心名為結生。故攝論雲。依中有位起染意識結生相續。又雲。中有沒心名結生心 二雲正受生時名為結生。故瑜伽第一雲。於此時中說識已住結生相續即此名為羯邏藍位 三雲合前二義名結生也。闕一不可 四即命終心及中有末心俱名結生。皆能潤故。中有之心如攝論說。又瑜伽論六十六雲。若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 釋曰。結生心者即中有心。無間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唯是異熟 命終心者。對法第五。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餘界準知 問準瑜伽論六十六臨命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雲何對法雲愛相應 答既言最後是異熟法。不障初中而得愛俱。二論意別故不相違。又起愛故而能結生。命終.中有皆能起愛。故取二位亦無失矣 雖有四釋初.後為勝。中二違理。染意結生。正受生時羯邏藍位無染意故。瑜伽第一依已結生故作是說。非正結生故無失也。即瑜伽論五十九雲。又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男.於女若愛.若恚亦在現行。由此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 言將受生及起愛等。明非生有為結生位 結生等義者以因取果。如花結實。故名結生。故無性攝論第三雲。攝受生故名為結生 後報續前今生不斷。如子嗣父。故名相續。即彼論雲。連持生故名為相續。

論。此等無量大乘經等者。等餘經中賴耶異名。如顯揚論而引經雲。雲何知有此識。如薄伽梵說。無明所覆愛結所係愚夫感得有識之身。此言意顯。有異熟阿賴耶識 釋曰。經既說雲發業.潤生二種煩惱而感得識。明所感識定唯賴耶真異熟故 又雲。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為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釋曰。按涅槃經有五種子。一者根子。二者莖子。三者種子。四者節子。五者子子。以外五法比於內種故雲如也。內五種者謂識.名色.六處.觸.受。又五道種。此種皆依阿賴耶為取等潤能有當果。所以故雲有取之識。

疏。前四因為宗者。問順無我等既有八句而為八宗。竟有何過合為四耶 答無我.我等相待而立。故合為四 詳曰。理實無我.我等義別。句句為宗亦應無爽。為宗既八。作因亦爾。宗.因皆有二三合等。其比量數為宗別總有三十六。為因別總有四十五。合計總有八十一量。若約超間超一二等為量乃多。義準可知。恐繁不具。

疏。且發智論至非如憎一等者。然非佛語而有多義。一外道等教名非佛語。內教三藏並名佛語。大小乘論雖非佛說。後諸聖等集佛言成得名佛語。二佛親說者名為佛語。大小乘論雖集佛言非佛所說。皆非佛語 若準前義。佛說為宗。大小乘論皆為異品。因於彼轉故成不定。若言佛語即是佛說無不定者。理亦不然。非大小論皆是如來在世親談親自印證。縱集如來昔日少言然今懸論。非佛親談名非佛說。終成異品何非不定 又縱立者許皆佛語。小乘敵者如發智等一分不許。此亦於他異喻因轉何無過耶。依後義因於異品一分轉也。以發智論婆沙二說。一雲發智而是佛語。一雲不是。是迦他延尼子所造。對於前師因於彼轉故亦不定。疏依後義 問小乘有言大乘經者懷正法者之所說故。對此即是非佛語攝。因言不攝豈非隨一 答言兩極成意簡隨一。敵雖說大非佛語收。立者不許故不得言兩俱極成非佛語攝。敵者亦許兩俱極成非佛語中不攝大乘。彼既許之何成隨一可熟思之 問夫言兩俱對立.敵說。外道非敵雲何得言外道大乘名兩俱耶 答外道等言等小乘也。雖舉外道。意取所等一分小乘名兩俱也。以彼外道是立論餘。乘便雲矣。

疏。因犯兩俱不成等者。因.宗皆犯一分過也。因中亦犯兩俱一分所依不成。因不遍彼宗中發智。兩俱名同。故疏不開 問所依不成有法必無。發智既有。何成此過 答發智一分不許大乘是佛說也。何有所依。故成一分所依不成。或但兩俱無所依失。理如前辨。

疏。一一念蘊謂刹那生滅法者。問夫有為法皆刹那滅。即後二蘊何須別立 答有二釋 一雲雖後二蘊實刹那滅。初據攢克。後依相續。約義分之故有三蘊 二雲方便所起善惡色心由三性間故名一念 詳曰初釋為勝。豈三性間但一念耶。

