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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寶典:本草綱目(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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鱗部第四十三卷 鱗之二 藍蛇
《
中醫寶典:本草綱目(全本)
》
作者:
(明)李時珍
(《拾遺》)
【集解】藏器曰∶出蒼梧諸縣。狀如蝮有約,從約斷之,頭毒尾良。嶺南人呼為藍藥。
【主治】用頭合毒藥,毒人至死。以尾作脯,食之即解(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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