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一第二《本輸篇》,自“肺出少商”以下,散見於《甲乙經》卷三第二十四至三十五等篇,惟意義多同,而編次前後,文法繁簡有異。自“肺合大腸”至“所合者也”,見《甲乙經》卷一第三。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脈之所終始,
手之三陰,始之於胸,終於手指;手之三陽,始於手指,終之於頭。足之三陽,始起於頭,終之於足;足之三陰,始起於足,終之於腹。
平按:“經脈”《靈樞》作“經絡”。
絡脈之所別起,
十五絡脈,皆從髒腑正經別走相入。
平按:“別起”《靈樞》作“別處”。
五輸之所留止,
各從井出,留止於合。
平按:《靈樞》無“止”字。
五髒六腑之所與合,
五髒六經為裏,六腑六經為表,表裏合也。
平按:《靈樞》無“五髒”二字。
四時之所出入,
秋冬,陽氣從皮外入至骨髓,陰氣出至皮外;春夏,陰氣從皮外入至骨髓,陽氣出至皮外。
五髒之所流行,
髒腑出於營衛二氣,流行於身也。
平按:《靈樞》“髒腑”作“五髒”;“流行”作“溜處”。
闊數之度,
營衛所行闊數度量。
淺深之狀,
絡脈為淺,經脈為深。
高下所至,願聞其解。
經脈高上於頭,下至於足。此之九義,並請聞之。
岐伯答曰:請言其次。
次者,井、滎、輸、經、合等陰陽五行次第也。
肺出少商,少商者,手大指內側也,為井;
肺脈從髒而起,出至大指、次指之端;今至大指之端,還入於髒,此依經脈順行從手逆數之法也。井者,古者以泉源出水之處為井也,掘地得水之後,仍以本為名,故曰井也。人之血氣出於四肢,故脈出處以為井也。手足三陰皆以木為井,相生至於水之合也;手足三陽皆以金為井,相生至於土之合也。所謂陰脈出陽,至陰而合;陽脈出陰,至土而合也。
平按:“指”下《靈樞》、《甲乙經》有“端”字;“井”下《靈樞》有“木”字。
溜於魚際,魚際者,手魚也,為滎;
腕前大節之後,狀若魚形,故曰手魚也。脈出少商,溢入魚際,故為滎也。焉迥反。
注於太泉,太泉者,魚後下陷者之中也,為輸;
輸,送致聚也。《八十一難》曰:五髒輸者,三焦行氣之所留止。故肺氣與三焦之氣送致聚於此處,故名為輸也。
平按:“太泉”《靈樞》、《甲乙》作“太淵”,說見前。“下”字,《靈樞》作“一寸”二字;“輸”作“腧”,《甲乙》作“俞”,下同,不再舉。
行於經渠,經渠者,寸口之中也,動而不居,為經;
寸口之中,十二經脈曆於渠洫,故曰經渠。居,停也。太陰之脈動於寸口不息,故曰不居。經者,通也,肺氣至此常通,故曰經也。
平按:“行於經渠”上,《千金》有“過於列缺為源”六字。
入於尺澤,尺澤者,肘中之動脈也,為合,手太陰經也。
如水出井,以至海為合。脈出指井,至此合於本髒之氣,故名為合。解餘十輸,皆仿於此。諸輸穴名義,已《明堂》具釋也。
心出中衝,中衝者,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溜於勞宮,勞宮者,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為滎;
《明堂》一名五星也,掌中動脈也。
平按:“心”《甲乙》作“心主”。《靈樞》“井”下有“木”字。
注於大陵,大陵者,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輸;[平按:“為輸”下,《千金》有“過於內關為源”六字。“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甲乙》作“兩筋間陷者中”。]行於間使,間使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
方下,陷中也。三寸之中者,三寸之際也。有虛實之過,則氣使至此;無過不至,故止也。《明堂》此手心主經下,有手少陰五輸,此經所說心不受邪,故手少陰無輸也。
平按:“道”上,《靈樞》有“之”字。
入於曲澤,曲澤者,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手心主經也。肝出太敦,太敦者,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
足大指端及三毛皆是大敦,厥陰脈井也。
平按:“屈而得之”《甲乙》作“屈肘得之”。“手心主”《靈樞》作“手少陰”。“井”下,《靈樞》有“木”字。
溜於行間,行間者,大指之間也,為滎;
《明堂》足厥陰脈動應手也。
平按:《靈樞》“大指”上,有“足”字。
注於大衝,大衝者,在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輸;
