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轉危為安應遵循的原則

公共危機往往具有突發性、緊急性、不確定性和廣泛性等特點,但是,這不代表人類對此無可奈何,甚至是坐等危機到來和坐視危機肆虐。隻要領導幹部在應急管理中謹慎遵循一定的原則,就有可能達到轉危為安的實際效果。

一、高度原則

突發事件及公共危機,往往具有強烈不可抗性和強大的破壞性。無論是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還是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都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和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威脅。可以說,在多種多樣的突發事件麵前,公眾利益顯得十分脆弱。因此,現代政府必須在應急管理中時刻將公眾利益放在製高點進行維護。我們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人民的利益重於泰山,黨和政府的責任也重於泰山。以人為本,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減少損失,是黨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各級領導幹部在應急管理中必須履行的首要責任。

實際上,社會和公眾在麵對突發事件和公共危機時,往往在心目中已經有了利益處置評價標準和評價機製,對政府應急水平有了心理上的預期,即政府應該怎樣處理,社會才會感到滿意。一旦政府處置偏離了公眾利益,那麽往往會引發更嚴重的社會危機,甚至是政治危機。

鏈接 一些基層幹部為老板服務

2008年7月19日,雲南省普洱市孟連縣因為一次警方的抓捕,而釀成村民圍攻警察的衝突事件。這起事件造成2名村民死亡,17名村民、41名警察、3名幹部受傷, 9輛執行任務的汽車被砸壞,102件警械被損毀或丟失。

在討論孟連“7·19”事件的省委常委會上,雲南省高層官員對基層幹部的作風漂浮、脫離群眾的現狀深感憂慮,並嚴厲斥責。“有的幹部習慣於浮在機關,熱衷於迎來送往,忙碌於文山會海,深入群眾少,對老百姓的事總是躲、推、拖。”李紀恒9月8日在雲南省“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研討班”上說:“一些基層幹部甚至把‘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異化,變成了‘為老板服務’。這種淡漠群眾利益、隻為既得利益‘護法’的事再也做不得了。”

雲南省委、省政府調查發現,孟連縣部分膠農與橡膠企業之間長期以來存在著錯綜複雜的經濟利益糾紛。個別縣鄉幹部與企業打得火熱,有的坐著企業提供的豪華越野車,有的在企業入股分紅。為給企業“保駕護航”,縣委甚至將一橡膠企業老板的兒子安排到企業所在鄉鎮擔任主要領導,導致膠農對基層黨委、政府失去信任。

“我國正處在體製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城鄉之間、不同地區之間、不同群體和階層之間以利益為核心內容的矛盾錯綜複雜。”李紀恒指出,“很多群體性事件,都是不能夠妥善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導致的。在協調各種利益關係時,一些黨員幹部往往擺不正位置,沒有站在大多數群眾的利益一邊,不能做群眾的主心骨、代言人,屁股很容易坐到比群眾強勢的既得利益群體一邊”。

“孟連事件”就是“為既得利益者決策”的一個典型案例。當地少數縣鄉領導幹部收取企業的好處,自然為企業辦事。當企業與膠農發生利益衝突時,縣委、縣政府不是站到維護群眾利益的立場上,而是應企業請求做出嚴打“農村惡勢力”的錯誤決策,調動警力對部分膠農實施抓捕,由此引發2死61傷的嚴重警民衝突事件。因此,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作為決策的根本依據,在決策過程中務必通盤考慮和統籌協調各方利益,緩解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矛盾,努力維護最大多數群眾的利益,著力避免因決策失誤和工作方法不當引起群眾不滿和抱怨。

(資料來源——殷紅:《雲南高層:一些基層幹部為老板服務》,轉引自網易新聞,2008-09-17, http://news.163.com/08/0917/09/4M1IGJ0T0001124J.html)

二、態度原則

態度是指政府在危機事件中所采取的姿態和措施。在危機事件中,公眾所關注的是自身利益,以及政府對待自身利益的態度。這時候如果不盡量采取誠實、誠懇的態度,可能會引發公眾的不滿,從而導致事件變異和升級,往往其關注點會轉移到利益和事件之外,進而上升到個人權利、群體權利甚至是國家權力等問題,從而推動事態進一步嚴重。因此,突發事件應對中除了具體的應對技術外,政府態度對於危機本身的處理至關重要。虛假的承諾或不負責任的推卸都是不可取的,否則極其容易引發文化和價值觀衝突等隱性危機,不僅僅會損害物質利益,而且會危及整個社會和國家的發展和穩定。

三、力度原則

公共危機事件的發生往往是多因素、多場域、多情境、多係統的綜合體,不僅僅是“物理變化”,往往還伴隨著複雜的“化學反應”。因此,領導幹部麵對危機事件要想有效地控製態勢,就必須注重力度原則。首先是戰略整合力,即針對場域內的特定危機及其發展演變可能,充分利用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調動一切必要、可用資源,最大可能地保持各個部門之間的係統聯動、統一協調,從戰略層麵確保公共危機的解決要素短時間內得以完備。其次是戰略統籌力。整合並非強製,並非要求犧牲局部、成就整體,而是要求進行係統內的科學統籌。對於領導幹部來說,在應急管理中,應具備基於係統整體基礎之上的係統要素統籌能力。即通過對係統構成要素的科學分析,進行科學統籌,注意發揮它們各自應有的作用;同時,應注意分析係統各要素間的關係,通過科學統籌,不斷改變各係統之間

