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溢於中”以上,殘脫不完,篇目亦不可考。其自“黃帝曰:營氣之道”至“肺,流”,凡二十字,從《靈樞》、《甲乙》〈營氣篇〉補入。自“溢於中”以下至“逆順之常也”,見《靈樞》卷四第十六《營氣篇》,又見《甲乙經》卷一第十《營氣篇》。自“黃帝曰:願聞營衛之所行”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八《營衛生會篇》,又見《甲乙經》卷一第十一《營衛三焦篇》。
編者按:自篇首至“傳之於肺,流”(即“平按”所言:“溢於中”以上),仁和寺本存,蕭氏未經見也。今依仁和寺本補足,並於每段“
編者按”之後附以校記。又按:自篇首至“故晝不精,夜不得瞑”,見《靈樞·營衛生會第十八》,又見《甲乙經·營衛三焦第十一》。
黃帝問岐伯曰:人焉受氣?
人之生也,稟氣而生,未知稟受何氣?
編者按:“岐伯”二字《甲乙經》無。“岐”字之前,《靈樞》有“於”字。
陰陽焉會?
未知所受陰陽正氣如何會?
編者按:“會”字,原缺下三分之一,據經文,當作“會”字。又,“會”字下有空白,疑或有一“也”字。
何氣為營?何氣為衛?營安從生?衛於焉會?
問營衛知名之所由,氣生處。
編者按:“何氣為衛”四字,仁和寺本缺,唯“何”字殘存上部,謹依《靈樞》、《甲乙經》補。“衛於焉會”《甲乙經》作“衛於從會”。注“氣生處”之前缺三字,第三字剩最下一橫筆,待考。
老壯不同氣,陰陽異位,願聞其會。
問。
編者按:“陽異”、“聞”三字,仁和寺本殘,謹依《靈樞》、《甲乙經》補。
岐伯答曰:人受氣於穀,穀入於胃,以傳肺,五髒六腑,皆以受氣,
人之受氣,受穀氣也。肺以氣,故穀之精氣傳之與肺。氣傳與髒腑,故髒腑皆受氣於肺也。
編者按:“答”《甲乙經》作“對”。“於胃”二字殘,據《靈樞》、《甲乙經》補。“以傳肺”《靈樞》作“以傳與肺”,《甲乙經》作“氣傳於肺”。注“肺以”後所缺一字,疑為“主”字。“故”字,仁和寺本殘存右半部,據文義,謹擬作“故”。
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
之氣為營,穀濁氣為。
編者按:“濁”字,仁和寺本殘存左半部“氵”,謹依《靈樞》、《甲乙經》補。注原缺四字,考上下文義,此兩句當作“穀之清氣為營,穀之濁氣為衛”。
營在脈中,衛在脈外,
清血之氣於,以營於身,故曰營氣。穀之濁氣在於外,亦周身不住衛身,故曰衛氣也。
編者按:此段經文,仁和寺本僅殘存“營”、“中衛”三字,謹依《靈樞》補作“營在脈中,衛在脈外”,《甲乙經》作“營行脈中,衛行脈外”。注“清血之氣於”所缺三字,蟲蝕不完,玩其剩形,似當為“行”、“脈中”三字。“不住衛身”,“不”字原缺上部一橫筆,謹據文義補。
營周不休,
營氣法天,營身不息,故曰不休。
五十而複大會。
營氣營身五十周已,大會於兩手太陰中也。
陰陽相貫,如環毋端。
營氣起於中焦,下絡大腸,上膈入[肺],以肺係橫出掖下,至於大指、次指之端,入手陽明,從手陽明入足陽明,次入足太陰,次入手少陰,次入手太陽,次入足太陽,次入足[少陰,次入]手心主,次入手[少陽],次入足太陽,次入足厥陰,還[手太陰,陰]陽[相貫],終而複始,與天地同[紀,故]曰如環無端也。
編者按:“毋”《靈樞》、《甲乙經》均作“無”。此段楊注缺字甚多,難以一一敘述,凡文中以“[]”括之者,均為原仁和寺本或缺或殘之字,其中文字為編者所擬加,僅供參考。下同。
衛氣行於陰二十五度,行於陽亦二十五度,分為晝夜,
以下言衛氣之行也。度,周也。陰者,五髒也。陽者,三陽脈也。衛氣晝行三陽[之脈]二十五周,夜行五髒亦二十五周,故曰分為晝夜也。