疏。二一期生蘊等者。但據異熟一期分限相續說也。或同正量長時四相。如命根等。初生名生。終歿名滅。中間更無生滅相也。

疏。三窮生死蘊等者。至金剛定斷煩惱盡生死永息名窮生死 問何故梁論雲至無餘名窮生死 答惑盡理證皆窮生死。二論互言。故無失矣 或生死因果皆名生死。金剛因窮無餘果盡。斯亦二論綺互平言也。

論。謂阿賴耶是貪總別等者。二攝論釋具如疏引。又按大般若經四十七說愛.樂等法。彼經雖複不言賴耶。取彼釋其愛.樂等名。而解於此愛賴耶等亦應無失。故彼經雲。言愛法者謂於此法起欲希求。言樂法者。謂於此法稱讚功德。言欣法者。謂於此法歡喜信受。言喜法者。謂於此法冀多修習。又按瑜伽九十二雲。於三世境生愛.樂等。亦可以彼連類釋。此故彼論雲。謂於人天住境界愛依現在世故。住境界樂依過去世故。住境界欣於現在世依過去境生愛樂故。住境界喜於未來世依現在境生愛樂故。若於如是三世境中住染汙者。當知彼為稱讚所欲有遺乏苦。依彼瑜伽釋愛.樂等釋四賴耶亦有一家之行相也。兼正合言總成四釋 問言賴耶者執藏之義。為第七執稱為賴耶。二攝論中約三世解。即唯第六。一何乖返 答有義三釋 一雲阿賴耶名唯依第七我愛以得。彼論唯依第六釋者對他宗故 二雲通六.七識我愛得名。我愛執藏無簡別故。設有處說但依第七。應知彼依相續顯說。第四地中不舍其名。要至八地方說舍者。依其究竟盡處說故。然彼二論依對他釋 三雲得名如前第二師說。二論之中通依六.七。且無性釋愛阿賴耶不約三世。由總說故即通第七。世親後釋釋其愛名亦通第七。緣現藏識愛為我故。於理無違。

論。謂生一向若愛處等者。問若有宗雲。言愛著者據善趣說。而雲苦受不愛著者乃有相扶。答彼經中雲。世間眾生愛賴耶等。豈彼苦處非世間耶。既是世間。雲何無有所著之法。故苦之處即我賴耶為真著處。

疏。攝論不言除等者。以彼有宗說諸聖者皆無我見不但無學。為對彼宗故不別除無學人也。即無性論第三雲。雖於正法信解無我厭逆我見。然彼恒於阿賴耶識我愛隨轉。

疏。識受想蘊全等者。行蘊之中不相應等非心所者。非所等故故雲少分。問標言轉識明簡賴耶。雲何得言識蘊全耶。若有賴耶識蘊。雲何不是著處 答舉彼極成識蘊說也。

疏。已上總取蘊別中樂受身見三等者。總指前文。對彼攝論辨多少也。總別合言有三種也。即上論雲。不應執餘五取蘊等名總取蘊。五欲以下於總蘊中。而別離出名別中也。

疏。下別遮五等者。明今識等所等心所與前樂受及身見等有寬狹也。思之可悉。

疏。然於此中總敘諸部等者。具如燈辨。故不重言。

疏。又心相續至流轉不息者。按對法論第二。又心相續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息。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道理。今疏中雲不應經文。剩不應字。文誤為文 或是疏主取彼論意。加彼不應經文之言。釋彼論文雲。心相續是藏識。長時間斷即滅定等。經文流轉不息即種子也。又按瑜伽五十一雲。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續長時流轉。

疏。攝論第二無性釋等者。按彼論雲。又諸轉識定非所熏。以彼六識無定相應。何以故。以三差別互相違故。若六轉識定俱有者。不應所依.所緣.作意三種各別。以各別故六種轉識不定俱生。不俱生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何有所熏.能熏之義。

疏。此中言至互相違故者。此中論言根.境.作意即是攝論以三差別互相違也。言異意同。疏中多言互相熏者。熏字恐錯。合為違字。

疏。攝論唯有此中一因者。此論因四。彼但有此根.境.作意類別因也 問按彼論意。以無相應而為因義。豈不相違 答無相應者是彼正因。根.境等別是成因因。當此正因據成因因亦無失矣。