的關係,從而保證係統功能最優和整體目標的實現。

四、速度原則

危機一旦爆發,其破壞性的能量就會被迅速釋放,並呈快速蔓延之勢,如果不能及時控製,危機會急劇惡化,使公眾利益遭受更大的損失。因此,速度就是生命,一旦發現潛在危機或麵對危機爆發,領導幹部必須當機立斷,快速反應,果決行動,迅速控製事態,否則會擴大突發危機的範圍,甚至可能失去對全局的控製。危機發生後,能否迅速控製住事態,使其不擴大、不升級、不蔓延,是處理危機的關鍵。

總之,一旦發生公共危機,在應對處置中,領導幹部必須堅持速度第一的原則,快速進入角色,科學發揮角色功能,確保將危機消除在萌芽和初始階段,或者是將損失降到最低,盡最大可能維護公眾利益,消除場域內多要素發生新的“化學反應”,進而引發新的突發事件的可能。

鏈接 生死時速——慢動作引發“大事件”

2008年6月21日20許,貴州甕安一名少女跳河身亡,由此引發了大規模的社會群體性事件,即“甕安事件”。這一事件引起了許多人的深層思考,而值得我們高度注意的是,從事件的最初起因,到事後的各種傳聞,再到新聞發布會上的追問,都暴露出了一個問題:速度太慢。

6月22日,17歲初中學生李樹芬被發現死於河中,當地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是自己跳河,但其親屬等人對此表示質疑。之所以有質疑,原因就在於各種傳聞和猜疑無人澄清。這些傳聞和猜疑主要有:其一,李樹芬好端端的怎麽會自殺?其二,李樹芬是被強奸的。其三,警察多次硬搶屍體、破壞現場,企圖掩蓋事實。其四,李樹芬死亡的元凶是縣委書記的親侄女。另兩個男生和派出所所長有親戚關係,還有傳聞說,元凶是副縣長的孩子。其五,死者的叔叔、爺爺、奶奶被打住院搶救。其嬸嬸被剪去頭發關押到派出所。她的叔叔在與公安人員的爭執中被公安人員打傷。其六,死者親屬向政府討公道時,政府官員避而不見。

對這些傳聞和猜疑,如果不去及時予以澄清、以正視聽,難免令人將信將疑。人們接受信息的心理特點表明,麵對一種信息傳聞,人們大多是本著“寧可信其有”的原則。當相信這些屬實時,普通民眾都會感到震驚,更何況死者親屬?這便是傳聞的殺傷力。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各方記者提問的依據正是這些傳聞。可以說,對這些傳聞的姑息,是導致這次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

這就不由得人們不去發問,從22日到28日大約六天時間裏,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為何對這些傳聞充耳不聞?為何對這些傳聞無動於衷、聽之任之?是對傳聞不屑於理會嗎?是覺得對社會澄清事實真相,對民眾把情況解釋清楚不必要嗎?是怕越描越黑、越解釋越惹火燒身嗎?

對各種疑慮、猜疑、傳聞,如果反應遲鈍,往往就會讓民眾認為是真的有貓膩,更可能會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諸如黑惡勢力等利用。那麽,就不光是跟不上形勢、成為時代的落伍者的問題了,還會掩蓋矛盾、發酵矛盾、激化矛盾、升級矛盾。分析一些群體性事件爆發成因,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此。

“甕安事件”信息公開的深度沒有問題,但是,信息公開其本質和靈魂在於,及時把握民眾的信息需求速度,堅持“民之所需我之所供”的原則,在第一時間發布有關信息,達到滿足信息需求、解疑釋惑、消除矛盾的效果。事實表明,麵對這樣的要求,許多地方政府和部門差距還不小,最需要的還是檢視這種差距。

(資料編寫依據陳家興:《人民時評:由貴州“甕安事件”叩問信息公開》,人民網觀點頻道,2008-07-03,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7466976. html)

五、法度原則

現代政府必然是法治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因此,在突發事件應對和公共應急管理中,也必須依法管理。2007年11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是我國第一部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性基本法律,對於依法規範突發事件和公共應急管理應對具有重大的意義。對於領導幹部來說,懂法、信法、用法是確保依法推進應急管理的重要能力之一。

首先,必須提升嚴格依法管理能力。在推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無論是製定出台相關政策,還是實施重點項目建設,都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保障危機預防管理相關法律在基層得到全麵的貫徹落實,從而有效地避免公共危機發生,減少公共危機給社會和民眾帶來的危害。

其次,必須提升依法監管能力。公共危機預防管理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這既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也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職責。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切實承擔起監管的責任,督促企業、社會組織切實按照法律的規定,落實各項管理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穩定。比如2002年11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對經營單位是否為從業人員提供防

護用品,從業人員是否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依法進行監管,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沒有按照法律提供或者使用的,必須督促改進,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鏈接 違法生產、監管不力導致的礦難

