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金鈴子。產蜀川者佳。三四月開花紅紫。結實如彈。生青熟黃。十二月采之。酸而純苦。氣寒。氣薄味濃。降也。入心肝腎小腸**經。 楝實為陰中之陽。然用之乃從陽入陰。
故得致其陽於陰也。 主治熱厥心痛。上下部腹痛。疝氣。利水道。療蟲痔。 方書多主疝證。次遺精喘。諸逆衝上頭痛。心脅胃脘腰痛。積聚小便數淋。溲血下血。前陰諸疾。齒病。
楝實為下焦氣分藥。(閬風) 解熱散結之劑。(蒿) 臍之上下痛與心暴痛者。均是氣滯與火。楝實酸苦。能湧泄之。(類明) 楝實治陰虛陽厥。如心痛胃脘痛證。又治陰勝陽陷。
如疝證。 同牛膝木瓜橘紅荔枝核杜仲巴戟烏 樹子茴香。治腎虛疝氣。 疝腫痛。有五製四製七製用者。俱見瀕湖綱目。丈夫疝氣。本髒氣傷。**連小腸等氣。楝實百枚。溫湯浸過。去皮。巴豆二百枚。微打破。以麵二升。同置銅鐺內。炒至楝實赤色為度。放冷取出。
去核為末。巴麵不用。每服三錢。熱酒或醋湯調服。一方。入鹽炒茴香半兩。 腎消膏淋。
病在下焦。苦楝子茴香等分。炒〔論〕 楝實稟天之陰氣。得地之苦味。苦應入心。然腎為心火對化。又味從乎氣。故凡苦寒之屬。類入於腎。而楝實獨入心。如東垣所說。(東垣雲。入心與小腸。)何哉。緣其味初嚐有酸。後乃純苦。稟苦寒之性。以下行逐熱。實兼木火之原。以導氣達陽。故解熱散結。與諸苦寒之直折降熱者。殊有不同。蓋本木火以致於苦寒。則能引陽而歸之。是以陰氣衰於下。而為熱厥心痛者。非此不除。(如但以為清熱。則苦寒之歸。下者。安能補陰氣之衰耶。)至其為下焦氣分藥。而治疝率多用之。亦此義耳。疝之為患。多在腎肝部分。而受病則惟寒鬱熱之因。寒固腎與**之氣。熱則厥陰相火之氣也。此味根君火之對化。自應入腎。兼木火之氣化。自應徹肝。所謂導氣達陽。而兼解熱散結者也。(徹肝之義。即本木火以致於苦寒之義也。潔古治莖中痛。用生甘草梢。卻加延胡苦楝子。尤妙。又治淋證莖痛引脅者。有參苓琥珀湯。以苦楝為君。內經雲。足厥陰循陰器而絡於肝。又足厥陰之別者。循脛上睾。結於莖。信乎此味為入肝的劑矣。)諸方有同萊菔牽牛斑蝥炒。藉其破堅潰鬱之氣。
以助此味散結之功者。有引以故紙茴香。寒因熱用。直入寒中之熱。以竟此味逐熱之功者。
則其主治。概可睹矣。第疝證或即曰小腸氣。間曰**氣。是以小腸**之氣病。便是疝也。
不知離小腸**以治疝。固無是理。即小腸**以為疝。究有未宜。蓋人身惟是水火二氣。
心腎者水火之匡廓。而小腸**則心腎氣化之府也。使病於疝者。抹卻腎及小腸**。而獨以肝為言。則試思肝之所以能由陰而達陽於天。複由陽而蟠陰於地者。如不藉水火之氣化。
動而不 。若小腸**之用。(手太陽丙火上行。足太陽壬水下行。)將一陰何以為獨使乎。
故曰。離小腸**以治疝。無是理也。若止病於小腸**。而未及病於肝。則治法固別。蓋病於肝者。乃寒水之髒腑。鬱其水中真陽。而肝升之陽鬱。即以病同處於下之脾。卒之寒濕合化。厥陰益不得達。而病於任者愈甚。如東垣所雲也。(東垣雲。足太陽**之氣逆。上迎手太陽小腸之脈下行。致足厥陰之脈不得伸其任脈。並厥陰之脈逆。如巨川之水。使陽氣下墜。致兩睾腫大。謂之曰疝。大甚則為 也。) 至於小腸**之自為病。或火**而水虛。
或水泛而火虛。治此者更宜適事為故。豈得漫同於治疝之法耶。總之。楝實之用。所治者疝。而奏功之地在**。其能奏功於**者。又始於小腸。即其三四月已畢。曆夏至冬而後采實。是固本木火之氣。以致於寒水而功乃成耳。夫寒水之氣大鬱。不根木火之元氣以達之開之。而謂疝可療乎。矧外痼之積冷。不從以苦寒。能使木火之氣。浸入於凝寒中以導氣乎。
猶恐其不開。或借巴豆氣以和苦寒而徹陽矣。至東垣謂其入小腸。且先之入心。何也。人身之火。原出水中。水為火之元。心為火之主。楝實本木火之氣以致於寒水。故下之陰虛而陽厥者。用火之主。以歸之。如熱厥心痛是。蓋陽歸於陰。則陰自為陽守也。下之陰翳而陽陷者。用火之主以徹之。如寒鬱熱為疝是。蓋陽徹於陰。則陰自不痼陽矣。其功皆奏於下。而所以歸之徹之者。乃在上。故首言入心。 又按。本木火以致苦寒。則木火入手。不與溫補之味相逆。漸入而致苦寒。則與虛寒之氣驟得溫補者。因有同氣之先導。而溫補乃可以奏功。
如治陽虛於下而遺泄者。用以佐補陽虛。正是此義。知此則陰虛陽虛病於他證者。可以類推而治矣。
脾胃虛寒者。不宜。(仲淳)
〔修事〕 酒浸蒸軟。去皮核。取淨肉曬幹。 或酒煮。或鹽煮。或麩炒。或巴豆炒。
或單炒。或不製。隨證所宜。
x苦楝皮根及木皮 x 味苦。氣微寒。有小毒。 主治遊風熱毒。風疹惡瘡疥癩。小兒壯熱(並煎湯浸洗) 消渴有蟲。苦楝根取新白皮(日華子言。雄者根赤。有毒。吐瀉殺人。)一握。切焙。入麝香少許。水二碗。煎至一碗。空心飲之。雖困頓。不妨。自後下蟲三四條。類 而色紅。其渴頓止。乃知消渴一證。有蟲耗其津液。
〔辨治〕 雄者根赤。不可用。雌者色白。入藥。 每一兩。可入糯米五十粒。同煎殺毒。若瀉者。以冷粥止之。不瀉者。以熱蔥粥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