編者按:仁和寺本“衛氣行”與“行於陰二十五度”之文斷開,其斷處注有“十一行缺”四小字。細考《靈樞·營衛生會篇》,“衛氣行”三字與下文“於陰二十五度”正相銜接,中間並無缺文。“於陰二十五度”,“五”字原缺,據《靈樞》、《甲乙經》補;“行於陽亦”,“於”、“亦”二字殘缺,據《靈樞》補,《甲乙經》無“亦”字。注“之脈”、“曰分”四字原缺,謹依其剩筆及上下文義補。
故氣至陽而起,至陰而止。
氣,衛氣也。陽,日陽也。陰,夜陰也。衛氣至平旦[自]太陽而[出,行於三]陽,[至]夜陰[時,行]腎等五髒,[陽]氣[已]止也。
編者按:“氣”字《甲乙經》無。“而止”二字,仁和寺本殘,謹據《靈樞》、《甲乙經》補。
故日中而陽隴為重陽,
隴,大也,日中陽極,故為大也。日為陽也,極至日中,故曰重陽也。
編者按:“故日中”,《靈樞》作“故曰日中”。注“日中陽極”,“極”字缺下半部,細玩其殘形,複參以下文“極至日中”,及下節注文“夜半為陰極”,當為“極”字。
夜半而陰隴為重陰。
夜為陰極,至夜半,故曰重陰也。
故太陰主內,太陽主外,各行二十五度,分為晝夜。
內,五髒也。外,三陽也。衛氣夜行五髒二十五周,晝行三陽二十五周,陰陽會晝夜也。
編者按:注“三陽二十五周”,“五”字原鈔殘缺上部一橫筆,據文義謹擬作“五”。
夜半為陰隴,夜半後而陰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日中而陽隴,日西而陽衰,日入而陽盡而陰受氣。夜半而大會,萬民皆臥,命曰合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如是毋已,與天地同紀。
[陰陽]之氣更盛衰,終而複始,[此]為物[化]之[常]也。夜半萬人[皆臥],人氣與[陰氣合,故曰]合陰。平旦[陽氣]生,日中名為[合陽]夜……。
編者按:“夜半為陰隴”,“半”字下部殘缺,“隴”字右半部殘缺,據《靈樞》、《甲乙經》補。“而陰衰”三字,仁和寺本缺(空三格),今據《靈樞》、《甲乙經》補。兩“受氣”之後,《靈樞》均有“矣”字。“日中而陽隴”,《靈樞》、《甲乙經》均作“日中為陽隴”,“中”字原缺,據二經補。“日入而陽盡”,“而”字《靈樞》、《甲乙經》均無。“命曰”《甲乙經》作“名曰”。“毋已”,《靈樞》、《甲乙經》均作“無已”。
黃帝問曰:老人之不夜瞑者,何氣使然?少壯不夜寤者,何氣使然?岐伯答曰:壯者之氣血盛,其肌肉滑,氣道通,營衛之行,不失其常,故晝精而夜瞑。老者之氣血衰,肌肉枯,氣道澀,五髒之氣相薄,其營氣衰小而衛氣內伐,故晝不精,夜不得瞑。
[民]年反。以下[言]老、壯之人營衛氣異也。營氣衰小,脈中也;衛氣內伐,脈外氣衰。伐,蹇息也。
編者按:“黃帝問曰”《靈樞》作“黃帝曰”,《甲乙經》作“曰”。“少壯不夜寤者”《靈樞》作“少壯之人不晝瞑者”。前“何氣使然”,《甲乙經》無。“氣道通”《甲乙經》作“氣道利”。“營衛”《靈樞》、《甲乙經》均作“榮衛”。“不失其常”,“失”字仁和寺本缺,今據《靈樞》、《甲乙經》補。“老者之氣血衰”,“衰”字《甲乙經》作“減”。“肌肉枯”上,《靈樞》、《甲乙經》均有“其”字。“相薄”,《靈樞》作“相搏”。“衰小”《靈樞》、《甲乙經》均作“衰少”。“伐”,仁和寺本均作“代”(楊注亦作“代”),蓋傳寫之誤也,據《靈樞》、《甲乙經》改。“夜不得瞑”,《靈樞》作“夜不瞑”,《甲乙經》作“而夜不得瞑”。注“民”、“言”二字殘缺不完,據文義補。
黃帝曰:宗氣之道,內穀為寶。
人之生也,以氣為宗。宗氣之,無貴內穀。穀,穀即腸也,腸胃[宗]最重,故名寶也。
編者按:“宗”字,《靈樞·營氣篇》作“營”。蕭本此處加“平按”曰:“《甲乙經》無‘黃帝曰’三字。”
穀入於胃,乃傳之於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
穀入胃已,精濁下流,清精注肺,肺得其氣,流溢五髒,布散六腑也。
平按:以上從《靈樞》、《甲乙經》〈營氣篇〉補入。”蕭氏所補僅為《太素》經文,今已從仁和寺本補入全文。
