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按:江本吳本俱作濕溫。
雄按:此篇始見於舒鬆摩重刻《醫師秘籍》,後雲是薛作,章氏從而釋之,而江白仙本以附陳作後,吳子音《溫熱贅言》連前篇並為一人之書,並不標明何人所著,但曰寄瓢子述,且前篇之末,有“今補薛生白先生一法於後”雲雲,則此篇亦非薛著矣。其江本所補一法,又無薛生白三字,且此篇張友樵所治酒客之案,但稱曰餘診。言人人殊,無從核實,姑存疑以質博雅。
一濕熱證。
雄按:既受濕又感暑也。即是濕溫,亦有濕邪久伏而化熱者。喻氏以為三氣者,謂夏令地氣已熱,而又加以天上之暑也。始惡寒,後但熱不寒,汗出,胸痞,舌白(吳本下有“或黃”二字),口渴不引飲。
雄按:甘露消毒丹最妙。吳本雖出江本之後,無甚異同。所附酒客一案雲,是其師治,似較江本為可信也。故引證但據吳本,而江本從略。
自注。此條乃濕熱證之提綱也。濕熱病,屬陽明太陰經者居多。章虛穀雲:胃為戊土屬陽,脾為己土屬陰。濕土之氣,同類相召,故濕熱之邪,始雖外受,終歸脾胃也。中氣實則病在陽明,中氣虛則病在太陰。外邪傷人,必隨人身之氣而變。如風寒在太陽則惡寒,傳陽明即變為熱而不惡寒。今以暑濕所合之邪,故人身陽氣旺,即隨火化而歸陽明;陽氣虛,即隨濕化而歸太陰也。病在二經之表者,多兼少陽三焦。
雄按:此二句從吳本補入。病在二經之裏者,每兼厥陰風木。以肝脾胃所居相近也。以少陽厥陰,同司相火。少陽之氣,由肝膽而升,流行三焦,即名相火。陽明太陰,濕熱內鬱,鬱甚則少火皆成壯火,而表裏上下,充斥肆逆。經曰:少火生氣,壯火食氣。少火者,陽和之生氣,即元氣也;
壯火為亢陽之暴氣,故反食其元氣。食猶蝕也,外邪鬱甚,使陽和之氣悉變為亢暴之氣,而充斥一身也。故是證最易耳聾幹嘔,發痙發厥。暑濕之邪,蒙蔽清陽,則耳聾。內擾肝脾胃,則幹嘔而痙厥也。而提綱中不言及者,因以上諸證,皆濕熱病兼見之變局,而非濕熱病必見之正局也。必見之證,標於提綱,使人識別,不至與他病混亂,其兼見之變證,或有或無,皆不可定。若標之反使人迷惑也。始惡寒者,陽為濕遏而惡寒,終非若寒傷於表之惡寒。濕為陰邪,始遏其陽而惡寒,即與暑合,則兼有陽邪,終非如寒邪之純陰,而惡寒甚也。後但熱不寒,則鬱而成熱,反惡熱矣。
雄按:後則濕鬱成熱,故反惡熱,所謂六氣皆從火化也。況與暑合,則化熱尤易也。熱盛陽明,則汗出。章雲:熱在濕中,蒸濕為汗。濕蔽清陽,則胸痞。濕邪內盛,則舌白。濕熱交蒸,則舌黃。
雄按:觀此句則提綱中舌白下應有“或黃”二字。熱則液不升而口渴,濕則飲內留而不引飲。章雲:以上皆明提綱所標,為必有之證也。然所雲表者,乃太陰陽明之表,而非太陽之表。(濕熱邪歸脾胃,非同風寒之在太陽也)。
