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縮短距離,我不在的時候,他們把營地移到了我打死熊的地方。那頭被打死的熊很沉,十個壯漢一齊使勁兒,才把它從樹下搬出來,穿過灌木叢,弄到空地上的營火邊。
我回來得很晚,除了拉特勒,所有的人還都醒著。拉特勒是被人抬到新營地來的,然後就像段木頭似的被扔在草叢中了。這會兒他酒醒了。霍華德已被掩埋。塞姆剝下了熊皮,但肉還放著沒動。我下了馬,喂過它,走到火邊。那小個子說:
“您上哪兒瞎跑去了,先生?我們等您等得好苦,我們都想早點兒品嚐熊肉,可沒有您就不能對老熊下刀子。我已經把它的外衣脫下來了,裁縫給它做得很合身,連一個小褶兒都沒有,嘿嘿嘿嘿!但願您不反對,是嗎?現在您說說該怎麽分肉吧!我們想在睡覺之前烤上一塊。”
“隨你們怎麽分吧!”我回答。“肉是大家的。”
“那我得告訴您,最好的是熊掌,絕對沒有比熊掌更好的東西了。但得把它放很長的時間,那種應有的野味才出得來。如果它被肉蟲鑽過,那味道就更美了。可我們等不了那麽長時間,我擔心阿帕奇人不久就會來,把我們的美餐給毀了。所以我們最好今天就吃熊掌,即使我們就要被印第安人消滅了,那在這之前還可以享受一下熊掌。您反對嗎,先生?”
“不。”
“好,那就動手了啊,胃口已經大開了,如果我沒搞錯的話,嘿嘿嘿嘿!”
他把熊掌從腿上割下來,按人頭兒切成了小塊。我得到了前腳上最好的一塊。我把它包起來放在一邊,其他人都忙著把自己那塊放到火上。我雖然很餓,也很累,但卻沒心思吃——不管這聽起來有多矛盾。我不能忘掉那殺人的一幕。在想象中,我看到我自己同克雷基-佩特拉坐在一起;聽著他的傾訴,此刻想起來,那是最後的懺悔。我總是一再想起他最後的話語,預示著他死亡的臨近。是的,他生命的葉子不是輕盈無聲地飄落的,而是被用力折斷的,而且是由怎樣一個人,出於怎樣一個原因啊!凶手就躺在那兒,仍然醉得不省人事。我本可以打死他,但我覺得惡心。這種惡心的感覺也正是那兩個阿帕奇人為什麽沒當場懲罰他的原因。“燒酒!”“好太陽”曾用蔑視到極點的語氣說——這個字眼兒中包含著怎樣的控訴和譴責啊!
如果說有什麽能使我麵對那血腥的結局,那就是:克雷基-佩特拉死在溫內圖的懷抱中,他的心承受了射向溫內圖的子彈,這是他最後的心願。哦不!他最後的心願是請求我站在溫內圖一邊,將已經開始的工作完成。他為什麽偏偏請求我呢?幾分鍾之前他還說我們也許不會再見,也就是說,我的生活道路不會將我引向阿帕奇人,可隨後他卻賦予我一項使命,要完成它,我就得與這個部落建立密切的關係。這心願是隨口說出的一句空話嗎?也許臨終時他同所愛的人分別的最後時刻,在他靈魂的一隻翅膀已到達彼岸的時候,上帝允許他望見未來?看起來就是這樣的,我後來真的滿足了克雷基-佩特拉的請求。
我究竟為什麽那麽快就答應了克雷基-佩特拉的請求呢?出於同情嗎?可能。但還有一個原因:溫內圖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不比我大多少,但卻比我優秀得多!這,我在看他第一眼的時候就感覺到了。他絲絨一般柔和的眼睛裏那種清澈的莊重、自豪,他舉止中那種平靜的自信,他的一舉一動,在他那張年輕英俊的臉上有一絲憂傷——它來自一種深深隱藏的痛苦——這些,我都喜愛。他和他父親是多麽令人肅然起敬啊!
就這樣,當別的人在享受他們的熊肉時,我在火邊靜靜地坐著,冥思苦想著,直到塞姆-霍肯斯將我從沉思中驚醒。
“您怎麽了,先生?您不餓嗎?”
“我不吃。”
“是嗎?別再做思考練習了!我認為,您不該養成這個壞習慣。我也對發生的事情很生氣,非常生氣,但一個牛仔必須習慣這種事。人們不是平白無故地把西部叫做‘darkandbloodygrounas’——‘黑暗血腥之地’的。您可以相信,在這裏每走一步,土地中都浸著血;誰要是鼻子太敏感,聞不得這個,那就讓他呆在家裏喝糖水吧。不要把這事太放在心上,把您的熊掌拿過來,我給您烤。”
“謝謝,塞姆,我真的不吃——你們說好拿拉特勒怎麽辦了嗎?”
“我們討論過了。”
“那麽,怎麽懲罰他呢?”
