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十二第八十《大惑論》。又自篇首至“甚者為惑”,見《甲乙經》卷十二第四,又自“人之喜忘者”至“故不嗜食也”,見《甲乙》卷十二第一。自“病而不得臥出者”至末,見《甲乙》卷十二第三,惟編次小異。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嚐登於清冷之台,中階而顧,匍匐而前,則惑。餘私異之,竊內怪之,狂瞑獨視,安心定氣,久而不解,獨轉獨眩,被發長跪,俛而視之,後久之不已,卒然自止,何氣使然?
小怪曰異之,大異曰怪之。瞑,目合也。俛而視之,下直視也。何氣使然,問其生惑所由也。“轉”,有為“傳”;“眩”有為“脆”,量誤也。“冷”,有本為“零”也。
平按:《靈樞》“嚐登”作“嚐上”;“狂瞑”作“獨瞑”;“獨轉”作“獨傳”;“自止”作“自上”。《甲乙》“清冷之台”作“青霄之台”;“中階”作“中陛”;“而顧”作“而惑”;無“匍匐”至“怪之”十四字;“獨瞑獨視”作“獨冥視之”;“被發”上,無“獨轉獨眩”四字;“後久之不已”作“久不已”三字。
岐伯曰:五髒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五髒六腑精液,及髒腑之氣清者,上升注目,以為目之精也。
平按:《甲乙》無“皆”字。
精之果者為眼,
精之果,別稱為眼。果,音顆。
平按:《靈樞》“果”作“窠”;無“者”字。《甲乙》“果”作“裹”。
骨之精為瞳子,
腎精主骨,骨之精氣為目之瞳子。
筋之精為黑眼,
肝精主筋,筋氣以為精之黑眼也。
血之精為絡,
心精主血,血氣以為眼精赤絡。
其果氣之精為白眼,
肺精主氣,氣之精為白眼。
平按:《靈樞》“果”作“窠”。《甲乙》“其果”作“其絡”;“白眼”作“白睛”。
肌肉之精則為約束裹擷,
脾精主肉,肉氣之精以為眼之束約裹擷。擷,胡結反。
平按:《甲乙》“擷”作“契”。
筋骨血氣之精而與脈並為係,上屬於腦,後出於項中。
四氣之精並脈合為目係,其係上屬於腦,後出項中。
故邪中於項,因逢其身虛,其入深,則隨眼係以入於腦,則腦轉,腦轉則引目係,目係急,急則目眩以轉矣。
後曰項,前曰頸。以目係入腦,故邪循目係,腦轉目眩也。
平按:《甲乙》“項”作“頭”;“因”作“目”。《靈樞》“入於腦”下,重“入於腦”三字,《甲乙》重“入”字。“目係,目係急,急”《靈樞》、《甲乙》作“目係急,目係急”。
邪中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則精散,精散則視歧,故見兩物。
五精合而為眼,邪中其精,則五精不得比和,別有所見,故視岐見於兩物,如第二問等也。
平按:“邪中其精”《靈樞》作“邪其精,其精”五字,《甲乙》作“邪中其精,則其精”。袁刻“精”誤作“經”,注亦誤。
目者,五髒六腑之精也,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神氣之所生也,故神勞則魂魄散,誌意亂。
目之有也,凡因三物:一為五髒六腑精之所成,二為營衛魂魄血氣所營,三為神明氣之所生。是則以神為本,故神勞者,魂魄意誌五神俱亂也。
是故瞳子、黑眼法於陰,白眼、赤脈法於陽,故陰陽合傳而精明也。
是以骨精瞳子、筋精黑眼,此二是肝腎之精,故法於陰也。果氣白眼及血之赤脈,此二是心肺兩精,故法於陽也。肺雖少陰,猶在陽中,故為陽也。此之陰陽四精和合,通傳於氣,故曰精明也。
平按:《甲乙》“白眼”作“白睛”;“合傳”作“合揣”,注雲:“《靈樞》作傳。”
目者,心之使也;心者,神之舍也。故神分精亂而不傳,卒然見非常之處,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
心髒者,心內形也。心者神之用,神者心之主也。故神勞分散,則五精亂不相傳,卒見非常兩物者也,以其精神亂為惑也。
平按:“傳”《靈樞》作“轉”,《甲乙》作“揣”,注雲:“一作轉。”
黃帝曰:餘疑其然。餘每之東苑,未嚐不惑,去之則複,餘惟獨為東苑勞神乎?何其異也?