疏前解至俱時受熏者。即前標雲此破經部設許六俱至令不得互相熏總是前解。同攝論也。中間引彼攝論為證。難彼六識不互相熏。

疏。今解但遮六識體非受熏等者。即前說雲或如他自身等已下是也。唯依此論不取攝論。故疏結雲不同無性。

疏。不作此解自為不定等者。問八識三別。第八識體應非受熏。豈非過耶 答由有此失故疏下雲。又六與八非一向異。意簡前失。若準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過也。由是兩釋理皆通矣。故疏不判二解優劣 問八識雲何互相熏耶 答能所相藉名之為互。非是遍為能熏所熏名為互也。

論。善等類別易脫起故者。按瑜伽論五十一雲。若無阿賴耶識有種子性不應道理。謂六識身展轉異故。所以者何。從善無間不善性生。不善無間複善性生。從二無間無記性生。劣界無間中界生。中界無間妙界生。如是妙界無間乃至劣界生。有漏無間無漏生。無漏無間有漏生。世間無間出世間生。出世無間世間生。非如是相。有種子性應正道理 釋曰。三性.三界一一為首對餘二.二有無間義。論中宗法作不具也。思之可知 問有漏.世間。無漏.出世。竟有何別分為二對 答世間義寬。有漏義局。無漏後智聖教亦名為世間智。無漏亦寬。出世義狹。無漏通於本.後二智。出世多分但攝根本。寬狹既殊故分二對。

論。不堅住故者。問此不堅住與前間斷易奪等因而有何別 答不堅總望不相續義。間斷易奪偏約五位.三性等明。由對第八堅住之因故別明也。

論。色不相應至豈能持種者。若隨轉理許色持種。若真實理建賴耶已。即唯第八能持種也。故瑜伽論五十一雲。雲何因緣。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略說能持一切諸法種子。隨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及餘色法種子.一切心心法等種子。若隨逐識有一切識種子.及餘無色法種子.諸色根種子.所餘色法種子。當知所餘色法自性。唯自種子之所隨逐。除大種色。由大種色二種種子所隨逐故。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即此所立隨逐差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望所說法是名因緣。若諸色根及自大種非心.心法種子隨者。入滅盡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識等更生。若諸識非色種子所隨逐者。生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業盡沒已還生下時。色無種子應不更生。彼心.色等然必更生。是故當知心.色等種隨逐心.色。以此為緣心.色更生 此所建立種子道理。當知且依未建立阿賴耶識聖教而說。若已建立阿賴耶識。當知略說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賴耶。

論。有說六識至而無別者。然準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一本經部許內六根是所熏性。如瑜伽論五十一末言。色持種隨彼言也。如前引矣。又順正理第十八雲。此舊隨界體不可說。但可說言是業煩惱所熏六處。感餘生果 釋曰。隨界即是種子異名。新舊師別名舊隨界 二六識展轉而互相熏。三前念熏後 四類受熏。故無性論第二雲。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說六識展轉相熏。或說前念熏於後念。或說熏識刹那種類 問此論下雲。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腕既不俱有非互相熏。準此他許前後事.類更互相熏。不爾破他有相扶失。既不相扶計何非五 答有三釋。一雲據此誠有五類。言四不正。二雲此論雙破於前第三.四計。非是別計。三雲設遮。非是本計 詳曰。第三為勝。餘大小乘無有說故。若言雙破三.四計者。如何難雲非互相熏。豈三.四計許互熏耶。

論。識轉變者。有言轉變而有三義。一自類不俱前後轉變。二自他不俱前後轉變。三性.界.地等前後轉變。故識體事不能持種。若許持種。所依心滅。種亦隨亡。後念果起應無因故。故於識上假立一類。識體雖別。而識類同。貫通前後二念之中。於其二念無有轉變持種受熏如上座部因果生滅。如初念識在生相時其類亦示。至第二念識居滅相無體非因。類在異相能生後識及生相類。與此後念識體同時有其二類。因在異相。果在生相。此俱時識熏生相類。前類力微但持舊種不能受熏。如是此類念念相續。前至異相。後至生相持種不斷。若於五種無心位中。雖不生心而類不斷。下文破雲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者。依自宗破。或有心位如前相生。若無心位其類亦無。假必依實無所依故 詳曰。據大小乘經論等藏.及古今德所有章紀。皆不說言經部現在許有二時。恐自穿鑿以意定也。準彼宗計。前後二識同一識類。不言現在分二時也。故無性論第二雲。六種轉識或二刹那同一識類。若言似彼依少分言。不說現在同彼分二。若作此救理可少通。然立不明故難依唯。