雄按:據此則前病在太陰下必有脫簡,應從吳本補入。太陰之表,四肢也,陽明也;陽明之表,肌肉也,胸中也。四肢稟氣於脾胃,而肌肉脾胃所主,若以脾胃分之,則胃為脾之表,胸為胃之表也。故胸痞為濕熱必有之證,四肢倦怠,肌肉煩疼,亦必並見。此濕熱在脾胃之表證也。其所以不幹太陽者,以太陽為寒水之腑,主一身之表。
雄按:肺為天,天包地外而處於上,**為水,水環地極而處於下,故皆為一身之表,而風為陽邪,首及肺經,寒為陰邪,先犯**。惟濕為中土之氣,胃為中土之腑,故胃受之。楊雲:此注奇情至理,所謂語必驚人,總近情也。風寒必自表入,故屬太陽。
雄按:陳亮師雲:風邪上受,肺合皮毛,故桂枝證有鼻鳴幹嘔也。濕熱之邪,從表傷者十之一二,章雲:是濕隨風寒而傷表,鬱其陽氣而變熱,如仲景條內之麻黃赤小豆湯證是也,由口鼻入者十之八九。暑熱熏蒸之氣,必由口鼻而入。陽明為水穀之海,太陰為濕土之髒,故多陽明太陰受病。濕輕暑重,則歸陽明;暑少濕多,則歸太陰。膜原者,外通肌肉,內近胃腑,即三焦之門戶,實一身之半表半裏也。
雄按:此與葉氏溫熱篇第三章之論合。邪由上受,直趨中道,故病多歸膜原。章雲:外經絡,五內腑,膜原居其中,為內外交界之地。凡口鼻肌肉所受之邪,皆歸於此也,其為三焦之門戶,而近胃口,故膜原之邪,必由三焦而入脾胃也。楊雲:細繹此言,則膜原乃人脂內之膜也。
然邪之由鼻入者,必先至肺,由口入者,必先至胃,何以雲必歸膜原?此不可解者也。若雲在內之邪,必由膜原達外,在外之邪,必由膜原入內,則似矣。要之濕熱之病,不獨與傷寒不同,且與溫病大異,溫病乃少陰太陽同病。此仲景所論伏氣之春溫,若葉氏所論外感之風溫,則又不同者矣。
雄按:此注知有少陰太陽之溫病,則與前篇風溫條例力非伏氣之論者,斷非一人之筆,即按文義亦彼遜於此。吳氏何以並為一家,江本必欲相合強為刪改,豈非自呈偽妄耶。汪按:前篇自序自稱其名曰祖恭未言又有此篇。此篇又無自序其非出一人手明甚。夢隱辯之是也。濕熱乃陽明太陰同病也。始受於膜原,終歸於脾胃。而提綱中言不及脈者,以濕熱之證,脈無定體,或洪或緩,或伏或細,各隨證見,不拘一格,故難以一定之脈,拘定後人眼目也。陽明熱盛見陽脈,太陰濕盛見陰脈,故各隨證見也。
濕熱之證,陽明必兼太陰者,徒知髒腑相連,濕土同氣,而不知當與溫病之必兼少陰比例,少陰不藏,水火內燔,風邪外襲,表裏相應,故為溫病。此即經言冬不藏精,春發溫病,先由內傷而後外感,膏粱中人多有之。其冬傷於寒,曰少陰伏邪,至春發出於太陽之溫病,藜藿中人多有之。皆必兼少陰者也。若外感風溫,邪由上受者,又當別論矣。太陰內傷,濕飲停聚,客邪再至,內外相引,故病濕熱。脾主為胃行津液者也,脾傷而不健運,則濕飲停聚,故曰脾虛生內濕也。
雄按:此言內濕素盛者。暑邪入之,易於留著,而成濕溫病也。此皆先有內傷,再感客邪,非由腑及髒之謂。
若濕熱之證,不挾內傷,中氣實者,其病必微。
雄按:內濕不盛者,暑邪無所根據傍,雖患濕溫,治之易愈。或有先因於濕,再因饑勞而病者,亦屬內傷挾濕,標本同病。然勞倦傷脾為不足,濕飲停聚為有餘。
雄按:脾傷濕聚,曷雲有餘?