《明堂》本節後二寸半陷中也。
平按:《靈樞》“行間”上,無“者”、“在”二字。
行於中封,中封者,在內踝前一寸半陷者中也,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
氣行曰使。宛,不伸也,塞也。《明堂》內踝前一寸,仰足而取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也。
平按:《千金》“過於中封為源,行於中郤為經。”與此不同。
入於曲泉,曲泉者,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厥陰經也。
《明堂》在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中也。
脾出隱白,隱白者,足大指之端內側也,為井;溜於太都,大都者,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為滎;注於太白,太白者,核骨之下也,為輸;
核骨在大指本節之後,然骨之前高骨是也。核,莖革反。
平按:《靈樞》“井”下有“木”字;“太都”作“大都”。“核”,袁刻誤作“腕”,注同。注“核,莖革反”,袁刻無此四字。
行於商邱,商邱者,內踝下陷者之中也,為經;
《明堂》足內踝下微前。
平按:“行於商邱”上,《千金》有“過於公孫為源”六字。
入於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者,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也,屈伸而得之,為合,足太陰經也。
膝下內側輔骨下也。
平按:《靈樞》無“屈”字;“太陰”下,無“經”字。
腎出湧泉,湧泉者,足心也,為井;
《明堂》一名地衝也。
平按:“湧泉”《靈樞》、《甲乙》作“湧泉”。“井”下,《靈樞》有“木”字。
溜於然穀,然穀者,然骨之下也,為滎;
《明堂》一名龍泉,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中。即此大骨為然骨。
注於太溪,太溪者,內踝之後跟骨之上陷者之中也,為輸;
《明堂》跟骨上動脈也。
平按:《靈樞》“太溪”作“大溪”;“陷”下,無“者之”二字。“為輸”下,《千金》有“過於水泉為源”六字。
行於複留,複留者,上踝二寸,動而不休也,為經;
《明堂》一名昌陽,一名伏白,足少陰脈,動不休也。
平按:“複留”《甲乙》作“複溜”。“踝”上,《靈樞》、《甲乙》有“內”字。“二寸”下,《甲乙》有“陷者中”三字。
入於陰穀,陰穀者,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少陰經也。
《明堂》在膝內輔骨之後。按應手,謂按之手下覺異也。
**出於至陰,至陰者,足小指之端也,為井;
《明堂》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也。
平按:《靈樞》“井”下有“金”字。
溜於通穀,通穀者,本節之前,為滎;
《明堂》通穀者,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也。
平按:“前”下,《靈樞》有“外側也”三字。
注於束骨,束骨者,本節之後也,為輸;
《明堂》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也。
平按:“後”下,《靈樞》有“陷者中”三字。
過於京骨,京骨者,外踝之下也,為原;
臍下動氣者,人之生命,十二經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焦者,原氣之別使,主行三氣,經營五髒六腑。故原者,三焦之尊稱也,是以五髒六腑皆有原也。肺之原出大泉,心之原出大陵也,肝之原出大衝,脾之原出太白,腎之原出大溪,手少陰經原出神門掌後兌骨之端。此皆以輸為原者,以輸是三焦所行之氣留止處也。六腑原者,膽原出邱虛,胃原出衝陽,大腸原出合骨,小腸原出完骨,**原出京骨,三焦原出陽池。六腑者陽也,三焦行於諸陽,故置一輸名原,不應五時也。所以腑有六輸,亦與三焦共一氣也。
平按:“外踝”《靈樞》作“外側大骨”字。“原”《千金》作“源”,下同。
行於昆侖,昆侖者,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也,為經;入於委中,委中者,膕中也,為合,委而取之,足太陽經也。
《明堂》在膕中央約文中動脈也。
