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氏方》誤吞鉤與繩,若猶在手中者莫引之。
但益以珠 ,若薏苡子輩;就貫著繩稍稍推令至鉤處,小小引之則出。(《私跡方》同之。)
又方∶但大戾頭四(西向顧,或)領,少引之則出。
又方∶取螻蛄,摘去其身,但吞其頭數枚。(今按∶《私跡方》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