“懲罰?您覺得我們應該懲罰他嗎?”
“我當然這麽認為。”
“啊!那麽您說我們應該怎樣做呢?我們該把他送到舊金山、紐約或華盛頓去,指控他是殺人犯嗎?”
“不是!有權審判他的是我們,他違犯的是西部的法則。”
“看呐,這個青角對大西部的法律知道得多清楚啊!您是從德國來這兒當法官大老爺的嗎?那個克雷基-佩特拉是您的親戚或者好朋友嗎?”
“不是。”
“您這下說到點子上了!是的,大西部有自己的法律,要求的是以牙還牙,以血還血,就像聖經裏說的。如果發生了謀殺,有權利的人可以立即殺死凶手,或者成立一個審判委員會,做出判決並且立即執行。人們用這種方式除害,否則他們就要騎在獵人的頭上。”
“那我們就成立一個審判委員會!”
“首先需要一個原告。”
“我就是!”
“憑什麽?”
“就憑我是一個人,一個不能容忍罪犯逃脫製裁的人。”
“呸!您說話像個‘青角’。在兩種情況下您可以作為原告出庭。首先,被害人是與您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夥伴,但您已經承認,這種情況不存在。第二,如果您本人是被害者,也可以作為原告出庭,嘿嘿嘿嘿!您是嗎?”
“塞姆,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事兒!”
“我知道,知道!我添上這一點,隻是為了把話說完整。就是說您沒有理由作原告,我們別的人也二樣。但如果沒有原告,也就沒有法官。這兒根本就無權成立審判委員會。”
“那麽拉特勒就該逃脫懲罰嗎?”
“不能這麽說。您別這麽激動!複仇會落在他頭上的,就像從我的利迪射出的子彈定會擊中目標一樣。阿帕奇人會惦著這事兒的。”
“那懲罰也會連帶上我們的!”
“很可能。但您以為,我們殺了拉特勒,就能避免這個嗎?一起做壞事,’一起被抓,一起被吊死!阿帕奇人不是把他一個人視作殺人凶手,而是把我們也視作凶手,如果我們落到他們手裏,他們就會照此行事的。”
“即使我們除掉拉特勒?”
“是的。他們不會問他是不是在我們這兒,就把我們打死。您想怎麽製裁他呢?”
“把他趕走。”
“是的,關於這個我們也討論過了,並且認為,首先,我們沒權利趕走他,即使我們有這個權利,明智一點兒,也不能那麽做。”
“但是塞姆,我不懂您的意思!如果有人同我不和,我就跟他斷絕關係,何況現在涉及到一個凶手!難道我們能容忍這個一再使我們陷入窘境的惡棍兼酒鬼嗎?”
“是的,正是這樣。像我、斯通和帕克一樣,拉特勒也是為保護你們這些測繪員被招募來的,隻有那些雇用他、給他發餉的人才有權利解雇他。我們必須嚴格遵守這個規矩。”
“遵守這個規矩!麵對一個每天都踐踏上帝和人類的法則的人!”
“即使這樣也得遵守!您說的不錯,但人不能由於別人犯了罪自己也做錯事。我告訴您,當權的人是無可指摘的,我問您,如果拉特勒被我們趕走了,他會幹些什麽呢?”
“那是他的事!”
“也是我們的事!我們將永遠處在危險之中,他很可能會報複我們。把他留在我們身邊看著他,比把他趕走,讓他偷偷跟著我們,隨時可能向我們每人的腦袋上射顆子彈要好些。我想,您也應該同意我們的意見了吧。”
他看著我,我很能理解他的目光,因為他衝著拉特勒的同夥兒那邊,以他特有的方式對我使了個眼色。如果我們的做法對拉特勒不利,恐怕他們會合夥搗亂。我也這麽想,因為他們是不可信賴的;最後我讓步了:
“是的,您這樣講,我就明白了,事情該怎樣,就隻能讓它怎樣。隻是阿帕奇人令我擔心,他們會來報仇的。”
“他們會來的,尤其是他們沒有說出一個表示威脅的字,這就更肯定了。他們的做法很聰明,如果他們當時就報複的話,隻能報複拉特勒一個人;但他們針對的是我們所有的人,他是我們中的一員,他們把我們看作來搶他們土地的敵人。所以他們很理智地走掉了,連指頭也沒對我們動一動。但他們肯定會回來抓我們,如果他們得手,那我們就做好惡戰的思想準備吧,克雷基-佩特拉在他們那兒享有的聲望,他們會為他雙倍乃至三倍報仇的。”
“而這一切隻是因為一個酒鬼!——不管怎麽說,他們會來很多人的。”
“當然!我們的措施取決於他們什麽時候出現。我們有逃跑的時間,但這樣就得把快要完成的工作丟在這兒了。”
“隻要有可能,我們就要盡量避免。”
“如果加緊幹,您認為什麽時候能完成?”