平按:“之上”下,《甲乙》有“陷中細脈動應手”七字。《靈樞》“膕中也”,“也”作“央”;“太陽”下,無“經”字。
膽出於竅陰,竅陰者,足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
《明堂》足小指、次指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平按:“井”下,《靈樞》有“金”字。
溜於俠溪,俠溪者,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
《明堂》小指、次指歧骨間本節前陷中。
平按:“小指”上,《靈樞》有“足”字。
注於臨泣,臨泣者,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輸;
《明堂》在足小指、次指本節皮間陷者中,去俠溪一寸半也。
平按:注“皮間”《甲乙》作“後間”。
過於邱墟,邱墟者,外踝之下陷者之中也,為原;
《明堂》外踝下如前陷者中,去臨泣三寸也。
平按:“虛”《靈樞》、《甲乙》作“墟”。“下陷”上,《靈樞》有“前”字。注“去臨泣三寸”,《甲乙》作“去臨泣一寸”。
行於陽輔,陽輔者,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為經;
《明堂》無“及”,及即兩處也。
平按:“輔骨”上,《甲乙》有“四寸”二字。“端”下,《甲乙》有“如前三分,去邱虛七寸”九字。
入於陽之陵泉,陽之陵泉者,外膝外陷者中也,為合,伸足而得之,足少陽經也。
《明堂》在膝下外廉也。
平按:《靈樞》“外膝”作“在膝”;“伸”下,無“足”字。
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之內,次指之端也,為井;
《明堂》去爪甲角如韭葉也。
平按:“井”下,《靈樞》有“金”字。
溜於內庭,內庭者,次指外間陷者中也,為滎;
《明堂》足大指、次指外間也。
平按:“外間”下,《靈樞》無“陷者中”三字。
注於陷穀,陷穀者,中指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之中也,為輸;
《明堂》足大指、次指外間本節皮陷者中,去內庭二寸也。
平按:“陷穀者”下,《靈樞》有“上”字。注“皮”字,《甲乙》作“後”。
過於衝陽,衝陽者,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為原,搖足而得之;
《明堂》一名會原,足跗上五寸骨間動脈上,去陷穀三寸也。
平按:“跗”《甲乙》作“趺”。
行於解溪,解溪者,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為經;
《明堂》衝陽後一寸半腕上也。
入於下陵,下陵者,膝下三寸,胻外三裏也,為合;複下三寸,為巨虛上廉也,複下三寸,為巨虛下廉也,大腸屬上,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此,足陽明經也。
人膝如陵,陵下三寸,一寸為一裏也。三裏以下,三寸之下上下處,上際為上廉,下際為下廉。以在胻骨外側,故名為廉。足陽明脈行此虛中,大腸之氣在上廉中與陽明合,小腸之氣在下廉中與陽明合,故曰大腸屬上,小腸屬下也。
平按:《靈樞》“胻”下有“骨”字;上“複下”二字下,有“三裏”二字;下“複下”二字下,有“上廉”二字;“皆屬於此”作“皆屬於胃”。
三焦者,上合於手少陽,出於關衝,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溜於液門,液門者,小指之間也,為滎;注於中渚,中渚者,本節之後也,為輸;過於陽池,陽池者,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
陽池,《明堂》一名別陽,在手表腕上陷中也。
平按:《靈樞》“井”下有“金”字;“掖”作“液”,《甲乙》作“腋”。“之間”上,《靈樞》有“次指”二字;“之後”下,有“陷中者”三字。
行於支溝,支溝者,腕上三寸兩骨間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天井,天井者,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而得之。
《明堂》在肘外大骨之後,肘後一寸兩筋間陷中也。
平按:《靈樞》“腕上”作“上腕”;“而得之”作“乃得之”。
三焦下輸,在於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名曰委陽,此太陽之絡也。手少陽經也。
