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七第六十二《調經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六第三。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刺法,言有餘瀉之,不足補之,何謂有餘?何謂不足?

為刺之道,唯有補法,餘已略聞,然未悉之,故曰何謂也。

岐伯對曰:有餘有五,不足又有五,帝欲何問乎?

舉五數也。

黃帝曰:願盡聞之。

聞五數也。

岐伯對曰:神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誌有餘有不足,

列五數也。

凡此十者,其氣不等也。

神、氣、血、形、誌各有補瀉,故有十數,名曰不等。又此十種補瀉,極理以論,隨氣漫衍,變化無窮,故曰不等。

平按:《甲乙》“神有餘”作“神有有餘”;下“氣”、“血”、

“形”、“誌”同。

黃帝問曰:人有精氣津液,四肢九竅,五髒十六部,三百六十五節,乃生百病,百病之生,皆有虛實。今夫子乃言有餘有五,不足亦有五,何以生之乎?

九竅、五髒以為十四,四肢合手足,故有十六部。如此人身之數,皆有虛實,有餘不足者,是亦眾多,未知生病,其數何如也。

平按:“百病之生”,袁刻脫“百”字。

岐伯對曰:皆生於五髒。

五髒為身之內主,用攝身病,無理不盡,故曰皆生五髒者也。

平按:自上節“人有精氣”至“皆生於五髒”,《甲乙》無。

夫心藏神,

心藏神者,心藏於脈以舍神。今藏神者,言所舍也。

肺藏氣,

肺藏氣者,肺藏於氣,氣以舍魄。今藏氣者,言其舍也。

肝藏血,

血藏於肝以舍魂。今藏血者,亦言其舍。

平按:“魂”下,袁刻多“魄”字。

脾藏肉,

脾藏肉者,脾主於肉,故曰藏肉,非正藏肉,脾於營以為正也。脾藏營,營以舍意及智二神,以脾營血,穀氣最大,故二神舍也。

平按:注“智”,袁刻作“誌”。

腎藏誌,而此成形。

腎藏誌者,腎藏於精,精以舍誌。今藏誌者,言所舍也。腎有二枚,在左為腎,在右為命門。腎以藏誌,命門藏精,故曰腎藏精者也。《八十一難》精亦名神,故有七神。又此五髒,心藏脈者,脈通經絡血氣者也。脾藏營者,通營之血氣者也。肝藏血者,言其血血有發眼之明也。五神藏於五髒,而共成身形也。

平按:《甲乙》無“而此成形”四字。

誌意通,內連骨髓,而成身形五髒。

意是脾神,通於營氣;誌是腎神,通於三焦原氣別使。皆以內連骨髓,成身形及五髒,故意誌者,所以禦精神,收魂魄者也。

平按:《甲乙》“通”下有“達”字;“而成身形五髒”作“而成形”三字。

五髒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血氣,

五髒之道,皆出於十二經絡之隧,以行營衛血氣也。

平按:“隧”《甲乙》作“渠”,下同。

血氣不和,百病乃化變而生於血氣,故守經隧焉。

營衛不和,百病還生血氣之中,故守經隧以調血氣者也。

平按:《素問》、《甲乙》“化變”作“變化”;“而生”下無“於血氣”三字。

黃帝曰:神有餘不足何如?岐伯對曰: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憂。

神有餘不足憂笑者,神病候也。

平按:“憂”《素問》作“悲”,王注雲:“一為憂,誤也。”《甲乙》注雲:“《素問》作悲,王冰曰:作憂者誤。”《素問》新校正雲:“按《甲乙》及《太素》並全元起注本並作憂。皇甫士安雲:心虛則悲,悲則憂。楊上善雲:脾之憂在心變動也,肺之憂在肺之誌,是則肺主秋,憂為正也,心主於憂,變而生憂也。”

血氣未並,五髒安定,神不定則邪客於形,洫泝起於豪毛,未入於經絡也,故命曰神之微。

以下言神病微也。夫神者,身之主也,故神順理而動,則其神必安,神安則百體和適,和則腠理周密,周密則風寒暑濕無如之何,故終天年而無不道者也。若忘神任情,則哀樂妄作,作則喜怒動形,動則腠理開發,腠理開則邪氣競入,競入為災,遂成百病,夭喪天年也。既不能善攝而病生者,可除於晚微。故邪之初客,外則始在皮毛,未入經絡,內則血氣未得相並,五髒安定,洫泝之於豪毛,名曰神之微病也。洫,謂毛孔也,水逆流曰泝,謂邪氣也,邪氣入於腠理時,如水逆流於洫也。

