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令相隨順等者。此隨轉門。故俱舍論第十雲。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故名三和。二因果相順不相違返故名三和。謂根與境雖在過.未識居現在。因果義成。三互相隨順同得一果。謂根.境.識雖各一世。同一觸果故名和合。初之一義依五識說。後二意識。

疏。或依增上等者。依大乘義。以第七識俱時有故。

論。觸似彼起故名分別者。問根等有生心等能。殊別於前名變異。觸既似彼有功能。應同根等名變異 答根等為依無所似。故據生能名變異。觸是能依似所依。但名分別非變異。

疏。應說觸觸為緣等者。如十二支觸生於受言觸緣受。既觸生觸何不說言觸緣於觸。

疏。若自不似等者。觸言似彼。似彼生受。觸稱似彼。應亦似彼而生於觸。何故言似有生.不生。觸不生觸觸應非似。

疏。如受等法等者。受等心所全不能生餘心所故不名分別。觸異受等得分別名。

疏。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者。此明心所雖有功能然分限定。受但領觸可意等相。而不領觸生作意等。觸但似三而不自似。又受言領觸。此觸取於可意等事。而不似觸而生於受及作意等。

疏。複言於三第六囀者。三字必錯。合為之字。論中言之不雲三故。

論。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者。大小聖教皆有此義。故俱舍論第一雲。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皆名行蘊。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名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名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

論。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者。問其所取相若據本質王.所皆同。若依相分瑜伽等言行相相似。雲何但說觸受所取相為鄰近耶 答疏有二釋。有義雖心.心所所緣相似。觸.受所緣然極相似。詳曰。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極相似別。此乃所緣便不同矣。實義言者雖所緣境質同影似。然彼能緣而於境取非無差別。舉所取境顯能緣也。

論。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者。為經部師有計觸假。論為斯立自性有也。故俱舍論第十敘經部義而有兩師 有說三和即名為觸。如契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 有說別法與心相應。三和合所生說名為觸。今破前師。

疏。今取界身足者。詳曰。通取俱舍理亦無違。心所性言簡識.根.境。無不定失。

疏。六愛經部至不同假觸者。有義既無別體從他分說如何名實。雖不同觸以多法成。依實立愛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對界身足亦有不定。非正因也 詳曰。假實之義形待不定。如大乘種。真俗相對種非唯真即名為假。有無相對。種非全無複名為實。愛亦同之為喻何失。對彼所立三和假觸。愛得名實。初因無過。

疏。量雲觸別有體者。詳曰。彼既許愛依思分立。豈非喻有所立不成。應如論言是實非假即無其失。雖思分位然得名實。

論。是食攝故者。疏有兩釋。後解易知。初解之中言許實故。簡於喻上所立之過。經部粗色說皆假故。故第二因亦無失矣 有義其第二因若總三食為同喻者。所立不成。假食三塵是假有故。別以識.思二為同喻因成不定。疏何故說假食實有 詳曰。因明之法。宗.因.喻三若有過者容致言簡。為論文略疏致許言。複雲心所亦通於下。明遮喻.因過乃盡矣。何事見責。

論。能為緣故者。有義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 詳曰。愛非全假如前已釋。故無不定。

論。非即三和者。有義前之三因皆悉成此非三和宗即無其過。非即三和宗若成者。其實有宗自然成故。不須重立以為宗也 詳曰。縱成其觸非三和已。何理實有自然得成。如彼愛等雖非三和亦非實有。共畢竟無生等四相。亦非三和豈實有耶。故知不可非三和成實有自立。

論。謂此驚覺應起心種等者。有義依疏初說作意種子。警已逢緣應起心種。以警種者。此唯種子義不相應今釋相應現作意故。解雲。由現作意行相難知故。此舉種以釋體性。雖作是解其理極難。故今但依第二釋也 謂現作意警覺現起相應心種。以之為性現令起種名應起種。非當起種名應起也 詳曰。何理得知明現作意。若言本說相應法故故知現者。若爾心所與心相應名為相應。應俱辨現。如何第八前亦明種。又若警覺現起種者。夫言種子生果為義。現果既生何意須警。若令趣境自是現能。論乃合雲警應起現。若言由種現方得生。雖在現位但言警種。若爾前觸例亦應然。前何不言和合三種。彼既不爾此雲何然。故疏初解理固無失。餘如燈會。

