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誠意伯劉伯溫先生著。向為秘本,今將公諸天下。

總斷千金賦:

動靜陰陽,反複遷變。

遷變者,互化也。如乾象三連,下動化巽,上動化兌,中動化離,三爻俱動則化坤,中爻不動則化坎之類。或以安靜卦單化拆,拆化單者非。

蓋卦爻有動則變,無動則不變。假如穀之一物,若不動,則終於穀耳。及被舂(1)之則成米,又炊之則成飯。其舂與炊,猶卦爻之動也;其米與飯,猶卦爻之變也。然穀之舂為米也,有成粒而為糧者,有不成粒而為粞(2)者,又有糠粃而不為人所用者;及其米之為飯也,有精糳(3)而為人所愛食者,亦有饐餲(4)而為人所惡食者。是米與飯,皆有美惡不同;猶變出之爻,亦有吉凶不同也。

予見《天玄賦》有靜化動化之說,是不動亦變矣。今人乃祖其法,每有變安靜之卦者。凡此之類,皆卜易之大,又不可不辨,予故不得已而為之說。又有止變一爻者,若亂動則不變。此又予所不知也。

雖萬象之紛紜,須一理而融貫。

象:即空刑生合等象;理:即生克製化之理。

夫人有賢、不肖之殊;卦有過、不及之異。太過者,損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則利。

賢、不肖之殊,人生之不齊也;過、不及之異,卦爻之不齊也。人以中庸之德為至,卦以中和之象為美。德至中庸,則無往而不善;象至中和,則何求而不遂哉。故凡卜易,須抑其過,引其不及,歸於中道,則凡事皆不期然而然矣。此卜易之大旨,故揭於篇首。

今人但知不及者不成,不知太過者,亦不能成也。何謂過?主事爻重疊太多是。多則不專一,所以不成褔,故宜損之。何謂不及?主事爻即一位,而又不得其時是。不及則無氣,所以不成事,故宜益之。損益之道:生扶拱合,及克害刑衝是。且如土為主事爻,有三五重太過,須得寅、卯月或寅、卯日,或卦有寅、卯爻動克之,然後成事,所為損之也。又如金為主事爻,在夏月令無氣,須得月建、日辰生扶,或動爻合助,方能有成,所為益之也。大抵太過者,吉不能成其吉,凶不能成其凶。

生扶拱合,時雨滋苗;

生:謂相生。如用爻是金,卻在辰戌醜未日占得,或卦中動爻屬土,是也。

扶者:謂卯爻見寅日,酉爻見申日,子見亥,午見巳,醜未見辰戌之類,是也。

拱者:如寅爻見卯日,申爻見酉日,亥見子,巳見午之類,是也。

合者:二合、六合、三合之類,是也。二合:子與醜合雲。三合:即申子辰合成水局雲。

以上四者,皆能維持調護。爻象弱者,遇之則強,衰者見之則旺,伏者見之則起。故如時雨滋苗也。然亦有吉凶之辨。用爻見之則吉,忌爻見之則凶,所謂助桀(5)為虐,其惡愈甚。學者自當辨用。下三條仿此。

克害刑衝,秋霜殺草。

克者:相克。五行製壓之神也。

害者:六害。地支相淩之神也。

刑者:三刑。意同仇敵。

衝者:對衝。勢如戰鬥。

以上四者:能傷身,能敗德,能製伏,能壞事。故喻之如秋霜殺草。惟忌神見之反吉。

長生帝旺,爭如金穀之園;

長生、帝旺,十二座星中至吉者也。六爻遇之,雖衰弱者,亦作有氣論。故以金穀譬焉。若推成事,則帝旺主速成,長生為差遲耳。蓋長生猶人初生,未即強盛;帝旺猶壯年之時,血氣方剛,其力進銳。所以,長生遲,而帝旺速也。

死墓絕空,乃是泥犁之地。

死、墓、絕,皆從長生起。空是空亡。四者遇之,無不陷溺。雖得時旺相,亦不成事。故以泥犁喻之。

蓋死者,亡也。猶人患病而死也。

墓者,蔽也。喻人死而葬於墓也。

絕者,厭絕也。猶人葬於墓,而根本斷絕也。

空者,虛也。猶深淵薄冰處,不可臨之履之也。

泥犁,地獄名。言其至凶也。但凶神遇之,則又反為我吉矣。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喜其滅項以安劉。