蓋太飽則脾困,過逸則脾滯,脾氣困滯而少健運,則飲停濕聚矣。較之饑傷而脾餒,勞傷而脾乏者,則彼尤不足,而此尚有餘也。後人改饑飽勞逸,為饑飽勞役,不但辨證不明,於字義亦不協矣。所以內傷外感,孰多孰少,孰實孰虛,又在臨證時權衡矣。
二濕熱證:惡寒無汗,身重頭痛。
雄按:吳本下有“胸痞腰疼”四字。濕在表分。宜藿香、香薷、羌活、蒼術皮、薄荷、牛蒡子等味。頭不痛者,去羌活。
雄按:吳本無藿香、香薷、薄荷、牛蒡子,有葛根、神曲、廣皮、枳殼。
自注。下仿此。身重惡寒,濕遏衛陽之表證,頭痛必挾風邪,故加羌活,不獨勝濕,且以祛風。
楊雲:濕宜淡滲,不宜專用燥藥,頭痛屬熱,不必牽涉及風。此條乃陰濕傷表之候。章雲:惡寒而不發熱,故為陰濕。
雄按:陰濕故可用薷、術、羌活以發其表。設暑勝者,三味皆為禁藥,章氏既知陰濕,因見其用香薷一味,遂以此條為暑證之實據,總由誤以濕熱為暑也。故其論暑,連篇累牘,皆是影響之談。夫七政營運,有形可據,尚難臆斷,況太極無形,空談無謂,道邇求遠,反誤後人。茲概從刪,免滋眩惑。
三濕熱證:雄按:吳本下有“汗出”二字。
惡寒發熱,身重關節疼。
雄按:吳本下有“胸痞腰”三字。痛,濕在肌肉,不為。
雄按:吳本作“可”。汗解。宜滑石、大豆黃卷、茯苓皮、蒼術皮、藿香葉、鮮荷葉、白通草、桔梗等味。不惡寒者,去蒼術皮。
雄按:吳本此句作“汗少惡寒者,加葛根。條內無荷葉、藿香、通草、桔梗。有神曲、廣皮。”此條外候與上條同,惟汗出獨異,更加關節疼痛,乃濕邪初犯陽明之表,而即清胃脘之熱者,不欲濕邪之鬱熱上蒸,而欲濕邪之淡滲下走耳!此乃陽濕傷表之候。以其惡寒少而發熱多,故為陽濕也。
雄按:吳本下有“然藥用滲利,其小便之不利可知矣”二句。汪按:此二句乃他人所附評語。
四濕熱證:三四日即口噤,四肢牽引拘急,甚則角弓反張,此濕熱侵入經絡脈隧中。宜鮮地龍、秦艽、威靈仙、滑石、蒼耳子、絲瓜藤、海風藤、酒炒黃連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條乃濕邪挾風者。風為木之氣,風動則木張,乘入陽明之絡,則口噤。走竄太陰之經,則拘攣。故藥不獨勝濕,重用息風。一則風藥能勝濕,一則風藥能疏肝也。選用地龍諸藤者,欲其宣通脈絡耳。十二經絡皆有筋相連係,邪由經絡傷及於筋,則螈 拘攣,角弓反張,筋由肝所主,故筋病必當舒肝。
雄按:地龍殊可不必,加以羚羊、竹茹、桑枝等亦可。 伯雲:地龍、靈仙、蒼耳、海風藤,似嫌過於走竄,不如羚羊、竹茹、桑枝等較妥,或加鉤藤可乎。
或問仲景治痙,原有桂枝加栝蔞根及葛根湯兩方,豈宜於古而不宜於今耶?今之痙者,與厥相連,仲景不言及厥,豈《金匱》有遺文耶?餘曰:非也。藥因病用,病源既異,治法自殊。汪按:不但此也,洄溪已雲:《金匱》治痙諸方,見效絕少矣。傷寒之痙自外來,(謂由外風),證屬太陽(口噤即屬陽明,義詳本論),治以散外邪為主;濕熱之痙自內出(謂由內風),波及太陽,治以息內風為主。蓋三焦與肝膽同司相火(少陽生氣,生於肝膽,流行三焦,名相火也),中焦濕熱不解,則熱盛於裏,而少火悉成壯火。火動則風生,而筋攣脈急;風煽則火熾,而識亂神迷。
雄按:設再投桂、葛以助其風,則燎原莫救矣。身中之氣,隨風火上炎,而有升無降。