論。若是善惡應不受熏等者。問若善.惡法不能受熏應不持種。如何瑜伽許三性法互持種耶。故五十一雲。若起善心.或染汙心.或無記心。此一切心皆善種子.染汙種子.無記種子之所隨逐。此所建立 答隨轉理門。非真實義。瑜伽自會文如前引。

論。阿羅漢至無漏法熏等者。問準疏中判。或據自身凡聖前後。或約他自凡聖相熏。有何所以為斯難耶 答由本計識二念不俱無相應義。初三大乘破熏習不成。故未計類前後二識而類是一。類是一故前識熏類。能熏所熏無不俱失。能所依別。亦得名為能所熏二。文類離識而無別體。亦得名為以前熏後。故無性論第二雲。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刹那同一識類。由異品故有相熏習。非一切者 釋曰。前後識別能所熏異名為異品。又謂鄰次前後相熏不說一切。雲非一切 問但識熏類何得雲互 答假實能所形待名互。亦如世言父子相生。又類既一後識熏時亦得名為熏前念也。如前熏後識義意同也 或可彼許類.識相熏同此論說。不爾雲何名為互耶。既許前後多識雖異而類是同。故前熏後前凡後聖類同識異。何不同彼前熏後耶 問若爾但可難自前後。如何難令異身相熏 答自識前後異類同得相熏。他身類亦同。故難更熏習。故無性論雲。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不善所熏。與此同也。

疏。以彼本計至是此本意者。此斷意雲前後識異而識類同識類受熏。識名根.法餘之根.法同識根.法亦得名為識類同也。此之類法應互相熏。同彼前後識之類也 問前後俱識同類可熏。餘之根.法非識同類。何得例熏 答類者相似。識有根.法。餘根.法似。既似於識何非識類。識類既同。何不相熏。

疏。或應意根成造色性等者。按彼論第二雲。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 問類同分收即行蘊攝。何故難意令成造色 答且五根類假實別論法同分攝。攝假從實色界所收。識類亦爾。論據攝假隨實門明。亦無有失。而難意雲。兩心前後異識同類。一俱識蘊。色.心二法殊根同類。一俱色蘊。若言色.心別不得同造色。亦可心.色殊根類不應等。廣破如餘。

疏。後無記可爾者。此設許也。無記中容容前重後。理實不然。熏習俱時不得前後。後無記者非皆第八。故知設許。

論。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為種生者。如五十一廣敘彼計。具如前引。

論。依似比量等者。如疏.樞要.義燈具明 問如佛法者對聲論師立聲無常。聲有法宗不為其過。真性有為既是有法。何故疏等判為過耶。以有法中不言空故 答如數論師對佛法者說我是思。雖佛法中許有假我。彼不分別。意談思我故所別過。此類亦然。故有法失 若爾聲宗亦不分別對聲常宗。應所別過 答沈爾言聲。立敵皆許。真性有為道理差互。立敵乃別。故有法失。不同聲宗。準掌珍論有廣紛諍。如因明鈔。

論。外道至成大邪見者。有義若言此破彼救令同外道者。自宗依他亦非實有。二失既同如何偏責。故今別解。外道毀謗但言非實不為全無非大邪見。汝今說無成大邪見。釋成大邪見不是破救也。

詳曰。實言唯屬常寂之法可如所判。若因招果道理非謬名之為實。自宗依他何不名實。即次下雲趣生體者謂要實有。此趣生體豈非依他。聖教說實處非一也。由斯破救道理無違。又若無救。如何論雲外道毀謗亦不謂全無。亦言亦誰。故知疏解深得奧旨。

論。若一切法至菩提資糧者。問按掌珍論雲。依世俗福智資糧二種不無依他亦有。今難無彼豈不失宗 答為二釋。一難非實不責其無。即次論雲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知彼宗世俗雖有而非實也。不爾便有他隨一過。二就勝義。本被資糧極歸真諦。真諦即無。資糧何用。

疏。及攝論第二至第三中義者。無性攝論第二卷中廣明熏習。熏習之中而辨染淨由心義也 又明安立第八識相略有三種。一者自相。二者因相。三者果相。果相等中亦明雜染清淨由心。如下抄引。故此不具。