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毋已,終而複始,是謂天地之紀。
精專血氣,常營無已,名曰營氣也。
故氣從太陰出,注於陽明,上行至麵,注足陽明,下行至跗,注大指間,與太陰合,
以下言營行十二經脈也。氣,營氣也。營氣起於中焦,並胃口出上焦之後,注手太陰、手陽明,乃之足陽明也。
平按:“出”下,《甲乙》有“循臂內上廉”五字。注“於陽明”《靈樞》、《甲乙》作“注手陽明”。《靈樞》無“至麵”二字。
上行抵脾。從脾注心中,循手少陰出掖下臂,注小指之端,合手太陽,上行乘掖出內,注目內眥,上顛下項,合足太陽,循脊下尻,行注小指之端,
足太陰脈注心中,從心中循手少陰脈行也。合者,合手小指端也。上顛下項者,十二經中,手太陽脈支者,別頰上抵鼻至目內眥;手太陽脈,起目內眥。此言上顛者,循手太陽氣至目內眥,合足太陽之氣,與之共行,上頂下項,然後稱合,理亦無違也。
平按:“抵脾”《靈樞》作“抵髀”。“掖”《靈樞》、《甲乙》均作“腋”,下同,不再舉。“下臂,注小指之端”,《靈樞》無“之端”二字。“尻”下,《靈樞》、《甲乙》有“下”字。
循足心,注足少陰,上行注腎。從腎注心,外散於胸中,循心注[平按:“注”《靈樞》、《甲乙》作“主”。]脈出掖下臂,入兩筋之間,入掌中,出中指之端,[平按:《甲乙》作“手中指”。]還注小指、次指之端,合手少陽,上行注膻中,散於三焦,從三焦注膽,[平按:“膽”《甲乙》作“膻”]出脅注足少陽,下行至跗上,複從跗注大指間,合足厥陰,上行至肝。從肝上注肺,上循喉嚨,入頏顙之竅,究於畜門。其別者,[平按:《靈樞》、《甲乙》作“其支別者”。]上額循顛下項中,循脊入骶,是督脈也,絡陰器,上過毛中,入臍中,上循腹裏,入缺盆,下注肺中,複出太陰。此營氣之行逆順之常也。
問曰:肝脈足厥陰,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係,上出額,與督脈會於顛。此言足厥陰脈循喉嚨究於畜門,循顛入骶等是督脈者,未知督脈與足厥陰同異何如?答曰:足厥陰脈從肝上注肺,上循喉嚨,上至於顛,與督脈會。督脈自從畜門上額至顛,下項入骶,與厥陰不同。此言別者上額循顛之言,乃是營氣行足厥陰至畜門,別於厥陰之脈,循督上額至顛,下項入骶絡陰器,上循腹裏入缺盆,複別於督脈,注於肺中,複出手太陰之脈,此是營氣循列度數常行之道,與足厥陰及督脈各異也。頏顙,當會厭上雙孔。畜門,鼻孔也。逆順者,在手循陰而出,循陽而入;在足循陰而入,循陽而出,此為營氣行逆順常也。
平按:“此營氣之行”《甲乙》作“此營氣之所行也”。
黃帝曰:願聞營衛之所行,皆何道從行?岐伯答曰:營出於中焦,衛出於上焦。
夫三焦者,上焦在胃上口,主內而不出,其理在膻中;中焦在胃中口,不上不下,主腐熟水穀,其理在臍旁;下焦在臍下,當**上口,主分別清濁,主出而不內,其理在臍下一寸。故營出中焦者,出胃中口也;衛出上焦者,出胃上口也。
平按:“從行”《靈樞》作“從來”;《甲乙》作“從始”,無“岐伯答”三字。
黃帝曰:願聞三焦之所出。
前問營衛二氣所出,出於三焦,未知上焦衛氣出在何處?故致斯問。
平按:《甲乙》無“黃帝曰:願聞”至下“岐伯曰”十三字。
岐伯曰:上焦出於胃上口,並咽以上貫膈,布胸中,走掖,循太陰之分而行,還注陽明,上至舌,
咽胃之際,名胃上口。胃之上口出氣,即循咽上布於胸中,從胸中之掖,循肺脈手太陰行至大指、次指之端,注手陽明脈,循指上廉上至下齒中。氣到於舌,故曰上至舌也。此則上焦所出與衛氣同,所行之道與營共行也。
平按:“布”上,《靈樞》、《甲乙》有“而”字。“還注陽明”《靈樞》作“還至陽明”,《甲乙》作“還至手陽明”。注“從胸中”,“從”字袁刻作“循”。
下足陽明,
其脈還出俠**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俠鼻孔與足陽明合。足陽明下行至足太陰等,與營氣俱行也。
