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肉食動物(5)

清晨8點55分,市局會議室。

閆思弦接替馮笑香的工作,進行著死者身份介紹。

“張婉晴,公安大學痕檢專業大三學生,根據學校反應的情況,她一年前申請搬出學校宿舍,在外租了房子。”

“為什麽租房子?談男朋友了?”吳端問道。

“目前還不清楚。”閆思弦繼續道:“不過,校方從側麵給了另一組信息:算下來張婉晴已經在校外住了近三個學期,第一個學期成績沒什麽明顯波動,考試成績在班裏還能占據中上等。

第二個學期掛了三門課,這是她入學以來從未有過的情況。

到了第三個學期——也就是這學期,雖然還沒有期末考試,但她多次曠課,已經有至少兩門課的老師表示要掛她。

除了成績以外,因為大學老師不會過多關注學生生活方麵,想要更細致地了解張婉晴,還得去走訪她的同學朋友。

至於馬段清,這人是個廣告公司小老板,33歲,未婚,有案底。”

“什麽案底?”吳端問道。

“也不能算案底,說是糾紛更貼切。三年前馬段清經因為強奸被捕,後來報案人又改口說是自願的,兩人鬧矛盾所以才說是被強奸了。

這種案子,隻要報案人不想追究,改了口,她究竟是不是自願,哪兒查得清楚。

檢查機關最後撤訴,對雙方進行了教育罰款了事。”

“能找到當時的報案人嗎?”吳端問道。

“能,雖然官司以鬧劇收場,但案宗還保留的非常完整,可以查到報案人的資料。以上就是兩名受害者的情況。”

吳端又問道:“這麽說來,還是沒發現兩命死者的交集?”

“沒有。”閆思弦搖頭。

“馬段清有過疑似強奸的案底,那有沒有可能他曾經對張婉晴……”

貂芳接過話頭道:“不大可能,考慮到張婉晴衣衫不整的情況,我對她進行了相應檢查,發現***完好,無論是之前,還是案發當晚,她都沒有遭受過性侵。”

“她是個處女?”

閆思弦和吳端對視一眼,均是非常詫異。

貂芳道:“我再補充一點。經過檢驗男性死者馬段清的確死於花生過敏,他襯衣前襟處的褶皺是自己抓撓留下的。

因為過敏導致氣喘急性發作現象,說白了就是他覺得喘不過氣,因此會有手捂胸膛或者喉嚨的動作。”

交流結束時,幾名刑警押著一個20多歲的年輕男人回了市局。

有刑警跟吳端打著招呼。

“吳隊,”刑警道:“人抓住了!就是這家夥拿了張婉晴的手機!”

那年輕男人瘦得麻杆一般,一張長臉,此時被市局刑警的陣勢嚇得夠嗆,一個勁兒嚷嚷,“東西是撿的!不是偷的!你們幹什麽?!幹什麽?!……”

“初犯?”吳端問道。

“嗯,查過了,沒有案底。”刑警道。

“叫什麽?”

“金莫寒。”

“怎麽抓住的?”

“手機卡都沒拿出來,就敢開機,三角定位找到他的時候,正在手機店裏跟老板討價還價呢,要賣張婉晴的手機。”

“行吧,送審訊室,我跟他聊聊。”

市局審訊室。

對初次犯罪的金莫寒來說,這地方實在太過冰冷,令他忍不住渾身發顫,上下牙磕在一起,咯噔咯噔直響,他眼淚都快掉下來了。

吳端將案宗往桌上一拍,“手機在你手裏,人死了,說說吧。”

聽到“人死了”字,金莫寒嚇的渾身猛一激靈,“什……什麽?……死了?”

緊接著,他大喊道:“跟我沒關係!我不知道啊!那時候……她還沒死啊!”

“哪時候?”吳端問道。

顯然,這家夥可能是最後見到張婉晴的人。

金莫寒嘴唇抖了幾下,似要說什麽,但最終他忍住了,什麽都沒說。

吳端道:“你要賣的那部手機,機主名叫張婉晴,今天淩晨12點半到1點左右死在一家夜店的男洗手間裏,夜店名叫95度,你不會正好也去過那兒吧?”

金莫寒猶豫道:“我……我沒殺人!”

“那手機哪兒來的?”

他都快哭出來了,戰戰兢兢道:“我我我去衛生間,男衛生間,突然有個女的衝我笑,嚇死我了。

我以為……就是嗑藥嗑嗨了,走錯地兒了,我就……我就拿了……是撿!手機是撿起的!她手機已經掉地上了!”

金莫寒搜腸刮肚地尋找所知不多的法律知識,以期在回答問題時耍些花樣逃避罪責。

吳端沒跟他計較,因為貂芳的聲音通過耳麥傳了過來。

貂芳道:“他沒撒謊。”

吳端敲了一下耳麥,意思是自己在聽。

貂芳便繼續道:“從張婉晴大腦受損的部位來看,她並不會直接死亡,而是可能先出現傻笑、抽搐等症狀,一段時間後才死亡,所以,金莫寒說看到她傻笑,而且是類似吸毒症狀的傻笑,這說得過去。”

吳端抬眼看向金莫寒,是時候給對方一點甜頭了。

他給金莫寒扔了根煙。

“這兒是市局,你知道吧?”吳端問道。

金莫寒點點頭。

“什麽意思知道嗎?”

金莫寒又瑤瑤頭。

“意思就是,隻要不是殺人,就不歸我們管,所以,你撿手機——還從人家錢包裏摸錢了吧?——這些事兒我都可以當不知道。把你看到全說出來,她衝你傻笑的時候,衣服裙子還穿得好好的吧?”

金莫寒的臉一下子變得很難看。

吳端乘勝追擊道:“怎麽,拿了東西不夠,還要占人家便宜?見人家反抗幹脆殺人?”

“沒有!”金莫寒使勁兒搖頭,“我沒殺人!”

他已顧不得許多,為了洗脫殺人的嫌疑,一股腦兒將當時發生的事都說了出來。

“是,我是想占點便宜,我聽說吸毒的人等清醒了什麽都不記得,就跟……就跟喝酒喝斷片了一樣的,我就想趁那個機會……可我還沒幹什麽啊,真沒幹什麽,她……她就……她耳朵裏流血了……

我就有點害怕,萬一她嗨死了,是吧?我哪兒還敢……我就撿了她的手機,還有錢包裏的——就一百多塊錢……”(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