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藥有君臣。人有虛實。服餌之法。輕重不同。少長殊途。強羸各異。或宜補宜瀉。或可湯 者。先服藥而後食。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凡藥勢與食氣不欲相逢。食氣消即進藥。藥氣散即進食。如此消息。即得五髒安和。非但藥性之多方。其節適早晚。複須調理。今所雲先食後食。蓋此義也。凡服湯。欲得稍熱服之則易消。

下若冷 相去。如步行十裏久再服。若太促者。前湯未消。後湯來衝。必當吐逆。仍問病者腹中藥消散否。乃更進服。

凡服丸藥。補者。皆如梧桐子大。以二十丸為始。從一服漸加至四十丸為限。過多亦損人。

餌名藥獲益甚少也。凡服浸酒藥。欲得使酒氣相接。無得斷絕。斷絕則不得藥力。多少皆隨性飲之。以知為度。不可令大醉至吐。大損人也。

凡服藥治病。先起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今藥中單行一兩種有 二味 服 豈同附子芫花之輩耶。則凡此之類。皆須量用也。

凡餌湯藥。其粥食肉菜。皆須大熟。熟則易消。與藥相宜。若生則難消。複損藥力。仍須少 首。

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