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難兄難弟”裏麵有一個胖弟弟——王博士。這個胖弟弟的樣子生得那樣胖胖白白,和藹可親!他的性情又是那樣天真爛漫,篤實敦厚!凡是和我們這個胖弟弟做過朋友的,想都能得到這樣的印象吧。
我第一次和造時見麵,比認識乃器的時候遲了一半,是在五年前;但是他來看我的情形,卻有些和乃器的相類。那時他正在光華大學做文學院院長,為著要替他所辦的《自由言論》半月刊登記的問題,特到生活周刊社來和我商量。後來在蔡孑民先生等所領導的民權保障同盟開大會的時候,才第二次和他見麵。此後沒有機會碰著,一直到前年年底(一九三五)上海文化界救國會開成立大會的時候,他扶病到會,剛巧坐在我的旁邊,我們才第三次見麵。他對我說,國難嚴重到這樣地步,他雖有病,也不得不勉強來參加。他在會場上還起來說了幾句激昂慷慨的話;他說要起來組織救國會,先要有準備進監牢的決心,現在他自己果然進監牢了。
造時是江西安福縣人。在我們這幾個“難兄難弟”裏麵,他得到比較順利的求學機會,因為他在十五歲的時候,就考進了北平的清華。那時這個學校是官費留美的預備學校,他進了這個學校,由中學而大學,由大學而出洋;出洋後由學士而碩士,由碩士而博士:都是一帆風順的。但是在另一方麵,他卻不是沒有逆境,卻不是沒有需要艱苦奮鬥的逆境!那是他參加救國運動的方麵。他十六歲在清華求學的時候,因為參加反對巴黎和約,要求罷免賣國賊曹、陸、章,就兩次被捕過。第一次因領隊到東安市場演講被捕,第二次參加代表團向徐世昌請願被捕。所以最近一次的被捕,在他算是第三次了。他回國後擔任上海光華大學和中國公學等校的政治學教授,並加入《新月》雜誌擔任撰述。一年後“九一八”國難發生,他又被卷入了救國運動的漩渦!當時他發表了不少關於對日抗戰的主張。後來被政府聘為國難會議會員,因反對限製討論範圍,代表平津滬國難會議會員和行政當局交涉無效,拒不出席。同時他發起上海大學教授抗日救國會和各團體救國聯合會,以號召民主,主張抗日,援助上海抗戰軍隊為主要任務。不久他又加入蔡先生等所發起的民權保障同盟,被選為上海分部執行委員。結果被禁止教書,不能再做教授了。於是他開始執行律師職務,並從事譯著的工作。但是一年後他又加入上海文化界救國會和全國各界救國會,重振旗鼓,努力於救國運動。最近又第三次被捕了。
王博士具有演說的天才,尤其是在廣大群眾的大會場上,他能抓住群眾的心理,用明晰有力的話語,有條理的說法,打動他們的心坎。
王博士屢有做官的機會,但是因為忠實於他自己的主張,不肯隨便遷就,寧願過清苦的生活,行其心之所安,這是很值得敬佩的。
四九 一個“難妹”
和我同時被捕的幾個“難兄難弟”,關於他們的生平,我已和諸君談過了。最後要談到我們的一個“難妹”。這個名詞似乎很生,但是既有“難兄難弟”,為什麽不可有“難姊難妹”呢?男女是應該平等的,救國運動也應該是男女都來參加的。現在有了“難妹”,正是中國婦女界進步的象征,所以我用這個名詞,很覺得愉快。說“難妹”而不說“難姊”,這是因為和我們同時被捕的那位史良女律師,在我們裏麵是年齡最小的一個。
在這次同患難的幾個朋友裏麵,我和史律師見麵得最遲,雖則她在律師界的聲譽,以及她參加救國運動的英勇熱烈,都是很早就知道的。她思想敏銳,擅長口才,有膽量,這是略有機會和她接近的人就可以看得出的。我覺得她尤其有一種堅強的特性,那便是反抗的精神——反抗黑暗的勢力和壓迫。這種精神,在她很小的時候就流露了出來。例如她在十三歲的時候(民國六年),在本縣的武進女子師範附屬小學求學,做高三的正級長,就領導同學驅逐一個才不勝任的算術教員,掀起學潮,罷課三天,結果終於達到掉換教員的目的,雖則因為她是這次學潮的首領,被記了一次大過,作為這個教員下場的條件。又例如她在十七歲的時候(民國十年),在女師本科三年級,因為同學們不滿意顢頇的校長,她又領導同學驅逐校長,罷課示威,向南京教育廳請願,大鬧縣公署,包圍縣長三小時,圍困教育局長十三小時,結果勝利,達到掉換校長的目的。當時她擔任女師學生會會長,同時擔任武進學聯會評議部主任。