平按:“下足陽明”《甲乙》作“下注足陽明”。注“交人中”,“交”字袁刻誤作“夾”。
常與營俱行於陽二十五度,行於陰亦二十五度,一周也,故五十周而複大會於手太陰。
營氣行晝,故即行陽也;行夜,故即行陰也。其氣循二十八脈十六丈二尺,晝行二十五周,夜行二十五周,故一日一夜行五十周,平旦會手太陰脈也。一度有一周,五十周為日夜一大周矣。上焦衛氣循營氣行,終而複始,常行無已也。
平按:“行於陽”二句,《甲乙》作“行於陰陽各二十五度”;“一周也”作“為一周”;“故”下有“日夜”二字;“複”
下有“始”字。
黃帝曰:人有熱飲食下胃,其氣未定,汗則出,或出於麵,或出於背,或出於身半,其不循營衛氣之道而出何也?岐伯曰:此外傷於風,內開腠理,毛蒸理泄,衛氣走之,固不得循其道,此氣慓悍滑疾,見開而出,故不得從其道,故命曰漏洩。
蒸,之冰反,火氣上行也。衛氣在於脈外分肉之間,腠理傷風,因熱飲食,毛蒸理泄,腠理內開。慓,芳昭反,急也。悍,胡旦反,勇也。言衛氣勇急,遂不循其道,即出其汗,謂之漏泄風也。
平按:“營衛氣”《靈樞》、《甲乙》無“營”字。“命曰”《甲乙》作“名曰”,袁刻脫“命”字。“洩”《靈樞》、《甲乙》均作“泄”。
黃帝曰:願聞其中焦之所出。岐伯曰:中焦亦並胃口,出上焦之後,此所謂受氣者,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於肺脈,乃化而為血,以奉生身,
泌,音必。中焦在胃中口,中焦之氣,從胃中口出已,並胃上口,出上焦之後,五穀之氣也,泌去糟粕,承津液之汁,化其精微者,注入手太陰脈中,變赤稱血,以奉生身。
平按:《甲乙》無“黃帝曰”至“岐伯曰”十四字。《靈樞》“胃口”作“胃中”。《靈樞》、《甲乙》“承津液”,“承”字均作“蒸”。注“五穀”上原缺一字,依經文擬作“受”。
莫貴於此,故獨得行於經隧,命曰營氣。
人眼受血,所以能視,手之受血,所以能握,足之受血,所以能步,身之所貴,莫先於血,故得行於十二經絡之道,以營於身,故曰營氣也。隧,道也。故中焦營氣也。
平按:“命曰營氣”《甲乙》無“氣”字。注“中焦”下原缺二字,因上節問中焦之所出,故此處擬作“所出”二字。
黃帝曰:夫血之與氣,異名同類何也?岐伯曰:營衛者精氣也,血者神氣也,故血之與氣,異名同類焉。故奪血者毋汗,奪氣者無血,故人生有兩死而毋兩生。
營衛者,人之至精之氣,然精非氣也;血者神明之氣,而神非血也。故比之水氣無異也。毋血亦死,毋氣亦死,故有兩死也;有血亦生,有氣亦生,隨有一即生,故毋兩生也。
黃帝曰:願聞下焦之所出。岐伯答曰:下焦者,別回腸,注於**而滲入焉。故水穀者,常並居於胃中,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而成下焦,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焉。
回腸,大腸也。下焦在臍下,當**上口,主分別清濁而不內,此下焦處也。濟泌別汁,循下焦滲入**,此下焦氣液也。**,尿脬也。
平按:《甲乙》無“黃帝曰”至“岐伯答”十四字;“而成”作“而為”;“濟泌”作“滲泄”。
黃帝曰:人飲酒亦入胃,穀未熟而小便獨先下何也?岐伯答曰:酒者熟穀之液也,其氣悍以滑,故後穀入而先穀出焉。
其氣悍者,酒為熟穀之氣,又熱,故氣悍。
平按:注“又熱”,袁刻脫“又”字。“悍”下原缺三字,依經文擬作“以滑也”三字。
黃帝曰:善。餘聞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此之謂也。
上焦之氣,如霧在天,霧含水氣,謂如雪霧也。漚,屋豆反,久漬也。中焦血氣在脈中,潤一頃,謂之漚也。下焦之氣溲液等,如溝瀆流在地也。
平按:注“雪”字,恐係“雲”字傳寫之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