雄按:治溫熱諸病者,不可不知此理。常度盡失,由是而形若屍厥,正《內經》所謂“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者是也。外竄經脈,則成痙;內侵膻中,則為厥。
痙厥並見,正氣猶存一線,則氣複返而生。胃津不克支持,則厥不回而死矣。
雄按:喻氏雲:人生天真之氣,即胃中之津液是也。故治溫熱諸病,首宜瞻顧及此。董廢翁雲:胃中津液不竭,其人必不即死。皆見到之言也。奈世人既不知溫熱為何病,更不知胃液為何物,溫散燥烈之藥,漫無顧忌,誠不知其何心也。所以痙之與厥,往往相連,傷寒之痙自外來者,安有是哉。
雄按:此痙即螈 也,吳鞠通辨之甚詳確。
暑月痙證,與霍亂同出一源,風自火生,火隨風轉,乘入陽明則嘔,賊及太陰則瀉,是名霍亂。竄入筋中則攣急,流入脈絡則反張,是名痙。但痙證多厥,霍亂少厥。蓋痙證風火閉鬱,鬱則邪勢愈甚,不免逼亂神明,故多厥。霍亂風火外泄,泄則邪勢外解。
雄按:宜作“越”,不至循經而走,故少厥,此痙與霍亂之分別也。然痙證邪滯三焦,三焦乃火化,風得火而愈煽,則逼入膻中而暴厥。霍亂邪走脾胃,脾胃乃濕化,邪由濕而停留,則**及諸經而拘攣。火鬱則厥,火竄則攣,又痙與厥之遺禍也。痙之攣結,乃濕熱生風,霍亂之轉筋,乃風來勝濕。
雄按:木克土也。痙則由經及髒而厥,霍亂則由髒及經而攣,總由濕熱與風,淆亂清濁,升降失常之故。夫濕多熱少,則風入土中而霍亂。
雄按:霍亂濕多熱少,道其常也。餘自髫年,即見此證流行,死亡接踵,然聞諸父老雲,向來此證甚稀,而近則常有,因於道光戊戌輯一專論問世,嗣後此證屢行,然必在夏熱亢旱酷暑之年,則其證乃劇,自夏末秋初而起,直至立冬後始息。夫彤彤徂暑,濕自何來?貝緣今人蘊濕者多,暑邪易於深伏,迨一朝猝發,遂至闔戶沿村,風行似疫。醫皆未知原委,理中、四逆隨手亂投,殊可歎也!餘每治愈此證,必問其人曰,病未猝發之先,豈竟毫無所苦耶?或曰:病前數日,手足心先覺熱。或曰:未病前睹物皆紅如火。噫!豈非暑熱內伏欲發,而先露其機耶?鹹豐紀元,此證盛行,經餘治者,無一不活,而世人不察,輒以薑、附殺之,不已 乎楊雲:道光元年,直省此證大作,一覺轉筋即死,京師至棺木買盡,以席裹身而葬,卒未有識為何證者,俗傳食西瓜者即死,故西瓜賤甚,餘時年十一,輒與同學人日日飽啖之,卒無恙。今讀此論,則醫學之陋,不獨今日為然也。熱多濕少則風乘三焦而痙厥。厥而不返者死。胃液幹枯,火邪盤踞也。轉筋入腹者死。
胃液內涸,風邪獨勁也。然則胃中之津液,所關顧不钜哉。
雄按:此理喻氏發之,葉氏暢之,實諸病之生死關鍵也,在溫熱等病尤為扼要。然明明言之,而鞠通、虛穀之論霍亂也,猶未知之,況他人乎。厥證用辛開,泄胸中無形之邪也。
幹霍亂用探吐,泄胃中有形之滯也。然泄邪而胃液不上升者,熱邪愈熾。探吐而胃液不四布者,風邪更張,終成死候,不可不知。
雄按:此條自注,明以濕熱二氣分疏,章氏妄逞己見,謂濕熱即暑也,強合二氣為一氣,且並《難經》濕溫,熱病為一證矣。蓋由未讀越人之書耳。茲於原釋中悉為訂正,而附記於此,以質宗工。
五濕熱證:壯熱口渴,舌黃或焦紅,發痙神昏,譫語或笑,邪灼心包,營血已耗。宜犀角、羚羊角、連翹、生地、元參、鉤藤、銀花露、鮮菖蒲、至寶丹等味。
雄按:吳本無銀花露。汪按:宜從吳本。蓋花露清靈芳潤用治熱病殊佳。
然中有蘊濕者,終覺非宜也。
上條言痙,此條言厥。溫暑之邪,本傷陽氣。
雄按:此謂邪之初感,必先幹陽分而傷氣也。及至熱極,逼入營陰。