日辰乃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則不知輕重。蓋日辰能衝動安靜卦之爻象,能並起安靜卦之爻神;發動者能製之,凶惡者能抑之,強旺者能挫之,衰弱者能扶之,生合者能破之。

古人雲:日辰能救事,能壞事者,此也。故為六爻主宰。

且如占文書,卦有財爻發動,是文書壞矣。若得日辰合住財爻,或衝散財爻,或克製財爻,不使之去傷害父母;故得文書有氣,其事可成。此能救事也。

又如占子孫,卦中父母不動,褔爻不空,其兆吉矣。若被日辰衝扶父母,刑害子孫,則變吉為凶,此能壞事也。日辰扶持用爻則吉,扶持忌爻則凶;克製忌爻則吉,克製用爻則凶。

假如七月乙未日,占兄弟病,得同人之無妄卦。卦中鬼爻動克主象,絕爻又動,其凶可知矣。幸得日辰未土,克壞官爻,合起主象,所謂滅項以安劉也,後果應無事。

月建乃萬卜之提綱,豈可助桀而為虐。

月建乃龍德之神,故卜卦以是為提綱。須詳其有無刑衝克害,有無生扶拱合;與世身主象,有無幹涉,便見吉凶。月建中有,乃是真有。如壞事,乃真正壞事也。

且如占財,卦中無財,月建是財,向後終須可得;若卦中有財,月建克財,定主艱阻,須過此一月,方可得財。如卦中無財,月建又無財,而日辰是財,可許當日便有些。財少受克,則不中矣。蓋月建成得事,日辰即可扶也。

且如五月內,占小兒病,得大過卦。卦中無子孫爻,而月建午火,正旺為主象,不斷其死亡。餘仿此。

凡看月建,與日辰同論。亦喜其扶持用爻,克製忌爻。忌爻旺動而又生扶之,則是助桀為虐,其禍為尤甚也。

最惡者歲君,宜靜而不宜動。

太歲乃天子之爻。若來衝克世身主象,主災厄不利,一歲中多不寧靜。故此星為最惡。但貴人反宜見之。若帶三刑六害,其禍尤甚,雖貴人亦不宜。若為主事爻入卦,其事必幹朝廷,利於求官謀職。常人用事,多凶少吉。然此爻喜安靜,不喜發動;若被日辰動爻衝起,必有災患。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傷。

身:即月卦身也。其法與決,見第一卷。大抵成卦之後,先看卦身現與不現;與月建、日辰、動爻,有無幹涉,則吉凶便見。故卜易以身為最要,而不可不看者也。

且如占得困卦:身爻在午。兌宮以午火為官鬼;旺則官非,衰則疾病。

又如未濟卦:卦身在寅。若日辰是申巳衝刑之,離宮以寅木為父母,便知尊長撓括,或文書相幹也。

又如兄弟爻動,與卦身相並,衰則虛詐,旺則口舌怪異也。若出現變動,依五類所主推之。

如占人貴賤,身遇財爻,化出父母,必是有藝富人。餘仿此。

大凡卦身,占事為事體,占人為人身。喜扶而不喜傷。凡言扶,則生並拱合,皆在其中。而曰傷者,則又兼刑衝克害而言也。

世人多以“子午持世身居初”之身爻用之,多有不驗,且未曉其義。予見卜易玄機,金鎖玄關,明卦身之身,甚為得旨。故舍彼而取此焉。

世為己,應為人,大宜契合;

卜卦分世應者,賓主之象。世為己,應為人與事。人有彼此,所以辨人情之好惡也。求謀用事,須得生合比和,則有成就。若刑衝克害,必主艱難。此其所以大宜契合也。海底眼雲:世應相克,縱然好事,也須費力。