“五天之內。”
“哼!據我所知,這兒附近沒有阿帕奇人的營地。要找到離這兒最近的美斯卡萊羅人,至少要馬不停蹄地騎三天。如果我沒搞錯的話,‘好太陽’和溫內圖帶著屍體,要騎四天馬,才能得到增援,再用三天騎回來,一共是七天。既然您認為五天能幹完,我認為我們可以冒險繼續測量。”
“如果您的計算不準呢?那兩個阿帕奇人也有可能先把屍體存放在一個保險的地方,然後回來,從暗中向我們開火。同樣可以想象,他們遇上了自己人的隊伍。是的,甚至可以設想,附近可能有他們的朋友,要不我就奇怪了,兩個阿帕奇人,而且還是酋長,怎麽會在沒有足夠的隨從的情況下,離開他們的營地這麽遠呢?而且,打野牛的季節已經到了,‘好太陽’和溫內圖也有可能在附近有一支打獵隊伍,他們隻是為了那頭熊才在不久前離開隊伍的。如果我們想謹慎從事的話,就得考慮到這一切,時刻記著這一切。”
塞姆-霍肯斯眯縫起眼睛,做了個表示驚訝的鬼臉。
“老天,您多機靈,多英明啊!真是的,如今的雞雛兒們比母雞要聰明十倍,如果我沒搞錯的話。不過,說真的,我得承認,您剛才那些話倒是一點兒都不愚蠢,您言之有理,我們必須注意這些可能發生的情況。因此很有必要知道那兩個阿帕奇人往哪兒去了。天一亮我就出發去跟蹤他們。”
“我跟你一塊兒。”帕克插嘴道。
“我也去。”迪克-斯通也聲明。
塞姆-霍肯斯思索了一會兒,然後決定:
“你們兩個乖乖地呆在這兒!這兒甩得著你們,明白嗎?”
他說著瞅瞅拉特勒的同夥兒那邊,這就無須費口舌了。如果讓這幫靠不住的人單獨和我們一起呆在這兒,他們可能會在他們的頭兒醒過來之後給我們搗亂的。斯通和帕克還是留下為妙。
“可你不能一個人去啊!”帕克反對道,他善於從方方麵麵看事情。
“隻要我想,我就能;可我不想一個人去,我要給自己找個伴兒。”
“誰?”
“就是這個‘青角’。”
他說著指指我。
“不行,不許他走。”總工程師也插話了。
“為什麽不行,班克洛伏特先生?”
“因為我需要他,如果我們想五天之內完工的話,就必須用上所有的人手,一個人也不能少。”
“是啊,用上所有的人手,到現在為止你們還沒這樣做過,更多的是一個人幹所有人的話兒,現在也該讓所有人為一個人賣把子力氣了。”
“霍肯斯先生,您想給我定規條嗎?這我可不允許!”
“我怎麽敢!一個看法還遠遠算不上什麽規條。”
“可聽起來就是那樣!”
“可能,我不反對。說到您的工作,如果明天不是五個而是四個人幹的話,大概耽誤不了多少事情。我就要帶這個人稱‘老鐵手’的‘青角’去,是有我的道理的。他應該看看怎麽跟蹤印第安人。正確辨認一個足跡會對他有用處的。”
“可這對我來說不算什麽。”
“知道,可是還有一個原因:我要走的路很危險,我要能帶上一個力氣又大又擅使獵熊槍的伴兒,對我對你們都有好處。”
“我看不出這對我們能有什麽好處。”
“看不出嗎?這真讓我奇怪,您本來是位挺機靈挺明智的紳士啊。”塞姆諷刺道。“要是我遇上了正往這裏來的敵人,他們把我幹掉了怎麽辦?那就沒有人來向你們報告險情了,你們就會遭到襲擊,被殺死。可如果我帶上這個‘青角’,他用那雙女人似的小手把最結實的家夥一拳打倒,我們可能就會毫發無損地回來。這下您明白了嗎?”
“是的。”
“那麽說最主要的:他明天得跟我走,這樣這裏就不會出現摩擦,最後落個不愉快的結局。您知道,拉特勒正是視他為眼中釘。如果那個白蘭地的大情人醒過來了,他很可能要和今天一天把他打倒兩次的人較量一番,我們至少要在這起殺人事件後的第一天把這兩個人分開。沒用的那個呆在這兒,另一個我帶上,現在您還反對嗎?”
“沒有了,讓他跟您去吧。”
“那好,我們意見統一了。”他轉向我,補充道:“您都聽見了,您要麵臨的是多苦的差使,很有可能我們連吃飯、休息一會兒的工夫都沒有。所以我得問問,您是不是吃幾口熊掌?”
