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調查公司在商場開展調查工作,主要是對超市商品需求情況進行調查,填寫完調查問卷就可以獲得一個小禮品。調查問卷中包含消費者的姓名、年齡、住址、聯係電話等信息,同時包含了對超市商品需求情況的一些問題。調查公司要求被調查人在調查表內填入消費者個人信息,才能領取到禮品。

調查公司這種做法合法嗎?這種調查行為需要經過消費者同意,如果消費者自願,可以填寫調查問卷。調查公司在處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和條件來。調查公司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也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複原的除外。

法律解析

(一)什麽是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個人信息的定義】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二)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什麽原則和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個人信息處理的原則和條件】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三)處理個人信息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條【處理個人信息免責事由】 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範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

(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條【個人信息主體的權利】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複製其個人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信息處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 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複原的除外。

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條【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 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四)作為普通公民,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麵,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呢?

1.提高警惕,謹慎處理個人信息。

①在商場、超市或者其他公共場所內不隨意填寫調查問卷;

②包含個人信息的文件,比如快遞單、飛機票、火車票、住院單等,消除個人信息後再丟棄;

③不貪小便宜,不要為領小禮品而隨意掃碼,不在公共場所隨意連接未知Wi-Fi;

④不在朋友圈公開自己的健康碼等重要的個人信息;

⑤使用未知應用程序,不要隨意填寫個人信息,謹慎上傳身份證件照片等。

2.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可撥打110報警,警方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3.了解和學習個人信息保護方麵的法律知識,當個人信息被泄露或被違法使用後,及時尋求司法救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