疏。此質不定至複應思擇者。此生等喻有隨一過。大乘不許有小生故。設有生等。生等複假。故無不定。

論。唯自性受至共餘相故者。按顯宗論第二。雲何此受領納隨觸。謂受是觸鄰近果故。此隨觸聲為顯因義。能順受故。受能領納。能順觸因。是故說受領納隨觸。領納隨觸名自性受。領納所緣雖亦是受。一切皆同領納境故。是故唯說領納隨觸名自性受。別相定故領納所緣名執取受。非此所辨。相不定故。

論。若似觸生名領觸者。按順正理雲。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於父。亦如果從種生果似於因。受從觸生應知亦爾。

疏。或即因是果等者。若無之言。恐有執因正即是果。夫因果者不即離故。為簡其濫故論置之。

論。又既受因等者。不從於他但據於自可名自性。今既似他何名自性。即應說名似因之受。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論。若謂如王食國邑者。此正理論具如疏引。言食國邑舉因顯果。

論。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者。問既施名等。何非語因 答如樞要.義燈等辨 有義雲。因有二。一意施設。二言施設。有境像等相狀不同。意解施設差別名故。尋伺推度法義淺深。隨義隨機而起說故。想思惟名不起說故 有雲。同是起言說因。但粗細異故有差別。若爾上地何無語因。想遍地故。若言想細尋伺因粗。要有粗因方能發語。獨想不能。若爾.想業應說發言。如何但雲施設為業。又想遍與尋.伺相應唯名為細亦未應理。故應定說二因不同 詳曰。傍觀二義義皆有餘。想不起說論雲何說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方能之言何所詮屬。雖分粗細不簡親疏。豈粗細因皆親起語。故名不修。由此應依樞要.燈說。

論。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者。問性.業何別。答有義令心總於善等法中而造作者此思之性。於三性中改轉造作說名為業。故此業用亦非遍因。疏說三遍故未盡理 詳曰。夫言改轉易換異名。若也始終一類之事應無思業。無改轉故。故今釋者性但令作。業役令作。單.重廣.略行相有異。既雲善等等惡.無記。無記通於八識皆有。說思名遍亦何爽理。若準瑜伽第三所說。思之行相是別非遍。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論。此觸等五至故名相應者。疏中二解。除行相者順教理也。瑜伽說四。此論自雲行相雖異。何得取之 問夫簡法者。前義不盡須後法簡前。若遮盡後法何須。如論四義時.依二法遮簡已周。何繁後二。豈時.依同境.事別耶 答有二釋。一雲此論四義不次。次應說雲境.時.依事 簡意者何 答凡言相應雖心.心所。非心.心所總共相應故須簡也 若心.心所總名相應。所緣別者應名相應。故境等簡 前後心等所緣境等應名相應。故時同簡 諸識俱起應名相應。故依同簡 六.八依同應名相應。故事等簡 二雲論說依次。雖有依同非相應故。

若依同故即名相應。六.八二識應名相應。故所緣簡 六.八有時同緣境者應是相應。故事等簡 後釋為正。

疏。行簡依同等者。即與緣簡別見相似。由斯疏斷但四義也。故更不明。簡略起伏如上已具。

疏。極不明了是舍受相者。問果位亦舍。豈不明了 答夫言舍者中容寂靜及不明了。果雖明了而是寂靜故得名舍。

疏。若能分別至取境定故者。問為不緣彼違順之境名不分別。為緣於彼不起分別名不分別 答違順有多。若怨愛等違順之境此即不緣。若境損益如蘊.寒.執.打柏.摩按.逼迫.適悅名違順者。雖緣於彼而不分別違順之相名不分別 若爾如何名取境定 答因修而緣常不分別。名取境定 若爾何名取中容境 答雖境違順。能緣之心一類而緣不分違順。以境從心名中容境。若不爾者雲何下言由識執受後時身受差別而生。故知本識緣彼境也 有義。疏解不緣取境定故。若說緣者境便不定。此理不然 詳曰。取境定語意如前釋。無不緣言。何得加之妄為彈斥。