“好的,在這種情況下我至少要試試。”
“盡管試,盡管試!我清楚這種嚐試,嘿嘿嘿嘿!您隻要吃上一口,保證就停不下來了,直到吃光為止。把您的熊掌拿過來,我給您烤!您這麽個‘青角’是不懂這個的。好好看著,這樣,您可以學一學!要讓我第二次替您烤這麽好吃的東西,您就什麽也得不著了,我會自己把它吃光的。”
塞姆說得對,他剛剛顯示完他的烤肉手藝,我還幾乎一口沒嚐的時候,食欲就來了;我忘掉沉重地壓在我心頭的一切,吃啊,吃啊,真是一直吃到什麽都沒剩下為止。
“您看見了?”他衝我笑著,“享用一頭灰熊確實比打死它令人愉快多了,這您大概見識到了吧?現在我們要從熊腿上再割下幾大塊肉來,今晚就烤好,明天帶上作我們的幹糧,因為幹這種偵察的事兒,你總得做好路上沒時間打野物,也不能生火烤肉的準備。您躺下結結實實地睡一大覺,我們天一亮就走,您要攢足了勁兒!”
“好,我去睡,但請您先告訴我,您打算騎哪匹馬?”
“哪匹馬?哪匹也不騎。”
“那騎什麽?”
“這叫什麽問題?您以為我會騎在一條鱷魚或者別的一隻什麽鳥兒上嗎?我當然要騎我的騾子,我新得的瑪麗!”
“我要是您就不會這樣。”
“為什麽?”
“您對它的了解還太少。”
“可它很了解我——這頭富牲,它對我非常尊敬,嘿嘿嘿嘿!”
“但對於我們明天的偵察行動來說,得小心謹慎,事先考慮到一切才行。一頭你不太有把握的坐騎沒準兒會把一切都攪黃了。”
“哦?真的嗎?”他對我一笑。
“是的。”我急切地告訴他,“我知道,一匹馬打個響鼻,沒準兒就會送了騎手的命。”
“啊,您知道這個?您這個聰明的家夥!這也是您讀來的吧,先生?”
“是的。”
“我猜也是!讀這樣的書,一定非常有趣。我要不是個牛仔,倒也想搬到東部去讀這麽有意思的關於印第安人的故事。我想,這樣人會長得肥肥胖胖的,我想知道,寫這類東西的好人們是否真的曾經越過密西西比河,到這邊來過。”
“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總該來過吧。”
“我不信,我有理由懷疑這一點。”
“您的理由是……?”
“我告訴您,先生。一隻勒馬、拿槍、拿刀這麽久的手,已經不再適合於往紙上劃那些鬼畫符了。真正的牛仔,肯定早已忘了怎麽寫字;那些不是牛仔的人,還是別再寫那些他們不懂的東西了吧!”
“可是,用不著為了寫一本關於西部的書,就在西部呆到手不會寫字為止。”
“錯了,先生!我剛說過了,隻有能幹的牛仔才有可能寫出真實的情形。但能幹的牛仔做不到這一點。”
“為什麽做不到?”
“因為他絕對不會離開連一個墨水瓶都找不到的西部。草原就像是大海,它永遠不會放走那些愛上它的人。不,所有那些寫書的人都不了解西部,如果他們認識了西部,就不會隻是為了用墨水兒把幾百張紙塗黑而離開它。我就是這個觀點,我的觀點是對的。”
“不對。我就認識一個人,他喜歡上了西部,想成為一個能幹的獵人。但他還是會時常回到家鄉去寫關於西部的故事。”
“是嗎?這會是誰呢?”他問,好奇地看著我。
“這您可以猜出來。”
“猜?我?您說的該不會是您自己吧?”
“就是我。”
“見鬼!就是說您想做一個寫書的廢物?”
“有可能。”
“算了吧,先生!我懇求您!不會有好結果的,您就信我的吧。”
“我表示懷疑。”
“我敢斷定,甚至可以起誓。”他熱烈地喊著,“您對您將要麵對的生活有沒有一點兒預感呢?”
“當然有。我到處旅行,認識不同的國家、民族,偶爾回一趟家,將我的觀點和經曆告訴給別人。”
“你為什麽要這樣做?”
“為了當我的讀者們的老師,也順便給自己掙錢。”
“見鬼!做讀者的老師!掙錢!先生,您喝多了,如果我沒搞錯的話!您的讀者從您這兒什麽也學不到,因為您自己就什麽都不懂。一個青角,一個青角怎麽能當讀者的老師呢!您就放心吧,您根本找不到讀者,一個也找不到!看在老天的份上,告訴我,您為什麽偏想當老師呢?而且想當您根本就找不到的讀者的老師!世上的老師還不夠多嗎?您還想擴大這群人的數量嗎?
“聽著,塞姆,老師是一個非常重要、非常神聖的職業!”
“呸!牛仔要重要得多,重要一千倍!我知道,因為我就是個牛仔,而您幾乎還沒嚐到當牛仔是個什麽滋味呢。所以我要非常嚴肅地禁止您去給您的讀者當老師!而且還要靠這個掙錢!多沒頭腦的想法啊!您要寫的書一本要賣多少錢?”