動為始,變為終,最怕交爭。

交、重為動。動則陰變為陽,陽變為陰。卦中遇此,當以動爻為事之始,變爻為事之終。

如占人來,得小畜之乾卦。辛未爻動,變出壬午子孫合,必婦人帶小兒來。他仿此。

最怕交爭者,如主事爻臨子水動,變出未土來克害於我,乃大凶之兆。縱得用爻旺相,後亦不能稱心遂意。餘仿此。

應位遭傷,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製,豈宜自己之謀。

應受傷,不利代占,蓋代占以應為主也;世受傷,不利自占,蓋自占以世為主也。若世應逢凶,而遇此者,則勿以此斷之。

世應俱空,人無準實;

世應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世空為自己不實,應空為他人不實。世應俱空,彼此皆無準實,謀事必有阻節。

若安靜卦,世應空合,謂之失約無誠信。若忌爻發動旺相,則宜其落空也。

內外競發,事必翻騰。

卦中一爻二爻發動,則變化有常,生克不亂,或吉或凶,自有條理。若內外爻象,紛紛競發,則吉凶靡定,人情不常。必主事體反複,卒無定論。海底眼雲:獨發易取、亂動難尋。是也。

世或交重,兩目顧瞻於馬首;應如發動,一心似托於猿攀。

世應皆不宜動,動則反變不常。馬首是瞻(6),或東或西;猿猱(7)攀木,身心靡定。皆言其變遷更改,不能一其思慮也。但世以己言,應以人言。海底眼雲:應動他人心易變。以應推之,世可知也。

用爻有氣無他故,所作皆成;主象徒存更被傷,凡謀不遂。

用爻,即主事爻也。如占文書,或尊長、音信等事,則以父母為主象。求財、妻妾、婦人等事,則以財爻為主象之類是也。喜旺相有氣,不宜衰弱無力。若用爻有氣,別無月建、日辰、動爻刑衝克害,乃為上吉好卦;從心所欲,無不稱意。若用爻無氣,而又被日辰、動爻克害刑衝,乃是大凶下卦;枉費心力,必無可成之理。蓋用爻衰弱,別無生助,比同空伏之象;雖然出現,亦是無用之物耳。故曰徒存。

有傷須救,

傷者:身世主象,見傷於他爻也。

救者:動爻日辰,製伏於忌爻也。

且如用臨申金,而被午火動克,則申爻受傷矣;若得日辰是未字合住之,不使之克;或日辰是子字衝散之,不能來克;或日辰是亥字製伏之,不許其克;皆為有救也。其他刑害等類,皆仿此。

若世身主象,見傷於月建日辰者,則真受其禍。蓋二者為卜卦之主,無可救之道也。

無故勿空。

夫旬中空亡,有有故而空者,有無故而空者。凡遇日月動爻傷克,而在空亡,謂有故而空,避之可也。若無刑衝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此為無故而空。大凶之兆。占病必死,占事不成,占人有難。蓋空則雖有日辰動爻,難以扶持救援之故也。

空逢衝而有用;

凡遇卦爻空亡,今人不拘吉凶,概以無用論之。殊不知見衝亦有可用之處。蓋衝則必動,動則不空。所以雖空而有用也。假如戊午日,占天時,得升之乾卦。(虎易說明:此卦引用不當。可換成無妄之乾卦為宜)。卦中父母空亡,卻被日辰

衝動,定有雨。惟忌火空見衝則不吉。

合遭破以無功。

卦中有合,所謀易遂。如兩人同心協力,事必克濟。惟恐奸詐小人兩邊破說,則未必不生一二猜忌之心也。故凡遇合,須防刑衝克害以破之,則不成合。

且如寅亥兩爻,本相和合;若有申字動,則申金克了寅木,又害了亥水,故雖合亦無功用矣。三合同看。天玄賦有合處逢衝之論,宜詳味之。

自空化空,必成凶咎;

