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二十四第八十一《解精微論篇》。自“曰:請問哭泣而淚不出者”至末,見《甲乙經》卷十二第一。

黃帝坐明堂,雷公曰:臣受業,傳之以教,皆以經論,從容形法,陰陽刺灸,湯液藥滋,所行治有賢不肖,未必能十全,謹聞命矣。

天地之間,四方上下六合宇間,有神明居中,以明造化,故號明堂。法天地為室,聖明居中,以明道教,稱為明堂。從容者,詳審貌也。所受《太素》經論,攝生安形詳審之法,是謂陰陽、刺灸、湯液、藥滋四種之術,莫不要妙。然有不肖行之,不能十全。謹受詔命,雷公言已領解之。

平按:《素問》“坐”作“在”;“以教”作“行教”;“教”下無“皆”字;“湯”下無“液”字;“滋,所”作“所滋”;無“謹聞命矣”四字。注“不肖”上原缺一字,袁刻作“有”。

黃帝曰:若先言悲哀喜怒,燥濕寒暑,陰陽婦女。

若,汝也。先所言人悲哀等事,請問所由者,貧富賤貴及諸群下通使臨事之徒,使之適於道術,聞其命。

平按:《素問》無“黃帝曰”三字。

請問其所以然者,卑賤富貴,人之形體,所從群下,通使臨事,以適道術,謹聞命矣。請問有俛愚仆偏之問不在經者,敢問其狀。

雷公問有偃仆偏問,雖合於道,然不在經者,欲知其狀也。

平按:《素問》“俛”作“”;“偏”作“漏”;“敢問”作“欲聞”。新校正雲:“全元起本仆作樸。”

黃帝曰:大矣。

仆偏所問之義大矣也。

曰:請問哭泣而淚不出者,若出而少涕,其故何也?

泣從目下,涕自鼻出,間為一液也,故人哭之時,涕泣交連;然有哭而無泣,縱有泣涕少何也?涕,洟也。

平按:《素問》“曰”作“公”。注“縱有泣”,袁刻“有”字誤作“少”。

黃帝曰:在經。

是此在經已陳之義,非仆偏之問也。

平按:《素問》作“在經有也”。

又複問曰:不知水所從生,涕所從出。

水者,泣也。請問涕泣何所從生也。

平按:《素問》無“又”、“曰”二字。

黃帝曰:若問此者,無益於治,工之所知,道之所生也。

若,汝也。汝之問者,無益於人。仁義教有益於身,道德之道,故斯二者,道之生也。

夫心者,五髒專精也,目者其竅也,華色者其營也,是以人有得也則氣和於目,有亡也憂知於色,是以悲哀則泣下,泣下水所由生。

心為五髒身之總主,故為專精。目為心之通竅,華色為心之榮顯。故有得通於心者,氣見於目,睹目可知其人喜也;有亡於己者,氣見於色,視色可見其人憂也。心哀悲者,泣下水生也。

平按:“得”《素問》作“德”,新校正雲:“《太素》德作得。”

水宗者精,水者至陰,至陰者腎之精也,宗精之水所由不出者,是精持之也,輔裹之,故水不行也。

宗,本也。水之本是腎之精,至陰者也。則知人之哭泣不出者,是至陰本精輔裹持之,故不得出之矣。

平按:“水宗者”《素問》作“重精者”。“精,水者”《素問》、《甲乙》作“積水也,積水者”六字。“所由”《素問》、《甲乙》作“所以”。“輔”下,《素問》、《甲乙》有“之”字。

