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元以科目取士,自延祐至元統凡七科,具見前誌。既罷複興之後,至正二年三月戊寅,廷試舉人,賜拜住、陳祖仁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八人。國子生員十有八人:蒙古人六名,從六品出身;色目人六名,正七品出身;漢人、南人共六名,從七品出身。五年三月辛卯,廷試舉人,賜普顏不花、張士堅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數。國子生員亦如之。八年三月癸卯,廷試舉人,賜阿魯輝帖穆而、王宗哲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數。國子生員亦如之。是年四月,中書省奏準,監學生員每歲取及分生員四十人,三年應貢會試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人外,今後再取副榜二十人,於內蒙古、色目各四名,前二名充司鑰,下二名充侍儀舍人。漢人取一十二人,前三名充學正、司樂,次四名充學錄、典籍管勾,以下五名充舍人。不願者,聽其還齋。十一年三月丙辰,廷試舉人,賜朵列圖、文允中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八十有三人。國子生員如舊製。

十二年三月,有旨:“省院台不用南人,似有偏負。天下四海之內,莫非吾民,宜依世祖時用人之法,南人有才學者,皆令用之。”自是累科南方之進士,始有為禦史,為憲司官,為尚書者矣。十四年三月己巳,廷試舉人,賜薛朝晤、牛繼誌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國子生員如舊製。十七年三月,廷試舉人,賜侻征、王宗嗣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五十有一人。國子生員如舊製。

十九年,中書左丞成遵建言:“宋自景祐以來,百五十年,雖無兵禍,常設寓試名額,以待四方遊士。今淮南、河南、山東、四川、遼陽等處,及江南各省所屬州縣,避兵士民,會集京師。如依前代故事,別設流寓鄉試之科,令避兵士民就試,許在京官員及請俸掾譯史人等,係其鄉裏親戚者,結罪保舉,行移大都路印卷,驗其人數,添差試官,別為考校,依各處元額,選合格者充之,則國有得人之效,野無遺賢之歎矣。”既而監察禦史亦建言此事,中書送禮部定擬:“曾經殘**所,其鄉試元額,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總計一百三十有二人。如今流寓儒人,應試名數,難同全盛之時,其寓試解額,合照依元額減半量擬,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漢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中書省奏準,如所擬行之。而是歲福建行中書省初設鄉試,定取七人為額,而江西流寓福建者亦與試焉,通取十有五人,充貢於京師。而陝西行省平章政事察罕帖木兒又請:“今歲八月鄉試,河南舉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貫,依河南省元額數,就陝州置貢院應試。”詔亦從之。二十年三月,廷試舉人,賜買住、魏元禮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三十有五人。國子生員如舊製。二十三年三月丁未,廷試舉人,賜寶寶、楊輗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國子生員如舊製。是年六月,中書省奏:“江浙、福建舉人,涉海道以赴京,有六人者,已後會試之期,宜授以教授之職;其下第三人,亦以教授之職授之。非徒慰其跋涉險阻之勞,亦及激勸遠方忠義之士。”

二十五年,皇太子撫軍河東,適當大比之歲,擴廓帖木兒以江南、四川等處皆阻於兵,其鄉試不廢者,唯燕南、河南、山東、陝西、河東數道而已,乃啟皇太子倍增鄉貢之額。二十六年三月,廷試舉人,賜赫德溥化、張棟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三人,優其品秩,第一甲,授承直郎,正六品,第二甲,授承務郎,從六品;第三甲,授從仕郎,從七品。國子生員:蒙古七名,正六品;色目六名,從六品;漢人七名,正七品;通二十人。兵興已後,科目取士,莫盛於斯;而元之設科,亦止於是歲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