“一兩美元,或者三美元,視內容多少而定吧,我想。”
“不錯呀!可一張海狸皮能賣多少錢?您知道嗎?如果您當個下套子的,能掙到比您當讀者的老師多得多的錢,如果您真找得到讀者,那真是您和他們的不幸,除了愚蠢,他們什麽也學不到。掙錢!這在西部是最容易的了。錢就撒在草原上,原始森林裏、岩壁間、河**。您要是當寫書的,日子得過得多苦啊!您喝不到西部清澈的泉水,隻能去喝那又稠又黑的墨水兒,啃不上熊掌、野牛裏脊,隻能去啃一根破鵝毛筆。您頭頂上不會有藍天,有的隻是一塊塊往下掉石灰的天花板。您不能躺在柔軟的綠草地上,隻能睡一張舊木板床,得上風濕。您在這兒有匹馬,在那兒隻有張破爛的軟墊椅子,在這兒,每次下雨時您都能直接享受上帝賜予的寶貴禮物,可在那兒沒等落下幾滴雨,您就衝天撐起一把紅紅綠綠的傘來。在這兒您手裏纂著杆槍,是個歡蹦亂跳自由快樂的人,在那兒您卻坐在一張寫字桌前,手裏捏著羽毛筆或者鉛筆,浪費您的體力。喏,我要打住了,不想再這麽激動了。但如果您真心要去當您讀者的老師,那您就是這天底下最值得可憐的人,如果我沒搞錯的話!”
他說得非常激動。他的小眼睛目光灼灼,臉頰燒得通紅,凡是透過濃密的絡腮胡子能夠看見的地方,都成了美麗的朱紅色,就像他的鼻頭兒一樣。我能感覺到是什麽使他這麽興奮激動。從他嘴裏說出來的話對我很有價值,於是我就來了個火上澆油。
“可是,親愛的塞姆,我向您保證,如果我能實現我的理想的話,也一定會使您也非常高興的。”
“高興?我?別蠢了!您要知道,我可不能容忍這類玩笑!”
“這不是玩笑,我是認真的。”
“認真的?天打五雷轟!如果我沒搞錯的話!怎麽個認真法兒?我有什麽可高興的?”
“為您自己。”
“為我自己?”
“是的,為您自己,因為您也會出現在我的書裏。”
“我?我?”他問,一雙小眼睛越睜越大。
“是的,您。我也會寫您的。”
“寫我,難道是我做的事,說的話?”
“當然。我會講述我的經曆,既然我和您在一起,您也就會出現在我的書裏,就像您坐在我麵前這樣子。”
這下他把我們說話時一直擎在手裏在火上烤的熊腿肉扔到一邊,抓起他的槍,一躍而起,以一種咄咄逼人的架勢往我麵前一站,衝我嚷道:
“我要當著所有在場的人萬分嚴肅地問您一遍,您真的要這麽做嗎?”
“當然。”
“好啊!那我要求您,立刻收回這話,並且對我發幾個誓,說您放棄這個打算!”
“為什麽?”
“不然的話,我就立刻把您撂倒,用我手中的老利迪——怎麽樣,您願意還是不願意?”
“不願意。”
“那我就動手了!”他喊著向後揮起槍托。
“隻管動手吧!”我平靜地說。
槍托在我頭頂上懸了片刻,隨後垂了下來。塞姆把槍扔進草叢裏,絕望地雙手一拍,呻吟道:
“這個人喝多了,瘋了,完完全全瘋了!他說想寫書,做他讀者的老師的時候我就知道他瘋了,看來還真是。隻有一個瘋子才會在我的利迪懸到他頭頂上的時候,還安安靜靜地坐著。現在該拿這個人怎麽辦呢?我簡直不知道該怎麽治好他!”
“不需要治療,親愛的塞姆。”我回答,“我的頭腦很清醒。”
“真的嗎?那您為什麽不按我說的做?為什麽不肯發誓,寧願被我打死?”
“胡說!塞姆-霍肯斯不會打死我,這我很清楚一”
“您清楚?哦,原來您清楚這個!這倒是真的!我寧肯打死自己,也不會碰彎您的一根毫毛兒。“
“我也不發誓,我說出的話就跟起了誓一樣。我不能在威逼之下做什麽允諾,用利迪也不行。寫書的事也不像您想象的那麽愚蠢。您隻是不了解這個,以後有時間我會給您講。”
“謝謝了!”他拒絕道,又坐下來去拿熊腿,“我不需要誰來給我解釋一件解釋不清的事,讀者的老師!靠寫書掙錢!可笑!”
“想想榮譽吧,塞姆!”