論。彼命根等無此事故者。等等眼等根。眼等根斷有宗正義不許更續。何以明之 答按大婆沙論一百五十雲。問若天眼現前時。生得眼為斷不。若斷者雲何不說異熟生色斷已後續。若不斷者二俱見色何不錯亂。答應言不斷。以異熟色斷已更不續故。有說天眼起時生得眼斷。斷有二種。一暫時斷。二究竟斷。暫時斷者可續。究竟斷者不續。故無有過。有說生得.天眼互相續生未曾空故不可謂斷。有說彼時生得眼斷亦無有過。亦有異熟色斷已而續故。雲何知然。如契經說。一切施王自挑兩目施婆羅門。由勝思願令眼平複。又如經說。惡行爾時以竭地羅鉤挑善行眼。亦由勝思故還得眼根。施設論說。地獄有山壓迮有情令身體破壞。於後不久諸根複生。諸地獄中此類非一。故知異熟色斷已更續 詳曰如是說者。起天眼時生得不滅。異熟色斷亦無續義。問前所引事當雲何通。答實未挑眼。其事雲何。謂佛昔日為菩薩時。曾作國王名一切施。能滿一切來求者意。天上人中此名流布。時天帝釋即往驗之知其施意。便自化作婆羅門身。來詣王前咒願二言。願常尊勝。王言梵誌來何所求。答言我正須王眼。王以四實為眼施之。彼不肯受言。我須王眼何用此為。王聞此已便舉兩手欲自挑眼。帝釋知王施心決定便止王言。欲何所求。王言唯諸如來應正等覺是我所求。帝釋聞已便複本形讚歎王言。真是菩薩不久定得無上菩提。作是言已忽然不現。故彼爾時實未挑眼。又彼所引善惡行經。諸地獄等有餘種子。不爾斷已更不生故 釋雲。此說種子。如第九十說。即彼雲。若地獄中解諸支節。乃至糜爛亦有身根。有說爾時亦有眼等。異熟斷已更不續故。有說眼等斷已更續。業所引故趣法爾故。身根必無斷已更續。是諸色根所依止故。有餘師說諸地獄中雖解支節為百千分。而諸分內皆有身根諸分中間相連續故。如碎杜仲.及藕根莖。亦如**蒂不相離。若相離者身根亦無。非一有情有二身故。而世現見諸蟲身為多分已猶動行者。風力所轉。非有身根 釋雲。此當評家種子也。若依經部。異熟色法斷已更續。今依大乘。諸異熟色雖斷已續。若離諸根更不執受。亦名不續。然根斷已後從種生亦名為續。施王等事理無違也 然於地獄傳有二說。一雲一切地獄眼等諸根必無斷義。相續受苦無間斷故。二雲無間地獄諸根不斷。六識明利苦相續故。餘地獄中亦有間斷。隨斷隨生。契經說故。有義雖未見文後說應勝 詳曰。既無文判前何即劣。由斯取舍當隨意樂。

論。又在定中等者。按瑜伽論五十一雲。謂如理思至定及散總有六位。具如疏引。其行相者思量安立.非安立諦。正思惟者名如理思。外道等類耶思度者名不如理思。諸任運緣及無心位名不思惟。若簡擇心名為推求。定.散二位義可知也。此論但四。廣略異爾。與彼相攝思之可悟。

論。理有眾多身生起者。此身受者即定等中是第八識所緣觸境。是後身識所取本質。如疏所明。複有說雲。入定等位有五識身身受生起證有第八。謂以第八變本質觸。身識依彼起影像觸。若無本質影像亦無。雲何在定將有身識。明受彼境勞適事成。有義斷雲。疏釋為正。令身勞損非影像故。餘時亦有影像相。故於一切位應皆可說 詳曰。餘釋及斷理皆有餘。豈無心後身識起時無覺勞適。若爾雲何唯約定中有識而說。五識理得因緣變收。影像之觸雲何無用。若言五識是分別變。便違正理。如前具辨。

疏。身所受故非謂受數者。勞適等觸是身所受。所受名受。非能受受。

疏。此簡起異熟心至無同喻者。若不言餘簡異熟心。而但說雲非佛有情應起異熟。此便相扶。他亦有起異熟心故。又由不簡餘異熟心。便在宗中不可取宗而以為喻。故闕喻失。

疏。不爾便有所立不成等。若也不致許言爾者。論主喻有自所立過。以自不許六種轉識真異熟故。

疏。彼說無故無俱不成者。彼小乘者不許第八。第八既無便無喻體。由無喻依二立便無。名無俱不成。

論。非異熟法趣生雜亂等者。簡色.心.心所。具辨如燈 問招三塗業起必人中。此之業惑而屬何趣。若屬於人豈可人業招三惡耶。若屬三塗感三塗業分別惑發。彼無分別何得屬彼 答相傳兩釋。一雲既人等中造惡趣業而感彼報。能招業惑故屬於人。以三惡趣無分別故 二雲雖於人趣起彼惑業。惑業還屬所招報趣。不可異趣業惑招異趣果。而言惡趣無分別惑據不現說。不障成就 詳曰。二皆有理。且依後釋。如於人中起上界業業屬上故。又人中業為彼遠緣亦應無失。如因欲善得上定故。若依前釋闕定異因。