雄按:雖挾濕邪,日久已從熱化,在氣不能清解,必至逼營。則津液耗而陰亦病,心包受灼,神識昏亂,用藥以清熱救陰,泄邪平肝為務。
雄按:昏譫乃將厥之兆也。
六濕熱證:發痙,神昏笑妄,脈洪數有力,開泄不效者,濕熱蘊結胸膈,宜仿涼膈散。若大便數日不通者,熱邪閉結腸胃,宜仿承氣微下之例。章雲:曰宜仿、曰微下,教人細審詳慎,不可孟浪攻瀉。蓋暑濕粘膩,須化氣緩攻,不同傷寒化熱而燥結,須鹹苦峻下以行之也。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條乃陽明實熱,或上結胸膈。或下結腸胃。
清熱泄邪,止能散絡中流走之熱,而不能除腸中蘊結之邪。故陽明之邪,仍假陽明為出路也。陽明實熱,舌苔必老黃色,或兼燥。若猶帶白色而滑者,乃濕重為夾陰之邪。或脹滿不得不下,須佐二術健脾燥濕,否則脾傷氣陷,下利不止,即變危證。蓋濕重屬太陰證,必當扶脾也。
雄按:苔色白滑不渴,腹雖脹滿,是太陰寒濕,豈可議下,但宜濃樸、枳、術等溫中化濕為治。若陽明之邪,假陽明為出路一言,真治溫熱病之金針也。蓋陽明以下行為順,邪既犯之,雖不可孟浪攻瀉,斷不宜截其出路,故溫熱自利者,皆不可妄行提澀也。楊雲:注語極鄭重,孟英辨駁尤精,二說皆宜參究。
汪按:凡率投補澀者,皆不知邪必須有出路之義者也。
七濕熱證:壯熱煩渴,舌焦紅或縮,斑疹,胸痞自利,神昏痙厥,熱邪充斥表裏三焦。宜大劑犀角、羚羊角、生地、元參、銀花露、紫草、方諸水、金汁、鮮菖蒲等味。
雄按:吳本無銀花露、方諸水、金汁。有丹皮、連翹。
此條乃痙厥中之最重者,上為胸悶,下挾熱利,斑疹痙厥,陰陽告困,獨清陽明之熱,救陽明之液為急務者,恐胃液不存,其人自焚而死也。
雄按:此治溫熱諸病之真詮也,醫者宜切記之,方諸水俗以蚌水代之,腥濁已甚,宜用竹瀝為妙。此證紫雪、神犀丹皆可用也。
八濕熱證:寒熱如瘧。
雄按:吳本下有“舌苔滑白,口不知味”八字。濕熱阻遏膜原。宜柴胡、濃樸、檳榔、草果、藿香、蒼術、半夏、幹菖蒲、六一散等味。
雄按:吳本無柴胡、檳榔、藿香、菖蒲,有神曲。
瘧由暑熱內伏,秋涼外束而成。若夏月腠理大開,毛竅疏通,安得成瘧?而寒熱有定期,如瘧證發作者,以膜原為陽明之半表半裏,熱濕阻遏,則營衛氣爭,證雖如瘧,不得與瘧同治,故仿又可達原飲之例。蓋一由外涼束,一由內濕阻也。膜原在半表半裏,如少陽之在陰陽交界處,而營衛之氣,內出於脾胃,脾胃邪阻,則營衛不和,而發寒熱似瘧之證矣。
九濕熱證:數日後,脘中微悶,知饑不食,濕邪蒙繞三。
雄按:宜作“上”焦。宜藿香葉、薄荷葉、鮮荷葉、枇杷葉、佩蘭葉。
雄按:《離騷》紉秋蘭以為佩,故稱秋蘭為佩蘭。若藥肆中所售之佩蘭,乃奶酣草之類,不可入藥也。汪按:蘭即省頭草,《離騷》之蘭,即本草之蘭,皆非今之蘭花,前人辨之,已極明確,不必致疑矣。蓋古人所謂香草。皆取葉香非指花香,而今之蘭花葉實不香,明非古之蘭也。醫者疑古藥品之蘭蕙正如儒者。疑古食品之HT。皆不通古今之變者也。蘆尖。