“什麽榮譽?”他迅速把臉轉向我問道。
“書被很多人讀的榮譽啊,這樣會讓人成名的。”
這一下,他高高舉起拿著熊腿的右手,氣衝衝地對我訓斥開了:
“先生,趕快住嘴,否則我就把這塊六磅重的熊腿扔到你頭上去!就該往那兒砸,因為您和最蠢的灰熊一樣蠢,也許還要蠢得多。靠寫書出名!您以為出名是什麽意思!我告訴您怎麽才能出名。熊皮就放在那兒,您看看吧!您把它的耳朵割下來插在帽子上,把熊掌上的爪鈞和熊嘴裏的裂齒弄下來做一串項鏈掛在脖子上。每個走運打死灰熊的牛仔和印第安人都這樣做,這樣不管他去哪兒,人們都會說:‘看那個人啊,他和灰熊較量過!’每個人都會十分樂意地、充滿尊敬地給他讓地兒,他的名字會傳遍每一頂帳篷,每一個地方。這樣他就出名了,懂嗎?您把您那些書插在帽子上,再在脖子上掛一串兒書試試看!人家會說什麽,嗯?會說您是個瘋瘋顛顛的家夥!您竟想靠寫書贏得這麽一種名聲。”
“可是塞姆,您幹嘛發這麽大的脾氣呀?我做些什麽,您完全可以無所謂嘛!”
“是嗎?無所謂?見鬼,這也算是人嗎,如果我沒搞錯的話!我喜歡他就像喜歡一個兒子,總是偏向他,還能對他幹什麽無所謂!這太過份了!這家夥有野牛那麽大的力氣,有野馬那樣發達的肌肉,有鹿一樣的筋腱,有鷹一樣的眼睛,耗子一樣的耳朵,從腦門看來,腦子得有五六磅重。他打起槍來像個老手兒,騎起馬來就像草原上的幽靈,以前從沒見過野牛、灰熊,就敢衝上去,就好像那是些鼠海豚。這麽一個天生就該當牛仔,而且比在草原上來往了二十多年的獵人還能幹的家夥,卻要回家去寫書!這不是發瘋了嗎?這讓一個敬重他的正派牛仔大為惱火,難道有什麽奇怪的嗎!”
他用質疑甚至是挑戰的目光看著我,毫無疑問,他期待著我做出回答,可我就是不回答,我已經使他上了圈套。我從容地拽過馬鞍,枕在頭底下,攤開身體,閉上了眼睛。
“怎麽?這是什麽態度?”他問,手裏還舉著熊腿,“難道我都不配得到一個回答嗎?”
“噢,當然配!”我說:“晚安,最好最好的塞姆,睡個好覺!”
“您要睡覺?”
“是的,是您剛才建議我這麽做的。”
“那是那會兒,可現在我們還沒說完呢,先生,我還有話跟您說。”
“可我沒有要跟您說的了,因為我已經知道我想知道的了。”
“想知道的?是什麽?”
“就是我天生該當牛仔,還有我比一些在草原往來了二十年的牛仔都能幹。”
這下他舉著熊腿的手垂了下來,尷尬地咳嗽了幾聲,驚得結巴了:
“見鬼!這個小家夥,這個‘青角’,他把我給……咳!咳!咳!”
“晚安,塞姆-霍肯斯,好好睡!”我又說了一遍,翻了個身。
他又衝我發火了:
“好啊,睡吧,您這個無賴!這總比您醒著好,因為隻要您睜著眼,老實人就不知道是不是又被您牽著鼻子走了。我們之間算完了!我已經把您看透了,您是個騙子,人人對您都得提防著點兒!”
這是他在盛怒之下說出來的。在說了這番話,用了這樣的語氣之後,按說我該以為我們之間確實是完了,但是才過了半分鍾,我就聽見他換了柔和、友好的聲調接著說:
“晚安,先生,快睡吧!這樣我叫醒您的時候,您就又渾身是勁兒了!”
這個老塞姆-霍肯斯,他到底是個可愛、好心、正直的人啊!
我真的睡得很沉,一直睡到塞姆叫我。斯通和帕克也已經醒了,其他人還沉沉睡著,拉特勒也是。我們吃了塊肉,喝了些水,喂了我們的馬,塞姆又向兩個夥伴吩咐了一下遇到各種情況的處理原則之後,我們就出發了。我們踏上隨時可能出現險情的征途時,太陽還沒有升起來。我的第一次偵察行動!我很想知道會有怎樣的結局。後來我又幹過多少次這樣的偵察啊!我們朝著兩個阿帕奇人的方向,順著山穀向下,到了下麵後,沿著森林的邊緣轉彎,草叢中還可以看到他們的足跡,就連我這個‘青角’也能發現。足跡向北延伸,而我們卻該在我們的南邊尋找阿帕奇人。我們在山穀拐了個彎兒,看到漸漸向高處伸展的森林中有一片空地,可能是一場大規模蟲害的結果。足跡是向那裏去的。空地在高處又伸展了很長一段。最後我們到達了一塊草原,隨著地勢漸高,它就像個被用力壓扁了的綠色屋頂,伸向南方。這兒的足跡也很容易跟蹤。我們發現,阿帕奇人曾繞著我們走,最後當我們抵達的那個“屋頂”的“屋脊”時,發現我們麵前是一大片寬闊平坦的草地,向南望去,猶如沒有盡頭的一般,雖然阿帕奇人已經走了大半天,我們卻看到他們的足跡像一條直線從這平地上穿過,至今不曾說過一個字的塞姆,搖著頭嘟囔著:
“我不喜歡這些腳印,一點也不喜歡。”
“我倒越來越喜歡它們了。”我聲明。
“因為您是個‘青角’啊,先生,昨天晚上您還想爭論這個。這年輕人,還以為我要誇獎他,竟拿他跟一個老獵人作比較呢!誰會相信這個呢!隻要聽聽您現在說的話,立即就會知道您幾斤幾兩了。您喜歡這些腳印嗎?我想也是,因為它們這麽清楚地擺在您麵前,瞎子都可以用手摸出來。可我是草原上的老獵人了,我可覺得這些腳印很蹊蹺。”
“我不覺得。”
“住嘴,尊貴的先生!我帶您來,不是為了讓您用那些幼稚的看法來搶我的話頭兒的。要是兩個印第安人留下這麽顯眼的腳印,那總是很可疑的,尤其又是在他們抱著敵意離開我們那兒的情況下。他們極有可能是要把我們引入陷阱,因為他們知道得很清楚,我們是會跟蹤他們的。
“這會是個什麽樣的陷阱呢?”