六甲空亡,猶深淵大壑,人不可履之地。若世身主象,無故而自入於空;或發動而入於空者;皆為大凶之兆,作事不利。惟忌爻見之反吉。

刑合克合,終見乖氵?。

合者:合和也。凡占見之,無不吉利。然人不知,合中有刑有克。合而有克,畢竟不和;合而有刑,終成乖戾。

且如用午字為財爻,未字為褔爻,午與未合,然午帶自刑,名為刑合。占妻妾多不正,占財亦是不正之財也。克合,如醜子之類是也。餘俱仿上。

虎易說明:以上:“午字為財爻,未字為褔爻”,把兩者的關係顛倒了。讀者自宜分辨清楚。

動值合而絆住,

大凡動爻不遇合爻,然後為動。若有合,則絆住而不能動矣。故雖動亦作靜爻論之。然有吉有凶,不可一概而論。且如用財而兄弟發,若有日辰合住兄弟,則不能克,而財爻不受其傷矣。子孫發動,而被日辰合住子孫,則不能生,而財爻不蒙其惠矣。

故凡所忌之爻動而合住,則不成凶;所喜之爻動而合住,則不濟事。三合,三爻俱動為合住。六合,兩爻俱動為合住。

靜得衝而暗興。

大凡占得六爻不動之卦,不可便以為安靜。若被日辰衝之,則雖靜亦動。譬如夜臥之人,無所撓括,則不醒寢。苟或被人衝喚,及推摸搖拽,百計叫醒,莫能安然而熟睡矣。

故天玄賦以為逢衝暗動。但不可隻以日辰取之,有旺動之爻亦能衝起。其吉凶詳見天玄賦中。

入墓難克,

墓者,滯也。動爻遇之,亦沉滯而不能脫灑矣。且如寅為主象,而卦中動出酉字、醜字,本嫌酉金克傷寅木,喜得醜乃金之墓庫,則酉貪入墓,而寅木不為其所傷矣。餘仿此推之。刑衝克害,亦當同看。

帶旺匪空。

旺者,旺相爻也。謂春月木旺火相,夏月火旺土相,秋月金旺水相,冬月水旺木相,四季之月,土旺金相。古人所謂當生者旺,所生者相是也。此爻空亡,不作空論。以其有氣故也。雖日下見阻,過旬則成。

古人雲:旺相空亡過一旬。謂值過此一旬則不空,而謀事始成矣。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主事爻而言也。且如主事爻無氣,本為不美;喜得日辰、動爻、月建生扶合並,則雖無氣,不作衰弱論。譬如貧賤之人而遇貴人提拔,則困苦相忘於扶持之下矣。但忌爻無氣,則不可扶也。

貪生貪合,刑衝克害皆忘。

刑衝克害,四者皆凶惡之神。若得傍有生爻合爻,則彼貪生貪合,自不為患矣。故曰忘。假如世坐子,而動出卯字,此正無禮刑,本為凶兆;如得傍爻動出戌字,則卯貪戌合,不暇刑子。此貪合忘刑之例也。

又如世坐巳字,而卦中動出寅字,木能生火,所以忘其刑也。

又如用臨巳字,動出亥字,亥本衝巳;若得動出亥、卯字,則亥水貪生卯木,不暇衝於巳矣。此乃貪生忘衝之例。餘皆仿此推詳之,可也。

別衰旺以明克合,辨動靜以定刑衝。

夫地支有不和者,無怪乎其相克也。相衝、相刑、相害是也。然不別衰旺,辨動靜,則謬於所用也。蓋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旺爻。動爻刑得靜爻,靜爻刑不得動爻;動爻衝得靜爻,靜爻衝不得動爻。故也。餘皆仿此。

又如日辰與卦爻,則又日辰害得卦爻,卦爻害不得日辰。餘亦仿此。

或問:靜與衰爻傷不得動與旺,若遇動爻反衰,靜爻反旺,則如之何。曰:兩爻俱靜,以旺為先;有動,以動為急。蓋動,猶人之起;靜,猶人之伏。彼雖旺,何畏哉。故曰:動爻急如火。

如占婚,以間爻為媒。間有兩爻,亦當以此定之。若俱靜俱動,或無旺無衰,則當取動爻,日辰衝之者為正,無衝,則看並起者為媒也。又無合並,然後看日辰生扶之爻。如此,則事歸於一,而無兩端之疑也。