雄按:即蘆根也,用尖取其宣暢。冬瓜仁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濕熱已解,餘邪蒙蔽清陽,胃氣不舒,宜用極輕清之品,以宣上焦陽氣。若投味重之劑,是與病情不相涉矣。雄按:章氏謂輕劑專為吳人體弱而設,是未察病情之言也。或問濕熱盛時,疫氣流行,當服何藥?預為消弭。餘謂葉訥人《醫案存真》載其高祖天士先生案雲:天氣鬱勃泛潮,常以枇杷葉拭去毛淨鍋炒香,泡湯飲之,取芳香不燥,不為穢濁所侵,可免夏秋時令之病,餘則建蘭葉、竹葉、冬瓜、蘆根,皆主清肅肺氣,故為溫熱暑濕之要藥,肺胃清降,邪自不容矣。若別藥恐滋流弊,方名雖美,不可試也,而薄滋味,遠酒色,尤為要務。
此條須與第三十一條參看,彼初起之實邪,故宜湧泄,投此輕劑,不相合矣。又須與後條參看,治法有上中之分,臨證審之。解後餘邪為虛,初發者為實,上焦近心,故有懊惱譫語,中焦離心遠,故無。如其舌黃邪盛,亦有發譫語者。
十濕熱證:初起發熱,汗出,胸痞,口渴,舌白,濕伏中焦。宜藿梗、蔻仁、杏仁、枳殼、桔梗、鬱金、蒼術、濃樸、草果、半夏、幹菖蒲、佩蘭葉、六一散。
楊雲:俱可用,但須擇一二味對證者用之,不必並用。等味。
雄按:吳本胸痞下,曰:“不知饑”,口渴下,曰:“不喜飲”,舌白作“舌苔滑白”,無杏仁、蒼術、濃樸、草果、半夏。
濁邪上幹則胸悶,胃液不升則口渴,病在中焦氣分,故多開中焦氣分之藥。
雄按:亦太多,頗不似薛氏手筆。此條多有挾食者,其舌根見黃色,宜加栝蔞、楂肉、萊菔子。汪按:此疑亦後人所附評語。
十一濕熱證:數日後。
雄按:吳本下有“胸痞”二字。自利溺赤。
雄按:吳本作“澀。口渴。
雄按:吳本上有”身熱二字。濕流下焦。宜滑石、豬苓、茯苓、澤瀉、萆 、通草等味。
雄按:吳本無澤瀉、通草,有神曲、廣皮。
下焦屬陰,太陰所司,**虛故自利,化源滯則溺赤,脾不轉津則口渴,總由太陰濕勝故也。濕滯下焦,故獨以分利為治。然兼證口渴胸痞,須佐入桔梗、杏仁、大豆黃卷,開泄中上。源清則流自潔,不可不知。
雄按:據此則本條“胸痞”二字,當從吳本增入為是。至源清流潔雲雲,則又非自注之文法,殊可疑也。汪按:此篇多有後人評語傳寫羼入自注之處。此數語亦後人所附評語也。以上三條,俱濕重於熱之候。濕熱之邪,不自表而入,故無表裏可分,謂由膜原中道而入也,雖無表裏之分,亦有淺深當別。而未嚐無三焦可辨,猶之河間治消渴亦分三焦者是也。夫熱為天之氣。
雄按:此明熱即暑之謂也,章氏何以曲為改釋。濕為地之氣,熱得濕而愈熾,濕得熱而愈橫。
雄按:熱得濕則鬱遏而不宣,故愈熾;濕得熱則蒸騰而上熏,故愈橫。兩邪相合,為病最多。丹溪有雲:濕熱為病,十居八九。故病之繁且苛者,莫如夏月為最。以無形之熱,蒸動有形之濕,素有濕熱之人,易患濕溫,誤發其汗,則濕熱混合為一,而成死證,名曰重也。濕熱兩分,其病輕而緩,濕熱兩合,其病重而速。章雲:故當開泄以分其熱,若誤作虛而用補法,則閉塞氣道而死矣。濕多熱少,則蒙上流下,當三焦分治。調三焦之氣,分利其濕也。濕熱俱多,則下閉上壅,而三焦俱困矣。當開泄清熱,兩法兼用。猶之傷寒門二陽合病、三陽合病也。蓋太陰濕化,三焦火化,有濕無熱,止能蒙蔽清陽,或阻於上,或阻於中,或阻於下,若濕熱一合,則身中少火悉化為壯火,而三焦相火,有不起而為虐者哉。
雄按:濕熱一合,業已陰從陽化,如此披猖,況熱多濕少乎?故不言熱多濕少者,非闕文也。蓋急宜清熱,有不待言矣。所以上下充斥,內外煎熬,最為酷烈。
雄按:曰酷曰烈,皆暑之威名。兼之木火同氣,表裏分司,再引肝風,痙厥立至。
雄按:津虛之體,夏月每有肝風陡動煎厥一證,言其不耐暑氣煎熬,可謂形容逼肖。胃中津液幾何?其能供此交征乎?
