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要集》雲∶凡諸果非時,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瘡,或發黃膽。
又雲∶凡諸果物生兩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雲∶凡棗桃杏李之輩,若有兩核者,食之傷人。
又雲∶凡諸果停久,食之發病。
又雲∶凡果墮地三重,食之殺人。
《食經》雲∶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熱,為骨蒸,作癰癤。
又雲∶諸果和合食,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