2009年9月8日1時,平頂山市新華區新華四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44人下落不明。同時,事故發生後升井的14名礦工中,除11名礦工傷勢較輕外,還有2名危重礦工和1名重傷礦工。

針對平頂山“9·8”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國務院成立了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為組長、相關部門成員參與的國務院事故調查小組。同時,已經初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導致的特大事故。

據事故搶險指揮部介紹,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初步分析可以確定,平頂山新華四礦在停產整頓期間,未經批準,違法違規生產造成了這起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這起事故同樣也暴露出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據介紹,這家煤礦從2008年停產整頓以來,未經批複開工。平頂山市新華區政府在這個礦上還專門派了3名駐礦幹部駐礦監管,每次隻允許礦上派5名工作人員下井進行通風、排水等。事故發生前,該礦共派了93人下井非法開采,釀成特大安全事故。記者在現場看到,新華四礦的礦井周圍原煤堆積如山。

(資料來源——於振海、梁鵬、張曉鬆:《國務院調查平頂山礦難 初步認定為違法生產》,新華網,2009-09-08, http://news.southcn.com/z/2009-09/08/content_5734766.htm)

六、明度原則

當前,我們正處於信息時代,互聯網為信息快速、跨界、多向、多層次傳遞提供了途徑。通常情況下,公眾和媒體總是趨向於做最壞的猜測和懷疑,一些媒體也會有背離事實真相的報道行為。因此,政府有提供透明、真實信息源的義務,時刻保持對社會和公眾的透明度,發布權威的信息,公布相關主體的應急措施、應急處理狀況及危機變化,以消除社會恐慌。

同時,各應急主體之間也應建立起科學的、法製化的溝通協調、信息分享機製,確保各部門已有信息的充分利用,為科學決策奠定信息基礎。在這一過程中,領導幹部必須克服故意壓製、掩蓋、拖延、掩飾等做法,尤其是故意隱瞞真相和嚴重程度的做法。應依據信息公開法的相關要求,當公共危機事件發生時,及時、全麵提供準確、真實的信息。

鏈接 英國“核泄漏”演練引恐慌 居民抗議要求官方道歉

英國南部多賽特郡郡政委員會日前向當地一些居民發放核泄漏自救手冊,由於未說明這是在為一場應急演練做準備,在民眾中引發恐慌。

居民們抗議說,他們對演練並不知情,要求委員會為此道歉。

引發恐慌

3月10日晚,多賽特郡波特蘭港附近小鎮大約1200戶居民收到由郡政委員會發放的一份“自救”手冊。

手冊列舉核泄漏發生後應采取的自救措施,封麵寫道:“這份手冊非常重要,請保管在安全的地方。”

波特蘭港先前建有一處海軍基地,眼下仍然時常停泊有核潛艇。這本手冊讓不少居民驚恐不定。一時間,傳言四起。不少居民們猜測,一艘核潛艇可能發生了核泄漏。

當地自來水公司當天宣布停水,一些居民更加相信關於核泄漏的傳聞,紛紛撥打緊急求助電話,同時依照手冊采取自我保護措施。

“太可怕了!我聽到外麵吵鬧不已,打開大門,但不知道人們在說什麽”,78歲的維維恩·霍金斯心有餘悸,“當我拿到那本手冊時,趕緊關閉窗戶,熄滅爐火”。

手冊列舉的自救措施包括呆在室內、關閉門窗、收聽電台、熄滅爐火、服用碘酸鉀等。

一場虛驚

多賽特郡郡政委員會13日解釋,發放自救手冊是為“核事故應急計劃”演練做準備。這場演練由多賽特郡郡政委員會、海軍、海事和海岸警備局等聯合組織,定於4月27日舉行,涉及波特蘭港方圓1.5公裏內的居民。

居民們憤怒不已,因為他們對演練不知情。

“一名男子遞給我這本嚇人的冊子,卻絲毫未提演練一事。”居民約翰·莫裏斯向英國《每日郵報》記者抱怨。

“我妻子驚魂未定,不得不吃安眠藥片……一場演練惹這麽多麻煩,實在荒唐”,一名不願公開姓名的居民說,“(演練)組織者完全不稱職。”

“如果人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麽,自然會恐慌不已”,37歲的傑夫·巴克利說,“他們(演練組織者)應該花點時間向人們解釋演練一事,而不僅僅是發手冊”。

官方解釋

居民們指責演練組織者“散布恐慌”,要求後者道歉。

多賽特郡郡政委員會承認,沒有提前以書麵形式向居民說明演練情況。不過,委員會應急管理高級官員唐娜·喬治說:“據我所知,地方報紙和電台已提前報道演練一事。”

多賽特郡3年前舉行過類似演練,發放自救手冊,因此,喬治認為,“(這次演練過程中)恐慌可能由其他因素引發”。

喬治說,核潛艇時常停泊於波特蘭港附近,因此有必要舉行應急演練。

(資料來源——黎藜:《英國“核泄漏”演練引恐慌 居民抗議要求官方道歉》,新華網,2010-03-15, http://env.people.com.cn/GB/11138454.html)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