雄按:不辨暑證之挾濕與否,而輒投溫燥以劫津者,宜鑒斯言。至其所以必屬陽明者,以陽明為水穀之海,鼻食氣,口食味,悉歸陽明,邪從口鼻而入,則陽明為必由之路。
雄按:肺胃大腸,一氣相通,溫熱究三焦,以此一髒二腑為最要,肺開竅於鼻,吸入之邪,先犯於肺,肺經不解,則傳於胃,謂之順傳,不但髒病傳腑為順,而自上及中,順流而下,其順也有不待言者,故溫熱以大便不閉者易治,為邪有出路也。若不下傳於胃,而內陷於心包絡,不但以髒傳髒,其邪由氣分入營,更進一層矣,故曰逆傳也。因葉氏未曾明說順傳之經,世多誤解逆傳之理,餘已僭注於本條之後,讀此可證管窺之非妄。汪按:鼻為肺竅所受之氣,必先入肺,此雲悉歸陽明,不免語病夢隱。以肺經不解,乃傳入胃,釋之意始圓愜。其始也邪入陽明,早已先傷其胃液,其繼邪盛三焦,更欲資取於胃液,司命者可不為陽明顧慮哉。
雄按:此不獨為濕熱病說法也,風寒化熱之後,亦須顧此,況溫熱乎。
或問木火同氣,熱盛生風,以致痙厥,理固然矣。然有濕熱之證,表裏極熱,不痙不厥者何也?餘曰:風木為火熱引動者,原因木氣素旺,木旺由於水虧,故得引火生風,反焚其木,以致痙厥。若水旺足以製火而生木,即無痙厥者也。
肝陰先虧,內外相引,兩陽相煽,因而動。
雄按:吳本作“勁”張。若肝腎素優,並無裏熱者,火熱安能招引肝風也。
雄按:喻氏雲:遇暄熱而不覺其熱者,乃為平人。蓋陰不虛者,不畏暑而暑不易侵,雖侵之亦不致劇,猶之乎水田不懼旱也。陰虛者見日即畏,雖處深宮之內,而無形之暑氣,偏易侵之,更有不待暑侵,而自成為厥者矣。楊雲:虛損之原,一語揭出。試觀產婦及小兒一經壯熱,便成 者,以失血之後,與純陽之體,陰氣未充,故肝風易動也。
雄按:原本未及產婦,今從吳本與小兒並論,尤為周密,然婦科不知血脫易痙,往往稱為產後驚風,喻氏辟之違矣。幼科一見發熱,即以柴葛解肌為家常便飯,初不究其因何而發熱也,表熱不清,柴葛不撤,雖肝風已動,螈 已形,猶以風藥助虐,不亦乎,此葉氏所以有劫肝陰,竭胃汁之切戒也。楊雲:痙厥之證,舉世不知其因,今經此詳明剖析,昭如白日矣。
或問曰:亦有陰氣素虧之人,病患濕熱,甚至斑疹外見,入暮譫語昏迷,而不痙不厥者何也?答曰:病邪自盛於陽明之營分,故由上脘而熏胸中,則入暮譫妄,邪不在三焦氣分,則金不受囚,木有所畏,未敢起而用事。至於斑屬陽明,疹屬太陰,亦二經營分熱極,不與三焦相幹,即不與風木相引也,此而痙厥,必胃中津液盡涸,耗及心營,則肝風亦起,而其人已早無生理矣。
雄按:此從吳本采補,觀此則粗工之治溫熱,妄用柴葛竭力以耗胃汁而鼓其肝風者,真殺人不以刃也。惟稍佐於涼潤方中,或不致為大害。
十二濕熱證:舌遍體白,口渴,濕滯陽明。宜用辛開,如濃樸、草果、半夏、幹菖蒲等味。舌白者言其苔,若苔滑而口不渴者,即屬太陰證,宜溫之。
雄按:苔白不渴,須詢其便溺,不熱者,始為宜溫之的證也。又按:此與第十條證相似,吳本無此條。楊雲:濕盛熱微之證,初起原可暫用此等藥開之,一見濕開化熱,便即轉手清熱。若執此為常用之法則誤矣。注內補出審便溺一層,尤為周到。
此濕邪極盛之候,口渴乃液不上升,非有熱也。辛泄太過,即可變而為熱,以其屬陽明濕邪,開泄則陽氣升而熱透,而此時濕邪尚未蘊熱,故重用辛開,使上焦得通,津液得下也。陽氣升則津液化,而得上輸下布也。
十三濕熱證:舌根白,舌尖紅,濕漸化熱,餘濕猶滯。宜辛泄佐清熱。如:蔻仁、半夏、幹菖蒲、大豆黃卷、連翹、綠豆衣、六一散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濕熱參半之證,而燥濕之中,即佐清熱者,亦所以存陽明之液也。上二條憑驗舌以投劑,為臨證時要訣。蓋舌為心之外候,濁邪上熏心肺,舌苔因而轉移。葉氏《溫熱論》辨舌最精詳,宜合觀之。
雄按:更宜參之《準繩》。