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此三焦之氣上下皆通,故上輸在背第十三椎下兩傍各一寸半,下輸在此太陽之間出膕外廉足太陽絡。三焦下行氣聚之處,故曰下輸也。
平按:《靈樞》“足太陽”作“足大指”。
足三焦者,太陽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而別入貫腨腸,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下焦,
腨,遄免反,腓腸也。腎間動氣,足太陽將原氣,別使三焦之氣,出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為原,上踝五寸,別入貫腨腸,出委陽,並太陽之正,入腹絡**,下焦即膀
胱也。原氣太陽絡於**,節約**,使溲便調也。以此三焦原氣行足,故名足三焦也。
平按:《靈樞》“三焦”上無“足”字;“太陽之所將”作“少陽、太陰之所將”,注雲:“一本作太陽。”
盛則閉,虛則遺溺,遺溺則補,閉則瀉。小腸上合於手太陽,出於少澤,少澤者,小指之端也,為井;
《明堂》一名少吉,去爪甲下一分陷中。
平按:《靈樞》“盛”作“實”;“小腸”上有“手太陽”三字;“井”下有“金”字。
溜於前穀,前穀者,手小指本節之前陷者中也,為滎;
《明堂》在手小指外側中也。
平按:“小指”《靈樞》作“外廉”。
注於後溪,後溪者,本節之後也,為輸;
《明堂》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也。
平按:“本節”上,《靈樞》有“在手外側”四字。
過於完骨,完骨者,在手外側腕骨之前也,為原;
《明堂》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中。即此起骨為腕骨,此經名完骨。胡端反。
平按:“完骨”《靈樞》、《甲乙》作“腕骨”。
行於陽穀,陽穀者,在兌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
《明堂》在手外側腕中兌骨之下也。
平按:“兌”《靈樞》作“銳”。
入於小海,小海者,在肘內大骨之外,去肘端半寸陷者之中也,伸臂而得之,為合,手太陽經也。
《明堂》屈肘乃得之。
平按:《靈樞》“端”上無“肘”字。
大腸上合於手陽明,出於商陽,商陽者,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
《明堂》一名而明,一名絕陽,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也。
平按:《靈樞》“井”下有“金”字。
溜於二間,二間在本節之前,為滎;
《明堂》二間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陷中也。
平按:“為滎”上,《靈樞》作“溜於本節之前二間”八字。
注於三間,三間在本節之後,為輸;
《明堂》一名少穀,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後內側陷中也。
平按:此節《靈樞》作“注於本節之後,三間為輸”。
過於合穀,合穀者,在大指之間也,為原;
《明堂》一名虎口,在大指歧骨間也。
平按:“大指”下,《靈樞》有“歧骨”二字。
行於陽溪,陽溪者,在兩筋之間陷者中,為經;
《明堂》一名中槐,在腕中上側兩筋間也。
平按:“兩筋之間”《甲乙》作“腕中上側兩傍間”七字。注“中槐”《甲乙》作“中魁”。
入於曲池,曲池者,在肘外輔曲骨之中也,屈肘而得之,為合,手陽明經也。是謂五髒六腑之輸,五五二十五輸,六六三十六輸。
心不受邪,手少陰無輸,故五髒各輸有二十五輸。依《明堂》手少陰有五輸,總有三十輸。六腑有原輸,故有三十六輸。皆是髒腑之氣,送致聚於此穴,故名為輸也。
平按:《靈樞》無“曲池者”三字;“輔曲骨之中”作“輔骨陷者中”,《甲乙》作“輔骨肘骨之中”。“屈肘”《靈樞》作“屈臂”。
六腑皆出足三陽,上合於手者也。
六腑足陽明脈上合手陽明,足太陽上合手太陽,足少陽上合手少陽也。
