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九第六十《玉版篇》。自“黃帝曰:病生之時”至末,又見《甲乙經》卷十一第九。

黃帝曰:餘以少針為細物也,夫子乃言上合之於天,下合之於地,中合之於人,餘以為過針之意矣,願聞其說。

九針微細之道,以合三才之大,餘恐太過也。物,道也。

平按:“少針”《靈樞》作“小針”;“乃”下有“言”字。

岐伯曰:何物大於針者乎?夫大於針者,唯五兵者焉。五兵者,死備也,非生之備也。且夫人者,天地之鎮塞也,其不可不參乎!夫治人者,亦唯針焉。夫針與五兵,其孰小乎?

夫人之為天地鎮塞,貴莫大焉。兵有五者,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死之之具也。九針雖小,生人之器也,聖人用之,理於百姓,孰為小道?故大之無外,小之無內,細入無間,令人久壽者,其惟九針乎。

平按:“非生之備也”《靈樞》作“非生之具”。“天地之鎮塞也”,《靈樞》無“塞”字。注“五兵”,《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鄭司農雲:“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步卒之五兵,無夷矛而有弓矢。與此略異。

黃帝曰:病生之時,有喜怒不測,飲食不節,陰氣不足,陽氣有餘,營氣不行,乃發為癰疽。

癰生所由,凡有四種。測,度也。喜怒無度,爭①氣聚,生癰一也;飲食不依節度,縱情不擇寒溫,為癰二也;髒陰氣虛,腑陽氣實,陽氣實盛,生癰三也;邪客於血,聚而不行,生癰四也。癰、疽一也,癰之久者敗骨,名曰疽也。

平按:《靈樞》、《甲乙》“病生之時”作“生病之時”。

①“爭”,人衛本注雲:此前疑脫“熱”字。

陰陽氣不通,兩熱相薄,乃化為膿,針小能取之乎?

以下言生膿所由也。邪客於皮膚之中,寒溫二氣不和,內外兩熱相擊,腐肉故生於膿,恐小針不能取之。

平按:“不通”上,《靈樞》無“氣”字。《甲乙》“兩熱”作“而熱”。

岐伯曰:聖人不能使化者,為邪之不可留也。故兩軍相當,旗幟相望,白刃陳於中野者,此非一日之謀也。能使其人,令行禁止,卒無白刃之難者,非一日之務也,須久之方得也。[平按:《靈樞》“邪之”作“之邪”;“須久之方得也”作“須臾之得也”。自“聖人不能使化者”至“須久之方得也”,《甲乙》無此一段。]夫至使身被癰疽之病,膿血之聚者,不亦離道遠乎。夫癰疽之生也,膿血之成也,不從天下,不從地出,積微之所生也。故聖人之治,自於未有形也,愚者遭其已成也。

幟,昌誌反,幡也。聖人不能使身化為病者,以聖人理之未亂,其邪不可留於身也。故譬白刃陳於中野,謀之在久,士卒無難,習之日遠,癰疽不生,調中多日,故身遭癰疽之病,去和性之道遠矣。夫積石成山,積水成川,積罪成禍,積氣成癰,非從天下地出,皆由不去脆微,故得斯患也。聖人不爾,於國理之未亂,於身約之於未病,不同愚人,渴而掘井,鬥而鑄兵也。

平按:《甲乙》無“不從天下,不從地出”八字;“積微”作“積聚”。“故聖人之治,自於未有形也”,《靈樞》作“故聖人自治於未有形也”,《甲乙》作“自治於未形”。注“白刃”,袁刻“刃”字作“仞”;“聖人不爾”,“爾”誤作“亦”;“鬥方鑄兵”,“方”作“而”。

黃帝曰:其以有形不子遭,膿以成不子見,為之奈何?

遭,逢也。子,百姓,帝以百姓如子者也。言不逢者,癰之有形,百姓不能逢知也。癰之有膿,百姓亦不見,為之奈何也。

平按:“其以有形不子遭,膿以成不子見”,《靈樞》作“其已形不予遭,膿已成不予見”,《甲乙》作“其已有形,膿已成”。

岐伯曰:膿以成,十死一生,

癰生於節、背及腹內,膿成不可療,故十死一生。

平按:“以”《靈樞》、《甲乙》作“已”。

故聖人不使以成而明為良方,

故聖人明為良方,癰微之時療之,弗使成也。

平按:“不使以成”《靈樞》作“弗使已成”。

著之竹帛,使能者踵之,傳之後世,無有終時者,為其不遭子也。

著之竹帛,為於百姓不能逢知癰疽者。

平按:“踵之”《靈樞》作“踵而”;“子”作“予”。自上文“故聖人不使”至“遭子也”,《甲乙》無。

黃帝曰:其以有膿血而後遭子,可造以小針治乎?

癰之生於背及節與腹內,已有膿血後,百姓逢知,小針可得療否也。

平按:“其以有膿血”,《靈樞》“以”作“已”,《甲乙》作“已成”二字。“而後遭子”《靈樞》作“而後遭乎”,《甲乙》無此四字。“可造”,《靈樞》作“不導之”三字,《甲乙》無“造”字。

岐伯曰: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大者多害,故其以成膿者,其唯砭石鋒之所取也。

以小針療癰之小,難差,故曰其功小也。以大針療膿成大,傷以處多,故得出膿。害,傷也。是以膿成唯須砭也。

平按:“以大治大者多害”,《甲乙》作“以大治大者其功大,以小治大者多害大”。“以成膿者”《靈樞》、《甲乙》作“已成膿血者”。“”石《靈樞》、《甲乙》作“砭”石。“”《靈樞》、《甲乙》作“鈹”。注“難差”,袁刻作“難愈”。

黃帝曰:多害者,其不可全乎?

多害者,砭之傷,即至死也。

岐伯曰:其在逆順焉。

逆者多傷至死,順者出膿得生也。

黃帝曰:願聞逆順。岐伯曰:以為傷者,白眼青黑,眼小,是一逆也;內藥而歐,是二逆也;腹痛渴甚,是三逆也;肩項中不便,是四逆也;音嘶色脫,是五逆也。除此者,為順矣。

先有五傷,後行者,為逆也。先無五傷,膿成行,為順也。嘶,先妻反,聲破也。

平按:“白眼”《甲乙》作“白睛”。“歐”《靈樞》、《甲乙》作“嘔”,“除此”下有“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