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過學習提高法治素養

當前,一些領導幹部身上表現出種種法治“能力不足”,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方麵,從個體角度來看,領導幹部傳統思維定勢使然。一些幹部具有人治思維定勢,具體表現為安於現狀和對法律實施的抵觸、對改變原有工作習慣的恐懼,缺乏學習和改變的積極性;少數幹部出於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 會產生失去原有職位的恐懼和失去原有權力的擔憂等,對法治實踐產生抵觸行為。另一方麵,從組織角度來看,傳統組織文化固化。組織文化的形成, 是在一定的曆史環境中,在組織活動和各種文化因素的影響下,在組織運轉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具有組織自身特點的價值取向、工作作風和行為準則, 這種組織文化在領導幹部中非常穩定。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發生劇烈變化時,傳統的組織文化就會變為組織發展的阻力,而改革傳統的組織文化,非一時之功,需要長期不懈的努力。法治帶來的跨文化的衝突,在新的法治化權力運轉模式未完全得到確立之前,一些幹部的觀念、思維和行為方式會存在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無形中會導致混亂和衝突,使依法決策和執行活動變得更加困難。

領導幹部要積極學習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幹,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以及法治原則、原理、精神,提高法治素養。法治是現代製度文明的核心,是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誌。領導幹部不僅要深化對法治重要性的認識,而且要深化對法治本質的認識,增強養成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法治的要義首先是限製權力、防止濫用。領導幹部要深諳權力的有限性,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法治觀,為正確把握依法辦事思維和運用法治方式奠定思想理論基礎。

同時,要健全完善領導幹部學法保障製度,把法律學習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任務,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必要內容,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的重點課程,進一步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領導幹部法律培訓、法製講座及政府辦公會前學法等集中學法製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