平按:《素問》、《甲乙》無“神不定則”四字。“洫泝”《素問》作“灑淅”,《甲乙》作“淒厥”,詳見《素問》新校正。又注“百體”,袁刻脫“百”字;下“競入”,“競”字亦脫;“曰泝”,“曰”字誤作“四”。

黃帝問曰:補瀉奈何?岐伯對曰:神有餘,則瀉其小絡之血,出血勿之深斥,毋中其大經,神氣乃平。

斥,齒亦反,推也。勿深推也。神之有餘氣淺,故刺小絡出血也。斥者深,則觸其大經者也。

神不足,視其虛絡,切而致之,刺而利之,毋出其血,毋泄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

神之不足則虛,故刺而不泄也。

平按:《素問》“切”作“按”。《甲乙》“利”作“和”。

黃帝問曰:刺微奈何?岐伯對曰:按摩勿釋,著針勿斥,

微,即未病之病也。夫和氣之要,莫先按摩之,以手按摩之,邪氣得泄,神氣得通,微邪得泄,何得須以針斥之。

移氣足,神氣乃得複。帝曰:善。

按摩使神氣至踵,則邪氣複遁去之也。

平按:“移氣足”《素問》作“移於不足”,《甲乙》作“移氣於足”,《素問》新校正雲:“《甲乙》、《太素》作‘移氣於足’,無‘不’字,楊注雲:按摩使氣至於踵。”據此,則本書“移氣”下脫一“於”字,想係傳寫脫漏。

黃帝曰:氣有餘不足奈何?岐伯對曰: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

息利少氣,以肺氣不足則出入易,故呼吸氣少而利也。

血氣未並,五髒安定,

以下言其氣微也。

皮膚微病,命曰白氣微泄。

肺髒外主皮膚,內主於氣。今外言其皮膚病,其內言於氣之微病。五色氣中,肺為白氣。泄者,肺氣泄也。

黃帝曰:補瀉奈何?岐伯對曰:氣有餘,則瀉其經隧,

經隧者,手太陰之別,從手太陰走手陽明,乃是手太陰向手陽明之道,故曰經隧。隧,道也。欲通髒腑陰陽,故補瀉之,皆取其正經別走之絡也。

平按:“經隧”《甲乙》作“經渠”。《素問》新校正引此處楊注無“故曰經隧。隧,道也”七字;“欲通”作“欲道”;“故補瀉之,皆取其正經”作“故補瀉皆從正經”。

毋傷其經,

瀉其陰經別走之絡,不得傷正經也。

平按:《素問》新校正引此注“絡”作“路”。

毋出其血,毋泄其氣。

瀉太陰別走經隧者,不得出血出氣也,所謂瀉陰實者也。

不足者,則補其經隧,毋出其氣。

刺太陰經之別走之絡,以補太陰,不令氣泄於外,所謂補陰虛也。補瀉陽經,亦如陰經法也。

黃帝曰:刺微奈何?岐伯對曰:按摩勿釋,出針視之,曰我將深之,適人必革,精自伏,

釋,停發也。革,改也。夫人聞樂至,身心欣悅,聞痛及體,情必改異,欣悅則百體

俱縱,改革精誌必拒,拒則邪精消伏也。

平按:“我將”《甲乙》作“故將”;“適人”作“適入”。“精”下,《素問》、《甲乙》有“氣”字。注“異”字原缺,袁刻作“人”,恐誤,《素問》新校正引此注作“異”,據此補入。又注“邪精消伏”,新校正引作“邪氣消伏”。

邪氣散亂,毋所伏息,

邪氣伏已,邪精散於腠理,無由更聚也。

平按:“散亂”《甲乙》作“亂散”。“伏息”《素問》、《甲乙》作“休息”。

氣泄腠理,真氣乃相得。黃帝曰:善。

邪氣散泄,故真氣無亂,所以相得也。

黃帝曰:血有餘不足奈何?岐伯對曰:血有餘則怒,不足恐悲。

肝血有餘於肝,所以瞋怒;肝血不足於目,所以多悲也。

平按:“悲”《素問》作“恐”,新校正雲:“全元起本恐作悲,《甲乙》及《太素》並同。”

