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源論》雲∶箭中骨,骨破碎者,須令箭鏃出,仍應除碎骨盡,乃敷藥。不爾,瘡永不合,縱瘡合,常疼痛。若更犯觸損傷,便驚血沸潰有死者。

《葛氏方》治箭鏑及諸刀刃在喉咽胸膈諸隱處不出方∶ 搗杏仁塗之。

又方∶以螻蛄腦塗之。

《千金方》治金箭不出方∶ 白 、半夏等分,末。酒服方寸匕,日三。〔今按∶《錄驗方》∶白蘞三兩,半夏(幹)

三兩。熬下篩,水服方寸匕,日三。輕淺瘡十日出,深瘡二十日出,終遂不得停肉中。〕《短劇方》治箭金在喉咽胸背膈中及在諸處不出方∶ 牡丹(一分) 白 (一分)

末,酒服方寸匕,日三。自出。(今按∶《千金方》白 二分。)

又方∶取婦人月經衣已汙者,燒末,酒服方寸匕,日三,立出。(《集驗方》同之。)

《錄驗方》治箭鏃入腹中不出瞿麥散方∶ 末瞿麥,酒服方寸匕,日三,夜再,亦可治百刺。亦和酒塗。

又雲∶箭入人身,經三、五年不出方∶麻子三升,作末,以水和,使得三升汁,溫服之,須臾出。

《龍門方》療箭鏃入腹不出方∶ 栝蔞搗敷瘡上,日三,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