夫水之精為誌,火之精為神,是以目之水不生也。

水陰精者,誌也。火陰精者,神也。兩精持之,故泣不下也。

平按:“夫”下,《甲乙》有“氣之傳也”四字。“神”下,《素問》、《甲乙》有“水火相感,神誌俱悲”八字;“生”上無“不”字。

故以人彥言曰:心悲名誌悲。心與精共湊目也,是以俱悲則神氣傳於心精,上不傳於誌也,而誌獨悲,故泣出也。

彥,美言也。人之美言有當,故取以為信也。彥言心悲名曰誌悲,有所以也。良以心與精在於目,俱為悲者,神氣傳於心精,不傳於誌,亦無神持,故陰精獨用為悲,所以泣水下也。

平按:《素問》、《甲乙》“故以人彥言曰”作“故諺言曰”;“名”下有“曰”字;“心與精”作“誌與心精”;“湊”下有“於”字。

涕泣之者腦,腦者陽也,髓者骨之充也,故腦深為涕。故夫誌者骨之主也,是以水流涕從之者,行其類也。夫涕之與泣也,譬如人之兄弟也,急則俱死,出則俱亡,其誌以搖悲,是以涕泣俱出而橫行,是故涕泣俱出相從,誌所屬之類也。

夫涕泣之出,本於腦也。頭髓為陽,充骨之陰也。誌為骨主,腦深為涕。涕之與泣,同為水類,故泣之水出,涕即從之,比之兄弟,有急有出,死生是同,相隨不離,涕泣亦爾,誌動而悲,則涕泣橫之也。

平按:“陽也”《素問》作“陰也”,新校正雲:“《甲乙經》、《太素》陰作陽。”“深”《素問》、《甲乙》作“滲”。“行其類也”《素問》作“其行類也”。“出則俱亡”《素問》、《甲乙》作“生則俱生”,《素問》新校正雲:“《太素》生則俱生作出則俱亡。”“搖悲”《素問》、《甲乙》作“早悲”。“相從,誌”《素問》、《甲乙》作“相從者”。

雷公曰:大矣。請問人哭泣而泣不出者,若出而少,涕不從何也?

讚帝所言,並重問前哭涕泣之事。

黃帝曰:夫泣不下者,哭不悲也。不泣者,神不慈,誌不悲,陰陽相持,泣安能獨來?

神者為陽,誌者為陰。神之失守故慈,誌之失守故悲,悲故泣出。今陰陽相持無失,泣安從生也?

平按:“不下”《素問》、《甲乙》作“不出”。“神不慈”下,《素問》、《甲乙》有“也,神不慈則”五字。

且夫誌悲者,惋則衝陰,衝陰則誌去目,誌去目則神不守精,精神去目,涕泣出也。

衝,虛也。誌悲既甚,即虛於陰,陰虛則誌亡,誌亡去目則可神次守精,今神亦去目,故涕泣俱出。

平按:《甲乙》、《素問》“惋”下重一“惋”字。“精神”,“精”字原鈔作兩點,乃上“精”字重文,袁刻誤作“二”,謹依《素問》、《甲乙》作“精”。注“則可神次守精”,疑有誤,袁刻“可”作“不”,別本作“則神不守精”。

且子獨不誦念夫經言乎?厥則目無所見。夫人厥則陽氣並於上,陰氣並於下,陽並於上則火獨光,陰並於下則手足寒,手足寒則脹,夫一水不勝兩火,故目眥而盲。

厥,逆也。人氣逆者,陽氣並陰,歸上於頭;陰氣並陽,歸下手足。歸下手足則手足冷;歸上於頭遂至目盲。以其目是陽,已是一火,下陽並上,則是二火,誌精在目,則是一水,一水不勝二火,故熱盛爭而盲也。

平按:《素問》、《甲乙》“手足寒”作“足寒”;“兩火”作“五火”。“故目眥而盲”,《素問》無“而”字,《甲乙》作“故目盲”。

是以衝衛氣之風,泣下而止。

是衛氣將於邪風至目,遂令泣下,風乃止也。

平按:“衛氣之風”《素問》、《甲乙》作“氣衝風”三字;“而止”作“而不止”。

夫風之中目,陽氣下守於精,是火氣燔循目也,故見風則泣出。有以比之,天之疾風乃能雨,此其類。

風者,陽也,火也。風之守精,是火循目,陽氣動陰,陰作泣出。比天疾風,其雨必降之也。

平按:《甲乙》、《素問》“下守”作“內守”;“循目”作“燔目”。“天之疾風”《素問》作“夫火疾生風”,新校正雲:“《太素》作天之疾風乃能雨,無生字。”與此正同。《甲乙》作“夫疾風生”。“其類”作“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