血氣未並,五髒安定,孫絡外溢,則經有留血。

言血微邪也。

平按:《素問》“外溢”作“水溢”。《甲乙經》“經有”作“絡有”。

黃帝曰:補瀉奈何?岐伯對曰:血有餘,則瀉其盛經,出其血。不足,則補其虛經,

瀉其盛經出血,所以不怒。正補其虛,令不泄血,所以不悲。有本視其虛經也。

平按:“補其虛經”《素問》作“視其虛經”,《甲乙》作“視其虛”。

內針其脈中,久留血至脈大,疾出其針,毋令血泄。

內針足厥陰脈中,血至針下,聚而脈大,疾出其針,無令血泄,所以稱疾也。

平按:“久留血至”《素問》作“久留而視”,新校正雲:“《甲乙經》雲:久留之血至。《太素》同。”本書無“之”字。

黃帝曰:刺留血奈何?岐伯對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病。黃帝曰:善。

刺去血脈,遂無令惡血入經中,故無血邪微病也。

平按:《甲乙》“刺留”下無“血”字。“其病”《素問》作“其疾”。

黃帝曰:形有餘不足奈何?岐伯對曰:形有餘則腹脹溲不利,不足則四肢不用。

形者,非唯身之外狀名形,舉體皆名。溲四肢不隨也。有本經溲者,經即婦人月經也。

平按:“溲”上,《素問》、《甲乙》有“涇”字,《素問》新校正雲:“楊注涇作經,婦人月經也。”又按:本注“四肢不隨”上,恐有脫誤,因原鈔如此,故仍之。

血氣未並,五髒安定,肌肉濡動,命曰微風。

濡動者,以體虛受風,腠理內動,命曰微風也。

平按:“濡動”《素問》、《甲乙》作“蠕動”,《甲乙》注雲:“一作溢。”《素問》新校正雲:“全元起本及《甲乙》作蠕作溢,《太素》作濡。”

黃帝曰:補瀉奈何?岐伯對曰:形有餘則瀉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

陽經、絡,足陽明經及絡也。或為陽營,非也。

黃帝曰:刺微奈何?岐伯對曰:取分肉間,無中經,毋傷其絡,

可中分肉之間衛氣,不可傷足陽明經絡之脈也。

平按:“經”上,《素問》、《甲乙》有“其”字。

衛氣得複,邪氣乃索。黃帝曰:善。

分肉之間,衛氣行處,邪氣已散,衛氣複得也。索,散也。

黃帝曰:誌有餘不足奈何?岐伯對曰:誌有餘則腹脹飧飡泄,

誌,腎神氣也。有餘即少腹脹滿,飲食不消,為飡泄也。

平按:“飡”《素問》、《甲乙》作“飧”。注“飡”,袁刻誤作“食”。

不足則厥,

足逆冷也。

血氣未並,五髒安定,骨節有動。

骨節動者,腎誌病微也。

平按:《甲乙》“動”作“傷”。

黃帝曰:補瀉奈何?岐伯對曰:誌有餘則瀉然筋血者出其血,不足則補其複留。

然筋,足少陰營,在足內踝之下,名曰然穀。足少陰經無然筋,當是然穀下筋也。複留,足少陰經,在足內踝上三寸,此二皆是誌之脈穴,故瀉然筋之血,補複留之氣。

平按:《素問》無“出其血”三字,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及《太素》雲:瀉然筋血者,出其血。楊注雲:然筋當是然穀下筋。再詳諸處引然穀者,多雲然骨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誤作‘筋’字。”“複留”《素問》、《甲乙》作“複溜”。

黃帝曰:刺未並奈何?岐伯對曰:即取之,毋中其經,以邪乃能立虛。黃帝曰:善。

未並者,誌微病。以病是微,未中於經,但刺經氣所發之穴,邪氣立虛者也。

平按:“以邪”《素問》作“邪所”,《甲乙》作“以去其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