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次任脈之側動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二];次脈手陽明也,名曰扶突[二];次脈手太陽也,名曰天窗[二];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容[二];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牖[二];次脈足太陽也,名曰天柱[二];次脈項中央之脈督脈,名曰風府[二]。掖內動脈,手太陰也,名曰天府。掖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
此言脈在胸項頸掖之下次,以任脈在陰,居於前中,督脈在陽,處於後中,任之左右,六陽為次,兩側掖下,二陰所行,此之十輸,脈之要者也。
平按:《靈樞》“天突”下有“一”字。自此以下,凡次字上,有二、三、四、五、六、七等字,本書原鈔均有小字旁注於左。“項中央”《靈樞》作“頸中央”。“風府”下原本仍有小“二”字,《靈樞》無。“掖”《靈樞》作“掖”。注“胸項”,袁刻作“胸頂”。
刺上關者,呿不能欠;
上關開口有空,刺之有傷,不得開口,故不能欠也。呿,邱庶反,張口也。
刺下關者,欠不能呿。
下關合口有空,刺之有傷,不得合口,故不能呿也。
刺犢鼻者,屈不能伸;
犢鼻在膝臏下骭上俠解大筋中,刺之傷筋,筋病,,屈不能伸也。《明堂》無禁也。
刺內關者,伸不能屈。
內關在掌後去腕二寸,別走手少陽,手心主絡,《明堂》無禁,刺之傷骨,骨傷,,伸不能屈也。
平按:“內關”《靈樞》作“兩關”。“者”字,袁刻誤作“音”。
手陽明次在其外,不至曲頰一寸。
手陽明從缺盆上頸貫頰,入下齒中,不至曲頰,故去曲頰一寸是也。
平按:“手陽明”上,《靈樞》有“足陽明挾喉之動脈也,其腧在膺中”十四字。“其外”《靈樞》作“其腧外”。
手太陽當曲頰。
手太陽循頸上頰。頰,曲頰也,近牙車是也。
足少陽在耳下曲頰之後;
足少陽支從耳後出走耳前,至目兌眥後,故在耳下曲頰後是。
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
手少陽上項俠耳後,故直上出耳上角;完骨在耳後,故上加完骨上是也。
足太陽俠項大筋之中發際。
兩大筋中發際,此太陽輸也。
陰尺動脈在五裏,五輸之禁。
陽為寸,故陰為尺。陰尺之中,五髒動脈在肘上五裏五輸大脈之上。《明堂》雲:五裏在肘上三寸,手陽明脈氣所發,行向裏大脈中央,禁不可刺,灸十壯,左取右,右取左。大脈,五髒大脈氣輸也。故禁刺不禁灸也。
肺合大腸,大腸,傳道之腑也;
傳導糟粕令下也。
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腑也;
胃化糟粕,小腸受而盛也。
肝合膽,膽者,中精之腑也;
膽不同腸胃受傳糟粕,唯藏精液於中也。
脾合胃,胃者,五穀之腑也;
受五穀之味也。
腎合**,**者,津液腑也。
**盛尿,故曰津液之腑也。
平按:“腑”上,《靈樞》有“之”字。
少陰屬腎,腎上連肺,故將兩髒矣。
足少陰脈貫肝入肺中,故曰上連也。腎受肺氣,腎便有二,將為兩髒。《八十一難》曰:五髒亦有六者,謂腎有兩髒也。
平按:《靈樞》“少陰”作“少陽”;“兩髒”下,無“矣”字。
三焦,中瀆之腑也,水道出,屬**,是孤之腑也。
中,謂髒腑中也。下焦如瀆,從上焦下氣,津液入於下焦,下焦津液流入**之中,無髒為合,故曰孤腑也。
平按:《靈樞》“出”下有“焉”字。
此六腑之所與合者也。
腑,之①聚也。五穀清濁氣味皆聚於中,故六皆名腑。孤腑內與六腑氣通,故曰合也。
①“之”,人衛本注曰:之,疑衍。
春取絡脈諸滎大經分肉之間,甚者深取,間者淺取之;
春時陽氣,始生微弱,未能深至經中,故取絡脈及取諸滎,並大筋分肉之間也。
夏取諸輸孫絡、肌肉皮膚之上;
陽氣始長,熱薰腠理,內至於經,然猶脈疲氣弱,故取諸輸孫絡之分、腠理肌肉皮膚之上也。
平按:注“然猶”,“猶”字袁刻誤作“後”。
秋取諸合,餘如春法;
陰氣始殺,猶未能盛,故取於輸及以合也。春時陰氣衰少為弱,陽氣初生為微,秋時陽氣衰少為弱,陰氣始生為微,病間故如春法,取絡滎大經分間,亦隨病間甚,淺深為度也。
平按:注“故如春法”上,原本有“病間”二字,疑衍。
冬取諸井、諸輸之分,欲深而留之。
冬時足少陰氣急緊,足太陽伏沉,故取諸井以下陰氣,取滎以實陽氣,皆深為之者也。
此四時之序,
依於四時行療次序。
氣之所處,
隨於四時人氣在處也。
病之所舍,
隨於四時邪之居所也。
平按:“居所”,袁刻作“所居”。
髒之所宜也。
療五髒病,依四時所宜也。
轉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
人立,筋病痛聚,故立燔針刺之。
痿厥者,張而刺之,可令立快。
手足痿厥,開張即得其輸,然後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