疏。異熟色中有九處除聲者。以他不許聲為異熟。今簡共許。所以除聲。

疏。然此雖複說不共因者。即恒因也。生得善等無名不共。

疏。亦說共等者。即遍無雜。生得善等自他皆有名為共也。

疏。有體通上亦有故者。其實有因通前所說非異熟等.及異熟色五識業感。故今不舉。

論。亦非界攝非有漏故者。問趣生有漏以證第八。界非無漏何不將明第八識有。答界雖有漏。然通三性.及情.非情。故不可以證於有情異熟識也。

疏。五根在自身者。顯自五根是自八相第八執受。

疏。非已相分他身五根依等者。此明他身五根.及依。不是自己第八相分自八不執。

疏。薩婆多非過未者。在過.未世不名執受名非過未。不說過.未而無體故名非過.未。故俱舍雲。十八界中九無執受。謂七心界.聲界.法界。所餘九界各通二種。謂眼等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在非不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內除與根合發毛爪齒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在身外故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複現在而無執受 正理論雲。有餘師說不離根聲五有執受 問住無心位現在五根何名執受 答執受類故亦名執受 若爾過.未應名執受 此難不然現在五根容有發識名有執受。過.未不然 又解現根識不起時名無執受。依現發識說有執受。不言現在唯執受故。如定道戒能造大種。雖不離身亦是現在。而無執受。五根亦爾 前師釋方。定道大種在定即有。出定即無。名無執受。五根相續與彼不同 疏依前義。有斷後勝 詳曰。既未明文二皆有理。任意取之。

疏。縱第七識亦現緣起者。此釋伏難。難方。若任運生即能執受第七應爾。故此文生。由第七識有覆無記非先業引。故現緣生不名能執。

論。唯異熟心至無如是義者。按瑜伽論五十一中。由五因故顯能執受是阿賴耶。疏雖已引然與本文多小有異。乍披難辨故重引之。論雲謂阿賴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為因。眼等轉識於現在世眾緣為因。如說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說。

是名初因 又六識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 是第二因 又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 是第三因 又六識身各別依轉。於彼彼依彼彼識轉。即彼所依應有執受餘無執受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 是第四因 又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轉一時不轉餘識亦爾 是第五因。

論。此言意顯至執受等者。問前正執具此簡言濫何但有三 答具如疏.燈。有義簡濫文中應先標難。謂外難雲。若唯異熟能執受者。諸佛報身應無執受。無異熟故。故答如論。但三義者前顯執受有漏根故。故五義簡。今顯執受無漏根身故但說三。佛淨第八非業所引。是善性故無初二因。若依疏說。此但應言眼等轉識無如是義。何須重舉。一類等三與燈所說大意相似。然少有異。思可知也。

論。非諸色根等者。對破二宗具如疏明。有義疏說色根。正破經部本計色根亦能持種及受熏故。不相應行別說命根.及眾同分。正破一切有部。經部無別不相應故 今解不然。經部色根雖能持種。既無所緣。理不應是能執受故。一切有宗但說色根.及根依處是有執受。命根.同分非能所受。亦不說是能執受故。故今別說色根非執。遮破經部。不相應行。遮薩婆多 又解此文通遮二部。但非正破。皆無有失 詳曰。疏中但雲破經.有部而無正言。此乃加言妄出過也。又設言正。理亦何爽。由經部師許色根等持種受熏故。色根等對彼名正。不言他許色根執受對之名正。有部準此。又言通遮亦為不可。不相應行持種之事二部無差。何假雙遮。無義而言恐繁翰墨。

疏。身僵仆者。僵猶作也。仆猶合也。

疏。此喻有失至非能持識故者。問喻何失耶 答所立不成。依論量雲。異熟識者是宗有法。可立為持壽.暖識是法。猶如壽.暖而是其喻。因法可知。壽.暖喻上無彼可持壽暖識法。以彼壽.暖而體不是持壽.暖識故成其過。故疏釋雲以壽.暖非持壽.暖識故。