“這個,現在還沒法兒知道。”
“那它會在哪兒呢?”
“在那邊,南邊,他們讓我們輕而易舉地跟到那兒去。他們要不是有意這麽做的話。一定會花費力氣把腳印抹去的。”
“哼!”我哼了一聲。
“什麽?”那小個子問。
“沒什麽。”
“哦嗬!聽起來像是您有什麽要說的。”
“我可不敢!”
“為什麽?”
“我很有理由閉住我的嘴,要不您又會認為我要搶您的話頭兒了,可我敢說,我其實既沒這個本事,也沒這個興趣。”
“別說這種話!朋友之間的話可不能這麽計較。您不是想學點東西嗎,您不說,怎麽學呢?好了,您剛才哼那一聲兒是什麽意思?”
“我跟您看法不同,我認為沒有陷阱。”
“是嗎?為什麽?”
“那兩個阿帕奇人想到他們的人那兒去,好盡快回來對付我們;天氣很熱,他們還帶著一具屍體。這是兩個迫使他們盡快趕路的充分理由,要不屍體在路上就會腐爛,而他們也會來得太晚,抓不到我們,所以他們沒有時間抹去他們的腳印。照我看,這就是我們能清楚地辨認他們的蹤跡的唯一原因。”
“哼!”這回塞姆哼了一聲。
“而且就算我說得不對,”我繼續說道,“隻要我們還在這一大片平原上,我們就可以放心地追他們,用不著擔心什麽,因為我們在這兒能夠老遠就發現任何敵人,完全來得及撤退。”
“哼!”他又哼了一聲,斜著看了我一眼。“說到屍體,您認為他們兩個會在這麽熱的天氣裏帶著它走嗎?”
“是的。”
“不會在路上把它埋了?”
“不會。死者在他們那兒很受尊敬,按照印第安人的習俗,他們將以極隆重的儀式安葬他。如果能夠同時處死凶手,葬禮就算頂頂隆重了。因此他們會攜帶著屍體,並且急著回來把拉特勒和我們抓到手。以我對他們的了解,他們一定會這樣做的。”
“哦?以您對他們的了解?啊,這麽說您是在阿帕奇人的土地上出生的?”
“胡說!誰這麽說了?”
“要不您怎麽會了解他們的?”
“通過為您所不齒的那些書本。”
“好吧!”他點點頭,“咱們繼續走吧!”
他沒告訴我他是否同意我的觀點,但他時不時地膘我一眼,胡子之間隱隱抽搐著。我很清楚,這是一個標誌,表明要消化什麽思想,對他來說很不容易。
這會兒我們放馬疾馳,穿過平原,這是個海岸山脈和紅河的源頭之間常見的那種矮草草原。蹄印分三列,就像由一把分三個叉兒的大叉子劃出來的一般。也就是說,他們的馬直到這裏還始終是並排行進的。這麽遠的路,要令屍體始終保持正直的姿勢,一定很累,因為到此為止,我們還不曾發現什麽跡象能表明阿帕奇人采取了什麽措施以減輕負擔。可我心裏暗自說,他們這樣堅持不了多久了。
現在,塞姆認為是該講課的時候了。他給我講解為什麽從足跡的特點就可以分辨出騎手是讓馬走著,還是小跑或奔馳。這很容易看出來,也很好記。
半小時後,平原前方似乎橫穿過一片樹林,但隻是似乎,因為實際上草原隻是拐了個彎兒。我們拐過彎兒後,那樹林就在我們左側了。樹木稀稀落落的,如果一整支騎兵隊伍一匹一匹地走,就可以很容易地穿過去。可那兩個阿帕奇人並排帶著三匹馬,是不可能穿過去的。顯然,他們隻能繞道而行。我們也很願意跟著繞道,這樣我們就可以走寬闊的道路。當然,後來我“滿師”了之後,我可能就不會再繞這個道了,而是直接穿過樹林。根據我們麵臨的情況,在樹林那一邊是肯定可以重新找到蹤跡的。
漸漸地,草原變成了窄窄的一條兒不甚開闊的草地,散布著一些灌木叢。這時我們到了阿帕奇人停過的一個地方。那是一叢伸出細高的橡樹和櫸樹的灌木。我們小心地繞著它,直到確信印第安人早已不在其中藏身了之後才敢靠近。灌木叢一邊的草已經完全被踩倒了。觀察的結果表明,阿帕奇人在這兒下了馬,把屍體從馬背上挪到草叢中,隨後他們去砍橡樹幹,砍下橡樹幹上的細枝。
“他們要這些樹幹做什麽用呢?”塞姆問,像個老師一樣看著我。
“他們為屍體做了副擔架或者一個爬犁。”我鎮靜地回答。
“您是從哪兒知道的?”