此篇乃卜筮之精微處也。故凡此類,不能不辨,不得不載。學易者勿以瑣碎目之,可也。

並不並、衝不衝,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為少支神。

卦爻即成,未免有合並刑衝類。然多一字,則不成其名;而少一字,亦不成其名也。

且如子日卜卦,卦中有一子字,則謂之並。若有二子字,則分開而太過矣。名雖為並,而實不能並也。二午則不衝,二醜則不合,二未則不害,二卯則不刑,二巳則不克。此多一字,而不成其名也。

又如寅巳申為三刑,若有寅巳二字,而無申字;或有寅申兩字,而無巳字;或有申巳兩字,而無寅字;則不成刑。

又如亥卯未為三合,或有卯未而無亥,或有亥卯而無未,或有亥未而無卯,則不成合。此少一字,而不成其合也。

三刑三合,須見兩爻動,刑合得一爻起;一爻動,刑合不得兩爻起。此又不可不知。

三刑古決謂醜刑戌,戌刑未,未刑醜類。最誤初學。蓋三者相見,彼此皆刑。非謂醜能刑戌,而不能刑未;未能刑醜,而不能刑戌也。如辰午酉亥為自刑,《問卜易覽》以辰見辰,午見午,酉見酉,亥見亥定之,尤為謬妄。蓋自刑者,以其自刑,而不與他爻相刑之謂也。又何必見辰見午為刑哉。

爻遇令星,物難我害;

令星者,四時月令之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亦是得時健旺之星。雖見刑衝克害,不能挫其勢。故曰:物難我害,逢空一半力。

伏居空地,事與心違。

伏,伏神也。卦上六爻為飛神,飛之下本宮六爻為伏神。飛為顯,伏為隱。若卦有主事爻,不必更尋伏神;若不出現,須尋伏在何爻之下;看其虛實,以定吉凶。若六爻既無主象,伏神又臨空亡,事決不成。

假如丙申日占文書,得泰卦。六爻無父,而本宮父母卻伏在九二官爻下,仍舊空亡,所以無成也。

伏無提挈終徒爾,飛不摧開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不須再看。若不空亡,必須衝開飛神,提起伏神,然後有望。

假如占文書,得賁卦。六爻無父,而丙午文書,卻伏在六二己醜他宮兄弟下,可言相識把住文書也。得日辰動爻有未,刑衝得醜破,或有寅卯克得醜,方可露出伏神文書為用爻。又須得子衝起午,有未合起午,有寅卯生扶午,方得其力。否則,遲滯難成。不可便指為有用也。故伏要提,飛要開,二者不可偏廢也。六衝最緊,六害不能出,亦不能破,卜易不可不知。六爻所伏,是事情蓋有根有苗,終須再發。無動無伏,無生無化,無旺氣,又世坐空亡,永無再發之理。

如十二月甲辰日,占被人訴訟,得賁卦。世坐卯鬼空亡,便為無始,其事已散;卻不知丙午文書,伏在他宮兄弟爻下,當時未曾損壞;又日辰並起空爻下,本宮丙辰兄弟,口舌尚存。春來木鬼旺相,生起文書,其事必再發。此看伏神法也。

又如丁亥日占訟,得觀卦。世應比和,父在空亡,謂之兩無心。而世下伏神又落空亡,後必不爭論。此為不再發之例也。學者宜細玩之。

空下伏神,易於引拔;

伏神若得伏於空亡爻下,易於扶持。蓋飛爻既空,猶無欄絆;蓋一遇日辰動爻生扶衝合,即出為用。不待伏爻上飛神破與不破也,故易於引擢。

古人論伏神,不看用爻現與不現,皆以世上一爻為飛神,世上本宮一爻為伏神。故八純卦,世下無伏,則有乾家伏神坤家取之說。

愚謂:既有用爻,何必又取伏神。因無用爻,不得已而搜索之也。縱然伏神有用,亦成得遲,必主費力;些少受製,便不諧矣。如遇伏神透得出來,而月建日辰又帶用爻,方可以速成斷之。

製中弱主,難以維持。

用爻休囚,又被月建日辰製伏,縱遇生扶,亦不濟事。蓋衰弱遇克,如人攀枯枝朽木 ,豈不挫折也哉。縱有如膏之雨,難以望其回生。

日傷爻,真罹(8)其禍;爻傷日,徒受其名。

日辰為六爻主宰,總其事者也。六爻為日辰臣屬,分治其事者也。是以,日辰能刑衝克害得卦爻,卦爻則不得刑衝克害乎日辰也。月建與卦爻亦然。

墓中人,不衝不發;

