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症變而為陰者。草醫涼藥之過也。於十一日之前。未有膿時。投溫中健脾之藥。如不應。為純陰。不治。至十五日之後已出膿時。投托裏溫中湯及十二味異功散。輕者十全大補湯倍加參、 、桂、附以救之。須得瘡熱作痛。膿出食進。身溫脈起為吉。所為原本於陽者。故生。
陰症變而為陽者。大方熱藥之驟也。雖得微腫、微紅、微痛、微膿。終不似真陽紅活。亦不得稠濃黃膿。其瘡不久複歸陰矣。所為原本於陰者。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