“從我自己這兒。”
“怎麽?”
“我早就想到會是這樣。要使屍體長時間保持直立,不是件容易事。我猜想,阿帕奇人一旦停下來就會想個辦法。”
“想得不賴。這些東西也能在您的書本上讀到嗎,先生?”
“與這完全相同的沒有,但重要的是你怎樣讀這種書。你確實可以從中學到很多東西,並在實際生活中運用它們。”
“哼,奇怪!寫那些東西的人,倒真像是來過西部似的!順便說一句,您猜的和我一樣。我們要確定一下,是不是這樣!”
“我想,他們做的不是一副擔架,而是一個爬犁。”
“為什麽?”
“要用一副擔架運屍體,需要兩匹馬並排或前後拉,可阿帕奇人隻有三匹馬,其中兩匹他們要自己騎著。而做一個爬犁,有一匹馬就夠了。”
“對,但是爬犁會留下討厭的痕跡,這對騎手來說可能是毀滅性的。另外,估計阿帕奇人是昨天傍晚到這兒的。一會兒就可以知道,他們是在這兒宿營了還是連夜趕路來著。”
“我認為是後者,因為他們有雙重理由急著趕路。”
“很對。那咱們仔細檢查一下!”
我們下了馬,牽著馬沿著蹤跡慢慢向前走。它和以前相比大不相同了,雖然仍是三列,但樣子跟以前不一樣。中間一道是馬蹄踏出來的,邊上的兩道是爬犁劃出來的。看來爬犁是由兩根橡樹的主幹和一些橫著綁住屍體的枝條組成的。
“他們從這兒開始一前一後地騎了,”塞姆說,“這裏肯定有什麽原因,他們有足夠的地方並排騎。跟著他們!”
我們又上了馬,讓馬繼續小跑前進。我在心裏思忖著阿帕奇人為什麽從這兒開始要一前一後。我想啊想啊,過了一會兒,我認為自己找到答案了,於是提醒塞姆:
“塞姆,看仔細點兒!這些痕跡中可能有什麽手腳是要蒙蔽咱們的。”
“怎麽會有手腳?”他愣了。
“他們做爬犁,不隻是為了減輕負擔,也是為了使他們分開而不被發現。”
“您想什麽呢!分開!他們做夢也不會這樣想,嘿嘿嘿嘿!”他笑起來。
“做夢時不會這樣想,但清醒時會。”
“那就告訴我,您怎麽會有這個念頭的?大概您的書把您引入歧途了吧。”
“這不是書裏寫的,是我自己想出來的,不過也是因為我用心讀了那些書,並能設身處地地想他們所想。”
“那是什麽呢?”
“到現在為止一直是您當老師,現在該我來問問您了。”
“這下我要長見識了——我倒是很好奇!”
“為什麽印第安人騎馬大多是前後騎?恐怕不是為了舒服或是結伴兒的緣故吧?”
“不,是為了不讓跟蹤他們的人數出他們有多少個騎手。”
“您看!我想,這個原因在這兒也適用。”
“我很想知道知道!”
“要不他們為什麽要成縱隊前進呢,雖然地方足夠三匹以上的馬並排走?”
“是無意的,或者很有可能是為了死者。一個在前麵騎,當帶路的,然後是拖著屍體的馬,後麵跟著另一個人,由他注意爬犁是不是結實,不讓屍體滑下去。”
“有可能。但我得考慮到,他們急著來抓我們。運送死者太費時間了,因此很有可能他們中的一個會先行一步,好讓他們的部隊更快地得到消息。”
“他們急著來抓我們——這是您的想象力搞的把戲。要我說,他們決不會想到要分開的。”
我為什麽要跟塞姆爭吵呢?也許我錯了。是的,很有可能我錯了,因為他是個有經驗的老偵察,而我隻是個“青角”。於是我沉默了,但我密切注意著地上的那些痕跡。