大抵用爻入墓,則被阻滯,諸事費力難成。須得日辰、動爻衝破,或克破其墓,方有用也。

假如戊寅日占財,得同人之乾卦。用爻入墓,喜得日辰克破之,果有。此一卦,或見用空入墓,以為無財,殊不知雖空而遇衝,雖墓而克破;衝空則實,破墓則開。所以有用財也。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親中,惟官鬼為凶殺。世爻臨之,若非職役人卜,多凶少吉。須得日辰動爻克去之,然後無事;或忌爻臨於身世者亦然。然亦不可克之太甚,則我亦受傷。

先聖有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惟貴得其中耳。

予曾於三月丁醜日占身,得鼎卦,不動;然不數日而泄瀉作。後七月甲戌日占身,亦得鼎卦,不動;乃得安然無事。蓋前丁醜日也,三月正旺,又並動卦中子孫辛醜爻克之,此則克太甚也。七月土衰,所以無事。

又如癸巳日有鄉人,同卜官事者,一人得遁卦,乃受刑責;一人得恒卦,而兩邊和釋。蓋此二卦,官鬼俱帶刑爻持世,皆非吉兆。然遁卦鬼爻雖空,而被日辰扶起,且無去官之爻;恒卦則喜日辰去之,又應生世,所以無事也。

德入卦而無謀不遂,

德者,德爻也。謂天地合其德也。蓋天幹地支,上下皆合是也。亦謂之龍神。生合為妙,克合次之。

如戊寅見癸亥,甲子見己醜之類。此爻為主象,所謀皆遂。

如九月己酉日,占文書,得小畜之蠱卦。五爻動出丙子文書,與世上辛醜作合;此正天地合其德也。果應在戊子日成了文書。

忌臨身而多阻無成。

忌者,忌爻也。如用財則兄弟為忌爻,用官則子孫為忌爻之類。此爻持臨身世,不拘公私,皆主阻滯而不順。若或休囚無氣,亦見費力艱難。如旺則必不成矣。其餘所用仿此。

卦遇凶星,避之則吉;

凶星,刑衝克害是。避之,六甲空亡是。夫空之一字,極有玄妙;若執真空,便失先天之旨。蓋百物自空中來,無中生有,還歸於空。空中不受傷克,反有可成之機。

如六爻安靜,用爻無故自空,此為真空,萬事無成。若被日辰動爻刑衝克害於用爻,而用爻在空,此為避凶而空。

《金鎖玄關》所謂:克空為用是也。即是不壞,但目下略阻,過旬即成。

如六月壬申日,占子病,得姤之大過卦。父母旺動,用爻無氣,本為凶兆;喜得用爻在空避之,果至丙子日愈。蓋至丙子,則前麵已過,又遇用爻帝旺之地,故也。

爻逢忌殺,敵之無傷。

忌爻發動,凡事不利。喜得比肩同類,幫助用爻以敵之,不弱於彼,事亦可成。

假如用爻在未,而卦中動出寅卯字,則土被木克,而受其傷矣;若得月建日辰上,有辰戌醜未幫扶未土以敵之,則彼將寡不敵眾,而自止矣。

又如七月乙未日,為脫役事,占得損之節卦。官鬼發動,財爻助鬼傷身,本不可脫;喜得日辰未土,六五又變戌土,扶助世上醜土,有氣敵之,鬼不能傷。果應無事。

主象休囚,怕見刑衝克害;

休囚則不能敵殺。故怕見之。如五月乙未日,占財,得泰之大畜卦。用爻無氣,又被日辰克害,果無望。

用爻變動,忌遭死墓絕空。

死墓絕空,乃陷井之地,大凶神也。死不複生,絕不複續,入墓則不能出,墮空則不能起。若主象發動而化入者,不問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占病逢之,必死無疑。

用化用,有用無用;

