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嗎?你公司的老板跟你說:“我想再成立一家公司,但又不想讓老婆知道,所以我不能當公司的法人。你是我最信任的員工,你能不能幫我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會額外給你每月漲5000元工資,你看行嗎?”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很多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實際投資人或者股東也不是法定代表人。有些不懂其中門道的員工以為這是老板抬舉自己,甚至覺得公司好像是自己的,心裏別提多美了,不知道給別人掛名當法定代表人會給自己造成多麽重大的影響。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2020年,某地一法院同時受理了十幾起執行案件,這些案件有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被執行人都是某科技公司。為了幫助申請執行人拿到屬於自己的執行款,法院通知這家公司的老板到庭談話。結果老板沒來,來的卻是一個“90後”的女孩。這個女孩說自己就是這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來處理案件的。執行法官感覺有點奇怪,上一次到庭的那個老板哪兒去了?怎麽換人了?女孩說,公司根據投資方的要求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她就是新的法定代表人。執行法官對女孩說今天到庭的申請人因家人生病住院急需用錢,讓她看看怎麽支付。女孩說,這個錢沒有多少,她給老板打個電話。女孩於是撥通了老板的電話,老板讓她跟財務聯係,卻被告知公司沒錢,要是有錢也不會鬧到法院去。女孩又聯係老板,老板又讓她跟投資人聯係,然而沒有一個人願意出錢。女孩又聯係了老板,老板一會兒說在高鐵上,一會兒說自己馬上到,結果等了兩個小時,法院都下班了,老板還是沒來。因為籌不到錢,當執行法官說要拘留女孩的時候,女孩崩潰地大哭起來,哀求法官別拘留她。
據女孩講,老板和她是男女朋友關係。一個多月前,老板男友跟她說,由於公司業務需要,想將法定代表人換成她,並說一個月內可以進行變更。出於對男友的信任,女孩沒多想就答應了,怎料到被男友騙了。可是法官也愛莫能助,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對符合拘留條件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強製措施。後來,女孩被送進拘留所,男朋友李某一直都沒有出現。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六十一條【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及行為的法律後果】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製,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解析
老板為什麽耍聰明,自己不當法定代表人呢?自己不做法定代表人有什麽好處?
首先,不當法定代表人可減少自己的麻煩。當法定代表人不可避免地要簽署很多文件,當老板的日理萬機,很多情況下不能親力親為,讓別人做法定代表人,自己在背後指揮也是可以的,老板控製好公司公章、財務章就行。其次,老板不當法定代表人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一旦公司涉及債務、違約,甚至訴訟等糾紛,老板可能會以自己沒有在工商登記上顯示自己的信息為由逃避責任,讓掛名的人背黑鍋。
給別人當名義法定代表人,會對自己帶來哪些不良影響呢?
第一,如果公司出現財務問題,你雖然不是股東,也不是實際控製人,但作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第一責任人,很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風險非常大。第二,如果公司成為法院的被執行人,作為法定代表人,你很有可能被限製高消費,限製坐高鐵、飛機,限製入住星級酒店,限製出國,嚴重影響個人信用。第三,一旦當了法定代表人,想把自己的名字去掉那可就難了。因此,給別人掛名當法定代表人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別人吃香的喝辣的,最後背黑鍋的卻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