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人中白。便溺澄結所成。又藉塵埃沒溺所集也。物入陰中。色剝為白。陰中之陰矣。

入手太陰肺足太陰脾。因精與氣原從脾肺氣化之中遊溢轉輸。是以仍歸脾肺也。

氣味鹹平而涼。 治鼻衄。傳屍熱勞。肺痿。心膈熱。羸瘦渴疾。及膚出汗血。並口齒生瘡。走馬牙疳。 能瀉肝火三焦火並**火從小便中出。(行其故道) 同鰻魚食之。為烏龍丹。大衄久衄及諸竅出血。並用人中白一團如雞子大。綿五兩燒研。每服二錢。溫水服。

鼻衄五七日不住。及膚出汗血者。並用人中白新瓦 幹。入麝香少許。溫酒調服。立效。 痘瘡倒陷。臘月收人中白。火 為末。溫水服三錢。陷者自出。走馬牙疳。取下溺盆內白屑。入瓷瓶。鹽泥固濟。 紅研末。入麝香少許。貼之。又用婦人尿桶中白垢。火 一錢。

銅綠三分。麝香一分。和勻貼之。尤神。鼻中息肉。人中白瓦焙。每溫湯服一錢。 口舌生瘡。溺桶 七分。枯礬三分。研勻。有涎拭去。數次即愈。

〔論〕 人溺主治之義。已悉於前矣。溺之與白 。原是一物。但溺則徑達下而不留。

白性稍留。於肺所生病。可徐而致其功。故用之微有異。經曰。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是飲之精氣。由胃而脾。由脾而肺。

以達其清陽於上。即少陽屬腎。腎上連肺之義。陰中之陽致於上。則陽中之陰達於下。故能化血歸經。經所謂肺之濁氣。下注於經也。血化歸經。是謂營氣。是乃謂之通調水道也。後天之水。皆根氣化。氣固肺所主。而氣化之能通調水道者。以其清陽之能化。而濁陰之化乃行。則凡濁陰不化。如血證當首及。而更於治肺為切當也。所治上焦諸證。皆就清陽之能化以化濁陰耳。即痘瘡倒陷。非又清陽之不化以致病於濁陰者乎。若止以鹹能入血而散為言。

則亦不究其本矣。

〔修治〕 歲久溺器有濃寸餘者。取置瓷盤內。露高潔處。越一二載。中外皆白。絕無臭氣。乃可用。研極細。水飛數過。再研萬匝。如仍有惡臭。隨泡隨飛。約數百遍。以無臭為度。 淬者精粹盡失。轉增火毒。不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