清冷之台在東苑,故每往登台則惑,去台則複於常,豈不為彼東苑勞神,遂至有惑,是所可怪也。
岐伯曰:不然也。心有所喜,神有所惡,卒然相感,則精氣亂,視誤故惑,神移乃複。
夫心者神用,謂之情也。情之所喜,謂之欲也。故情之起欲,是神之所惡;神之所好,心之所惡。是以養神須去情欲,欲去神安,長生久視;任心所作,則情欲百端,情欲既甚,則傷神害命。斯二不可並行,並行相感則情亂致惑;若得神移反本,則惑解神複。
平按:“卒然相感”《靈樞》、《甲乙》“感”作“惑”。注“並行相感”,袁刻“感”誤作“惑”。
是故間者為迷,甚者為惑。黃帝曰:善。
間,輕也。甚,重也。此為第一惑邪。
黃帝曰:人之喜忘者,何氣使然?岐伯曰:上氣不足,下氣有餘,腸胃實而心肺虛,虛則營衛留於下久,不以時上,故喜忘矣。
心肺虛,上氣不足也。腸胃實,下氣有餘也。營衛行留於腸胃不上,心肺虛故喜忘。複有上時,又得不忘也。此為第二喜忘邪也。
平按:“喜忘”《靈樞》、《甲乙》作“善忘”。《靈樞》“久”下有“之”字。
黃帝曰:人之喜饑而不嗜食者,何氣使然?岐伯曰:精氣並於脾,熱氣留於胃,胃熱則消穀,穀消故喜饑。胃氣逆上故胃管寒,胃管寒故不嗜食也。
精氣,陰氣也。胃之陰氣並在脾內,則胃中獨熱,故消食喜饑。胃氣獨熱,逆上為難,所以胃咽中冷,故不能食也。此為第三不嗜食邪。
平按:《靈樞》、《甲乙》“喜饑”作“善饑”;“胃管”作“胃脘”。
黃帝曰:病而不得臥出者,何氣使然?岐伯曰:衛氣不得入於陰,常留於陽,留於陽則陽氣滿,滿則陽蹻盛,不得入於陰,陰氣虛,故目不得瞑矣。
衛氣晝行陽脈二十五周,夜行五髒二十五周,晝夜周身五十周。若衛行陽脈,不入髒陰,則陽脈盛,則陽蹻盛而不和,陰蹻虛也。二蹻並至於目,故陽盛目不得瞑,所以不臥。此為第四不得臥邪。瞑,音眠。
平按:《靈樞》“臥”下無“出”字,疑衍。《甲乙》“瞑”作“眠”。
黃帝曰:病而目不得視,何氣使然?岐伯曰:衛氣留於陰,不得行於陽,留於陰則陰氣盛,盛則陰蹻滿,不得入於陽,陽氣虛,故目閉焉。
衛氣留於五髒,則陰蹻盛不和,惟陰無陽,所以目閉不得視也。以陽主開,陰主閉也。此為第五不得視邪也。
平按:“病而目”《靈樞》作“病目而”,《甲乙》作“目閉”二字;“留”作“行”;“行”作“入”,注雲:“《九卷》行作留,入作行。”
黃帝曰:人之多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此人腸胃大而皮膚瀒,而分肉不解焉。腸胃大則衛氣留久,皮膚瀒則分肉不解,其行遲。夫衛氣者,晝日常行於陽,夜行於陰,故陽氣盡則臥,陰氣盡則寤。故腸胃大,則衛氣行留久;皮膚瀒,分肉不解,則行遲。留於陰也久,其氣不精,則欲瞑,故多臥。腸胃小,皮膚滑以緩,分肉解利,衛氣之留於陽也久,故少臥焉。
其人腸胃能大,皮膚能澀,大則衛氣停留,瀒則衛氣行遲,留而行瀒,其氣不精,故多臥少寤;反之少臥。此為第六多臥邪也。
平按:“瀒”《靈樞》作“濕”,《甲乙》作“澀”。“不精”《靈樞》作“不清”。注“多臥邪”,袁刻“邪”作“者”。
黃帝曰:其非常經也,卒然多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邪氣留於上焦,上焦閉而不通,已食若飲湯,衛反留於陰而不行,故卒然多臥。
邪氣留於上焦,上焦之氣不行,或因飲食,衛氣留於心肺,故悶而多臥。此為第七邪也。
平按:“衛反留”《靈樞》作“衛氣留久”,《甲乙》作“衛氣久留”。
黃帝曰:善。治此諸邪奈何?岐伯曰:先其腑髒,誅其小過,後調其氣,盛者瀉之,虛者補之,必先明知其形氣之苦樂,定乃取之。
療此七邪之法,先取五髒六腑諸募等髒腑之上諸穴,除其微過,然後調其髒腑五輸六輸而補瀉之。補瀉之前,必須明知形氣虛實苦樂之誌,然後取之。
平按:“先其腑髒”《靈樞》作“先其髒腑”,《甲乙》作“先視其腑髒”。“形氣”《靈樞》作“形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