疏。我前所言至以暖為理者。我前若言轉識不遍而不能持。汝可舉暖不遍為例。但說轉識間斷不持。何得以暖不遍為例。

疏。此亦不然至及非無漏者。外質意雲。若識.壽.暖俱能持故。難識同餘不通三性.及於無漏。亦應壽.暖俱能持故。暖同於壽暖不是暖。暖雖能持不同於壽。而得名暖。識雖能持不同餘二。而通三性及於無漏。

疏。此意不然至例成失者。此解意雲。前難意者不可無漏能持有漏。餘二能持有漏之法。既是有漏識應同彼。難三性意義亦同前。豈可以將三性等難。乘難壽等一切合同。

疏。若無持者即便失壞者。種若無彼現識持之。即便失壞。

疏。心惛昧闇劣性者。有義此位無心如何闇劣。解雲。即於前位身心惛昧故至後念心等不行。此說所因非無心位。然此立因應雲身心極惛昧故。不爾不定。有心睡眠亦惛昧故 詳曰。非無其義。然對有心明勝之位。無心名闇劣。劣謂無力不生現故。如呼日沒名為闇者。複爽何理。若言後念方無心者。喻闕能立。文中既雲極悶絕時。極言通上。文巧便也。不煩更置。

疏。此文可然言無餘故者。此唯識文望第一釋理可然也 言無餘者釋可然理。即此論雲。謂生.死時顯無轉識 而有疏本雲宗無餘。宗字誤也。合是言字。

疏。即以此文證有第六者。此對法論以無記心命終之文而為證也 或可。即以此所引經而為證也。經雲生.死必住散心。散心之言而目第六。若不爾者第八元有。何勞更說。前說為本。順疏文也。若別為釋後亦無違。

疏。次難陀等至譽美方今者。此舉信彼惛昧因人。對上諸賢故雲次也。

疏。無識之以儔等者。此乃生下大乘異說信彼之人 或難陀等下總明是信大乘異說。前釋為正。

疏。無心別起至必應爾故者。親疏合說不離三因。如聞教等緣於塵等。即疏依三。親可知也。

疏。若彼伏言至無散意者。此救意雲。即第八識受彼生已不起散意已次第六即起定心。定心既有複意得生。

疏。或生得善引生方起者。問此生得善豈非思等。何須別說 答生得因修。思等加行。何得同也。又寬狹別。生得善心通於三界。思等不遍。

疏。即以汝因還複破汝者。彼言意識行.緣難了。今者取彼難了之義。破彼所執。而非意識。

論。應知即是此第八識等者。無著攝論三因破之。此論但一故。彼論第三雲。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汙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 無性釋雲。依染汙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法自相相違。謂共決定故有三釋。一雲依染汙者而是宗法。今以為因與彼小乘意識宗法。作法自相相違過也。二雲大乘立和合識非是意為宗法門。小乘所立是意識性為法自相。依染汙因違彼自相。三雲依染汙等實是因門。為宗門者。由論主立初和合識依染汙示彼外人。外人即許更不立因。以此所立依染汙宗門。與彼外人作是意識宗法自相相違之過。依正道理初和合識有法宗上有二種法。一依染汙。二非意識。有染汙處必有非意宗法性隨。外人雖許初和合識恒依染汙。然和合識即是意識。猶如聲上有所作因。無常宗隨即與聲上常宗之法自相相違 問若依染汙為宗中法立量雲何。答量雲。初和合識定依染汙。由能執持名色等故。猶如命根。由此依彼染汙之言。於望論主自立即宗。若望破他即是因也 問破他雲何 答量雲。初和合識非是意識。依染汙故。猶如命根 詳曰。第二理勝。以本論雲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汙故故知依染但名為因。是意識性不應理者乃是宗法。然釋於文。語猶未備。故今釋雲。由前兩家立於宗法。顯知染汙與敵宗法自相相違。何以爾者。夫相違因與宗相違法作因也。若也不見二之別宗。因望於何名相違也。由此故說由立宗言。又相違因立敵共許。不爾其因即隨一攝。為簡隨一言共決定。故本論雲。識羯邏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此牒他宗。又雲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識。即是阿賴耶識。此即破他自立宗也。故知無性言立宗門。不說染汙是宗法也。又無性雲。如是結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種類.時分皆依染汙。即中有攝後心為依。此所依心生有為境。於一切處.種類.時分是染汙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說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汙依。釋曰。初受生時與羯邏藍和合之識。於三界處.四生種類.三世時分皆依染汙。言中有等此出所依染汙之體 問生無色界既無中有以何為依 答此中且據故色者說。若生無色以命終心俱生我愛為遠所依。由此染因越彼所立意識宗法。以彼意識非一切處.種類.時分皆依染汙。餘師之義文可知也 問二師何意致此不同 答無間.俱有二依不同。各隨取一 問既是異類。何名無間 答望護法宗即為不可。餘師無違。如下自釋。