她廿三歲(民國十六年)畢業於上海法科大學。在隨後五年裏麵,她擔任過的職務有:南京總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員養成所少校指導員,江蘇省特種刑事法庭臨時地方法院書記官,江蘇省區長訓練所訓育員,江蘇省婦女協會常務委員兼總務主任,青島特別市黨部訓政科主任。自從民國二十年以來,她開始執行律師職務,在律師界已有五年了,有著很好的聲譽,同時對於救國運動,非常努力。
史律師最近的被捕,已是第四次了。她在“五四”和“五卅”的怒潮中,曾經熱烈參加婦女運動和學生運動,因為演講和領導的工作,被上海捕房拘捕過兩次。她在政治工作人員養成所任職的時候,有某主任追求她,被她拒絕,竟被誣為“共黨”,被拘入南京模範監獄十四天,幸由吳稚暉、蔡孑民兩先生查明保釋。後來她在特種刑事法庭臨時地方法院任職的時候,又有某君追求她,五六年未達到目的,又誣陷她和“反動”有關,經該院停職偵查,結果認為毫無反動嫌疑,宣告無罪,仍得恢複原職。
去年十一月廿二日深夜,她和我們這幾個“難兄難弟”同時被捕。第二天由高三分院審問,認為證據不足,準許“責付”律師保出,公安局仍堅向法院請發拘票,她拒絕到案,後以同案六人解送蘇州高等法院依法審理,她便於十二月三十日到蘇州自行投案。
我曾經征求史律師對於婦女運動的意見,她認為:還在雙重壓迫下的中國婦女,一方麵自應加倍努力,求自身能力的充實,在職業上,經濟上,力爭男女平等的兌現;另一方麵,也隻有參加整個的反帝反侵略的民族解放運動,才有前途。她又說,她最反對一種以出風頭為目的的婦女,自己跳上了政治舞台,隻求自己的虛榮祿位,朝夕和所謂“大人物”也者瞎混著,卻把大眾婦女的痛苦置諸腦後;這種婦女雖有一千人上了政治舞台,也隻有一千人享樂,和大眾婦女的福利是不相幹的。
史律師還未曾結婚,有些朋友問她對於女子獨身的意見,她說:“我始終沒有提倡過獨身主義。我覺得獨身並不是一件高尚的事情;結婚,也不是一件低微的事情。高興結婚就結,不願意就不結。不過為著要免除工作事業的阻礙起見(如生育與家事麻煩等),結婚,就算是私人的幸福,也隻有犧牲一點,多做些工作與事業。”
有人問她“嫁不嫁”,她反對這個“嫁”字。她說這個“嫁”字明明是重男輕女,把女子嫁給男子;換句話說,還是把女子當作男子的財產;她認為這種因襲陳腐的思想是人們所應當注意糾正的。
史律師的反抗和奮鬥的精神是值得我們敬重的。我們要提倡婦女解放,“免除工作事業的阻礙”,的確是一件很重要的先決條件。我在蘇聯視察的時候,就看到他們對於這一點非常努力進行。可是生育這件事,他們也看作婦女對於社會的貢獻,不過要極力造成良好的環境,使結婚不致成為“工作事業的阻礙”。
五〇 “六個人是一個人”
因為監獄裏男女是要絕對分開的,所以入獄後,我們的“難妹”是不能和我們在一起的,常在一起的隻是我們的“家長”和幾個“難兄難弟”。
我們六個人都到了上海公安局之後,“家長”就鄭重宣言:“六個人是一個人!”我們大家一致擁護這句話。