疏。如八證中至任運生解者。初執受證而有五因。今此所言當彼五中第一因也。故對法雲。謂阿賴耶識先行因滅。眼等轉識現緣因發。如說根.境作意力故諸轉識生。是名初因。

論。此識任運刹那別緣者。問恒緣三境何名別緣 答影像之境新新而起。前後不一故緣名別。具如疏明 有義非是所緣前後易脫。但非如定專注所緣。義說別言 詳曰。言不同定專注所緣理即可爾。雲非易脫道理難詳。豈八所緣非有為攝。若有為法。有為法者刹那生滅。雲何不名前後易脫。

疏。大乘亦有自性善如本釋中者。對法論中無著本論.師子覺釋皆具明之。下當具引。

疏。三等起善等者。問準對法雲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發起善者。謂彼所起身業.語業。準彼種子隨逐善收。雲何即判屬等起善 答論開疏合。望義不同亦無失也。

疏。勝義無記謂虛空非釋者。問何唯此二名無記耶 答真如性淨。其擇滅等斷惑所顯。以寂靜故勝義善收。虛空.非擇體非實有。不同真如。複非智慧斷惑等得不同餘三。由斯二義故無記攝 問亦依識變立虛空等。何不隨識三性攝耶 答且依如立假空等說。若依識變實通三性。

論。流轉還滅應不得成者。問苦.集二諦名為流轉。說使常生人.天趣中未逾苦.集。流轉之義何事不成 答夫雲流轉包括五趣。若唯人.天流轉不足故雲不成。非據全無名不成也。

疏。餘例難亦然者。略有二義。一雲餘者謂受等四。二雲餘者謂行相餘。所不例者亦應難之。難思可悉。

疏。亦應受等例成失等者。詳曰。今觀此質與難不齊。難前意雲。觸雖不與自觸相應。有餘相應例相應門。行相雖複了別等別。然亦各各自有行相。亦複不闕行相之義。何不例王行相門耶。今者受數全不與受而得相應。與行相應義寬狹別。何得以此而質於彼 問此質不成彼難何遣 答觸等雖複不自相應。然餘四法亦即是彼王相應法。所以故得例相應門。行相與王無少交涉。豈得相例。

疏。便有三十六種見相分種等者。見分.相分各三十六。思可知也。

疏。頓生六果者。問六處受熏。能熏王.所皆熏本識。本識合有三十六個一時頓生。何但言六 答雖六所熏皆有六種。六種同處共生一果。果故但有六頓生妨。

疏。不可論其本質生與不生等者。不可說言心王所熏而生本質。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以所者。王.所六種皆所熏故。

疏。乍可論其本質影像者。能熏之識乍可論。其能熏心王生於本質。能熏心所生於影像。

疏。其所熏不然者。不得論其王.所所熏生於本質.影像等異。

疏。若爾雜集至受一期報者。按彼論雲。若於一生頓受一切所得異熟無有過失。所以者何。若造眾多無間業者所感身形最極柔耎。所感苦具眾多猛利。由此頓受種種大苦。

疏。成業論中自解此妨者。按彼論雲。如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生。不見芽等從種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緣生於一果。無從二種有一果生。

疏。今加斷舍者。有義五數得名因果無異。如何例心有舍名耶。故但如前第二師說 詳曰。言斷舍者據舍縛說。雖複不執觸等為我。然是煩惱所雜之法。心王舍藏心所能雜亦複不有。據此例舍。故此論第八雲。不染汙法二義說斷。一雜縛斷。謂斷緣.彼.雜彼煩惱。賴耶即是斷緣彼惑。名之為舍。觸等即是斷雜彼惑。名之為舍。何理不順而不許之。而言舍名。賴耶名者據縛而立。故但縛無即得名舍。以觸等名不依縛立。縛舍名存。實無違也 又解賴耶未舍觸等名為阿賴耶識相應心所。心舍執藏觸等不複名阿賴耶相應心所。據斯名舍理亦應通 二釋前勝。

疏。如暴流水至隨流不舍者。有說此中總有三喻。如次況彼。謂愛非愛.受用.自性三種緣起。初喻顯示由第八識五趣流轉。第二顯示生眼等識受用境界。第三顯示自性相續而不斷絕。

疏。未來果法應不待因者。問現在之果待因始生。豈非喻闕所立宗耶 答雖曾待因。今已生訖更不待因。言已生果意簡此也。

疏。即應過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取果用。色法不然。故名為半。若爾作用者過去既有。雲何得定言唯依現耶。