十四濕熱證,初起,即胸悶、不知人、瞀亂大叫痛,濕熱阻閉中上二焦。宜草果、檳榔、鮮菖蒲、芫荽、六一散,各重用。或加皂角,地漿水煎。
雄按:吳本無此條。淦按:此條頗似痧證,宜用靈驗痧丸為妙。六一散有甘草,須慎用。
此條乃濕熱俱盛之候,而去濕藥多,清熱藥少者,以病邪初起即閉,不得不以辛通開閉為急務,不欲以寒涼凝滯氣機也。
雄按:芫荽不如用薤白,或可配栝蔞、梔、豉者則配之。
十五濕熱證:四五日,口大渴,胸悶欲絕,幹嘔不止,脈細數,舌光如鏡,胃液受劫,膽火上衝。宜西瓜汁、金汁、鮮生地汁、甘蔗汁、磨服鬱金、木香、香附、烏藥等味。
雄按:吳本作西瓜白汁,謂不取瓤中汁,而以瓜肉搗汁也。並無金汁、蔗汁。
此營陰素虧,木火素旺者,木乘陽明,耗其津液,幸無飲邪,故一清陽明之熱,一散少陽之邪,不用煎者,取其氣全耳。舌光無苔,津枯而非濁壅,反胸悶欲絕者,肝膽氣上逆也,故以諸汁滋胃液,辛香散逆氣。
雄按:凡治陰虛氣滯者,可以仿此用藥。楊雲:此例精當,能如此旁通,方為善讀書人。雄又按:有治飲痛一案宜參。俞惺庵雲:嘉善一人,胸脹脘悶,諸治不效,一瓢用續隨子煎湯,磨沉香、木香、檀香、降香、丁香,服一月,瀉盡水飲而痊。汪按:續隨子去油務盡,否則誤人。去油法:木床用椹榨後,更宜紙隔重壓,換紙多次,方能去淨。
十六濕熱證:雄按:吳本下有“身熱口苦”四字。嘔吐清水,或痰多,濕熱內留,木火上逆。宜溫膽湯加栝蔞、雄按:吳本作“黃連”。碧玉散等味。
此素有痰飲,而陽明少陽同病,故一以滌飲,一以降逆,與上條嘔同而治異,正當合參。碧玉散即六一加青黛以清肝膽之熱。上條液枯以動肝膽之火,故幹嘔。此條痰飲鬱其肝膽之火,故嘔水。
十七濕熱證:嘔惡不止,晝夜不瘥欲死者,肺胃不和,胃熱移肺,肺不受邪也。宜用川連三四分、蘇葉二三分,兩味煎湯,呷下即止。
肺胃不和,最易致嘔。蓋胃熱移肺,肺不受邪,還歸於胃,必用川連以清濕熱,蘇葉以通肺胃,投之立愈者,以肺胃之氣非蘇葉不能通也。分數輕者,以輕劑恰治上焦之病耳。
雄按:此方藥止二味,分不及錢,不但治上焦宜小劑,而輕藥竟可以愈重病,所謂輕可去實也。合後條觀之,蓋氣貴流通,而邪氣撓之。則周行窒滯,失其清虛靈動之機,反覺實矣。惟劑以輕清,則正氣宣布,邪氣潛消,而窒滯者自通,設投重藥,不但已過病所,病不能去,而無病之地,反先遭其克伐,章氏謂輕劑為吳人質薄而設,殆未明治病之理也。川連不但治濕熱,乃苦以降胃火之上衝。蘇葉味甘辛,而氣芳香,通降順氣,獨擅其長,然性溫散,故雖與黃連並駕,尚減用分許而節製之,可謂方成知約矣。世人不知諸逆衝上,皆屬於火之理,治嘔,輒以薑、萸、丁、桂從事者,皆粗工也。餘用以治胎前惡阻,甚妙。
十八濕熱證:咳嗽,晝夜不安,甚至喘不得眠者,暑邪入於肺絡。宜葶藶、枇杷葉、六一散等味。
雄按:吳本咳嗽下有“喘逆、麵赤、氣粗”六字,而無“甚至”句。
人但知暑傷肺氣則肺虛,而不知暑滯肺絡則肺實,葶藶引滑石,直瀉肺邪,則病自除。吳子音曰:業師張友樵治一酒客,夏月痰咳氣喘,夜不得臥,服涼藥及開氣藥不效,有議用人參、麥冬等藥者,師診其脈,右寸數實,此肺實非肺虛也,投以人參則立斃矣。遂與此方煎服立愈。明年複感客邪,壅遏肺氣,喘咳複作,醫有以葶藶進者,服之不效,反煩悶汗泄,師脈其右寸浮數,口渴惡熱,冷汗自出,喘急煩悶,曰熱邪內壅,肺氣鬱極,是以逼汗外出,非氣虛自汗也。
服葶藶而反煩悶者,肺熱極盛,與苦寒相格拒也。夫肺苦氣上逆,本宜苦以泄之。而肺欲散,又當兼食辛以散之,與麻杏甘膏湯一劑,肺氣得通而喘止汗斂,諸證悉平矣。楊雲:餘曾治一酒客,大喘,用《金鑒》蘇葶丸而愈。亦與此同,此蓋濕熱上壅之證也,至案內所雲,服此益甚,則外感束其肺熱,用此降之,則外感反內陷而病益甚,麻杏甘石正祛外感而清內熱之方,故速愈。張君用藥則是,而立論高而不切,非垂教後學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