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炭研極細末,用白沙糖蒸極融化,將炭末和勻攤紙上,乘熱貼之。無論破骨、傷筋、斷指、折足、數日可愈,屢試屢驗,不可輕視。忌食生冷發物。無杉木炭,用杉木燒枯亦可。

又方∶凡骨斷痛極者,先用鳳仙花根一寸(以肥大者為佳),酒磨服之,揉動則不知痛,然後可用藥治。或用麻藥(見癰毒諸方)敷之,亦不痛也。

又方∶當歸七錢五分,川芎五錢,乳香、沒藥各二錢五分,木香一錢,川烏四錢五分,黃丹六兩,骨碎補五錢,古錢(照前製法)三錢,共為細末,入香油一兩五錢,調成膏貼患處 又方∶旱公牛角一個(火上炙幹一層刮一層),黃米麵不拘多少(芥麵亦可),榆樹內白皮 稀糊 樹木 又方∶古銅錢燒紅,淬入好醋內,再燒再淬,連製七次,研末,用酒衝服二錢,傷大者服三錢,其骨自接。無古銅錢,用新銅錢亦可,不如古銅錢之妙。有人因雞足折斷,如法試之,果接續如故,乃烹此雞驗其骨折處,銅末周遭束住。又有人腳骨折斷,以銅末衝酒服之即愈。後因病故,十餘年改葬,視其脛骨處亦有銅末束之,真神方也。

又方∶大紅月月紅(又名月季花),采花瓣陰幹為末,一歲一厘,好酒調服,蓋被睡臥一 又方∶公雞一隻,重十兩上下(白毛烏骨者更妙),用手扭斷頭,竹刀割下,不用水,幹 補 上 又方∶五加皮四兩,小雄雞一隻,去毛連骨,不去血,不沾水,同搗極爛,敷斷處,骨即發響,聽至不響,即將藥刮去,遲則多生骨矣。

又方∶活螃蟹一二隻,生搗爛,滾酒衝服,極為神效。

又方∶取路旁牆腳來往人小便處日久碎瓦片,洗淨燒紅淬入好醋內,再燒再淬,連製五次,刀刮為細末。每服三錢,好酒下,雖骨折筋斷痛不可忍者,亦極神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