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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寶典:女科經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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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胎前證下 婦人懷胎有未足月而產有過期而不產
《
中醫寶典:女科經綸
》
作者:
(清)蕭塤
《婦人良方》曰∶婦人懷胎,有七月八月而產者,有至九月十月而產者,有經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後產者,各根據法治之。
婁全善曰∶先期欲產者,涼血安胎。過期不產者,補血行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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