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三第四十七《奇病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三第十。

黃帝問於岐伯曰:人有重身,九月而瘖,此為何[平按:從《太素》殘卷補入。]病?岐伯曰:胞之絡脈絕。問曰:何以言之?答曰:胞絡係於腎,少陰脈貫腎係舌本,故不能言。曰:治之奈何?曰:無治也,當十月複。

婦人懷子,又名重身胱胞絡屬膀,不言女子,今雲胞絡係於腎少陰上係舌本者,以是女子胞絡亦係於腎,故任身九月有胞絡絕者,瘖不能言,至十月胎生,還複舊也。

平按:注“重身”下原缺六字,宜空六格,袁刻作“胞絡脈”三字,不合。“膀”下原缺一字,宜空一格,應是“胱”字,袁刻作“胱腎腑”三字,不合。“女子”下原缺一字,袁刻作“腎”。“十月”上袁刻脫“至”字;“複”下,袁刻脫“舊也”二字。

《刺法》曰:無損不足,益有餘,以成疹。[平按:“益”《甲乙》作“溢”。“以成疹”《素問》作“以成其疹”。《甲乙》“疹”作“辜”,注雲:“《素問》作疹。”《素問》“疹”下有“然後調之”四字,新校正雲:“《甲乙》及《太素》無此四字,本全元起注文,誤書於此,當刪去之。”]所謂不足者,身羸瘦,無用鑱石也。益有餘者,腹中有形而泄之,泄之則精出而病獨擅中也,故曰疹成。

身之羸瘦,更用鑱石,此為損不足也。腹中有形,此為有餘,益之以成其病,斯乃損於有餘為病也。益有餘為病知,實為病難之,故須言之。

平按:疹成《甲乙》作成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