疏。彼與果用滅複滅失者。現在與果而由於滅。過既與果應更須滅。若無滅者障彼果生。何名與果。又複與現有相例失。若許有滅。滅複滅失。故成業雲應滅複滅。

疏。取果之用生複生過者。現取果時生相生已方能取之。過既取果還須待生方能取也。若許爾者生複生失。若不許者即現取果應不待生。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疏。如瑜伽論至依種子立者。瑜伽.中邊如燈所引對法.顯揚今略引之。按對法論師子覺雲。因果已受用者。謂已生故已滅故。染淨功用已謝者。謂如現在貪等.信等。令心染淨功能無故。攝因已壞者。置習氣已方滅故。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謂今時所引習氣有故。能引實事無故憶念分別相者。謂唯有彼所緣境相故。一切一分是過去。餘未來現在及無為。明未來雲有因非已生者。為簡無為。彼雖非已生。而無因故。未得自相者。自體未生故。因果未受用者。謂彼種子未作所作故。彼性未生故。一切一分是未來。明現在之因果受用未受用者。謂因已滅故。果猶有故。能顯過.未相者。謂現在世是能施設去.來世相。所以者何。依止現在假立去.來故。約當得位假立未來。約曾得位假立過去。作用現前者。謂眼等法正為識等所依等事故。一切一分是現在 又顯揚論第九雲。言有過去業由此業故眾生受有損害受.無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氣密意假說彼法為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業生滅。由此因緣故彼行勝異相續而轉是名習氣。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果生。又言三世色乃至識。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說。謂依因相密意說有未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

疏。六十六至皆說六通者。又瑜伽論三十七.大般若經第九.薩遮尼乾子經第七.瓔珞經第六.清淨毗尼方廣經.寂調音天子問經.十地論第五.雜集論第十四.無性攝論第九皆悉明之。具如章引。

疏。此中亦同勝軍論師等者。問上座.勝軍一切同耶 答有同異。勝軍色.心皆有三相。上座不爾。同義可悉 有義上座.勝軍有差別者。其上座計心.心所法生滅二時。時二體一將滅名滅。勝軍所說依瑜伽等已滅名滅。若色及心皆有三相。三相雖別而體同一。

論。謂現在至生滅二時者。問彼何意耶 答由經但雲是生滅法故立二時 若爾雲何色有三相 答色法遲鈍實有三時。經依決定但雲生滅。以其住相有無不定故不言也。

疏。法生時酬因至.二法為二時者。影舉二法二時因果。對顯一法二時因果。冀令明悟一二差別。

疏。為果之時與前法俱等者。問為因果時既前後並。雲何名為一法辨耶 答為因果時雖前後並然據自體而於現在有生滅二。不望別法以分二時故名一法 問此之一法為因果時為望於自。為對他耶 答對他為也。由自至生他法至滅對滅名果。自流至滅他法至生對生名因 若爾與後二法何別 答後對自他合為生滅。此唯望自分為二時。後舉自他為生滅二。隱自一法二時不論。前唯舉自一法二時。隱自他二生滅不說。文影略也。

論。生滅相違寧同現在者。問他若救雲生.滅非因果相違不同世。滅.生因果收相順故同世 答若言生.滅而相順者。便有世間.自教等違。

疏。除二乘金剛等者。二乘金剛亦無賴耶。時分促少但雲無學。問何故不雲三乘金剛 答大乘八地已舍賴耶。不同二運故不言也。

疏。若說習氣四位不成者。若說習氣名為粗重。二乘無學.八地菩薩悉皆有之。即不得言賴耶之名四位舍也。

論。雲何知然者。疏釋問意而有兩種。有義今不依此。所以者何。此前但釋阿羅漢名。既未釋舍如何先問。故此但問三乘無學通名羅漢之所以也 詳曰。初雲羅漢方究竟舍。遠騰彼問何過而有。又若不問三乘舍者。何故舉彼決釋分說三乘舍義以答前征。若雲雖說舍阿賴耶名。意釋三乘皆名羅漢。亦不成救。論自明言諸阿羅漢.獨覺.如來。何理能證同是羅漢。又若取彼瑜伽本文亦為不可。彼論但雲三乘無學。不言三乘同名羅漢。又彼本明斷阿賴耶故。故知疏文牢籠始終深悟本旨。

