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不起,就買“小產權房”,這樣可行嗎?
亮亮到了結婚的年齡,女朋友和她的家人一直在催婚買房。但是亮亮剛畢業,工作時間不長,沒有攢下多少積蓄,僅憑父母的幫助也隻能在所在的城市買個“小產權房”。無奈之下,亮亮拿著家裏給湊的110萬元在當地村民程某的手上買下一處私宅。雙方簽訂了《私宅買賣合同》,亮亮一次性向程某支付了110萬元,程某把房子交付給亮亮。程某當時承諾這處房產過幾年就能辦理過戶登記,到時候想轉賣過戶沒有一點影響,亮亮輕信了這一說辭。誰知過了四五年,這套房子還是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於是亮亮將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程某退還購房款,支付利息,並賠償裝修費10萬元。
經法院查明,這套房產不屬於商品房,是“小產權房”,無法上市交易,買賣“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法院認定《私宅買賣合同》無效,最終判決程某向亮亮退還購房款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時賠償亮亮裝修費的損失;而亮亮則向程某返還涉案房產,並按照當地租金標準向程某支付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法律解析
“小產權房”是什麽意思呢?它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約定俗成的一種稱謂。“小產權房”的性質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就是大家理解的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一般隻能在農村集體內轉讓買賣,外村人或者城裏人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而違法建設的房屋,這類房屋屬於違章建築,更不受法律保護。
隨著經濟的發展,商品房的價格水漲船高,很多想買房的人都采取貸款買房的方式,但是仍有一部分人對購買房子望而卻步。有的人為了結婚買婚房,有的人買房是剛需,為了讓孩子有更好、更舒適的成長環境。而正規的商品房價格太高,許多家庭難以負擔,即使貸款,還貸壓力也很大。很多人就將眼光放在了價格相對便宜的“小產權房”上。同一地區,“小產權房”的價格僅僅是商品房價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這是很多購房者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主要原因。那麽“小產權房”可以買嗎?需要提醒大家,雖然“小產權房”以低價格吸引購房者,但是其低價格的背後卻需要承擔高風險。
本案中,亮亮就是從村民程某手中買了一套屬於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房產。這類房產不能向集體以外的人群出售,沒有辦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無法完成產權過戶。那麽亮亮的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實務中還有很多案例,如“小產權房”的出售方又將房子一房二賣,甚至一房多賣;與其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最終收取多方購房款,攜款而逃,等等。這導致購房人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即使打贏官司,也很難追回錢款。所以買“小產權房”務必謹慎。
此外,購買“小產權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於“小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者並非合法的產權人,購房者與賣房者之間的買賣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無法得到相應的產權拆遷補償。如果“小產權房”因違反國家政策停建甚至被強製拆除,購房者很可能麵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尷尬局麵。更有甚者,一些無良開發商在建造“小產權房”屋時,為賺錢而偷工減料。這些房產建造時手續不全,各種證件沒有依法獲得批準,屬於私自建造的房屋,那麽職能部門就很難監管到這些房子。
在實務中,很多“小產權房”在後續使用過程中質量不過關,出現牆體裂縫、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因貪小便宜購買了“小產權房”,到最後隻能自己吃虧,不僅要遭受經濟方麵的損失,甚至還可能威脅人身安全。一旦發生房屋質量糾紛,購房者根本無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