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上節見《靈樞》卷五第二十三《熱病篇》,又見《甲乙經》卷七第四。下節見《靈樞》卷五第二十四《厥病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一第五。

,取之陰喬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痳也。陰喬上循陰股入陰,故取陰喬所主病者。足厥陰脈起大指叢毛之上,入毛中環陰器,故取陰喬脈所主之輸,並取足厥陰脈三毛之上,及此二經之絡去血。

平按:《靈樞》“”作“癃”,《甲乙》作“痓”。

病泄下血,取曲泉。

曲泉,足厥陰脈之所入也。

平按:“泄”《靈樞》、《甲乙》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