疏。二乘不然至令通二乘者。問若如來名不通二乘。何故瑜伽言如來號而是共德 答通餘九號名為共德。非是一切有應義者。皆名如來名為共德。

疏。若現行一分無故等者。此第一師而取次下第二師意以興研核。有際有征思之可悉。

疏已全未舍故者。第二師答。以下合有第一師難。難雲前七未全舍不名舍賴耶。八地種未除。是以賴耶在。疏不言者以第一師於意如是故略不具。

疏。若爾至不能舍賴耶故者。第二師難。

疏。若爾至未舍賴耶故者。即第一師舉例質也。初地聖教名不退故。故知不退不約賴耶舍.不舍說。

疏。瑜伽四十八初劫名波羅密多等者。撿四十八無。七十八有。四七聲濫撿文誤也。又解深密經第四亦同。經雲雲何波羅密多。雲何近波羅密多。雲何大波羅密多。善男子若諸菩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未能製伏然為彼伏。謂於解行地耎中勝解轉時是名波羅密多。複於無量時修行施等漸複增上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然能製伏非彼所伏。謂從初地已上名近波羅密多。複於無量時修行施等轉複增上成就善法。一切煩惱皆不現行。謂從八地已上。是名大波羅密多 釋曰。初純有漏去無相遠。帶相修習由此但名波羅密多。次通無漏鄰無相故而得近名。後位無相任運長時故名為大 或言近者近無加行。雖有兩釋後釋為勝 所以者何 答七地之中亦有無相。而雲何言近無相故名近耶。故後釋善。

論。然阿羅漢至為自內我者。有義解頌舍言疏說釋羅漢名此非理也 詳曰。前雖破他。今更申正理亦何偏。豈但斥他不樹己義。又下文中而自明舍。故今此文對破於他申正義也。不爾辨舍有重言失。

疏。攝論雲心體第三等者。按無性論第一釋雲。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說染汙意無間滅意。識聲則說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無體可得。

非無有體而有能詮。亦非異門。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詮。是故成就阿賴耶識 等者。顯阿賴耶識是心聲所詮道理決定。

疏。對法第二亦有心義等者。按彼論雲。心者謂蘊.處.界習氣所熏一切種子 詳曰。觀彼論意亦以積集而明心義。舉彼三科所熏習氣。顯彼能集識為心也。此論亦唯以積集義而明心也。下文方以積集.集起二義解心。

論。或名所知依等者。按攝論雲。唯大乘中處處見說。謂阿賴耶識說名所知依體。依他.遍計.圓成實等三種自性說名所知相 無性釋雲。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賴耶識。是彼因故。能引彼故。

論。或亦種子識者。對法亦雲。一切種子識者。謂能生蘊等諸法種子所積集故。大論亦同。

疏。始終而論等者。凡始佛終。

疏。此中名藏不取能藏等者。不取染法以為能藏。意明不取八為所藏染法能藏。

唯因等者。釋所以也。此文即以執藏.能藏二義釋藏。

疏。是無漏涅槃者。疏說如字。應雲如涅槃等。

論。如來無垢識等者。有義今頌意者證第八識在如來地名無垢識 詳曰。證無垢識名之所從。通疏.有義合為三釋。優劣思之。

疏。阿賴為性者。按彼論雲。如是所知依說阿賴耶識為性。阿陀那識為性。心為性。阿賴耶為性。根本識為性。窮生死蘊為性 釋曰。彼論廣明阿賴耶識至窮生死蘊六識之名為所知依體。所以一一皆言為性。疏意牒彼後三之名以為問也。餘文同來。以上三名前已列竟不在問限。

疏。一雲種生現同時等者。餘染種等無間道起彼已舍矣。第八種.現金剛心俱。異熟無記容俱無失。

疏。菩提約成就等者。意遮外難。外難意雲。若無間道舍異熟識。此時何為不名為佛。故約成就以釋彼疑。彼時初得未圓滿成不名為佛。

疏。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者。問初師種.現而得俱時。今此不爾何得同初 答取無間道有異熟識少爾同也。不言種.現俱名為同。若種.現俱即不得言種.現異時。

疏。非無色界至緣一切者。不能具緣色.心.心所.及下地等。此不盡理。聖教有說無色界心了一切故。故第二雲不能念念遍緣一切。此釋為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