我們要有一致的主張和行動。我們參加救國運動,固然有著一致的主張和行動,那是不消說的。在這裏所特別提出的,是在被捕的這個時期裏麵,我們也應該有著一致的主張和行動。關於這一點,我們一致議決了三個基本原則:(一)關於團體(指救國會)的事情,應由團體去解決;(二)關於六個人的共同事情,應由六個人的共同決議去解決;(三)關於各個人的事情,應由各個人自己負責。關於第一個原則,例如倘若有人提出解散救國會或其他有關整個團體的要求,我們六個人便不應該接受。關於第二個原則,例如倘有需要我們表示什麽態度,或公布什麽文件,便須經過六個人的公議決定。關於第三個原則,例如審問的時候,各人隻對自己的部分負責,關於別人的部分便不應代為擅答,或有所牽涉。
“六個人是一個人!”我們六個人既已被捕進來,有罪大家有罪,無罪大家無罪;羈押大家羈押,釋放大家釋放。我們下了患難相共的決心。我們很堅決地要同關在一處。我們預先約定:倘若當局要把我們六個人分開羈押,我們必然地要一致以絕食來抵抗。這件事我們所以要“預先約定”,因為我們恐怕當局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把我們分開,匆促間也許來不及知照;既已預先約定,倘若有這樣的事實發生,不必有所知照,各人便應該依照共同的預約實行。
在這個預約還未議決以前,大家還先有一些討論。講到絕食,我們的胖弟弟似乎最沒有什麽顧慮,因為他常常要減少他的胖,絕食也許是減少肥胖的一種辦法,雖則一直絕下去,在大塊頭也不免有絕命的一天!我們所最顧慮的是以“家長”的那樣高年,絕食未免太苦了他,所以大家都主張“家長”可以除外。但是“家長”無論怎樣不肯,他說“六個人是一個人”,果有實行絕食抵抗必要的時候,他必須一同加入。於是這個預約便沒有例外地一致通過了。很僥幸地,這個“議決案”到現在還沒有實行的必要。
我們被押解到蘇州,關在看守所以後,最初還可以接見親友,自從十二月十四日以後(西安事件發生以後),看守所的形勢突然緊張起來!不但朋友不準接見,連家屬都不準接見了。門口不但忽然加了好幾個武裝的保安隊,並加了好幾個憲兵來監視我們。既不準接見,又不準看報,我們對於時局的真相是無法可以明瞭的。但是看守所的職員不免流露著恐慌的神情,我們也猜想到形勢的緊張。我們對於時局和自己的遭遇都有著種種的估計——雖則估計所根據的材料當然是很不夠的。我們都是純潔愛國,胸懷坦白,原用不著有所憂慮,但是在混亂的形勢下,意外的犧牲卻也不是絕對不可能的。我們在無所不談的當中,無意中也談到槍斃的問題。我們提出的問題是假使來了不測之禍,把我們這幾個人綁出去槍斃,我們應該怎樣?我們的一致的回答是應該一致的從容就義。我們一致主張出去的時候應該高唱《義勇軍進行曲》——“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臨刑時應該一致大呼:打倒日本帝國主義!民族解放萬歲!這個“議決案”當然到現在也沒有實行的必要,否則我便沒有機會寫這些文字給讀者諸友看了!我們並且希望永遠沒有實行這個“議決案”的必要!
救國是一件極艱苦而需要長期奮鬥的事情。參加救國運動的人當然要下最大犧牲的決心,但同時卻須在不失卻立場的範圍內,極力避免不必要的犧牲,因為我們要為救國運動作長期的奮鬥。我們這次的不幸被捕,有些人說這是“求仁得仁”,這句話很有語病,因為如果說我們的目的是要進牢獄,現在我們進了牢獄便是“得仁”,那是大錯而特錯!我們的目的是要救國,並不是要進牢獄!進牢獄絕對不是我們所“求”的,隻是一種不幸的遭遇。我們為著要替救國運動做更多的工作,是要在不失卻立場的範圍內極力避免的。我在上麵所以說希望永遠沒有實行那個“議決案”的必要,理由也在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