時無斷者。無性釋雲。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是遮是意識性。釋曰不但前因遮其意識。此亦是遮。若是意識時有間斷。初和合識即不如是。若初之識有間斷者。後時若起應名更生。廣如下引 意識所緣不可得知者。無性釋雲。此義重增遮意識因。若是意識決定可得自所緣境。謂可了知。如中有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緣境界不可了知。故非意識。釋曰。染汙因初。無斷第二。是第一增。故不可知是第二增故名重增。初和合位若是意識。自所緣境即令了知。既不可知。明知彼位識非是意。論文示法。思可知也 詳曰。觀論本.釋。量無明文。所以疏主斷前二因但直責也。古德以彼命根為喻而立其量。量如前辨。喻既論無。不假為量。又自第八亦不得成。他量破雲。初生時識。非是第八。依染汙故。猶如命根。彼此既同。何能遣過。由此故知直責為善 或可。作量論示方隅。略不言喻。我宗命根不定異八。汝命根喻所立不成。由斯作量理亦應通。義既多途任情取舍。時無斷因亦可以彼命根為喻。

疏。又此所依是種子識等者。無著攝論雲。設和合識即是意識。為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為依止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賴耶識。汝以異名立為意識。

論。又將死時等者。按無著攝論雲。又將沒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所依漸冷。無性釋雲。若造善者即於其身下分漸冷。若造惡者與此相違。天親釋雲。以造善者必定上升。若造惡者必定下墜。釋曰。表造善.惡生上下趣。所以冷觸上下有異 問瑜伽論雲。識初托處即名完心。即從此處最後舍命。何乃不同 答有二釋。一雲外相冷觸下上不同。識於心處與其上下一時頓舍。二雲若造善者從下漸舍至完心藏後從上舍。造惡翻善。由此完心實最後舍。上下據彼舍命前相。理亦無違 問眾生未然。三界經雲。人臨終時將生地獄神識從足出。生畜生者從膝出。墜餓鬼者從腹出。生人者從心出。生天者從眼出。作聖人者從頂出。與瑜伽等何故差異 答有說經約皮膚外相。攝論就膚。瑜伽心藏最後舍故 詳曰。準何得知經依外相。論觸上下外亦不無。如何攝論唯就膚內。又經言心何異瑜伽所說心藏斷唯皮外。故知所會難可憑準。今複釋雲。經約聖凡勝劣有別分雲舍相。理實心處最後舍也。不據皮膚內外差異。三相下舍。二相從上。一正舍處。同瑜伽等上下漸等。但是經論開合有別。義不違也。

論。遍寄身中等者。傳有兩解。一雲顯第六識相續遍依。非如第八恒。相續言應在初說。語法故。二雲此舉賴耶行相返顯第六無是行相。故不可依冷觸漸起。有義遮轉識中總有六因。第六因中餘德兩釋前解為正。破本疏雲。逢境即緣是第五因。逢依即止是第四因。離四.五因如何別說 詳曰。若解四.五與第六同。可如所責。釋既有差。義乃不同。別說何咎。設同四.五。前別後總。釋結不同。複亦何失。若準餘釋不約依.境。更據何理雲績遍依。若據根.境與疏何殊。愛憎斯異。

疏。七日後身識等生者。問五七日已方名具根。已前無根如何有識 答五七日去五根皆具。已前未具得有身根。故七日後得有身識。不言七日已後諸識悉皆具也。

疏。齊識退還至皆此中攝者。齊識退還具如義燈。複有異同如法華攝釋 不斷壞等。按無性攝論第三雲。又如經說。阿難陀。或男或女。識若斷壞滅者。名色得增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如是等此若欲離阿賴耶識。理不可成。釋曰。既雲識壞名色不增。明為緣識必相續也。相續識者即我賴耶。此等文義今第七證。義皆攝之。

成唯識論演秘卷第三(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