卦中既有用爻,不可再化出來,謂之化去。且不獨用爻自化,或旁爻化出,皆不濟事。故雖有用爻,此同無用爻之卦一般。占病尤忌。

空化空,雖空弗空。

假如甲辰旬中占卦,卦中寅動空亡,而化出卯字亦空,謂之空化空。可作一半用。蓋本寅字當了空亡,後來卯字不作空矣。故雖空而不為空也。《金鎖玄關》謂:重空不空。亦是此意也。

養主狐疑,

養,涵養之象。即長生中第十二位之星是也。若主象化入此爻,主凡事未決,狐疑不定。

決雲:金養於辰,木養於戌,火養於醜,水土養於未。

若用爻屬申酉金,動而化出之爻是辰字,木動而化入於戌之類。是也。

墓多暗昧。

大抵凶爻要入墓,吉爻不要入墓。

《金鎖玄關》有:人墓、事墓、鬼墓之別。

《天玄賦》有身、世、命,隨鬼入墓之論。皆大凶之兆。

占病遇之,九死一生;捕獲遇之,深遁難覓;人物遇之,愚蒙不振;失脫遇之,暗藏不見。蓋墓者,滯也。暗昧不明之象。卦中主象帶刑動入墓者,占病必死,占訟入獄。

化病兮傷損,

病,即長生對衝之神也。主象化出病爻,凡事有損。占病未痊;占物不中;占藥無效;占文書有破綻;占行人未回;占身命帶疾;占婦人必不貞潔;占容貌必有破相。故曰傷損。

化胎兮勾連。

胎,即長生中第十一位之神也。決雲:金胎在卯,木胎在酉,火胎在子,水土胎在午。若主象化入胎爻者,主遲滯不響快。占行人。主象化入胎爻,必有羈(9)絆,未能動身。如占盜賊及失脫,若官鬼化入胎爻者,主外勾裏連也。

凶化長生,熾而未散;

主事爻化入長生者,皆吉。即是成得遲耳。惟壞事之爻化入長生者,則其禍根始萌,日漸增長,凶惡之勢,必盛而後已。如占病,褔化長生,日漸減可;鬼化長生,日加沉重。直至墓絕日,始殺其勢。

吉連沐浴,敗而不成。

沐浴,即四敗也。決雲:金敗在午,木敗在子,火敗在卯,水土敗於酉。如用爻及所喜之爻化入敗爻者,皆凶。

蓋敗之名,即不成之義也。若忌爻化入此爻,則不成凶。或賭博爭鬥,成謀之事,尤為大忌。

予卜供膳,得臨之兌卦,應臨財爻生世,本吉;但嫌其化入敗爻,後果應不能濟事。

戒回頭之克我,

回頭克,乃用爻化出忌爻也。亦謂之本爻受克。凡事遇之不吉。世身亦不宜。如金化火,水化土類也。

勿反德以扶人。

古人有:“相生須用他生我,相克須還我克他”之句。若主事爻不生合世身,而反生合應爻;或應爻不生世,而世反生應者,皆謂之反德扶人。凡占遇此等之卦,必主費力艱難。必代人占卦,乃為順利,事必易成。此又學者之所當知也。

惡曜孤寒,怕日辰之並起;

刑衝克害乎我者,為惡殺。非大殺、劫殺類。若得無氣而又孤立無助,雖來傷我,必能敵之。即是不壞。惟怕日辰扶並起來,則必仗其勢而肆毒於我,乃可畏也。

用爻重迭,喜墓庫之收藏。

用爻重迭太過,若無日辰、動爻損之,必須得墓庫收藏,然後可望。

且如丁醜日占財,得益之萃卦。卦中有兩重財,初九、上九又化出兩重財,日辰又是財,共有五重財;本為太過,不濟事;喜得世上有辰字財庫,謂之財有庫藏,主有財也。餘仿此。

事阻隔兮間發,

古雲:世應當中兩間爻,發動所求多阻隔。蓋此二爻,居世應之中,隔彼此之路,動則兩邊隔絕。故也。

要知何人阻節,以五類推之。如父母動,乃尊長之屬。

心退悔兮世空。

占事,若應不克世,日辰無傷,用爻有氣,而世自落空;其人心墮意懶,不能勇往精進,以成其事也。

卦爻發動,須看交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